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有年
生平
田有年是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进士,在殿试时召对称旨,获授兵部职方主事,监督河工有政迹。迁任员外郎,为兵荒筹划,多次上奏崇祯帝;其后担任御史巡按贵州,改任浙江参议,处理邮驿和刑狱,余暇时召集生童教学,刊刻《大观集》造就人才。
弘光年间田有年调任贵州驿传副使,入朝受赏时自陈归养母亲刘氏,于是回乡建筑清胎馆,与弟弟岁贡方逢年以诗文自娱,不够六十岁就去世,有《制义毛诗笺疏》、《十三经纂注》流传[2][3][4]。
引用
-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田有年,曾祖荆,省祭冠带;祖种玉,耆德乡饮;父可登,邑庠生。孺儁,诗二房,甲寅年二月十八日生,宿松县人,癸酉六名,会试一百七十九名,二甲十一名,钦授兵部职方司主事。
-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贵州司道可纪者:……田有年,字孙若,宿嵩人。崇祯十三年进士。授兵部主事,以御史巡按贵州,迁浙江参议,调贵州驿传副使。弟逢年,字力之,岁贡。不应清召。
- ^ 四库全书《江南通志·卷一百六十七·人物志》:田有年,字孙若,宿松人,崇祯庚辰进士。累官浙江驿传副使,署臬政举之暇,召生童课艺,刻《大观集》造就人才,入觐乞终养,筑清胎馆,与弟逢年诗文倡和,著《毛诗笺疏》、《十三经纂注》。
- ^ 康熙《安庆府志·卷十五·人物志》:田有年 字孙若,崇祯庚辰进士,殿试高第,召对称旨,授职方主事,督河工著迹。迁郎,时兵荒洊告,有年筹度几务,多所陈奏,上每改容礼之。转浙江驿传副使,寻署臬篆,疏邮烦、理冤狱,暇召生童课艺,刻《大观集》得人甚多;入觐受覃恩,陈情曰:“臣少孤家贫,非母刘无以至今日。臣母老矣,愿乞终养。”遂解绶归,筑清贻馆,自号迂叟,与弟逢年以诗文倡和南台,未六十卒。著《制义毛诗笺疏》、《十三经纂注》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