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高度层

標準氣壓下飛機的高度,以百英尺表示

飞行高度层(英语:flight level,缩写 FL),或称飞行高度层高度,是民航界基于海平面上的国际标准大气压力(1013.25毫巴,76厘米水银柱)所推算出来的飞行高度,所以此高度不一定是航空器的真正的海拔高度。飞行高度层用于管理飞行器在空中的垂直间隔。[1]

“飞行高度层”的各地常用名称
中国大陆飞行高度层
台湾飞航空层

概念

大气压会随着高度的提升而下降,海拔高度每提高12米,大气压就会下降1毫米水银柱(或者每上升9米,大气压就会降低1毫巴)。航空器上的高度计就是根据此一原理, 用校正过的气压计所读到的大气压来计算当时的海拔高度。这样的高度又称为气压高度

各地海平面的气压会随着当地气候,温度或是重力等因素而不同。例如冷高压来袭时,气温降低,空气密度变大,气压就会变高。所以飞行员就必须根据航空器所在地的海平面气压,将气压高度计的归零,如此才能计算出准确的海拔高度。此一数值称为高度表拨定值(altimeter setting)。在航空上,高度表拨定值以海平面气压为基点者,航空通讯中的特定电码称为 QNH。飞行员会在起飞或降落之前,会透过航管资料取得机场当地的气压资讯,以便安全离场或近场。

然而,如果在整个飞行的过程中都用航空器当地的海平面气压为高度表拨定值,飞行员就必须无时无刻地调整高度计,不然就可能飞行在错误的高度,造成与其他航空器撞击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航空器飞行高于特定海拔高度,脱离地面障碍物的威胁之后,航空器便会以飞行高度层高度来飞行。飞行高度层的概念是所有的航空器都将高度表拨定值调至一标准大气压,虽然航空器的飞行高度就不一定会是真实的海拔高度,但是因为所有的航空器均使用同一个参考值,所以计算出来的高度也会一样,就不会有飞错高度而撞击的危险。在航空上,高度表拨定值以一标准大气压为基点者,航空通讯中的特定电码称为 QNE。

定义

飞行高度层由数字组成,该数字是以百呎的海拔高度(或压力高度)为单位。

在使用呎高度为标准的民航飞行计划中,通常以字母“FXXX”或“FLXXX”(XXX为是两位或三位数字)表示,单位为100呎,而且每500呎为步进,所以始终以0或5结尾。如:F320或FL320,即32,000呎(9,800米)。

在使用米制高度为标准的民航飞行计划中,通常以字母“SXXXX”(XXXX为4为数字,不足四位,第一位以零补齐)表示,单位为10米。如S1070,即10,700米(35,100呎)。

无论是哪种制度的高度层配备,都采取“东单西双”的方式,即向东飞行使用单数高度层,向西飞行使用双数高度层。

缩小垂直间隔

缩小垂直间隔(RVSM)指将民航客机巡航阶段所在用的飞行高度层FL290至FL410(含)或8900米(29100呎)至12500(41100呎)(含)之间的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呎缩小到1000呎或600米缩小到300米,从而增加空域内的交通容量,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工作负荷。国际民航组织从70年代开始研究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的问题,在1997年至2005年之间,缩小垂直间隔标准在欧洲,北非,东南亚和北美,南美以及北大西洋,南大西洋和太平洋上空实施。2001年3月引入英国。2002年1月20日,引入欧洲领空。北大西洋最初于1997年3月在FL330至FL370的飞行高度实施。整个西半球于2005年1月20日实施在FL290–FL410之间的缩小垂直间隔标准。2008年9月25日引入到非洲。俄罗斯在2011年11月17日启用呎缩小垂直间隔标准,但仅在过度高度层及以上使用,过渡高度及以下仍然使用米制。中国在2007年11月21日在8900米(29100呎)至12500(41100呎)之间(含)实施米制的缩小垂直间隔。

米制飞行高度层配备

中国,蒙古,俄罗斯和许多独联体国家多年来一直使用以米为单位指定的飞行高度。进入这些地区的飞机通常会略微爬升或下降以适应这一情况,尽管俄罗斯和一些独联体国家已经在高于过渡高度层的高度使用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大陆,香港使用呎飞行高度层)于UTC时间2007年11月21日16时、蒙古国于UTC时间2011年11月17日0001在8900米(29100呎)至12500(41100呎)之间(含)实施米制的缩小垂直间隔。根据下表,机上的呎飞行的航空电子设备的公制读数与空中交通管制有许可的飞行高度层之间会有差异,但是差异永远不会超过30米。[2][3]

航空器进行航路和航线飞行时,应当按照所配备的巡航飞行高度层飞行。

真航线角在 0° 至 179° 范围内的,巡航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

  1. 高度由 900 m 至 8100 m,每隔 600 m 为一个高度层;
  2. 高度在 8900 m 至 12500 m,每隔 600 m 为一个高度层;
  3. 高度在 12500 m 以上,每隔 1200 m 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在 180° 至 359° 范围内的,巡航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

  1. 高度由 600 m 至 8400m,每隔 600 m 为一个高度层;
  2. 高度在 9200 m 至 12200m,每隔 600 m 为一个高度层;
  3. 高度在 13100 m 以上,每隔 1200 m 为一个高度层。

巡航高度层应当根据标准大气压力条件下的假定海平面计算。其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如航线的个别航段曲折,应当根据该航线总的方向规定。

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共和国

注:土库曼斯坦共和国仅在6000米(含)以下实施米制飞行高度层,FL210(含)以上实施呎飞行高度层。

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11年9月5日发布涉及该国领空使用规则的第743号法令,并于2011年11月17日生效。[4]该规定引入了呎的缩小垂直间隔标准,并在过渡高度层(含)以上的高度实施。[5]自2017年2月起,俄罗斯将陆续在过度高度(含)以下使用修正海平面气压(QNH)和呎高度。第一个实施该项目的是俄罗斯圣彼得堡普尔科沃机场(ULLI/LED)。[6]

呎飞行高度层配备

除上述使用米制飞行高度层配备的国家外,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使用呎作为飞行高度层配备。根据欧洲常用的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飞行高度层配备表,每1000呎可以作为一个飞行高度层。目视飞行的航空器则在此基础上加上500呎。[7][8]

真航线角 0° 至 179° 真航线角 180° 至 359°
目视飞行(VFR) 仪表飞行(IFR) 目视飞行(VFR) 仪表飞行(IFR)
FL FL FL FL
N/A N/A 010 1,000 N/A N/A 020 2,000
N/A N/A 030 3,000 N/A N/A 040 4,000
35 3,500 050 5,000 45 4,500 060 6,000
55 5,500 070 7,000 65 6,500 080 8,000
75 7,500 090 9,000 85 8,500 100 10,000
95 9,500 110 11,000 105 10,500 120 12,000
115 11,500 130 13,000 125 12,500 140 14,000
135 13,500 150 15,000 145 14,500 160 16,000
155 15,500 170 17,000 165 16,500 180 18,000
175 17,500 190 19,000 185 18,500 200 20,000
195 19,500 210 21,000 N/A N/A 220 22,000
N/A N/A 230 23,000 N/A N/A 240 24,000
N/A N/A 250 25,000 N/A N/A 260 26,000
N/A N/A 270 27,000 N/A N/A 280 28,000
N/A N/A 290 29,000 N/A N/A 300 30,000
N/A N/A 310 31,000 N/A N/A 320 32,000
N/A N/A 330 33,000 N/A N/A 340 34,000
N/A N/A 350 35,000 N/A N/A 360 36,000
N/A N/A 370 37,000 N/A N/A 380 38,000
N/A N/A 390 39,000 N/A N/A 400 40,000
N/A N/A 410 41,000 N/A N/A 420 42,000
N/A N/A 430 43,000 N/A N/A 440 44,000
N/A N/A 450 45,000 N/A N/A 460 46,000
N/A N/A 470 47,000 N/A N/A 480 48,000

转换高度与转换空层

 
转换高度与转换空层

在航空器使用气压高度飞行到特定海拔高度后,就会转换成依据飞行高度层高度来飞行。此一特定高度称为转换高度(transition altitude,缩写 TA)。一般来说,在航空器的高度比转换高度要低时,会以实际海平面气压为高度表拨定值。当航空器的高度比转换高度要高时,就会以一标准大气压为高度表拨定值。

飞行高度层高度的最低一层,则称为转换空层(transition level)。在转换高度与转换空层之间,就称为转换层(transition layer)。

美国与加拿大的转换高度

美国加拿大,转换高度为18,000英尺,在此高度以上的称为标准气压区(Standard Pressure Region)。若当时的大气压为一标准大气压或是比一标准大气压还高,则最低可用的空层为飞行空层180(FL180)。若当时的大气压为比一标准大气压还低,则最低可用的空层就会变成飞行空层190(FL190),甚至还有可能是飞行空层200(FL200)。根据此一规则,可以确保航空器在转换层间转换时,仍可至少有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

当航空器比18,000英尺(标准气压区)还要高时就要用一标准大气压为高度表拨定值,飞行员可在快要进入标准气压区, 或刚刚进入标准气压区时调整高度表。一般而言,飞行员会在航空器穿越18,000英尺时进行调整。当航空器在降低高度时,就算是空管人员所指定的高度已经没有其他航空器,飞行员仍然只能在即将要穿越转换空层时调整高度表拨定值。[9]

欧洲的转换高度

欧洲,转换高度会随着各个机场而变。在机场的公告文件中均可找到此一资讯,例如巴黎戴高乐机场的转换高度为4000英尺[10]丹麦哥本哈根机场的转换高度则为5000英尺[11]

在欧洲,转换的方式略有不同。当航空器正在爬升而且空管人员已经颁发上升至某一空层的许可时,无论飞行器距离转换高度有多远,飞行员就要使用一标准大气压为参考。当飞行器正在降低高度,且空管人员已经已经颁发下降至某一高度的许可时,无论飞行飞行员就要使用当地的海平面气压为参考。唯一的例外是,要是标准仪表离场程序(SID)或是标准仪表进场程序(STAR)中已经指定某个控制点有高度之规定,则需要先以规定高度通过该控制点之后,再行转换。

参考资料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RVSM in China and their unique implementation. ATC Education Group Blog. 2019-05-01 [2020-01-20] (美国英语). [失效链接]
  3. ^ Mongolia_AIC (PDF).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5-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от 05.09.2011 N 743 (ред. от 02.12.2017). rulaws.ru. [2020-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November, Declan Selleck 17. Special Report: Russia transition to ICAO RVSM. International Ops 2019 - OPSGROUP. 2011-11-18 [2020-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5) (美国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February, Declan Selleck 22. Big change: Russia finally moving to QNH. International Ops 2019 - OPSGROUP. 2017-02-22 [2020-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7) (美国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Altitude, Flight Level and Height - SKYbrary Aviation Safety. www.skybrary.aero. [2020-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The Rules of the Air Regulations 2015. www.legislation.gov.uk. [2020-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 存档副本.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 存档副本.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1. ^ 存档副本.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