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
法学术语
此条目论述以中国大陆、台湾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法律
台湾《票据法》第5条规定:
“在票据上签名者,依票上所载文义负责。二人以上共同签名时,应连带负责。”;
中国大陆《票据法》第4条规定: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其他意思
“背书”一词的含义也可以指:
某人引用较权威的个人和组织的言论、文献和研究等来提高其自身的可信度。
举例而言,一个非语言学家引用许慎《说文解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或《牛津词典》来说明自己对语言学认识,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存在诉诸权威的问题,尤其是此人没有深入的认识的情况下。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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