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東亞地區的農業政策
历史演变
公廨田源于北魏太和年间的职分田制度。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其名由此始。除职分田外,分配给各级官署不同数量的田地,以所收地租补贴办公费用,叫公廨田。
唐朝
唐朝的制度,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
- 京官
- 司农寺二十六顷
- 殿中省二十五顷
- 少府监二十二顷
- 太常寺二十顷
- 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顷
- 太府寺十六顷
- 吏部、户部各十五顷
- 兵部、内侍省各十四顷
- 中书省、将作监各十三顷
- 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顷
- 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顷
- 工部十顷
- 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监各九顷
- 礼部、鸿胪寺、都水监、太子詹事府各八顷
- 御史台、国子监、京县各七顷
- 外官
影响
参考文献
- 中国经济史辞典.湖北辞书出版社.1990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