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思永(1842年—1914年),字慎之,号亦瓢江苏江宁县五城人,祖籍安徽徽州。晚清状元,中国近代实业家、书法家。

黄思永
大清翰林院侍读学士
籍贯江苏江宁县
字号字慎之,号亦瓢
出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逝世民国三年(1914年)
出身
  • 光绪六年(1880年)庚辰科进士及第

生平

生于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光绪六年(1880年)以拔贡京官考取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光绪十二年(1886年)充会试同考官。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为国子监司业[1]。官至侍读学士[2]。后弃官经商[3]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颁行改革措施,设立农工商部,特聘黄思永和南通状元张骞为顾问。二人共同起草并颁布《奖励公司章程》、《商会简明章程》以及铁路、矿务、商标等部门的相关章程和法规,致力于扶持民族工商业发展,时人有“商部两状元”之誉。又与翁同龢文廷式等为帝党中坚。民国三年(1914年)卒于上海。

著作

黄氏工书法,“精小楷,唐法晋韵,兼擅其胜,名重当时”。为清状元书家之代表。

筹募昭信票

中日甲午战争后,清廷元气大伤。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的黄思永参照外国筹募国内公债制,奏请发行公债向商民募债应急。因慈禧想维护皇室体面不愿称“债”,而定名为“昭信票”,以示昭信于民。昭信票印发后,交各省派销。这也是中国最早的公债券。

纪念

黄思永是南京最后一位状元。南京长乐路西段北侧曾有黄状元巷,因黄思永府邸得名,现已不存。

安徽休宁县的中国状元博物馆中,收藏着《清黄思永状元卷》。

参考文献

  1. ^ 军机处档折件 ,136998号
  2. ^ 军机处档折件 ,147583号
  3. ^ 朱沛莲《清代鼎甲录·卷3》(1985年商务版)“状元”:黄思永 江苏江宁人,字慎之,光绪六年庚辰殿试一甲一名,授修撰。十九年九月,以办理山西赈务,驰驱边徼,交部从优议叙,嗣为国子监司业,旋迁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改左中允。尝奏请发行昭信债票,依议施行;又奏口岸铁路矿产三事,均如所奏办理。迁侍读,旋擢侍读学士,入直上书房,充日讲起居注官,改国子监祭酒。二十八年因案革职。三十年三月,创办工艺局,著有成效,开复三品衔、翰林院侍读学士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