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自彰(?—?),字芳楊應天府上元縣軍籍,順天府大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歴仕至陝西鳳翔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陝西關西道副使,升布政司左參政,仍分巡關內道。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舉卓異,賜宴於禮部,五月升本省按察使,入為太常寺少卿。天啟七年起補太常寺少卿管光祿寺寺丞事。崇禎元年(1628年)八月,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託疾,責令致仕[1]。十七年甲申明亡降順,被夾二夾留用。

參考文獻

  1. ^ 崇禎元年八月,太常寺少卿署光祿寺事沈自彰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託疾,責令致仕。
官銜
前任:
張柟
山西安邑人
萬曆丙子舉人
明朝鳳翔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吳從誠
湖廣潛江人
萬曆戊子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