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联邦
马来联邦(1895年—1946年;英语:Federated Malay States,马来语: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是大英帝国在马来半岛的殖民政体之一,由半岛上4个接受英国保护的马来王朝所组成,包括雪兰莪、森美兰、霹雳和彭亨,首府为吉隆坡。
马来联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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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1942年 1945年-1946年 | |||||||||||||||||||
格言:马来语:Dipelihara Allah 真主庇佑 | |||||||||||||||||||
地位 | 英国保护国 联邦 | ||||||||||||||||||
首都 | 吉隆坡1 | ||||||||||||||||||
常用语言 | 马来语² 英语 | ||||||||||||||||||
宗教 | 伊斯兰教 | ||||||||||||||||||
英国国王 | |||||||||||||||||||
• 1837-1901 | 维多利亚 | ||||||||||||||||||
• 1901-1910 | 爱德华七世 | ||||||||||||||||||
• 1910-1936 | 乔治五世 | ||||||||||||||||||
• 1936 | 爱德华八世 | ||||||||||||||||||
• 1936-1952 | 乔治六世 | ||||||||||||||||||
总参政司³ | |||||||||||||||||||
• 1896-1901 | 瑞天咸爵士 | ||||||||||||||||||
立法机构 | 联邦立法会议 | ||||||||||||||||||
• 邦(州)立法机构 | 邦务会议 | ||||||||||||||||||
历史时期 | 新帝国主义 | ||||||||||||||||||
• 联邦成立 | 1895年 | ||||||||||||||||||
• 签署《联邦条约》 | 1896年7月1日 | ||||||||||||||||||
• 日本占领 | 1942年 | ||||||||||||||||||
• 日本投降 | 1945年8月15日 | ||||||||||||||||||
• 马来亚联邦成立 | 1946年4月1日 | ||||||||||||||||||
面积 | |||||||||||||||||||
1921 | 71,571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21 | 1,324,890 | ||||||||||||||||||
货币 | 叻币(至1939年止) 马来亚元(至1953年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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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马来西亚 | ||||||||||||||||||
自《邦咯条约》开始,四州逐步为大英帝国所控制,其外交和防务均由英国负责。在内政方面,除了涉及马来习俗和伊斯兰教的事务以外,四州均须聆听英国派出的参政司的意见。
1946年4月1日,马来联邦与马来属邦、海峡殖民地(不含新加坡)在英国政府管理下,组成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
成员州属和第1届马来统治者会议
虽然总参政司为联邦名义上的统治者,四个州属仍保有各自的世袭君主(苏丹)。在马来联邦组成时,在位的苏丹为:
1897年在霹雳皇城江沙县召开了第一届马来统治者会议(当时又称为杜尔巴会议),作为四位君主间讨论的平台,为今日统治者会议的雏形,统治者会议之后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马来西亚宪法第38条创立。
行政
雪兰莪、森美兰、霹雳和彭亨先后成为英国保护国,四个马来王朝的统治者必须听取英国派驻的参政司意见进行统治。而1895年四个州属的统治者同意建立联邦制及集中行政机构,并在1896年正式签署《联邦条约》建立马来联邦,并以“马来联邦”身份继续接受英国保护和控制。在《联邦条约》下,马来统治者需放弃所在州的治权,必需得到参政司同意才能行使权力,不过英国亦保证不会干涉马来传统和宗教事务。
联邦委员会
英国于1898年成立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uncil)作为马来联邦的管理机构,由马来联邦高级专员(通常由海峡殖民地总督兼任)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四个成员州属的苏丹、英国派驻的总参政司、四个成员州属的参政司,和四位委位的非官守议员组成。在1941年日本入侵马来联邦之前,英国一直以此委员会管理马来联邦。
马来联邦高级专员
英国派驻马来联邦的最高级外交代表,负责管治作为英国保护国的马来联邦,由海峡殖民地总督兼任。由于高级专员长驻于海峡殖民地而非长驻马来联邦,因此马来联邦的日常事务实际由派驻马来联邦的总参政司负责。
总参政司
1896至1911年,马来联邦的实权掌握在总参政司手上。
政府布政司
1911年至1936年,总参政司改称为政府布政司。
联邦司
自1936年起,政府布政司改为联邦司,但职权上削弱为高级专员授权下负责统筹的官员。
司法
马来亚第一所最高法院于1906年创立,由司法专员统领,并授予法院司法权。1925年司法专员(Judicial Commissioner)的头衔被更改为大法官(Chief Ju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