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珝(?—?),字瑞文,唐朝吴兴人。

钱起曾孙,钱徽之孙、钱方义之子。广明元年郑蔼榜进士及第。[1]历官京兆府参军蓝田县尉、集贤校理章陵县令等,[2]宰相王抟表荐知制诰,以膳部郎中、知制诰[3]升中书舍人。光化三年(900年),王抟被贬,钱珝亦受牵连,出京为抚州治所在今江西省抚州市司马。后不知所终。有《舟中录》二十卷,《全唐诗》存其诗一卷。

注释

  1. ^ 登科记考》卷二三据《永乐大典》引《苏州府志》:“广明元年,钱翊、杨钜登第。”
  2. ^ 文苑英华》卷四 〇 〇薛廷珪《授前京兆府参军钱翊蓝田尉,充集贤校理,乡贡进士崔昭伟秘书省秘书郎充集贤校理制》
  3. ^ 《全唐文·卷八百三十七》薛廷珪……○授膳部郎中知制诰钱珝守中书舍人制……敕。具官钱珝。孟子不云:“虞舜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朕凝神穆清,耽味坟史。用尔掌纶诰,时推得人。观其书词,绝尘滓,褒贬尽春秋之要旨,指归决训诰之源流。传闻四方,平视三代。而秉守甚正,韬藏有程。介然独行,卓尔清峙。阅尔之能事多矣,聆尔之嘉猷蔼然。信乎虞舜之心,若江河之不能御也。俾即真秩,斯为旧章。夫参赞枢衡,典司纶。职业弥重,扶摇渐崇。勉副简求,无孤宠待。可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