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法
《集会游行法》是一部现行中华民国法律,前身是在台湾省戒严令解除后于1988年1月20日制定公布的《动员戡乱时期集会游行法》,在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后于1992年7月14日立法院修正更名、1992年7月27日总统令公布。第一条说明此法的立法目的:“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维持社会秩序”。
集会游行法 Assembly and Parade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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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别名 | 集游法 |
施行日期 | 1988年1月23日 |
修正次数 | 3 |
最新修正 | 2021年1月27日 |
法规类别 | |
改组前类别 | 内政法规警政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集会游行法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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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 |
备注 | 原名《动员戡乱时期集会游行法》,立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三读通过修正法律名称为《集会游行法》。 |
合宪问题与集游法相关争议
由于《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在执法上,《集会游行法》经常受到质疑是否不符宪法精神,也曾被两次宣告部分违宪。
释字第445号解释
司法院大法官于1998年所做出的《司法院释字第445号解释》,首次对《集会游行法》做出了部分违宪判定,主要是针对事前许可制的不许可理由。
- “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被认为“使主管机关于许可集会、游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论而为审查,与宪法保障表现自由之意旨有违”。第4条规定“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大法官认可于当时的环境,这项规定仍有必要,因此未判定违宪,而是判定第11条第1款,当违反第4条规定时将不予许可的规定违宪。修法后,第4条仍旧存在,但是第11条1款拿掉了违反第4条规定时将不予许可的规定。
- “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之虞者”:以上两条被认为“有欠具体明确,对于在举行集会、游行以前,尚无明显而立即危险之事实状态,仅凭将来有发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机关以此作为集会、游行准否之依据部分,与宪法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不符”,这两条在修法后并未消失,仅是分别改成“有具体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有具体事实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之虞者”,但由于此具体事实依然是由主管机关判定,而无标准,这样的修改是否适合,仍有商榷余地。
- 此外这次释宪也对偶发性集会、游行“因天然灾变或其他不可预见之重大事故而有正当理由者,得于二日前提出申请。”的部分,认为“与宪法保障人民集会自由之意旨有违,亟待检讨改进”,并认为“许可制于偶发性集会、游行殊无适用之余地”。后来这条被改成“但因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请之限制”,而排除了2日前的时间限制,但在之后的释字第718号解释再次被判定违宪。
- 由于这次释宪对《集会游行法》多项条文之合宪性都有做出说明,也确立了《集会游行法》本身的订定尚不至违宪,而是仍需回到各法条及实务上做判定。
报备制与许可制
- 2012年5月24日,行政院会议通过《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取消现行的许可制,改采报备制。在这之前,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及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也分别提出相关修正草案,同样也是改采报备制。但此项修法目前仍待立法院审议[1]。
- 2016年7月15日,集游恶法修法联盟成员郑仲皓说,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与集游恶法修法联盟等民间团体调查,21名立法委员反对废除《集会游行法》,其中包含过去常被认为是亲近社运与支持基本人权的民进党立委尤美女、顾立雄,这些号称“人权律师”的立委都支持“安全距离”和“强制排除”条款侵犯人民集会游行自由;6月1日顾立雄与民间团体沟通,顾立雄甚至说出“废除禁制区,白狼(中华统一促进党总裁张安乐)等人去总统府抗议怎么办”、“不是每个社运都像你们那么和平理性”等言论,这些言论令他深不以为然,立法不应针对性地拒绝特定团体的集会游行自由[2]。社会民主党发言人严婉玲说,民进党版《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保留“强制排除”和“禁制区”条款,将危害未来人民上街抗议的权利,“民进党上任第一哩路就走歪”[3]。华光社区反拆迁运动学生林靖豪直批,2016年6月有一场《集会游行法》修法座谈会,在场的民进党立委顾立雄、尤美女、陈其迈说出“如果没有禁制区,中国观光客冲入总统府怎么办?不是每个社会运动都像你们这么理性和平”等言论,这种说法是借由操弄台湾民族主义来打压社会运动[4]。
- 2016年10月3日,集游恶法修法联盟等民间团体聚集于立法院前抗议,要求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民进党籍召集委员赵天麟与蔡英文政府废除《集会游行法》的强制排除和禁制区条款。郑仲皓说,蔡英文政府执政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对《集会游行法》修法的态度大转弯,顾立雄、尤美女、陈其迈纷纷表示赞成保留此两项条款;另外,顾立雄进入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以后,就放弃原本修改《集会游行法》的主张[5]。
野草莓学运
- 2008年陈云林事件后,警方对集会民众之处理方式激发了野草莓学运,认为《集会游行法》已违宪、应立即修改。而因事件所对带头者台大社会系教授李明璁所提出的告诉,在审理过程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陈思帆主动提请释宪,因而促成了释字第718号解释。
- 2008年11月23日,野草莓学运“人权治丧委员会”在中正纪念堂自由广场要求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在“人权永久保固书”上签名,为陈水扁政府执政期间民进党侵害人权的政策、推动人权保障不力、未能致力推动修改《集会游行法》,向大众道歉;蔡英文在“人权永久保固书”上亲笔签名,并留下“野草莓要坚持、勇敢”字句[6]。
- 2016年7月18日,台大工会成员高若有讽刺,蔡英文政府执政后,民进党延续了国民党的意志、继续实践“无限期支持禁制区,无限期支持强制排除”,野草莓学运期间蔡英文签署的“人权永久保固书”看来就要到期了[7]。
- 2018年2月6日,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发布新闻稿,质疑2016年总统选举前后的蔡英文“选前人权永久保固书,选后集游恶法继续用”。时代力量委任律师丁稳胜表示,国民党与民进党在野时都认定《集会游行法》是恶法,但执政后持续使用《集会游行法》,可见《集会游行法》是统治者的利器[8]。
- 2018年2月7日,反迫迁团体与劳工团体集结赴民进党中央党部抗议,抨击民进党背弃保障人民集会游行自由的承诺,于蔡英文政府上任后放任检察官与警察以《集会游行法》、《社会秩序维护法》、《中华民国刑法》妨害公务罪等罪名追诉抗争者,更扩大集会游行禁制区范围,纵容警察冲撞合法罢工的纠察线等等,“让言论自由走入寒冬”[9]。
- 2018年5月19日,时代力量党主席黄国昌发表写给就任总统2周年的蔡英文看的公开信,他说,蔡英文曾经誓言要完成的《集会游行法》修法,至今遥遥无期[10]。
- 2018年10月21日,大观事件自救会成员唐佐欣批评,民进党过去深受《集会游行法》迫害,执政后宣示改革,至今却是变本加厉运用《集会游行法》[11]。
- 2018年12月10日,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周宇修说,蔡英文在2016年总统选举前承诺修改《集会游行法》,但从2016年至今《集会游行法》尚未修正通过,毫无道理可言[12]。
- 2019年10月18日,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周宇修于第十届总统文化奖颁奖典礼高喊“尽速通过《难民法》,拒绝芯片身份证,修改《集会游行法》”[13]。
- 2021年8月2日,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批评,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未曾提出《集会游行法》修法建议[14]。
- 2021年8月25日,黄春香家关注组、台湾人权促进会、新北市美丽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业工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藻礁公投推动联盟、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全国传播媒体产业工会、绿党、时代力量、人民民主党等二十多个团体在民进党中央党部前举办抗议行动,批评蔡英文政府上任以来,“我们却看到:民进党摆烂不修集游恶法,变本加厉打压人民抗争,更无意落实保障人权的承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律师吕政谚表示,民进党完全执政已超过五年,不仅不修改《集会游行法》,反而以《集会游行法》排除抗争者[15]。现场发送“人权永久保固书失效证明”贴纸,讽刺蔡英文背弃承诺[16][17]。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表示,对于人民集会游行权的保障,蔡英文政府选举前说得很好听,选后只想用国家暴力辗压人民声音[18][19]。
检察官集体散步事件
- 2012年6月4日,为抗议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决议法院不再主动调查不利被告的证据,澎湖地检署检察官吴巡龙在最高法院静坐两小时抗议,近百名检察官以“散步路过”方式向吴献花表达支持,创下检察官集体以行动向法院抗议的司法纪录;但最高法院以“脱法”形容这场“检察官六四运动”是在教导民众规避《集会游行法》[20]。
释字第718号解释
司法院大法官于2014年作出《司法院释字第718号解释》,对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应经过许可的部分,做出了违宪判定,相关法条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
- 在理由书中,除了重申445释宪“许可制于偶发性集会、游行殊无适用之余地”外,又说明“惟就事起仓卒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之紧急性集会、游行,实难期待俟取得许可后举行;另就群众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事实上无所谓发起人或负责人之偶发性集会、游行,自无法事先申请许可或报备”,此项说明,将可能影响到仍在立法院审议中,改采强制报备制的集会游行法草案,应不宜以报备制规范偶发性集会、游行。
- 在此释宪发布后不久,就出现了路过争议,由于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许可制相关虽尚未到失效期限,但已被宣告违宪,仍不宜作为执法工具使用,此释宪案是否造成警方在此类“路过”之执法困难,仍有待商榷。
路过争议
- 2014年318太阳花学运期间,民主黑潮学生联盟等团体发起多次“路过”的割阑尾(蓝委)行动[21];而在学运结束之后,也持续有类似的路过行动被发起。
- 因为上述“路过”游行被民进党与学生大量使用,因此2014年4月1日张安乐国会示威事件也予以仿效。台北市市长郝龙斌表示,只要符合集会游行规定,均尊重。台北市政府发言人张其强认为张安乐只是要向立法院长王金平陈情而路过,非集会游行,未违法[22]。
- 张其强指出,张安乐确实未提出集会游行申请,但据警方掌握资料,张安乐主要是打算前往立法院向王金平陈情,诉求内容不清楚,因此与学生接触只是行走经过路线;市府考量其将穿越反服贸学生,担忧双方发生冲突,进而动员优势警力区隔两派人马;最后张受到阻挡不得其门而入,所以持续停留在立法院门外,不算是集会游行,看起来不违法[23]。
- 由于民进党与太阳花学运带头发起“路过”游行,改变了集会游行的型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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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外部链接
- 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