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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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字2
已逝者的条目可以因该家属要求而撤除内容吗?
最近发现吴建樟这条目原先的内容,被以家属要求为由而撤除原先编辑的内容,请教已逝者或生者的条目可以因该家属要求而撤除内容吗?(未曾听闻在维基百科写人物条目还需要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的)--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6:24 (UTC)
- 上面的注释是更新暂停,不是撤除。—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6:31 (UTC)
- 请注意看该条目的编辑历史,先前版本原来有内容的(包括infobox)但都被移除了,只留言说“wiki 因家属要求计划暂停”。一来从未听说人物条目撰写需家属同意,况且是否真的为家属要求也无法查证,且这样的讯息应该写在讨论页,不应写在条目本文。--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22 (UTC)
- 正式方针Wikipedia:生者传记并无相关的规定,但是有希望维基人能体谅“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的条文。引用新闻对逝者的报导,只要是不损害名誉或侵犯隐私,基本上是符合维基方针的。--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31 (UTC)
- 不管家属如何要求也不该用这种方法处理。维基百科的政策,应该是所有负面的内容都要有明确引证,但我看了被乱改前的原文其实都是中性或正面评述,因此不该用这理由移除。且‘wiki 因家属要求计划暂停,感谢各位朋友的参予,待下个月告别式结束后,wiki 计划再度重开。 ’这句应该只能放在讨论页才对。—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3月1日 (二) 07:36 (UTC)
- 后续:已经先将条目内容版本恢复至被User:Rx78修改前的状态,但我也同时将条目主角去世的原因这部分删除了(因为有负面评价的疑虑却没有提出相关引证)。相关的处理方式可以讨论,但贸然将原本有实际内容的条目换成一句‘留言’,依照维基百科的政策可以被视为是破坏行为的一种,可以立即恢复。—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3月1日 (二) 07:47 (UTC)
- 我看到了这篇也稍微关注了一下此事件,发现User:Rx78在许多吴建樟翻译作品的条目把吴的名字删除。我不太懂他这样的动机是为了什么,就算是家属的要求,也不应任意删改相关资料,更何况这样已达到破坏的标准了,所以我都先把User:Rx78的其他编辑暂时回退,还请大家持续注意。-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0:40 (UTC)
- 正式方针Wikipedia:生者传记并无相关的规定,但是有希望维基人能体谅“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的条文。引用新闻对逝者的报导,只要是不损害名誉或侵犯隐私,基本上是符合维基方针的。--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31 (UTC)
- 请注意看该条目的编辑历史,先前版本原来有内容的(包括infobox)但都被移除了,只留言说“wiki 因家属要求计划暂停”。一来从未听说人物条目撰写需家属同意,况且是否真的为家属要求也无法查证,且这样的讯息应该写在讨论页,不应写在条目本文。--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07:22 (UTC)
关于隐私权在维基百科的保护
最近做了一些消“某”的工作。如果有正规媒体报道了相关成年当事人的姓名(当然未成年人的姓名属于隐私在维基百科已经成为共识),在什么情况下,维基百科仍然是要用“某”代替的?没有找到相关方针。是不是大家讨论一下定一个?我先提一条:
- 性侵犯、拐卖、性骚扰案件的成年受害者的姓名和足以推测出确定受害人身份的描述属于隐私,不得出现在中文维基百科中。--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01:18 (UTC)
身高、体重、血型这类资料属于值得收录的范畴吗?
记得在网上很多明星的资料里面都有这类内容--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4日 (五) 10:50 (UTC)
- 环肥燕瘦,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审美观。不妨留下来,供后世史家考据。--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1:04 (UTC)
- 成年人的身高倒是还好,不至于会变动太大,但是体重可就不一定了,像有些明星可以忽胖忽瘦跟吹气球一样神奇。所以列出体重倒是没什么意义,毕竟误差值太大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2:54 (UTC)
- 活着还好,逝世了的呢,体重要不要逐年递减(原因自己想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3月4日 (五) 13:29 (UTC)
- 这样可以说死的时候体重多少多少,就像我们对死去的人只说“终年XX岁”一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4日 (五) 15:10 (UTC)
- 随时都在变化的数据,这也能收录?喝了口水,体重增加,女星怀孕了,体重增加,生完孩子,体重减少,每天吃喝拉撒,这些体重变化难道都要跟着屁股后面来回更新?吃饱了撑的。--色皇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03:16 (UTC)
- 体重有变化那就另当别论。我主要想知道的是哪些资料属于琐碎的资料(即使有可靠来源)。举个例子,据说中情局的特工和老婆吵架都要向上级汇报,如果这些资料后来公开的话,是否可以以此为可靠来源做一篇文章(或者是附带在某某人的论述里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5日 (六) 05:36 (UTC)
- (~)补充:身高、体重、血型、三围等资料的出现,目前来说很多是如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8年9月#美山加恋一样的追星资料,这是反对的主要考虑。
- 关于普通女影星三围数据的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7年9月#请问
- 关于身高、体重、血型的一次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1年2月#有关“爱好者网站”之定义
- 我的观点曾在上面说过:职业运动员的身高、体重属于职业特征,可以收录;因身高、体重特殊而受到公众关注的,可以收录;普通人的身高、体重属于琐碎资料,不应收录。--∰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3月5日 (六) 11:57 (UTC)
- 那如果是某些稀有疾病的患者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5日 (六) 13:30 (UTC)
- (:)回应,我上面的意思总结起来,关键看这些数据是否是他的关注点所在。
- 对于职业运动员,其身高、体重是重要的职业身体素质和比赛分级要素;
- 对于稀有疾病患者,他的身体医学状况是最大关注点,可以列明其身高、体重,乃至血压、骨龄、发育状况等等详细医学内容;
- 再如《格列佛游记》中的小人国、大人国,他们的关注点也包括身高、体重,如有必要,可以列出。--∰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3月5日 (六) 13:57 (UTC)
- 哦,谢谢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5日 (六) 14:31 (UTC)
- (:)回应,我上面的意思总结起来,关键看这些数据是否是他的关注点所在。
- 那如果是某些稀有疾病的患者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5日 (六) 13:30 (UTC)
- (:)回应 一般情况下我坚决(-)反对在条目中加入艺人的三围体重资料,除非由官方公布的资料才可以加入,但是必须在后面注明该资料的公布时间,如:(截至X年X月为止),否则会有时效性问题,如果资料没有可靠来源就应该删除。另外即使是特殊而受到公众关注的的这类资料也应该避免时效性注明资料公布时间。--色皇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2:56 (UTC)
配音员
现有多个配音员条目重复因关注度被删除、回复又再提删 (见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1年及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3/04), 要不要有共识才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08:35 (UTC)
- 最后应该会有结果的。不会提删可以,恢复也可以--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4日 (五) 09:50 (UTC)
- 无奈之至。一直以来,每次决定都尽量留下原由,方便不服者以理申诉,以理翻决,唯今有人非然,而改为以程序翻决。实感不受尊重。亦感存废复核被视为无物。如此不重共识,不重人决,实难接受。玩弄程序,孰不晓,欲翻共识,欲翻人决,麻烦堂堂正正站出来以理翻决,而非如今。此等情况根本应留于存废复核解决,而非如此循环不息,复核后又旧案新提至存废议。还请社群定夺。—J.Wong 2011年3月5日 (六) 01:50 (UTC)
- 讨论可见于Wikipedia_talk: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说了那么多,最后又是返回原点。天啊,难道这些条目的主角都是维基编者幻想出来的?应该是挂来源模版而不是提删吧?对啊,“在某些情况下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有较多的保留票并不一定等于页面不会被删除”,就看今次又会怎样看重“讨论”。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05:05 (UTC)
- 无奈之至。一直以来,每次决定都尽量留下原由,方便不服者以理申诉,以理翻决,唯今有人非然,而改为以程序翻决。实感不受尊重。亦感存废复核被视为无物。如此不重共识,不重人决,实难接受。玩弄程序,孰不晓,欲翻共识,欲翻人决,麻烦堂堂正正站出来以理翻决,而非如今。此等情况根本应留于存废复核解决,而非如此循环不息,复核后又旧案新提至存废议。还请社群定夺。—J.Wong 2011年3月5日 (六) 01:50 (UTC)
- 建议条目编辑者修改一下条目的编辑方式,多插入引用(如果有来源的话)。另,TVB的动画片及外语电影涉及观众广泛,除香港外还有众多珠三角观众,请在提出类似“关注度过期”理由前三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6:23 (UTC)
- (!)意见鉴于WP:可供查证“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被移除。”为一条正是方针。如果以上配音员条目,没有任何可靠来源,那么被删除也是无奈之举,请相关人员谅解。但是鄙人反对以关注度为提删理由。--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9:07 (UTC)
化学元素、化合物的收录标准?
如题,我记得有教科书上说目前世界上已经合成的化学物质就有3000多万种了,如果不分标准就收录的话,足以让英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增加10倍,中文维基百科增加100倍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3日 (四) 14:55 (UTC)
- 没人关心这问题吗?以前提删化学元素条目的时候都有好多人讨论的啊--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5日 (六) 13:40 (UTC)
- (!)意见,总体来说,还是看关注度,是否有可靠来源收录和较为充足的介绍。单纯出来说“正100000烷”肯定不行。
-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有4.5万种化学物质,陕西出的《化学物质辞典》中记录了1.5万种。这里说中国之外公布了7本“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数量从2.2万到10万不等。最权威、最全面的应当是美国化学学会分支机构CAS的化学物质数据库,里面还真有3300多万种化合物。--∰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3月5日 (六) 14:12 (UTC)
- (!)意见:只要能写出足够的内容,又有足够的参考资料证明关注度,写出来又有何不可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5日 (六) 19:36 (UTC)
- 如果是某些公式能够推导出来的一般性的内容算不算呢?比如某某烷的分子量是多少,有多少个碳多少个氢,有多少种同分异构体--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6日 (日) 11:13 (UTC)
- (※)注意,推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原创研究,而维基百科不接受原创研究。--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8日 (二) 06:51 (UTC)
- 如果是某些公式能够推导出来的一般性的内容算不算呢?比如某某烷的分子量是多少,有多少个碳多少个氢,有多少种同分异构体--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6日 (日) 11:13 (UTC)
- (!)意见:只要能写出足够的内容,又有足够的参考资料证明关注度,写出来又有何不可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5日 (六) 19:36 (UTC)
- (!)意见,其实不必担心令维基百科条目数量增大XX倍的问题,一、并不至于造成维基百科的存储容量危机,亦不影响其他条目;二、这三千万种化学物质当然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全部变成条目,在逐步撰写化学物质条目的同时,其他条目也在不断增长,是正常的。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50 (UTC)
关于作家、摄影师、作曲家和作品的关注度问题?
见WP:BIO,卖出数多于5000这个数字是不是太少了?大一点的村庄、小区都有几千人了。我觉得至少100000以上才比较妥当。--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7日 (一) 09:27 (UTC)
- 香港现时一般“流行”歌手都卖不到5000张…--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2:14 (UTC)
- 这样啊?看来不同地区是有些差异的,需要分别下标准。这样的话,有没有一些维基百科的条目可以参考的?就比如说,你提到的一些香港的“流行”歌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7日 (一) 12:24 (UTC)
- 只供参考: 方皓玟指“卖到300只已经好开心”方皓玟踢爆歌手卖碟报大数 (太阳报), 另[1]说香港唱片最差的只卖几百张,全年销量最高的是53,000张;[2]新星卖得三、四千张左右。基本情况可参考乐坛文化转型 歌曲出色 唱片却滞销 (文汇)--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41 (UTC)
- 看了条目,发现除了唱片相关销量,其实还有获奖,出版作品数目等等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不过如果单纯是销量几千的话,这个下限还是太低。我认为这个标准好像起不到什么主要作用,其他说明其关注度的数据应该比这些数字更有用。--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8日 (二) 09:56 (UTC)
- 只供参考: 方皓玟指“卖到300只已经好开心”方皓玟踢爆歌手卖碟报大数 (太阳报), 另[1]说香港唱片最差的只卖几百张,全年销量最高的是53,000张;[2]新星卖得三、四千张左右。基本情况可参考乐坛文化转型 歌曲出色 唱片却滞销 (文汇)--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7:41 (UTC)
- 我认为这只能作为是否可以收录的一个依据,但不能是惟一的依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7日 (一) 12:53 (UTC)
- 这样啊?看来不同地区是有些差异的,需要分别下标准。这样的话,有没有一些维基百科的条目可以参考的?就比如说,你提到的一些香港的“流行”歌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7日 (一) 12:24 (UTC)
- (!)意见应该以新闻的版面与数量为基准吧?不然要是自费出版,再拉些亲朋好友去购买的话,那这类的条目恐怕会爆增。-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23 (UTC)
请管理员尽快恢复条目讨论版的正常运作
条目讨论版因出现部分受ZGZF河蟹的词语,已导致中国大陆境内的大量维基读者无法正常浏览。请管理员尽快协助修复,以保证维基百科正常运作。
之前有人以“编辑他人留言违反维基百科技术中立”为由,反对类似修正。刚才我认真参阅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后发现此内容对编辑他人留言者描述极为简单,存在大量不合理之处如未有清晰定义“编辑”的具体操作,未有清晰说明违反的处理方案,未有列明此项内容如发生影响社区正常运作问题之时何者在先。由此,我提议此项“指导”内容违背维基“人人皆可编辑的百科全书”这一原则,应予讨论废除。同时由于此项指引不是中文社区的方针,我认为类似修改应不属于违反方针。
目前条目探讨版部分大陆用户无法使用,已和维基百科被ZGZF封锁时期一模一样。请管理员、行政员及广大维基用户参与讨论,尊重安可等维基人为条目提升计划作出的努力,尊重维基百科的根本精神。-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6:05 (UTC)
- 导致中国大陆境内的大量维基读者无法正常浏览这个页面的是GFW,而不是“ZGZF河蟹的词语”。
- 因此,你说的不能“保证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不是“ZGZF河蟹的词语”,而是GFW。
- 使维基不能成为“人人皆可编辑的百科全书”的是GFW,不是关键词。
- 建议设立禁止因为绕过过滤词而修改其他用户发言的方针。--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我以前就提过使用机器人一律修改,不过有人以“技术中立”为由反对,后来就不了了之。我觉得其实反对者也并非全无道理,不过我还是比较功利主义。--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7:07 (UTC)
- 在这里我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去讨论此问题。封锁是某种幽灵的事情,但如果由于这种幽灵的飘荡导致维基百科无法正常读取,而部分维基人有能力修正这种问题却担心技术中立,事实上与助纣为虐没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技术中立,而是因为恐惧不中立而不作为。如果人人如此,维基百科还何来中立?所以我建议应该尽快将那个指引的有关编辑他人留言的内容或进行修订,或移除。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讨论,自然是倾向修订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0:53 (UTC)
- 导致中文维基百科不能读取的是GFW,通过这种方式绕过GFW关键词,将减少让大陆民众了解GFW的机会,从而减少推翻GFW的机会,才是“事实上与助纣为虐没有什么区别”。--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在这里我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去讨论此问题。封锁是某种幽灵的事情,但如果由于这种幽灵的飘荡导致维基百科无法正常读取,而部分维基人有能力修正这种问题却担心技术中立,事实上与助纣为虐没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技术中立,而是因为恐惧不中立而不作为。如果人人如此,维基百科还何来中立?所以我建议应该尽快将那个指引的有关编辑他人留言的内容或进行修订,或移除。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讨论,自然是倾向修订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0:53 (UTC)
- 虽然我同意技术中立的观点,但我赞成使用不影响显示的方式及不影响使用的程度对有必要的部分进行特别处理,例如template:breaklink。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2:01 (UTC)
- 我坚决支持Edouardlicn的提议,在不影响方针的前提下,对一些关键词进行处理是有必要的,没必要因噎废食。--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5日 (六) 19:33 (UTC)
建议修改为“基于维护社区正常运作的理由,在不修改原文原意,并确保原文内容正常显示的情况下,可以作出适当修改。”希望大家对我的意见作出回应。-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7:47 (UTC)
- 让维基百科不能正常运作的是GFW,与用户发言无关。
- 如果一定这么改,是否也应应用在为防止GFW关键词而修改条目内容呢?--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是否考虑连同条目空间可以一并修改,或者至少不阻止这种修改?--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4:44 (UTC)
- 条目空间是什么意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6:09 (UTC)
在技术中立和言论自由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从技术上来说,我们完全有办法避开关键词过滤,只是一个做与不做的问题。技术中立自然要遵守,但每个人在讨论中也拥有充分表达其自身意见的天然权利,这等言论自由权利也不容侵犯。所以,在我看来,既不能忽视我们应该保持技术中立的这一要求,也不能通过故意使用GFW关键词的做法来剥夺一部分人参与讨论的权利(并不是谁都像你我一样可以绕开技术壁垒)。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让两边的要求都能得到一定满足(WP:共识:“求大同存小异,以求更佳解决”)。因此,我的最终意见是,在条目名字空间,请保持技术中立,因为这些是针对公众的页面。但是,在讨论页,故意使用GFW关键词来妨碍他人参与讨论的做法也是不可接受的,尤其是当他人与你意见不合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3月6日 (日) 18:17 (UTC)
- 上面苹果派的条目空间跟这个条目名字空间是一个意思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28 (UTC)
- 是一个意思。--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54 (UTC)
- 看了半天终于明白什么意思了。刚才某人又再次修改了敏感词导致这里再次进不了。我的看法是,先保留条目名称、条目内容这些内容不动。我们不可能建立一个名为法<span>伦</sapn>功的条目,也更不能将一整个条目的内容布满这样的词组。但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上,比如条目讨论页、客栈等地方,总需要维护全体维基人的发言权吧。看看这个方针版面,除了其中一个段落讨论到敏感词内容外,其余段落全部与这个内容无关。为了你一个讨论让所有大陆维基人无法进行其它内容的讨论,就是影响公众利益及抹杀人家的发言权。另外又如讨论页,假设我们因为敏感词不能在条目上进行修改,我们总得有个机会在讨论中提及为什么不能修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些讨论都不会影响到条目内容的正确性的。所以我建议暂时先对这两类内容给予修改敏感词以维护正常工作运行,尤其是修改本身对敏感词显示正确的情况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6:28 (UTC)
- 这种折中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如果没有异议希望能够尽快实施。--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8日 (二) 06:50 (UTC)
- “也不能通过故意使用GFW关键词的做法来剥夺一部分人参与讨论的权利”——如何判定是“故意”呢?
- “在条目名字空间,请保持技术中立,因为这些是针对公众的页面。”——按照刚才Edouardlicn的观点,“封锁是某种幽灵的事情,但如果由于这种幽灵的飘荡导致维基百科无法正常读取,而部分维基人有能力修正这种问题却担心技术中立,事实上与助纣为虐没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技术中立,而是因为恐惧不中立而不作为”。
- “但是,在讨论页,故意使用GFW关键词来妨碍他人参与讨论的做法也是不可接受的,尤其是当他人与你意见不合时”——1)如何判定“故意”?2)连主条目页都被屏蔽,讨论页可获取也是用处不大的。
- “总需要维护全体维基人的发言权吧”——一些条目的浏览权都无法被“全体维基人”获得,谈“全体维基人的发言权”是不是太奢侈了?
- “看看这个方针版面,除了其中一个段落讨论到敏感词内容外,其余段落全部与这个内容无关。”——因此,应该被批评的是GFW,而是不敏感词。
- “假设我们因为敏感词不能在条目上进行修改,我们总得有个机会在讨论中提及为什么不能修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种机会是极小的,如果那个人知道维基百科有讨论页、讨论页可以访问、讨论页的地址、维基百科网站本身出故障频率很小,那么他很可能已经会了“翻墙”;如果他不了解这些,就是说遇到条目无法访问时不知道有讨论页,那么我们这样做也没用。--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46 (UTC)
- 这种折中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如果没有异议希望能够尽快实施。--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3月8日 (二) 06:50 (UTC)
- 看了半天终于明白什么意思了。刚才某人又再次修改了敏感词导致这里再次进不了。我的看法是,先保留条目名称、条目内容这些内容不动。我们不可能建立一个名为法<span>伦</sapn>功的条目,也更不能将一整个条目的内容布满这样的词组。但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上,比如条目讨论页、客栈等地方,总需要维护全体维基人的发言权吧。看看这个方针版面,除了其中一个段落讨论到敏感词内容外,其余段落全部与这个内容无关。为了你一个讨论让所有大陆维基人无法进行其它内容的讨论,就是影响公众利益及抹杀人家的发言权。另外又如讨论页,假设我们因为敏感词不能在条目上进行修改,我们总得有个机会在讨论中提及为什么不能修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些讨论都不会影响到条目内容的正确性的。所以我建议暂时先对这两类内容给予修改敏感词以维护正常工作运行,尤其是修改本身对敏感词显示正确的情况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6:28 (UTC)
- 是一个意思。--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54 (UTC)
很高兴有机会暂时回到这里,基于目前这个版仍有可能因为敏感词被封锁,我暂时在此留言回复jerryofwong。
- 如何判定是“故意”呢?----我相信你知道方法的。
- 一些条目的浏览权都无法被“全体维基人”获得,谈“全体维基人的发言权”是不是太奢侈了?----请不要转移话题,一个东西的价值并不在我们这个讨论的主题当中。尤其是当这种东西谁都无法定价的时候。
- 连主条目页都被屏蔽,讨论页可获取也是用处不大的。----是否有用,请看我上面的回复。
- 因此,应该被批评的是GFW,而是不敏感词。----这个我相信你是打错字,应该是“不是敏感词”是吧。我的意见是,GFW应该被批评,敏感词不应该被批评,但是,由于敏感词导致页面无法阅读,无法修改的行为,尤其是可以对此作出一定修改而不作为的行为,甚至阻止修改的行为,值得我们去批评。
- 这种机会是极小的,如果那个人知道维基百科有讨论页、讨论页可以访问、讨论页的地址、维基百科网站本身出故障频率很小,那么他很可能已经会了“翻墙”;如果他不了解这些,就是说遇到条目无法访问时不知道有讨论页,那么我们这样做也没用。----机会低还是高,应该由读者所使用的搜索引擎,读者本身的知识水平等决定,不是由你本人决定。如果某个人认为没有用就轻言放弃,我相信到今天大陆还是不能浏览维基百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8:11 (UTC)
鉴于目前本版仍不稳定,尤其是无论是敏感词修改者和管理员本身都无法保证本版的敏感词会不会恢复原状。我决定在后面终止对此段内容的任何回复。任何相关讨论全部移动到其它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8:11 (UTC)
- 我相信你知道方法的。——是什么?
- 请不要转移话题,一个东西的价值并不在我们这个讨论的主题当中。尤其是当这种东西谁都无法定价的时候。——讨论是为条目而设,当然是条目重要。
- GFW应该被批评,敏感词不应该被批评,但是,由于敏感词导致页面无法阅读,无法修改的行为,尤其是可以对此作出一定修改而不作为的行为,甚至阻止修改的行为,值得我们去批评。——我再说一遍,是GFW导致的页面无法访问,不是编辑者。人们尽公民责任使网络自由,包括使维基百科可以流畅浏览,需要做的不是为让页面绕过GFW耍小花招(这样做还会有危害,就是导致部分网民推迟认识到GFW的时间),而是向大陆网民普及翻墙知识等等行动。
- 机会低还是高,应该由读者所使用的搜索引擎,读者本身的知识水平等决定,不是由你本人决定。如果某个人认为没有用就轻言放弃,我相信到今天大陆还是不能浏览维基百科。——如果只因为你认为有用就可以修改别人的发言,才是在推迟推翻GFW的时间。--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1:48 (UTC)
维基讨论用词讨论
正式讨论
有人称呼法轮功练习者为“轮子”,是否应该禁止?是否应该禁止把中国共产党称为“共匪”?--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8 (UTC)
- (!)意见 做为一个现实存在的蔑称可记载于条目,但在讨论场合实际用以称呼他人就有失文明。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6:39 (UTC)
- (!)意见:在没有可靠来源证明“轮子”为蔑称时,不应当妄下结论。—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7:06 (UTC)
- (:)回应,在下几乎并无修炼法轮功,但看到这称呼经已倍感不适,讨厌及反感。难道在没有“可靠来源”证明XXX(设XXX为一句粗口)是冒犯性词语时,也不能妄下结论?或是需要将所有存世粗口蔑称外号皆建立专门条目(如这个及这个条目)并加以特别定义?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24 (UTC)
- 阁下既然已经预设XXX为粗口,再讨论XXX是否为冒犯性词语有何意义?个人观感未必客观,妄下结论则可能犯下以偏概全的错误。维基百科应当建立在可查证的基础之上。—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33 (UTC)
- 这里讨论的并非用以写作条目的“轮子”一词的定义,而是在讨论中对他人的尊重问题。如果我无故对阁下极尽各地方言土语之粗口,或者截取阁下名讳之文字给阁下取绰号,而又没有所谓“可靠来源”来“证实”“定义”这些是“冒犯性词语”,阁下是否因此而不会感到恼怒?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47 (UTC)
- 观阁下之比喻,“轮子”已经是等同粗口了。不过如果阁下称我为“轮子”的话,我倒不会认为是粗口。这个称呼不同人观感不同,需要视当事人感受而定,而不是直接禁止。—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6:00 (UTC)
- 通常而言给他人起绰号的人远不及遭称呼绰号者本人之深感其冒犯性(如果阁下仍不能理解,在下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阁下,仅出于在下主观感受,此词亦有相当的冒犯性,不知这是否够格令阁下重新考虑使用此词语之妥当与否)。当然,不是禁止书写“轮子”二字,而是需理解Wikipedia:礼仪等--当存在有众所周知的“法轮功修炼者”等正式或中立名词可以用于称呼,而且是没有必要的场合时,还是不要使用什么“轮子”之类词语较好。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9:21 (UTC)
- 阁下的主观感受是无法代替其他人的感受的。我也能理解“轮子”可能对某些人士造成不适,但在其本人提出之前,不应妄自主观地猜测他人的感受。如果阁下或其他人能够举证说明此词语即使是用在第三人称时依然对特定人群造成冒犯(而非仅仅阁下的主观感受),那么自然应当坐实此词语的冒犯性。然而,有些场合使用“轮子”仅仅是为了规避敏感词屏蔽,这也是一种必要性。当然既然下面Edouardlicn同学发现“法轮功”不是敏感词,可以绕过屏蔽,则无需使用“轮子”了,但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法轮功”可以绕过屏蔽的。—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20:13 (UTC)
- 不知在下一人感到有冒犯性,是否够格令阁下(或令阁下能够高抬贵手拨冗做为参考)重新考虑使用此词语之妥当与否(或是在下生来应被忽略)。为绕过屏蔽而使用另外词语当是可以接受的,而“某功”“某群体”“法×功”等更容易想到及一目了然的文字相信会更好--当然,维基百科之中立亦包括技术中立,不应明显的以该目的使用替换文字(在条目中则不可使用),而“法<span>轮</span>功”更加得当(只是较繁琐)。而除此之外,不知有何重要因素,令阁下认为有十足需要而必须使用“轮子”一词,以至于需要超越和忽略其(可能)含有的蔑视之义?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03:51 (UTC)
- 阁下的主观感受是无法代替其他人的感受的。我也能理解“轮子”可能对某些人士造成不适,但在其本人提出之前,不应妄自主观地猜测他人的感受。如果阁下或其他人能够举证说明此词语即使是用在第三人称时依然对特定人群造成冒犯(而非仅仅阁下的主观感受),那么自然应当坐实此词语的冒犯性。然而,有些场合使用“轮子”仅仅是为了规避敏感词屏蔽,这也是一种必要性。当然既然下面Edouardlicn同学发现“法轮功”不是敏感词,可以绕过屏蔽,则无需使用“轮子”了,但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法轮功”可以绕过屏蔽的。—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20:13 (UTC)
- 通常而言给他人起绰号的人远不及遭称呼绰号者本人之深感其冒犯性(如果阁下仍不能理解,在下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阁下,仅出于在下主观感受,此词亦有相当的冒犯性,不知这是否够格令阁下重新考虑使用此词语之妥当与否)。当然,不是禁止书写“轮子”二字,而是需理解Wikipedia:礼仪等--当存在有众所周知的“法轮功修炼者”等正式或中立名词可以用于称呼,而且是没有必要的场合时,还是不要使用什么“轮子”之类词语较好。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9:21 (UTC)
- 观阁下之比喻,“轮子”已经是等同粗口了。不过如果阁下称我为“轮子”的话,我倒不会认为是粗口。这个称呼不同人观感不同,需要视当事人感受而定,而不是直接禁止。—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6:00 (UTC)
- 这里讨论的并非用以写作条目的“轮子”一词的定义,而是在讨论中对他人的尊重问题。如果我无故对阁下极尽各地方言土语之粗口,或者截取阁下名讳之文字给阁下取绰号,而又没有所谓“可靠来源”来“证实”“定义”这些是“冒犯性词语”,阁下是否因此而不会感到恼怒?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47 (UTC)
- 阁下既然已经预设XXX为粗口,再讨论XXX是否为冒犯性词语有何意义?个人观感未必客观,妄下结论则可能犯下以偏概全的错误。维基百科应当建立在可查证的基础之上。—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33 (UTC)
- 实在很抱歉,我不知道这个词原来杀伤力这么大。我实在没有觉得“车轮”的引申含义会有贬义只用,我也没打算将其用作侮辱他人之意。另外,IP朋友的话让我发现了一个问题,“法轮功”好像不是敏感词,而只有“法轮功”才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43 (UTC)
- (:)回应,在下几乎并无修炼法轮功,但看到这称呼经已倍感不适,讨厌及反感。难道在没有“可靠来源”证明XXX(设XXX为一句粗口)是冒犯性词语时,也不能妄下结论?或是需要将所有存世粗口蔑称外号皆建立专门条目(如这个及这个条目)并加以特别定义?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24 (UTC)
发起此讨论的当事人丢下议题“是否”后一直没有任何回应更多意见,纵使在我已经说明我并无此意的情况下。反而两位热心的朋友你一言我一语地认真研究起来。我觉得这个事情上最重要的是解释清楚,而不是讨论一个词是否你觉得这样,我觉得那样。所以在此我敬请上面的两位朋友暂停一下,看看发起话题的朋友有何实质性意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08:11 (UTC)
- 如果“中国共产党”一天成为敏感词,或者是一个潜在的敏感词,而“共匪”没有,那么你会因此支持使用“共匪”吗?
- 如果无法证明“轮子”称呼法轮功练习者有“杀伤力”、“冒犯性”,那么,又如何证明称呼中国共产党以及成员是“共匪”有“杀伤力”、“冒犯性”?--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Jerry朋友首先就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你要跟人对话,首先得给别人机会说话。你又打那个词而且不加上<span>,就等于试图封住对手的嘴,那谁会跟你聊天呢。当然,我吸取了一系列经验后,终于明白了如何修改此内容。于是我又回来跟你聊天了。当然如果你打算让大部分大陆人都失去回复你的机会,你也可以继续这样做。不过那样会很无趣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50 (UTC)
- 我没有不给你机会说话,“阻止”一些大陆人的是当地的网络审查,而不是我。所以你不应该怪罪我。请你不要再修改我的发言了。--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55 (UTC)
- Jerry朋友首先就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你要跟人对话,首先得给别人机会说话。你又打那个词而且不加上<span>,就等于试图封住对手的嘴,那谁会跟你聊天呢。当然,我吸取了一系列经验后,终于明白了如何修改此内容。于是我又回来跟你聊天了。当然如果你打算让大部分大陆人都失去回复你的机会,你也可以继续这样做。不过那样会很无趣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50 (UTC)
看完jerry的话,我觉得就轮子一词,我的相应解释已经完成。不过既然jerry问到“共匪”,我就在这里回复一下吧。关于共匪一词,我认为我有三种想法:
- 站在中立的角度,我支持某些内容使用共匪的称呼。例如1949年之前(或者之后一段时期)国民政府或国民党对此的称谓。
- 同样是中立的角度,我不支持某些地方使用共匪。例如中国共产党本条目的名字。有哪个党会这么笨,自己叫自己做匪。
- 站在不中立的角度,我严重支持共匪这个词,君不见有些共产党的忠诚战士,参加过解放战争的老前辈都说,现在的城管比国民党还要狠。
所以,依据上述内容我总结得出,由于我本身并非5毛,加上我总结出来的经验,我在精神上十分支持jerry君将维基百科内所有有关中国共产党的内容全部改为共匪,如果jerry君这样做,我会以看待革命烈士的眼光去看待你。我看好你哦,jerry君。加油,jerry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2 (UTC)
- “有哪个党会这么笨,自己叫自己做匪”与论点有什么关系?--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同样地,修改你的内容也不是我的责任,是内容审查的责任哦,jerry君。在没有相关辅助手段的情况下,我发现只有对上面的内容略为修改才能提交。当然我欢迎你回来维护你的留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2 (UTC)
- 另,jerry君如果喜欢因为这个词触发3RR,甚至因此与版内甚至社区内的人发生争执,我也支持你哦,jerry君。因为我觉得你本来就是做的对的,为何要被一些人诬陷你3RR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8 (UTC)
- 补充一下,我是在精神上支持你,可是我没有打算,也没有想过在行动上支持你哦。祝身体安康,爱你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43 (UTC)。
- 另,jerry君如果喜欢因为这个词触发3RR,甚至因此与版内甚至社区内的人发生争执,我也支持你哦,jerry君。因为我觉得你本来就是做的对的,为何要被一些人诬陷你3RR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08 (UTC)
- “共匪”一词的贬义性与冒犯性是有据可查的。比如:
- 汉语的精髓是褒贬赞骂──与芦笛先生商榷(三),其中说到:“英美人怎么也不明白中国人为什么不喜欢如实地称呼“国民党政府军”, 而喜欢用“蒋匪军”这样感情色彩十分浓厚的词汇。英美人没有用蒋匪、共匪、剿匪这样的贬义词来称呼敌军的习惯。”
- 又如:陈凌,《说服传播: 过程和实践》一书第298页:“谩骂也是常见的宣传手法之一,……透过用一些极其贬义和难听的词语来指称或描述某些人物、团体、组群、族群,来对其进行侮辱谩骂。譬如,指共产党为共匪或国民党为匪帮”。
- 类似的来源不止如此。我想,如果有一天“共产党”和“中共”也成为敏感词后,再来讨论“共匪”的必要性不迟。—Snorri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8:03 (UTC)
- 来源不可靠。--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我被雷到了,真是钦敬钦敬,想必以阁下的眼光,整个维基百科也没有什么可靠的来源了。既然如此说下去也是浪费精力,不过同样的,“轮子”是否有冒犯性也不用说了。—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21:35 (UTC)
- 来源不可靠。--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意见若有新闻媒体已使用的用语,则不应轻易河蟹掉。维基百科不该为特定团体,而对条目名称或内容进行审查,任何具体点名的负面用语或内容,都应该要有出处,以供查证。-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2:29 (UTC)
对香港回归条目的讨论的回复
对不起,我真的很狼狈,因为某个用户在对我和另外一位朋友的回复中提到了某个敏感词,所以我暂时无法回复此内容了。日后存档烦请处理一下这个敏感词,不是想逃避问题,是不想这“被病毒”的病毒在维基散布,也请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将此内容存档至“条目讨论”的相关内容后面。
我只想说一句,我什么时候对练什么的朋友有意见了?我说的那句话绝对中立,我引用了那个参考内容也绝对中立,对练什么的朋友绝无恶意(起码在那条目及相关讨论上)。虽然我反对练什么,但是我对全体练什么的朋友没有绝对恶意。而且最重要的是,那段内容是讨论香港回归的,请不要扯到练什么上去。另外请下次引用别人的话的时候,不要连签名一起抄上,第一容易误会,第二你不应该乱用人家签名,第三只要看看上面的内容就知道那句话是谁说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58 (UTC)
- 此外,“轮子”在大陆也是广泛使用的中性词(很不幸由于你的内容,方针版也河蟹了,我只是在一瞬间看到你的话),请不要以为这个词具有什么攻击性,我们大陆民众只是不想说话被墙才换个词表达,请可怜一下我们这等蚁民吧。此外补充一下,可能因为你发起的话题,方针版也暂时被墙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5:11 (UTC)
- “共匪”是否也为中性词?--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说起来真的很可笑,上次shizhao被罢免的时候也有人发了个敏感词,大陆的就短时间内全部编辑不能。不是我们想侮辱你们,只是我们有话不能直说.....做人难啊。-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5:13 (UTC)
- 你说“不是我们想侮辱你们”,是否能理解“你们”为一些维基百科人?有这个敏感词,页面不能访问,责任是网络审查,而不是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人。--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回答你的是否问题,“否”。欢迎电子邮件联系具体我指的是什么人,如果你觉得你自己的理解能力真的不行的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41 (UTC)
- 你说“不是我们想侮辱你们”,是否能理解“你们”为一些维基百科人?有这个敏感词,页面不能访问,责任是网络审查,而不是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人。--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至于我说闹事,上面已经有人提到这种说法的理据,我就不重复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6:12 (UTC)
- (!)意见,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诸如“轮子”这类很可能会被认为有轻蔑之感的称呼尽量避免为宜。如需VPN服务,请留言。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6:45 (UTC)
- 你卖VPN吗?可惜的是我等穷人买不起,不知道一个月多少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6:08 (UTC)
- 自有服务器。免费。仅限网络封锁对策之用。114.178.120.173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8:17 (UTC)
- 你卖VPN吗?可惜的是我等穷人买不起,不知道一个月多少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6:08 (UTC)
已经从其他版移动回来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6:21 (UTC)
- 用ssh的话,配置稍微要复杂一些,速度和VPN差不多,不过价格比VPN便宜很多,我买的是90RMB一年。有兴趣的自己到taobao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7日 (日) 06:36 (UTC)
- 其实我真的没什么兴趣,为什么交了一定的上网费用,网速比香港的要慢很多之余,还要为上特定的网站另外付费?就目前来说我真的没兴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4:53 (UTC)
- 你自己自由选择。--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约十年前在大陆曾需用到IDD上网,才能收到自己的电邮。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15 (UTC)
- 顺便请有能力的朋友,对条目探讨的有关段落内容进行适度修改,以方便广大大陆蚁民进行阅读或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39 (UTC)
- 维基的方针政策禁止这样做。--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请列出具体方针,说明维基基金会到底禁止我怎样做?好吧,我承认我根本没说清楚我打算怎样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9 (UTC)
- Wikipedia:讨论页指导方针:“请不要编辑他人留言”。--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我没有编辑他人留言啊,我只是适度地加入了一些符号而已,实际显示与原作者原版内容毫无二致,请你仔细研究方针再玩文字游戏吧。BTW,你的“方针”上写着“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是一项指引,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仅供参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5:52 (UTC)
- Wikipedia:讨论页指导方针:“请不要编辑他人留言”。--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2:24 (UTC)
- 请列出具体方针,说明维基基金会到底禁止我怎样做?好吧,我承认我根本没说清楚我打算怎样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9 (UTC)
- 在下以为,以此为目的之明显修改或会产生“技术中立”问题,建议仍自备自由管道以应不时之需为宜。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53 (UTC)
- 唉,内容即将存档至香港回归条目讨论中,也就是说对我们香港回归的讨论从此不见天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07:58 (UTC)
- 维基的方针政策禁止这样做。--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16 (UTC)
- 其实我真的没什么兴趣,为什么交了一定的上网费用,网速比香港的要慢很多之余,还要为上特定的网站另外付费?就目前来说我真的没兴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4:53 (UTC)
暂时改过来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20 (UTC)
继续责任的话题
我也想谈谈责任。不知道有些人因为自己打的字,导致版面争论,然后搞得自己很狼狈,搞得别人看不到该版的其它与自己无关的内容,这又算是谁人的责任?难道是党的责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19 (UTC)
- 有朋友批评我不够严肃,在此先将此欢声笑语删除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18 (UTC)
- 另,发现某位朋友很喜欢在人家谈话完成已经有一段时间后插话,不知道维基礼仪是否对此行为有相关定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1 (UTC)
当然,我需要在这里说明一下,我在此段落的任何内容,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维基人,请各位切莫对号入座,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6:34 (UTC)
- 另请部分维基人,在仔细研读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的详细方针后再发言,不要浪费广大维基人的条目编辑时间。尤其要强调的是在英文维基社区作为方针的内容未必在中文社区享有同等地位。,请发言的维基人因应自己的签名档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5:54 (UTC)
- Agree with Edouardlicn. The nonsense above really amused me, hah.--CHEM.is.TRY 2011年3月10日 (四) 00:23 (UTC)
又来了,管理员滥用特权!
一个用户可以用两个用户页吗?
最近看到某新人那次邂逅一直在把User talk:甘次邪恶User:甘次邪恶重定向到自己的用户页并被删除,请问有没有符合方针的做法?比如合法傀儡?--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2日 (六) 10:31 (UTC)
- 弄错了,应该是用户重命名。因为看到UAL55的警告误解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2日 (六) 11:53 (UTC)
问:是否应该允许用户自行删除自己的帐号?
之前因忘记密码,就又注册了一个新的帐号,现在想起旧账号的密码,想删除新的帐号。但我却没有发现有这个功能,而不同的帐号又不能整合。我认为,允许用户删除无用的帐号有助于减少维基服务器的空间,而且也方便想注册同名帐号的用户——姬无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09:50 (UTC)
- 囧rz...,对于维基而言,这是个很深层的结构性难题。43.244.141.228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5:17 (UTC)
- 因为如果删除,那么是不是允许别人使用这个账户?如果允许,那么就会造成编辑历史上面把不同的人列为同一个人。建议可以以永久封禁代替。--苹果派.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6:56 (UTC)
- 实际上用户名(即所对应的ID)无法删除,但可以改名(ID不变)。目前只有用户名易主可以实现由他人重新启用该用户名的功能(使用先前用户名,但ID已更换)。此外,中文版之易主功能对“有少量编辑但已不在使用中”的用户名易手规则早已经数次讨论应可实行,却至今未有实行,不知何故。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9:11 (UTC)
- 请阁下参见Wikipedia:用户名#删除您的账户:自注册完成的一刻开始,您的账户已不可能被删除。--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3:45 (UTC)
- 系统没有删除帐号的功能。--KuailongTM 2011年3月12日 (六) 13:46 (UTC)
用户是否可以请管理员封禁自己的账号一个月?
问:用户是否可以请管理员封禁自己的账号一个月,封禁原因是该名用户已经严重性维基中毒,把维基看得比课业更重要,但考试将近,仍旧忍不住天天上维基百科编辑条目,可以一日不读书,但不可一日不上维基。--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22:16 (UTC)
- 以现在的方针是不可以的。如果大家同意可以讨论是否应该加上这一条。我不赞成。我觉得维基百科远远比课业更重要。呵呵。--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23:18 (UTC)
- 维基自然比课业来的重要,获高分拿第一仅止于自己,但是编辑维基是为全体人类贡献一份心力。--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1:03 (UTC)
- 恭读WP:BLOCK:“管理员可能封禁一个用户以保护维基媒体基金会、维基百科用户或者社区。”网络成瘾症是病,得治!封禁的确是一种保护。--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5:00 (UTC)
- 支持饭桶,万一网瘾引发用户成了影X者,影响社区正常运作,那就不好了。所以支持用户自我封禁(前提是有期限)。维基是大家的,分数才是自己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7:31 (UTC)
- [来源请求],又:“可能”并非一定。而同一方针WP:BLOCK却明定“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4:37 (UTC)
- 其实网上也有很多上网管理软件的。管理员就不用为这些小事操心了,就像不帮别人做作业的道理一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6日 (日) 14:52 (UTC)
- 附议。有很多其他处理办法,况且封禁只能阻止编辑,无法阻止阅读。其他方法,比如让朋友帮忙重设密码,考完试再告诉自己;比如用上网管理软件、具有上网管理功能的杀毒软件;比如修改Host文件……--∰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3月7日 (一) 02:43 (UTC)
- 共产党的新华网和法某功的新闻媒体都这么说,可见网络成瘾症的确是全民公敌。--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19 (UTC)
- 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26 (UTC)
- 那个……您的孩子又忍不住啦~?庸龙应该教他玩魔方,分散下注意力什么的^_^--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5:29 (UTC)
- 庸龙哥哥的孩子显然还不太可能写维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1:12 (UTC)
- (&)建议您可以用他/她的帐号搞点破坏,顺理成章的就被封咯~ --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25 (UTC)
- 我目前只是一名大学生,还没结婚生子的。为了以后的小孩着想,故问问看。--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1:04 (UTC)
- (&)建议您可以用他/她的帐号搞点破坏,顺理成章的就被封咯~ --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8:25 (UTC)
- 庸龙哥哥的孩子显然还不太可能写维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1:12 (UTC)
- 我想:要先得证明某个用户的网瘾足以“引发用户成了影X者”,不然的话,没有证据下,善意推定下,不应该推估某人(甚至自己)会做出破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3月7日 (一) 18:47 (UTC)
- 那个……您的孩子又忍不住啦~?庸龙应该教他玩魔方,分散下注意力什么的^_^--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5:29 (UTC)
- 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3:26 (UTC)
- 诚心(&)建议不管是否是维基百科,请戒除并先顾好课业为重,硕士不像大学那样好混的。但有种兼持方式是,把课业上的知识转至维基百科上编辑(例如自动化控制)。--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4日 (一) 17:58 (UTC)
- (+)同意,我曾在方针存档(大概是今年二月)里提过。——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10:41 (UTC)
我自己写的东西被别人抄袭,版权就归别人了?
昨天上传了File:Mr. Bean using my words on wikipedia.JPG放在我自己的用户页上,后来被提速删。那个碟片的封面介绍的内容有一部分是抄袭我在维基百科上写的内容来的,请问这图片可以保留吗(或者只保留我写的内容的部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9日 (六) 01:39 (UTC)
- 内容完全来自维基百科,当然可以保留。我已经帮你做了部分修改。主要是你用错了版权标签。--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5:55 (UTC)
- 非常感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9日 (六) 06:59 (UTC)
- 靠,这种出版商真可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6:15 (UTC)
- 原来是盗版啊,这种就是……你抓不到他。倒也说不上什么可恶不可恶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0日 (日) 14:39 (UTC)
- 相信大陆的人一点盗版没有用过的,几乎没有。其实盗版才另一方面的确对于信息产业的普及有所积极的作用,当然消极作用还是比较大。--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8:52 (UTC)
- 原来是盗版啊,这种就是……你抓不到他。倒也说不上什么可恶不可恶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0日 (日) 14:39 (UTC)
- 靠,这种出版商真可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6:15 (UTC)
- 非常感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9日 (六) 06:59 (UTC)
如果主题是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收录标准的东西,还要提报侵权吗?
例如某些人贴上来的一些不知名的作文--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6日 (日) 11:11 (UTC)
- 我的意见是速删〉优先于侵权〉优先于存费讨论〉优先于小小和关注度。--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4:33 (UTC)
- 有把握速删的报告速删,否则应先挂侵权。因侵权文字愈快移除愈好--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6:35 (UTC)
- 早前曾问过行政员wing,他的意见是“快速删除是针对破坏的。有目的地在维基百科添加广告可以看作是破坏,但是许多新用户并不是为了到维基百科来贴广告的。他们只不过不知道维基百科的规则,出 于善意推定的原则不应该把他们看作是破坏。速删对于这些用户没有任何帮助和指引,只能把本来有可能好意来的新用户吓走,因此在不必速删的情况下应该尽量不 速删,而是给用户一个改正的机会。”某生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5:40 (UTC)
- 仅对于广告这个原因而进行快速删除的情况,我理解Wing的用心,但是这种方式会给出错误的信号,新手以为只需要改用自己的语言重写,但重写后的条目还具有广告的特性,还会受到快速删除的处理。即便重写的行文不像广告,但又会因为关注度的问题被提删,因此反而给新手更多的挫折。我建议对于没有歧义属于广告的范畴的(关于公司,医院,学校等的介绍,充满溢美之词和宣传用意,而且明显不具有关注度的)快速删除要优于提疑似侵权,但是删除后,要给用户留言解释删除的原因,以及要怎么做才能不被删除。我写了一个留言模板(User:用心阁/SDG11-Notice),仅对G11删除,我自己在用。建议作为G11删除的留言模板,想其他理由的快速删除也可以有不同的留言模板。--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3月15日 (二) 11:34 (UTC)
- 尽量不要速删,WING说的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2:38 (UTC)
- User:用心阁说得很对,跟我的想法完全一样。--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0:07 (UTC)
- 我已经将模板挪到Template名字空间,参见Template:SDNotice-G11,我想有帮助的提示对于被快速删除条目的创作者来说,比懵懂地发现条目被删除要好一些。--用心阁(对话页) 2011年3月17日 (四) 12:24 (UTC)
- 尽量不要速删,WING说的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2:38 (UTC)
命名常规 (电视)
有关电视的命名常规初稿讨论中,欢迎参与。--Gakmo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6:07 (UTC)
- 如无其他意见,将按讨论结果执行,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2:07 (UTC)
关于众多AV女优条目日文泛滥的处理方法
近日有用户User:218.163.40.33大量新建AV女优的条目。内容比较统一,均为infobox、简介、作品。简介通常只有一句话,代表作均为日文,造成这些条目绝大多数内容均为非中文。我在巡查的时候均加上notchinese模板,若条目标题非中文会加上notchinesetitle,但该用户称我违反规定添加速删G14模板见此,并删除我添加的notchinese模板。可见Marika爱音真寻管野静香葵ちひろ 等条目历史记录。
请问此类条目应该如何处理?个人认为如果条目绝大部分均无法翻译则没有必要存在于中文维基。另私自删除模板是否违规?--教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6:52 (UTC)
- 你挂的是notchinese不是G14吧? 如已译一两成可能转挂translating会比较合适, 因notchinese 14天后会G14提删, 但已翻译的部分不会也不应速删--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7:58 (UTC)
- (!)意见这类条目如果关注度没有问题的话,那么什么模板也不该挂,除了日文片名无中文翻译之外其余已经都翻译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2:29 (UTC)
问:是否应该废除未登入也可以进行编辑?
- 之前发生过好几次,有人没有账号,直接以IP进行编辑。编辑也就算了,还打错的名字上去。那个条目就是这个,IS〈Infinite Stratos〉。
里面的人名,有些因为是外国名字的关系,所以以假名翻译过来可能会造成翻译上的误差。
- 但问题是,他本来就有官方的正式中文译名啊,还在登场人物的最上方标明“台湾正体显示下统一使用台湾尖端出版的官方翻译”。但还是会有人不登入,打网络上的翻译上去。
- 这点真的是很困扰,虽然说每来一次就撤销一次,感觉上也不会很麻烦。但是心中的感受就真的很差。害我几乎每天都要上去看名字是不是被“窜改”了。而且这样要骂人也骂不到,真的很困扰。
- 其实应该有很多有维基账号的网友有这样的困扰。
- 因此,我强烈建议维基百科要禁止IP用户进行编辑。要编辑,请先登入。
- 那些人都觉得自己高兴就好了,这个样子真让人不悦。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22:10 (UTC)
- (-)反对,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是人人都可编辑的百科全书,河纳百川,有容乃大,若禁止IP用户编辑条目,强制注册会员后才可编辑,违背维基百科自由开放的精神。若条目多次遭受IP用户的骚扰或破坏,您可申请半保护或全保护。--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15:17 (UTC)
- (!)意见:如果只是个别条目可以申请保护。--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8 (UTC)
承维基媒体基金会之隐私政策:
“ | 基金会不要求编辑者在一个项目中注册。任何人都可以在不登录的情况下编辑,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的IP地址作为标识方法。注册的用户则通过用户名来标识。用户选择一个密码,密码是机密的,用来验证账户的完整性。除了在法律要求范围内,任何人都不得披露或故意暴露用户密码和/或为识别用户而生成的Cookie。用户帐户一旦建立就不能被删除。根据各个独立项目的政策的不同,用户名可能可以更改。基金会不保证满足用户名更改要求。 | ” |
见粗体字部分,因此本要求无法亦不可被执行。-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23日 (三) 11:35 (UTC)
- Saihs0912哥哥,IP用户也是你的弟弟,怎么哥哥想要抛弃弟弟,也给IP一些编辑的空间好嘛,别赶尽杀绝,求你了哥哥。--218.163.42.7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8:15 (UTC)
关于"~"与"〜"的用法争议
依据中华民国教育部《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均使用连接号"~",并无"〜"的用法。因此条目名称该用"~",或用"〜"?然而,日文是用"〜",中文是用"~",试举一例:中文用法~infinity~∞与日文用法〜infinity〜∞,两者看似虽同,实质上互异,且会造成不易搜寻,现今不少条目内"〜"与"~"混用,提议维基百科规定统一使用中文"~"。--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4:16 (UTC)
- (!)意见貌似影响面甚小,是否可以考虑重定向解决“不易搜寻”问题?--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4:28 (UTC)
- 既然中文都用"~",那还是应该遵从中文习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5日 (五) 16:22 (UTC)
- (+)同意使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7:04 (UTC)
试问繁简的分类重定向如何处理?
Wikipedia:分类重定向只说明一般的重定向,如:Category:文学家重定向至Category:作家。没有说明繁简的分类重定向的方针与指引,,如:Category:台中市维基人重定向Category:台中市维基人,试问繁简的分类重定向如何处理?--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4:14 (UTC)
意见征询
各位好,本人经已去申请了全域回退权限,目前投票在元维基进行中,此权限同时包括一个名为suppressredirect的权限,即“移动不保留重定向”。故此,作出以下意见征询,看看什么情况该把这个“移动但不保留重定向”的按钮选择。
以下列出本人的移动日志中的案例。
- 2011年3月28日 (一) 12:58 Waihorace (对话 | 贡献) 杨明霞/temp/temp移动到杨明霞 (无temp之需要) (回退该移动)
- 2011年3月26日 (六) 03:35 Waihorace (对话 | 贡献) 不就学 (日本)移动到不就学 (日本) (标点更正) (回退该移动)
- 2011年3月20日 (日) 09:34 Waihorace (对话 | 贡献) User:Waihorace/Welcome移动到Wikipedia:欢迎/nav (欢迎改版) (回退该移动)
- 2011年2月7日 (一) 03:32 Waihorace (对话 | 贡献) 民权路 (重庆市)移动到民权路 (回退该移动)
- 2011年1月11日 (二) 01:35 Waihorace (对话 | 贡献) User talk:Waihorace/存档/2010年/1-3月移动到User talk:Waihorace/存档/2011年/1-3月 (回退该移动)
上列五个编辑,那些应该使用“移动但不保留重定向”的选择呢?(此问题是避免本人日后是“滥权”而被除权,此外全域权限本地无法解除,待权限申请通过后我会放弃本地回退员权限)。-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28日 (一) 13:04 (UTC)
- 简单的把不用保留重定向的条目提删或速删可以了. 比如杨明霞/temp/temp原文杨明霞中医师有命名问题, 但当时杨明霞及杨明霞/temp都存在, 才移到杨明霞/temp/temp. 移回杨明霞后temp便速删好了; 不就学 (日本)R3速删; 民权路 (重庆市)为什么移动到民权路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21 (UTC)
- 目前的问题是,将来我会多了一个新权限,叫“[已禁止重新定向]”,问题是这个是全域回退员的权限,本地社群无法移除,这就即将会依附于我的户口上。问题是,我应该如何去使用这个功能?比如说,该功能可令我将杨明霞/temp/temp移动到杨明霞时把杨明霞/temp/temp也刚掉,但由于我不是管理员,只是个具全域权限的人,我应该在移动时,把杨明霞/temp/temp删除掉,还是应按一般用户程序,把杨明霞/temp/temp提交速删?(简而言之:杨明霞/temp/temp在上述例子中,我应在移动时像管理员般直接删除页面,或是按普通用户的程序把页面给个速删请求?;注:目前管理员处理侵权子页时都是使用那个“已禁止重新定向”的权限的,看看Special:Log/move)-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28日 (一) 14:08 (UTC)
- 元维基也太不尊重Home Wiki了。怎么可以在没有收到Home Wiki的政审材料的情况下就仓促授权呢?--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6:10 (UTC)
- 饭桶觉得,既然本地社群无法移除这个权限,那也就暗示你可以使用这个权限。只是按照一直以来的惯例,有争议的移动,哥哥就不要使用suppressredirect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6:36 (UTC)
- 这个是全域权限,持权者在数百个维基媒体基金会上的(开放)维基(不包括私人站点)都会有这个权限,任何本地社群都无法移除。另外,谢谢你的意见。(注:此与Home Wiki无关,是全域贡献来计算的)另,授权投票尚有两天结束,正在元维基进行。-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28日 (一) 23:07 (UTC)
- 目前的问题是,将来我会多了一个新权限,叫“[已禁止重新定向]”,问题是这个是全域回退员的权限,本地社群无法移除,这就即将会依附于我的户口上。问题是,我应该如何去使用这个功能?比如说,该功能可令我将杨明霞/temp/temp移动到杨明霞时把杨明霞/temp/temp也刚掉,但由于我不是管理员,只是个具全域权限的人,我应该在移动时,把杨明霞/temp/temp删除掉,还是应按一般用户程序,把杨明霞/temp/temp提交速删?(简而言之:杨明霞/temp/temp在上述例子中,我应在移动时像管理员般直接删除页面,或是按普通用户的程序把页面给个速删请求?;注:目前管理员处理侵权子页时都是使用那个“已禁止重新定向”的权限的,看看Special:Log/move)-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28日 (一) 14:08 (UTC)
- 1,3,5可以[已禁止重新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03:07 (UTC)
全域回退简介
获得此权者,在所有维基媒体站点适用,本地社群无法取消在本地上的权限(全域封禁本地可取消封禁,全域权限本地不可取消权限),而其权限如下:
- autoconfirmed^
- skipcaptcha^
- move^
- rollback^
- autopatrol^
- noratelimit*
- suppressredirect*
- markbotedits*
问题是,带*者为管理员权限,我既不是本地管理员,但又持有了这些权限,我应当如何去运用这些权限,使用时由于非管理员身份会否受本地方针所限制?或是,我不应在本地使用这些权限?(^者为本人目前已通过本地权限申请而获得之权限)-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28日 (一) 14:14 (UTC)
- 要注意的是,全域回退与本地的回退权限并不冲突,也不是同一种权限,没有必要取消本地的回退权限。此外,全域权限由于不是本地社群授予,因此使用要慎重,应该只用于防止明显的破坏。全域权限的使用必须遵守本地方针的要求。还有,全域权限在home wiki的使用尤其要小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03:07 (UTC)
抄袭FB资料及文字化影片对话
从新竹象腿帮霸凌事件中,我想请问抄袭FB的资料算不算“抄袭自其他网站”,“文字化”影片对白算不算抄袭或原创研究?另外,也请社群关注此条目中的生者传记方针,依照过去经验,在这方面社群会浪费很多时间在方针解释与编辑战方面,建议管理员能审视后决定是否可先予以半保护。--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1:03 (UTC)
- 凡标有(c)者均为其他网站。-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27日 (日) 12:19 (UTC)
- (!)意见不知道台湾有何规定,“文字化”“影片”这属于典型的“时事新闻”是没有版权的。所谓影片,其实只是忠实记录一个“时事新闻”,作者只有摄影是创造性的,而诸如其中的对白,并不是摄影师设计的,他当然不拥有版权,而电影中的人物,显然也没有创造这些对话的意图和创造性,毕竟这不是一个演讲稿。所谓文字化,也就是忠实记录这个“时事新闻”我认为也不具有版权标的的关于创造性的要求。--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4:27 (UTC)
- 您理解错了吧?人物对话是剧本的一部分,著作权在编剧。时事新闻只是5w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41 (UTC)
- 我指的是这个新竹象腿帮霸凌事件中的所谓的“影片”,并没有什么编剧。--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4:56 (UTC)
- 该内容应该不存在版权争议,比如说你在街上听到两个人的对话,回来写成一篇纪实文章,那也不算侵犯人家的版权。只是大家有没有发现核心问题在于条目对影片内容的过度描述?如果这个条目是介绍挪威的森林电影,那是否应该将整个电影的全部对白抄出来以表现人物的内心挣扎,还是用适当的语言去描述对白?哪种方法比较适合维基相信大家清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6:41 (UTC)
- 我指的是这个新竹象腿帮霸凌事件中的所谓的“影片”,并没有什么编剧。--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4:56 (UTC)
- 您理解错了吧?人物对话是剧本的一部分,著作权在编剧。时事新闻只是5w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