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思永
黄思永(1842年—1914年),字慎之,号亦瓢,江苏江宁县五城人,祖籍安徽徽州。晚清状元,中国近代实业家、书法家。
黄思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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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翰林院侍读学士 | |
籍贯 | 江苏江宁县 |
字号 | 字慎之,号亦瓢 |
出生 |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
逝世 | 民国三年(191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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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于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光绪六年(1880年)以拔贡京官考取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光绪十二年(1886年)充会试同考官。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为国子监司业[1]。官至侍读学士[2]。后弃官经商[3]。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颁行改革措施,设立农工商部,特聘黄思永和南通状元张骞为顾问。二人共同起草并颁布《奖励公司章程》、《商会简明章程》以及铁路、矿务、商标等部门的相关章程和法规,致力于扶持民族工商业发展,时人有“商部两状元”之誉。又与翁同龢、文廷式等为帝党中坚。民国三年(1914年)卒于上海。
著作
黄氏工书法,“精小楷,唐法晋韵,兼擅其胜,名重当时”。为清状元书家之代表。
筹募昭信票
中日甲午战争后,清廷元气大伤。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的黄思永参照外国筹募国内公债制,奏请发行公债向商民募债应急。因慈禧想维护皇室体面不愿称“债”,而定名为“昭信票”,以示昭信于民。昭信票印发后,交各省派销。这也是中国最早的公债券。
纪念
黄思永是南京最后一位状元。南京长乐路西段北侧曾有黄状元巷,因黄思永府邸得名,现已不存。
安徽休宁县的中国状元博物馆中,收藏着《清黄思永状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