李广利
李广利(前2世纪?—前89年),西汉时期将军,中山(今河北定州)人,汉武帝宠姬李夫人和宠臣李延年的哥哥。后来兵败投降匈奴,后被卫律猜忌而被杀害。
李广利 | |||||||
---|---|---|---|---|---|---|---|
汉朝大将、外戚→匈奴贵族 | |||||||
前任: 继任:卫律 | |||||||
国家 | 西汉→匈奴 | ||||||
时代 | 西汉 | ||||||
主君 | 汉武帝→狐鹿姑单于 | ||||||
姓 | 李 | ||||||
名 | 广利 | ||||||
姓名 | 李广利 | ||||||
封爵 | 海西侯→匈奴藩王 | ||||||
族裔 | 汉人 | ||||||
祖籍 | 中山(今河北定州) | ||||||
出生 | 公元前2世纪 | ||||||
逝世 | 前89年 匈奴 | ||||||
| |||||||
生平
攻大宛
汉武帝闻西域大宛产良马,名为汗血马,遗使前往购买,使者被杀,钱物被抢。因李夫人的关系,太初元年(前104年),汉武帝封李广利为“贰师将军”,率兵数万攻贰师城取汗血马。但路途遥远又多高山大漠,所过诸城皆闭不给食,攻之不下。士卒逃、死者十之六七。广利被迫撤兵回到敦煌,途中来去2年。武帝闻之震怒,下令退入玉门关者立斩。李广利只得率军退回敦煌。太初三年,武帝命复攻大宛,派精兵6万,牛10万头,马3万匹,驴、骆驼万余运粮草军资,又增调甲卒18万以为后援,始得攻入大宛外城。李广利大军围攻大宛城四十余日,杀死大宛兵将无数。大宛贵族们害怕了,以汉退兵为条件,斩了国王的头投降,献出3000余匹宝马。汉军返至玉门关人仅万余,马剩千匹。李广利凯旋,于太初四年四月丁巳(前101年5月31日)[1]封海西侯[2],八千户,军官各有封赏。
巫蛊之祸
征和三年(前90年),李广利受命出兵五原伐匈奴的前夕,与女婿之父丞相刘屈牦合谋立昌邑王刘髆为太子。后刘屈牦被腰斩,李广利妻被下狱。
降匈奴
此时李广利正在乘胜追击,听到消息,恐遭祸,欲再击匈奴,取得胜利,以期汉武帝饶其不死。其下属长史与决眭都尉仆雷怀疑他有心叛变,曾想先制服他,但遭平定。随后,李广利兵败,投降匈奴[3]。单于便将女儿嫁给他,使其地位在卫律之上。消息传到汉廷,武帝诛灭广利全族。后李广利与卫律发生权力斗争,卫律趁单于母亲生病,遂买通巫师指出病因是出自于去世的单于在发怒,并指称去世的单于在过去出兵攻伐汉时曾发誓一定要捉住贰师将军李广利用来祭神,而今李广利已在匈奴,但违背誓言使然,征和四年八月三十日日蚀[4]。之后单于对巫师的话信以为真,便将李广利杀掉,用以祭神。李广利临被杀时,怒骂道“我死必灭匈奴!”之后匈奴风雪大作人大饥,至单于立庙祭祀才平安。[5][6]
贰师泉
敦煌沙州附近有贰师泉,又名悬泉,泉水从石头中间涌出,据称出水量可以随着饮水人的多少而变化。传说这个泉是当年西汉贰师将军李广利讨伐大宛的时候路过此山,人困马乏又没有水喝,贰师将军以手拍石,对天盟誓,又拔出佩剑刺向山体,山石间立即有一股泉水喷涌而出,解救了三军的干渴。为纪念这件事,当地人将这个泉水命名为贰师泉。在20世纪初发现的敦煌遗书中,有《贰师泉赋》与《贰师泉咏》两篇文学作品赞颂李广利开山引泉的事情。[7][8]
这故事是典型的剑泉传说。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引用
- ^ 《汉书 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 ^ 《史记 卷四十九 外戚世家第十九》李夫人蚤卒,其兄李延年以音幸,号协律。协律者,故倡也。兄弟皆坐奸,族。是时其长兄广利为贰师将军,伐大宛,不及诛,还,而上既夷李氏,后怜其家,乃封为海西侯。
- ^ 《汉书》〈匈奴传〉:“虏已去,贰师遣护军将二万骑度郅居之水。一日,逢左贤王左大将,将二万骑与汉军合战一日,汉军杀左大将,虏死伤甚众。军长史与决眭都尉煇渠侯谋曰:‘将军怀异心,欲危众求功,恐必败。’谋共执贰师。贰师闻之,斩长史,引兵还至速邪乌燕然山。……单于知汉军劳倦,……,从后急击之,军大乱败,贰师降。单于素知其汉大将贵臣,以女妻之,尊宠在卫律上。”
- ^ 柏杨版资治通鉴第七册
- ^ 一个成了笑话,一个用以敬畏英雄,匈奴与突厥曾为这两位汉将立祠. [2018-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 ^ 汉 班固. 汉书 卷九十四上.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贰师在匈奴岁余,卫律害其宠,会母阏氏病,律饬胡巫言先单于怒,曰:“胡故时祠兵,常言得贰师以社,今何故不用?”于是收贰师,贰师骂曰:“我死必灭匈奴!”遂屠贰师以祠。会连雨雪数月,畜产死,人民疫病,谷稼不熟,单于恐,为贰师立祠室。
- ^ http://www.silkroads.org.cn/portal.php?mod=view&aid=10782
- ^ 《敦煌赋集校理》 张锡厚,《敦煌研究》1987年第四期
书籍
- 《资治通鉴》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