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旗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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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旗航空公司(flag carrier),指的是由国家或政治实体指定、代表其飞航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一般都会在该公司使用之航空器的机体明显处,漆上代表该国家或政治实体的旗帜或标志,但并非绝对,如中华航空及国泰航空等。
旧时载旗航空公司多为国有独家控制,因此也有国家航空公司(national carrier)之别称。[1]虽然目前载旗航空公司私有化广泛,但两个词在习惯上依然作为等同。
定义
狭义定义
狭义上,载旗航空公司是指一家航空公司,被其注册国或注册地政府赋予独占或寡占国际航线的权利,并且在该公司的航机机身上绘有该国国旗时,才有资格被称为载旗航空公司。[2]
广义定义
广义上,一家航空公司如果能配合注册国或注册地政府的外交政策,在必要时不以商业利益为优先考量,代表国家来执行特定国际航线的飞航经营时,即可视为该国或该地的载旗航空公司。这样的定义方式在民航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逐渐兴盛的时代更显重要,因为许多载旗航空公司在创立初期都会接受该国政府或军方的资金、人力与设备援助,才有办法维持国际航线的运营。而作为交换,载旗航空公司通常必须维持经营该国与邦交国或海外属地之间的联系航线,配合执行航权协议,并且必须担任万一有战争发生时、国家军事运输能力的储备单位,确保有机可乘的交通能量。
基于上述这样的背景,除了美国之外,世界各国的载旗航空公司大都是以国有企业的身份创立,而在全球前50大的国际航空公司之中,仅有国泰航空(香港)、大韩航空(大韩民国)、加拿大太平洋航空(加拿大)、法国联合航空运输(法国)与巴西航空(巴西)等几家公司,在创立时并非国营企业[3]:5。惟美国因为反托拉斯法的严格规定,至于在该法律施行之后就不再指定载旗航空公司或实施国内航权分配制度;但美国航空、达美航空与联合航空等几家在1979年《民航业解除管制法》(Airline Deregulation Act)实施前就已经营越洋航线、悬挂有美国国旗符合《美国差旅飞行法》(Fly America Act)涵盖范围、常被称为传统航空公司(Legacy carrier)的大型民营航空公司,仍常被视为是具有载旗航空公司地位的主力业者[4]。但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或政治实体皆拥有代表的载旗航空公司,近年来由于全球公营事业民营化的风潮使然,航空也开放民营选项,再加上跨国并购的情况增加,今日仍然具有国营地位的航空公司数量持续地在减少中[3]:7。
载旗航空公司列表
影响
- 1970年代起随着两岸外交情势的消长,日本与部分西方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同时终止与中华民国(台湾)之间的正式邦交,但北京方面仍对日本与西方民航业者开出了苛刻的要求,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之国家的载旗航空公司不得经营台湾航线,受此打击最大的日本航空因而权宜性的开设了专营台日航线的子公司日本亚细亚航空,其他载旗航空公司也跟着仿效日航的做法并开设以“亚洲”为名且专营台湾航线的子公司来避开政治干扰(如已终止运营的英亚航、法亚航、瑞亚航、澳亚航与现在仅存的荷亚航),也有航空公司委托现有的子公司执飞(如汉莎航空的神鹰航空)。此一措施除了得在航空公司名称上动手脚外,还要用贴纸遮蔽机身上的国旗图样。虽然台湾方面仍遇到较大的外交困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载旗航空公司经营台湾航线的限制与干预,部分东南亚国家的载旗航空公司几乎没有受到外交干扰而持续经营台湾航线,如泰国国际航空、新加坡航空、印尼航空、马来西亚航空和菲律宾航空。此种迂回的利用子公司经营台湾航线的情形,至2000年代后才有所改善。此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使用不载国旗的飞机执飞两岸定期航线,中国大陆其他不载旗的航空公司则在执飞两岸航线时无此等顾虑。
- 由于以色列位处四面楚歌的危险地带,以色列航空的飞机无法经营中东航点并飞经中东国家领空,在航线开辟上有较大的限制(另见恩德培行动、摩西行动、约书亚行动和所罗门行动);另外以色列航空的货机为了避免来自敌对伊斯兰国家的政治干扰,以航货机通常不会漆上公司涂装[6]。
- 两国发生外交争端时,双方的载旗航空公司飞往对方国家的航线会遭到敌国抵制,或者当事国自行抵制飞往敌对国家。如福克兰战争期间,英国与阿根廷禁止对方的载旗航空公司禁航伦敦与布宜诺斯艾利斯航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与独岛主权争议发生时,日本的航空公司一度被政府要求减少或停飞飞往中国与韩国的航班做外交示威,造成客货运依存量大的日中航线与日韩航线亏损。
注释
- ^ 1.0 1.1 1.2 1.3 1.4 1.5 北欧航空由丹麦、挪威、瑞典三国政府部分持股,是这三国的载旗航空公司。
- ^ 在香港主权移交前,受惠于“一间航空公司、一条航线”政策,国泰航空经常被视为香港的载旗航空公司,纵使在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行政地位改变后,航空产业仍然继续使用这样的称呼方式。目前,以香港为基地的航空公司均会印上代表香港的香港品牌标志,因此目前所有在香港为基地而取得航空运营许可证的均有载旗。[1][永久失效链接]
- ^ 公司曾由印度政府持有70年,目前已售回原股东塔塔集团,成为民营企业。
- ^ 中华航空原有机身涂装印有中华民国国旗,但为了解决台湾问题造成的航线拓展困难,1995年起更换为“红梅扬姿”涂装,改以中华民国国花梅花作为国旗的替代象征,不再直接将国旗印于机身上。
- ^ 阿提哈德航空是由阿布扎比政府所拥有的航空公司,而阿布扎比又是组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部族国家之一。
- ^ 阿联酋航空是由迪拜政府所拥有的航空公司,而迪拜又是组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部族国家之一。
参考文献
- ^ Morris, Hugh. The slow death of the flag carrier: Could state-owned airlines become a thing of the past? . The Telegraph. 17 March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12 January 2022) (英国英语).
Malaysia is the latest nation to see its flag carrier – a label that in times gone by indicated a government-owned airline, and one that embodied a country’s national identity – teeter on the brink.
- ^ flag carrier. BusinessDictionary.com. [2012年6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0月23日) (英语).
- ^ 3.0 3.1 Hanlon, Pat. Global Airlines - Competition in a transnational industry. 英国牛津: Butterworth-Heinemann Ltd. 1996年. ISBN 0 7506 1927 9.
- ^ The Unfriendly Skies of Legacy Carriers. 华尔街日报. 2015-09-03 [2016-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7) (英语).
- ^ Participaciones significativas - Iberia. Grupo Iberia. [2015-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5) (西班牙语).
- ^ 《世界货运航空公司》,世界民航杂志出版,Manuel Negrerie著
外部链接
- Wright State Universit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ample Federal funds usage for air carriers.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rganisation formerly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air services agreements and international fa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