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捐助维基百科

  • 本人从即日起停止对维基百科的捐助。尽管本人认同百科的理念但是对于outlookxp这位管理员无法接受。
  • outlookxp做为管理员
  1. 公报私仇
  2. 一边做为个人用户编辑一边作为管理员保护页面,球员兼裁判
  3. 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居然没有被遏止,这是捐助者不能接受的。--啊朱留言2014年4月14日 (一) 17:29 (UTC)回复
嗯,还是澄清一下。

Ioskeng是本人鄙视的页面编辑者

  • 她或者他十分无知。表现为对页面有意见却不进行编辑,对页面提示熟视无睹。对此我只有两个理解。一是不认识字,二是不理解字的内涵。总结起来都是无知。
  • 她或者他十分无谓。表现为经常对其他编辑者包括我本人进行无谓的提告,浪费维基百科的管理资源。他或者她的每次提告都没有成立却乐此不彼。作为维基百科的编辑者和捐助者,我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抗议。
  • 他或者她十分无畏。表现为提告不成立还要在我的页面反复编辑指控。这更一步印证了他或者她的无知。因为无知者无畏。
  • 综上对于一个无知无谓无畏的编辑者,我对他或者她致以最诚挚的鄙视。并强烈建议他或者她不要再编辑我的讨论页面。--啊朱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19:21 (UTC)回复

关于蔡英文条目的修改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一位用户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编辑,惟阁下最近编辑中至少有一项(如阁下在蔡英文中的编辑)并不具建设性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请使用沙盒进行编辑测试,并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嗯~增加一些马路消息被移出就说人家是破坏者?感觉你们这些新注册的用户一点都不像新手,该不会是特定政党的打手吧?--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0:57 (UTC)回复

嗯~你增加的内容还真中立呀 :D 暂时不再跟你这些人打混战,等你收手的时候吧。--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06 (UTC)回复
是呀~特定媒体真的好中立喔,我怎么敢提出质疑呢…--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12 (UTC)回复
媒体是中立的没错呀,是特定政媒人物提出的看法、评论,请问你这属于“争议”吗?--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23 (UTC)回复
嗯~特定媒体人的评价真是太神圣而不可侵犯了…我们应该把这些话语奉为圭臬呀!!!--Iokseng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31 (UTC)回复
  • 6.维基百科就是要呈现全部声音的地方。只可以表扬不可以批评甚至议论的政治人物只有独裁者。如果蔡英文承认她是独裁者,删除任何内容都不无不可。至于所谓的特定媒体人,是指前民进党的文宣部主任么? 啊朱(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21:21 (UTC)啊朱

对lokseng的回应

1.贡献内容均来自正规媒体,何来马路消息之说? 2.不要以己度人 3.请恪守维基礼仪,不要对其他贡献者进行人身攻击和不必要的影射。 4.苹果日报,NOWNEWS,香港文汇报也叫做特定媒体的话,请问还有什么媒体不是特定媒体? 5.请看仔细,反复删除的蔡英文词条下的贡献内容在评价部分,而非争议部分。 6.维基百科就是要呈现全部声音的地方。只可以表扬不可以批评甚至议论的政治人物只有独裁者。如果蔡英文承认她是独裁者,删除任何内容都不无不可。至于所谓的特定媒体人,是指前民进党的文宣部主任么? 啊朱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21:21 (UTC)啊朱回复


所谓“放任”一词,个人认为不太适合放在维基百科中。且阁下编辑纪录有些属新闻稿,未经修饰则直接放在维基百科上,容易造成阅读困难。希望阁下能注意一下。--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5:49 (UTC)回复

对蜻蜓的回应

请读仔细,原文是被质疑放任。因为被质疑所以是争议。

  • 由于在该新闻下令有郑对于九月政争的言论,因此在下认为一概而括“争议”似乎不太恰当,现在的“争议与言论”一词还比较能接受。--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04 (UTC)回复
  • 仿佛是阁下先把争议和言论归于新闻事件之下的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14 (UTC)啊朱回复
  • 因为个人认为一并放在“新闻事件”解释较为简单适当,但如果阁下认为第一段为争议我表示尊重。此外我认为“天气寒冷”为教育部单方说法,若要附入应一并将学生质疑监控的说法一并附入较为恰当。--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18 (UTC)回复
  • 言论和争议放入新闻事件是否简单自有公断。既然彼此都对争议和言论这个标题表示赞同,就不必继续讨论了吧。想补充的内容,贡献者请自行补充。不要随意删除其他贡献者的内容。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23 (UTC)啊朱回复
    • 我之所以选择删除,是因为我认为这个条目应该在聚焦郑丽君个人对此事件的反应,而不在于其他与她本人相关性较低的事物上,也是为了阅读方便。不过既然阁下如此认为,那在下就只好自行补充了。--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6:30 (UTC)回复
  • 争议事件自然要先还原真相。孤立地给出郑丽君的言行无助于维基百科阅读者了解事情的原委,进而也会对郑丽君本人产生错误的刻板印象。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7:20 (UTC)啊朱回复
    • “天气寒冷”为教育部之后提出的说法,如果阁下仔细看该新闻,教育部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值得商榷。而阁下的写法容易使人先入为主的观念,希望能注意一下。--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7:57 (UTC)回复
  • 下面就是自由电子报的原文:教育部负责主管大专学务和社团评鉴的训育委员会杨志忠主任于前天下午三点半,发电子邮件给台大、明新科大、中兴及成大四区学务中心召集人,指出学生因壹传媒并购案而自组“反媒体巨兽联盟”,参与行政院、立法院门口集会游行,因台北连日阴雨寒冷,部里长官关心学生健康,请转达各校多了解、关心学生;该邮件还附上三十七间参与串连活动的学校名册。
    • 哪里看出来是教育部的事后说法了?客观事实就是因为天气寒冷,教育部发文关心学生。至于各方如何解读,有各自的权利。阁下的以寒冷为由的说法才会造成不实的影射,引起先入为主的观感。 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07 (UTC)啊朱回复
  • 即使真以寒冷为由关心,但教育部作法并非当面到抗议现场对学生表示关心,而是在学生到现场抗议后才发文给学校要各大学“关心”学生健康。此种作法是否真心“关心”首先就值得商榷,此外该公文还是郑丽君发现后才公诸于世[2],教育部此番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值得质疑。--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19 (UTC)回复
  • 阁下有任何需要补充和解读的请自行补充和解读。不要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见解。罗列事实体现客观,各自解读体现中立,请附上引文以保持非原创。建议阁下认真领会维基百科的方针。以便更好地作出贡献。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23 (UTC)啊朱回复
    • 希望阁下能先将阁下建议在下的倒数第二句话看一次,首先维基百科并非新闻稿,然而阁下所附内容多为未经修饰(如“今天”)的新闻,再者观看阁下所贡献言论,似乎多为单方面讯息(如段宜康条目中,只列出段批龙的言论,而未列出为何段批龙的原因),似乎与阁下“争议事件自然要先还原真相”相矛盾。如此看来,似乎阁下才有“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见解”之举,为何如此我就不猜原因了。另外阁下对于在下“更好地作出贡献”的建议,本人表示欣然接受。由于时间已晚在,下必须先行休息,希望以后能有更多合作的地方。--蜻蜓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33 (UTC)回复
  • 阁下应该没有权利干涉我如何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正如我从未干涉阁下如何对相关条目进行修改和补充一样。我想罗列事实或者还原真相或者兼而有之相信是我自己的权利,正如我一直认同也维护阁下进行追加解读以及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一样。请阁下恪守维基百科礼仪,不要对其他贡献者进行影射。我从未强迫阁下接受我的见解,也没有强迫任何其他人接受我的见解,请阁下不要做出不实指控。祝阁下好梦。 啊朱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8:58 (UTC)啊朱回复
    • 依阁下以往的编辑纪录来看,经常对某政治立场的人物加入负面新闻的内容,是否违反生者传记值得商榷。例如在郑丽君条目中,阁下一开始即使用“放任”学生一词。是否是阁下所声称的“还原真相”令人怀疑。又加上阁下在段宜康条目中,单方面列出段批龙的言论,即写用“骂”这个字眼,而在渔民批段的言论又不如此作为,是否双重标准,我想自有公论。另外维基百科是注重中立性的网站,阁下这种双重标准的行为已经如同破坏,身为维基人我有资格指出阁下的举动,希望阁下自重。--蜻蜓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19:17 (UTC)回复
  • 翻看别人记录之前请先检视自己的记录。有正面评价和事件自然也有负面评价和新闻事件,贡献者愿意补充什么内容似乎不需要阁下来指指点点。再次提醒阁下不要对我进行不实指控。此外,你我都是维基人,谁也没有资格说自己就是正义的一方而对方不是正义的一方。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别人影射指摘的同时请先检视自己的行为。请阁下自重,不要恼羞成怒造成不必要的困扰贻笑大方。啊朱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19:47 (UTC)回复
    • 本人从未在因政治人物立场而加上负面形容的段落,我同意有正面评价和事件自然也有负面评价和新闻事件(姑且不猜测阁下一味添加负面评述是何心态?),然而在段落形容中使用“目无尊长”、“冷酷现实”等词不是维基百科应有的段落名称,阁下尽管宣称“贡献者愿意补充什么内容似乎不需要阁下来指指点点”,然而却一味使用负面词汇去形容已经违反中立观点WP:NPOVFAQ了,其证据我也在[3],难道你认为在维基使用“目无尊长”、“冷酷现实”等词没违反中立观点?在下倒是很确定自己从未使用此类形容在编辑上。如果阁下只是一味逃避问题,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可看性,在下也只能将阁下的行为举发出来。--蜻蜓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07:41 (UTC)回复
  • 阁下的指控并不成立已经是既成事实了,管理员并没有理会阁下浪费维基资源的恼羞成怒举动。

至于阁下过往编辑的问题,我只是懒得一一指出和修正而已。一来,我比较喜欢就事论事,不会因为编辑意见不合就打击其他贡献者,二来我也无意做出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

在中立的问题上,建议阁下好好读读维基的相关说明。尤其是这一段:

我们如何才能结束在中立问题上持续且无休止的冲突? 避免冲突的最佳做法,便是记住我们这里的绝大部分人都是通情达理、善于表达的人,否则我们便不会齐聚于此并对这些事如此关心。我们应该尽力去理解每个人的看法,并努力使得他人的看法也能公平地表达。 当我们对一篇条目应该叙述什么、或者称什么是事实出现争议时,我们不能相互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去退步思考:“怎样才能公平地解决这样的争议?”每一个争论提出时我们都应该这样问自己一次。我们不应该在维基百科中反映我们个人的独特观点,并因此阻止新来者的任何编辑;而应该协力合作,增加内容或提高内容的质量,并在必要时对如何描述争议作出一些妥协,以对各方公平。谋求一致同意往往不是绝对可行的,但这应该成为你的目标。 啊朱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12:05 (UTC)回复

    • 本人的过往记录的确没阁下设负面评价作为段落名称的纪录,当然阁下无法“一一指出和修正”。事实上,本人一直对阁下采取劝说的立场。而阁下在维基所作所为是否有资格称为“贡献”?我想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本人对阁下行径的指出都是有所本,不然请问阁下在“陈其迈”条目所写的维基百科该有的条目段落吗?我想我编维基也快九年了,我倒还不知有人会自己把破坏当作贡献来往脸上贴金。--蜻蜓留言2014年3月9日 (日) 09:03 (UTC)回复
  • 呵呵呵,提醒阁下不要浪费完维基百科的管理资源又来浪费我的讨论空间。上次推荐阁下阅读的部分好好阅读好好体会。啊朱留言2014年3月9日 (日) 14:00 (UTC)回复
  • 对新手礼貌不代表新手可以做出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在说别人浪费讨论空间之前,是否应先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在浪费维基百科的空间?另外阁下仍未回答在章节使用“目无尊长”、“冷酷现实”等词的行为,仍只见一味逃避--蜻蜓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19:54 (UTC)回复

王意扬条目

其他的模版为何一并移除?请给出解释!--南瓜留言|贡献2014年3月11日 (二) 17:09 (UTC)回复

这是对您的最后警告
请勿再次于未解决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前移除维护性模板(如阁下于王意扬的编辑),否则阁下将会遭到封禁。--南瓜留言|贡献2014年3月11日 (二) 17:11 (UTC)回复

  • 请你讲话客气一点儿。你为何要一再填加单一来源模板也需要提出警告。由于你反复填加我反复删除模板才会造成误操作。管理员操作里还会有误操作的显示。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指指点点。啊朱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17:18 (UTC)回复
根据您的移出所有维护性模版的行为(尤其是那个知名度模版),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虽然知名度模版不是我放的而且我查了一下这个条目有一些知名度)。--南瓜留言|贡献) 2014年3月11日 (二) 17:21 (UTC

王意扬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Tom...........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17:2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王意扬可能侵犯版权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王意扬”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太刻薄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23:53 (UTC)回复

当前的破坏

您好,要提报WP:VIP的话,只要按那个红色的按钮,并依说明填入即可,请注意不要把上面的讯息弄不见,谢谢。--Boc 2014年3月12日 (三) 16:25 (UTC)回复

好的。感谢提醒,我会注意的。啊朱留言2014年3月12日 (三) 16:34 (UTC)回复

欢迎您加入维基百科

您好,啊朱!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4年3月14日 (五) 05:49 (UTC)回复

封禁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管理员没有提供封禁理由。我感到这次封禁非常让人讶异。我在编辑过程中一直恪守礼仪,有争议时候在讨论页讨论,并没有违反回退不过三。一些不断侮辱我并且回退过三的人却没有受到封禁。作为一个贡献者和捐赠者,我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此次操作表示非常遗憾。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理由已提供。请勿随意移除有来源的负面评价。
  处理人:广雅 范 2014年4月9日 (三) 09:39 (UTC)回复

--啊朱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22:00 (UTC)回复

封禁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 首先outlookxp在我的讨论页和orasqle的讨论页同时对我的个人资料进行披露。原话是:user:啊朱常在yahoo、Facebook对绿营政治人物有攻击言论。是谁授权给他可以泄露个资的?如果维基百科不处理的话,是默许管理员泄露编辑用户信息么?
  • 维基百科傀儡账户页面明确规定维基百科并不反对多重账户。我在被指控的条目不存在用多重账户互相编辑的问题。
  • 正在破坏的内容是对回退不过三和编辑战进行封禁和投诉,outlookxp却以多重账号对我进行永久封禁。
  • 他一边漠视orasqle的破坏行为一边对我下重手封禁,显然是公报私仇,完全不是管理员该有的行为。
  • 郑秀玲条目他提供给我的讨论页依据我已经回复了。他不在讨论页和我讨论,直接一边编辑一边保护。完全违反管理员不可以同时以管理员和普通用户身份同时编辑的规定。
  • 至于对编辑的内容的意见,管理员不该置喙,应该在讨论页让用户自行讨论。而违规的部分,我已经在正在破坏的页面进行了检举。时间过去了超过24个小时,orasqle的违规行为仍然没有惩戒。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滥用傀儡“呼噜噜噜噜、董令怡、闻言文、呵呵呵呵呵、Xiaojiandong”(本人已复查证实)于多个条目进行编辑战,逃避监察;并以多重账户编辑同一条目江宜桦,违反傀儡方针;申诉不见改正之意,故此驳回。
  处理人:Kegns留言2014年4月13日 (日) 06:30 (UTC)回复

--啊朱留言2014年4月11日 (五) 20:21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44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