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自彰(?—?),字芳杨应天府上元县军籍,顺天府大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历仕至陕西凤翔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陕西关西道副使,升布政司左参政,仍分巡关内道。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举卓异,赐宴于礼部,五月升本省按察使,入为太常寺少卿。天启七年起补太常寺少卿管光禄寺寺丞事。崇祯元年(1628年)八月,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误,回奏托疾,责令致仕[1]。十七年甲申明亡降顺,被夹二夹留用。

参考文献

  1. ^ 崇祯元年八月,太常寺少卿署光禄寺事沈自彰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误,回奏托疾,责令致仕。
官衔
前任:
张柟
山西安邑人
万历丙子举人
明朝凤翔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吴从诚
湖广潜江人
万历戊子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