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英语:Virtual currency)是具有交易媒介和会计计量单位的货币,基本上不受监管,通常由开发人员进行发行和控制,并在虚拟社群之间以电子方式购买商品跟服务。
定义
根据2012年欧洲央行的定义为:“一种无法律约束,由开发者发行与管控,在特定虚拟社群成员中接受和使用的数位货币。”[1]
在2013年的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时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称“在过去的二十年来,虚拟货币被视为一种电子货币,或者一个一直在发展中的支付系统技术领域。”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在2013年定义其为:“虚拟货币为在某些环境下像实体货币一样运作的交换媒介,惟不具备实体货币的所有属性。”也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2]2014年,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定义其为“并非由央行或政府部门发行的,也不必要与法定货币相关联的一种数码形式的价值,但是它作为一种支付途径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并可以电子地转账,储存和交易[3]。
在中国大陆是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卷,另外网络游戏亦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通常用于用户购买网络上的虚拟服务,例如腾讯公司Q币的QQ会员功能、网络游戏的装备等。虚拟货币通常是用户缴费手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定义为: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位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表示要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4]
类别
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
封闭环境内的虚拟货币
与现实经济活动无关的虚拟货币,例如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内所使用的货币。然而,这些货币仍存在交易现实货币或物品的灰色市场,这种行为通常被游戏内的服务条款禁止。[来源请求]
单向流通的虚拟货币
仅可用于兑换相应的服务或商品的虚拟货币,如优惠券、集章、回馈点数等,常作为对顾客的刺激计划或忠诚计划呈现。该货币大多在兑换后便会失去其票面价值,因此称作“单向流通”。如飞行常客奖励计划、微软积分、任天堂点数、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来源请求]
双向流通的虚拟货币
双向兑换,有买入价和卖出价,跟“真”货币相同,包括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币、可双向兑换的游戏币……等等,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乙太币等属于此类,媒体多以“虚拟货币”一词指称,但加密货币只是虚拟货币中其中一个子类别而已。[来源请求]
参考文献
- ^ 存档副本 (PDF). [2016-01-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11-05).
- ^ 存档副本. [2016年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月28日).
- ^ EBA Opinion on ‘virtual currencies (pdf).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46. 4 July 2014 [8 Jul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28).
- ^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9-27 [2023-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