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教
异教,指不同的教。
有两种含义:
广义上特指非主要宗教(亚伯拉罕,印度宗教等)的诸宗教,包括适此定义的现当代新宗教如大本教。稍为狭义则指非主要宗教中的原始宗教形式,特别是充斥着巫、多神、萨满、民族神话元素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宗教如雅兹迪,及由这类宗教派生的现当代新宗教如白教。最狭义的用法是指欧洲民族,特别是日耳曼、北欧、凯尔特、斯拉夫、古希腊罗马及南欧等民族的非亚伯拉罕系民族原生宗教,及基于这些欧洲原生宗教的现当代新宗教如威卡教、日耳曼新异教运动等。
以英语中的习惯为例,亚伯拉罕诸宗教指“别的宗教信徒”的诸名词,如"Pagans", "Heathens", "Infidels", "Kafirs/Kufar", "Goyim",通常界限较为模糊。甚至有时两个亚伯拉罕系宗教如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会互相把对方的信徒称为"Heathens", "Infidels", "Kufar"。
异教一词在一些宗教中被使用。例如佛教称佛教以外的婆罗门教、耆那教、顺世论、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非佛教的思想流派、宗教都称为异教或外道。在印度,因为外道做了一幅释迦牟尼佛跪倒在他们的裸体神灵脚下的绘画,阿育王一怒之下将数以万计的分那婆陀那国外道杀了。后来有一个外道弟子还继续画释迦牟尼佛跪在裸体神脚下,阿育王大怒,将该人全家处以火刑,阿育王认为外道一直羞辱释迦牟尼佛,实在怒不可遏,直接宣布悬赏,每一个外道的首级,可换一个金币[4];亦曾因佛教僧侣不与外道一起和合说戒,而屠杀了都城内的佛教僧侣[5]。据记载因为此事导致阿育王的老师亦被当是外道屠杀了,于是阿育王后悔了,之后的他也再没有迫害其它教派的具体记载,相反对婆罗门教和耆那教也予以慷慨捐助。所以后来的人都认为阿育王强调宽容和非暴力主义,称他在民众的欢呼声中统治了长达41年的时间。
由于亚伯拉罕诸教的教义对于神学方面的排他性与不妥协性,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之间互相称对方为异教徒,而又将所有不信亚伯拉罕诸教的人在更大规格上称为异教徒。
参考资料
- ^ 《晋书·华谭传》
- ^ 例如,中国人将波斯的祆教、西洋的基督教等等称为异教。如,《明史》:“陪京都会,不宜令异教处此。”
- ^ 牛津英语词典,剑桥词典,和麦美伦英英辞典对“徘艮宗教”的定义为“不同于主要宗教的宗教信仰”,“现代新异教”等
- ^ 《阿育王经.卷第三》(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罗译):复有一国名分那婆陀那(翻正增长)。彼国一切信受外道。复有一人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有一佛弟子见此事白阿育王。王时闻已语驶将来。阿育王所领。于虚空中半由旬上。一切夜叉悉系属王。地下一由旬一切诸龙悉系属王。是时夜叉闻王语已。于一念顷即将外道弟子并画像来。时阿育王见已生大瞋心。于分那婆陀那国一切外道悉皆杀之。于一日中杀十万八千外道。复有一外道弟子。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时阿育王复闻是事。即敕余人令取此人及其亲属。置一屋中以火焚之。 时王复敕。若有人能得一尼揵首者。我当与其金钱一枚。
- ^ 见锡兰觉音论师著,汉译《善见律毘婆沙》卷二:“阿育王知已,遣一大臣,来入阿育僧伽蓝,白众僧:“教灭斗争和合说戒”。大臣受王敕已入寺,以王命白众僧,都无应对者。臣便还更咨傍臣,王有敕令,众僧灭争而不顺从。卿意云何?傍臣答言:“我见大王往伏诸国,有不顺从王即斩杀,此法亦应如此。”傍臣语已,使臣往至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敕令,众僧和合说戒,而不顺从。”上座答言:“诸善比丘!不与外道比丘共布萨,非不顺从。”于是臣从上座次第斩杀,次及王弟帝须而止。……帝须比丘便前遮护,臣不得杀。臣即置刀,往白王言:我受王敕,令诸比丘和合说戒,而不顺从,我已依罪次第斩杀。”此事同样见于锡兰铜鍱部传的《大王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