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玉
陈碧玉(1948年7月14日—)女,籍贯不详,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1]
陈碧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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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2011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 |
提名 | 马英九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48年7月14日 |
国籍 | 中华民国 美国(1992年-1996年) |
配偶 | 苏东平 |
职业 | 法官 美国会计师 |
生平
陈碧玉是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美国乔治亚州奥古斯丁学院企业管理硕士。民国60年(1971年),参加司法人员乙种特等考试推事检察官类科及格。民国62年(1973年),司法官训练所第11期结业。民国63年(1974年),律师考试检核及格。民国70年(1981年),特种考试公务人员甲等考试法制人员最优等及格。[1]
1983年9月,陈碧玉辞去福建高分院法官一职赴美国,1992年取得美国国籍。[2]民国78年(1989年),美国会计师考试及格。民国83年至84年(1994年至1995年),任美国马里兰州IMS Inc.有限责任公司的副首席财务官。民国84年至85年(1995年至1996年),任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1]
1996年8月,陈碧玉返回台湾,向司法院申请回任法官,同年10月4日获准。同年10月15日,陈碧玉飞赴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生效后2天才到法院报到。[2]民国89年至91年(2000年至2002年),陈碧玉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国91年至92年(2002年至2003年),任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处长。民国92年至99年(2003年至2010年),再度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其间,民国94年至96年(2005年至2007年),兼任中华民国女法官协会理事长。民国99年至100年(2010年至2011年),任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所长。[1]2008年,陈碧玉为照顾在美国待产的女儿,曾申请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2009年放弃。[2]
2011年,陈碧玉被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在申报财产时,陈碧玉报称与丈夫台北荣总副院长苏东平拥有22笔土地,12笔房产,而且在美国也置有产业,夫妻仅有价证券及存款便达1.3亿元新台币。[3]陈碧玉曾取得美国国籍、美国绿卡之事也引起争议,陈碧玉对此进行了解释。[2]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汤德宗、黄玺君、罗昌发、陈碧玉全数获得通过。[4]2011年6月17日,马英九发布总统令,特任陈碧玉、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为司法院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这四人正式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5][6]
家庭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陳大法官碧玉,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於2013-07-11查閱.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9).
- ^ 2.0 2.1 2.2 2.3 双重“国籍”风暴 大法官被提名人坦承曾有美籍,东南网,2011-04-08.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 ^ 3.0 3.1 台"大法官"提名人财产申报:陈碧玉身家上亿,2011-04-12.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 ^ 蓝营总动员大法官4人全过关 再成人形图章?,东南网,2011-06-15.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 ^ 台四位提名新任“大法官”全数获立法机构同意,中国新闻网,2011-06-14.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 ^ 任免官员,中华民国总统府,于2013-07-11查阅[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