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启
孙光启(1550年—1603年),字子贻,号区吴,浙江嘉兴府嘉兴县民籍,秀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孙光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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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秀水县 |
字号 | 字子贻,号区吴 |
出生 |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十月初二日 浙江嘉兴府秀水县 |
逝世 | 万历三十年(1602年)十二月十三日 |
墓葬 | 嘉兴县杨墩上九里亭之阡 |
配偶 | 娶徐氏、继娶吴氏 |
亲属 | (弟)孙光裕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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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十四名举人,十一年(1583年)中式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三十六名,二甲第十六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升郎中,十七年(1589年)出为惠州府知府[3],十八年(1590年)因惠州异人王子龙被杀而弃官归里,十九年(1591年)起为延平府知府,不到任,改济南府知府,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沂州,升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三十年(1602年)十二月卒于官。
轶事
万历十八年(1590年),惠州异人王子龙,号称能点化奇方,兵部右侍郎、两广总督刘继文求之不得,讹称其为翁源叛贼王子龙,欲以叛臣法诛杀,当时王子龙被惠州府知府孙光启所囚,却被刘继文在狱中灭口,孙光启弃官而去,后来刘继文被兵科给事中王德完论劾妄杀无辜而罢归。孙光启从废籍再起,事始得白[4]。
家族
父孙志道,号玉渊。弟孙光裕,万历二十九年进士。子孙麟趾,早夭。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惠州府志》
- ^ 《万历野获编·卷29》:妖人王子龙 向来白莲无为之教盛行,如宋人所谓吃菜事魔者,南北并起,盖不胜书。惟稍涉时事,展转蔓延者,姑记其略。己丑年,广东始兴县人李圆朗者,习先天演禽,自云能剪纸为人马,飞剑斩人头,有起死回生之术。因结翁源人王子龙,称黄巢后裔,祖遗金十二窖,欲与人均用,因以聚众,托云弥勒下生,至龙南县亦有从之者。因肆焚掠,攻南雄府不下,虔抚秦耀檄兵讨捕,擒斩于阵,事已结矣。至次年庚寅,而两广督臣刘继文,因惠州异人王子龙,能点化奇方,索之不得,诡称此真王子龙。逃逸未获,欲以叛臣法诛之。为知府孙光启所持,乃潜毙之狱。孙弃官去,刘事彰闻,为给事王德完论劾罢归。光启从废籍再起,事始得白。乃知妖妄固当诛灭,即九转真丹,亦徒足杀身。但两人同姓名,同在一方,一时并罹非命,真天壤间怪事。刘既弄假成真,失官归家,寻亦郁死。大抵烧炼一说,高明士人溺之尤深。往日王昙阳辞世,以不信黄白。男女为第一戒,真疗狂格论。曾见一二少年,躬亲炉火,被药物之毒熏腹夭殁,安得见死水银分毫也?如王子龙遇真仙,授仙术,不幸横死者,万中无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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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约 |
明朝惠州府知府 万历十七年(1589年)上任 |
继任: 林国相 |
前任: 徐榜 |
明朝济南府知府 万历年间 |
继任: 沈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