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
阳春市(邮政式拼音:Yeungchun),是中国广东省所辖的县级市,由阳江市代管,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漠阳江中上游。市境与阳江市的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茂名市的电白区、高州市、信宜市,云浮市的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接壤,毗邻珠江三角洲、香港、澳门。全市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是目前仅次于英德市的广东省面积第二大县(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地为春城街道。
阳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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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
阳春市南新大道 | |
坐标:22°10′18″N 111°47′05″E / 22.17166°N 111.78465°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广东省阳江市 |
政府驻地 | 春城街道 |
政府 | |
• 市长 | 李谦常 |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余秀坤 |
• 市委书记 | 李宗瑞 |
• 市政协主席 | 翁文星 |
面积 | |
• 总计 | 4,037.8 平方公里(1,559.0 平方英里) |
人口(2020年)[1] | |
• 常住 | 875,896人 |
• 密度 | 217人/平方公里(562人/平方英里) |
• 城镇 | 360,359人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邮政编码 | 529600 |
电话区号 | 0662 |
车辆号牌 | 粤Q |
行政区划代码 | 441781 |
网站 | www |
阳春市 | |||||||||||
汉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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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 陽春 | ||||||||||
简化字 | 阳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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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式拼音名称 | |||||||||||
邮政式拼音 | Yeungchun[2] |
历史
建置沿革
古代
战国(前3世纪),为百越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桂林、象三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省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县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南朝齐更名为甘泉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以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流南(开皇十八年曾改称南流)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春城镇城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领阳春、流南二县。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又称铜陵郡),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春、勤二州隶属于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铜陵县改属春州。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春州又称南陵郡,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又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领阳春、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领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把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即今河㙟镇的云帘,松柏镇的云容、双黄、北河,圭岗镇,永宁镇,花滩林场,山坪乡的长沙、丰垌、岳埇,双滘镇的五星、根子、榕木等地)并入东安县(后于民国3年改称云浮县)。
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咸丰、同治年间,原属阳春县思良都那乌堡的岑垌,因客家军战乱,造成居民流离、田园荒废。乱平后,恩平县人向该县承充开垦,阳春县无人过问,遂归恩平县辖。
现代
据清光绪二年(1876年)石瑞昌主修的《肇庆府志》舆图及清光绪年间两广总督张人骏主修的《广东舆地全图》的阳春县图中记载,南浦属阳春县地。民国3年(1914年)东安县改称云浮县后,南浦属云浮县。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管辖。民国25年10月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署治高要)。民国27年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民国38年2月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台山)。
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控制阳春县,同时云浮县西山特别区事实上交由阳春县代管,与阳春一道隶属广东省粤中地区专员公署(署治江门)。
1950年7月5日,根据上级许可,正式把原来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出归属阳春县辖地,阳春县境才固定现在的规模。
1952年5月4日阳春县改属广东省粤西行政区(因署治湛江,1956年2月20日后改称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
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称两阳县,为两阳县辖地。阳春与阳江合并为两阳县后,将原阳春县漠阳公社蟠龙的上洒、大㙟、木头垌3条村划给原阳江县大八公社,1961年3月分为阳春、阳江两县时,这3条村没归还阳春县,遂从此一直属阳江县辖。
1961年3月25日复设阳春县至今。
1983年9月1日改属江门市管辖直至1987年底。
1988年1月7日,阳春县改属阳江市管辖至今。
1994年5月4日,阳春县升格为县级阳春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阳江市代管至今。
1949年以后区划变动
1949年10月至1958年8月(区、镇、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全县(不包括西山)仍按民国时期的建制6个区,下辖3个镇、39个乡。
1950年7月5日,中共阳春县委根据上级决定,正式收回西山特别区(原明代万历五年划给东安县的县境西部山区,后称”云浮飞地”)。
1950年8月7日,把西山特别区(今圭岗、永宁镇)设为第七区,下辖大水、那霖、三垌、北河、永宁、八甲(今永宁镇之新江,非现在阳春市之八甲镇)、庙龙、双江等8个乡,区址设在圭岗圩。
1951年6月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附城镇列为乡级镇;后于8月升为区级镇。同年11月1自,全县由7个区调整为8个区,从原第七区划出八甲(新江)、双江、庙龙、永宁4个乡设第八区,区址设于永宁圩。
1952年4月调整行政区划,全县为8个区,下辖47个乡改设为149个乡,3个镇建制不变(2个乡级镇,1个区级镇)。
1953年8月4日,土改复查后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全县划为14个区、1个区级镇、190个乡(镇)。
1956年1月,阳春县人民政府改称阳春县人民委员会,各区设区公所(为县的派出机构),各区规模不变。全县14个区都以区公所的所在地命区名,第一区改为附城区,第二区改为马水区,第三区改为合水区,第四区改为春湾区,第五区改为松柏区,第六区改为河区,第七区改为圭岗区,第八区改为永宁区,第九区改为三甲区,第十区改为双滘区,第十一区改为八甲区,第十二区改为潭水区,第十三区改为河口区,第十四区改为岗尾区,县城镇不变。
1957年4月21日至5月,撤区并大乡,全县由原来186个小乡合并为36个大乡、4个镇,撤销原有区的建制,同时乡以下设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属于行政建制)。
1958年4月再行并乡,全县由原来36个乡、4个镇,合并为14个乡、1个镇。14个乡是:附城乡(崆峒乡并入)、马水乡、岗尾乡(潭簕乡并入)、合水乡(㙟仔、共和乡及合水镇并入)、春湾乡(新龙、茶园乡及春湾镇并入)、松柏乡(北河乡并入)、河㙟乡(阳三、石望乡并入)、圭岗乡(那林、山根、三垌乡并入)、永宁乡(新江、硖石、庙龙乡并入)、三甲乡(庞洞、山坪乡并入)、双滘乡(大陈乡并入)、八甲乡(乔连、黄垌乡并入)、潭水乡(东湖乡及潭水镇并入)、河口乡(龙门乡并入)。1个镇是县城镇。
1958年9月至1983年8月(人民公社体制)
1958年9月3日在原岗尾乡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岗尾人民公社。至10月1日止,其他13个乡相继成立人民公社,除附城乡与县城镇合并改称为”附城红旗人民公社”外,均按原乡名为人民公社名称。
同年10月12日,根据上级指示,中共阳春县委决定,再次把全县初建的14个人民公社合并为6个大公社,并重新命名。附城、马水、岗尾公社合并为漠阳人民公社;合水公社改为春东人民公社;春湾、松柏、河㙟公社合并为春北人民公社;三甲、双滘、八甲公社合并为春西人民公社;潭水、河口公社合并为春南人民公社;圭岗、永宁公社合并为西山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4日,阳春、阳江两县合并为两阳县。于是月中旬,把春东人民公社并入漠阳人民公社,原阳春县境建立5个大公社。至28日,为便利当地习惯,各公社重新更名,原漠阳公社改为春城公社,春北公社改为春湾公社,春南公社改为潭水公社,春西公社改为三甲公社,西山公社改为圭岗公社。
1959年1月30日,两阳县把原春城人民公社分为春城和春城镇人民公社,并把原岗尾公社并入漠阳公社前的范围划入双捷人民公社管辖。2月又析春城人民公社设合水人民公社。
1959年5月,因公社规模过大,不便领导,两阳县把19个公社分为27个公社,原阳春县境由7个公社划分为春城、合水、春湾、河㙟、圭岗、三甲、双滘、潭水、岗尾等9个人民公社。随之,把原来的生产管理区改称为生产大队。各公社下共设生产大队158个,生产队2949个。
1961年4月,两阳分县后,阳春县下设春城镇、附城、马水、合水、陂面、春湾、茶园、松柏、河㙟、石望、圭岗、永宁、三甲、八甲、山坪、双滘、河口、潭水、岗美、水上等20个人民公社。
1961年5月,全县又重新确定划分39个农村公社、1个城镇公社和1个水上公社,即:附城、河西、马水、合水、陂面、春湾、潭寮、茶园、新龙、松柏、北河、河㙟、阳三、石望、圭岗、三垌、那林、山根、永宁、硖石、新江、庙龙、三甲、山坪、庞洞、双滘、大陈、黄江、八甲、乔连、黄垌、潭水、东湖、凤来、河口、龙门、岗美、轮水、潭簕公社,春城镇公社和水上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525个,生产队6640个。
同年6月,再次调整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调整后,为43个农村公社、560个大队、7060个生产队,以及4个城镇和一个水上公社。至7月,实行以大区管理小公社,全县设立7个区管理农村公社,即:春城区、合水区、春湾区、圭岗区、永宁区、三甲区、潭水区。至11月18日,人民公社体制再次调整,全县7个区,管理45个农村公社、3个城镇公社:春城区辖附城、河西、马水、石菉、岗美、轮水、潭簕等7个公社;合水区辖合水镇、合水、陂面、潭寮、茶河、㙟仔等6个公社;春湾区辖春湾镇、春湾、茶园、新龙、松柏、北河、青山、河㙟、阳三、石望、交简等11个公社;圭岗区辖圭岗、山根、三垌、大㙟(那林)等4个公社;永宁区辖永宁、新江、庙龙、硖石等4个公社;三甲区辖三甲、庞洞、山坪、双滘、大陈、黄江、八甲、乔连、黄垌等9个公社;潭水区辖潭水镇、潭水、盘安、凤来、河口、黄蔃、龙门等7个公社;春城镇公社和水上公社则为县直辖。全县各公社下辖599个大队,7189个生产队。
1963年1月,又调整社队规模,撤销区的建制,把原45个农村公社、4个镇公社、1个水上公社,合并为附城、马水、岗美、合水、春湾、松柏、河㙟、石望、圭岗、永宁、三甲、双滘、八甲、潭水、河口、春城镇等16个公社和水上公社(后于1964年11月5目改称为“水上运输联社”),下辖279个大队。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8月后,县、公社、大队三级体制相继冠以“革命委员会”名称,代行党政领导权;生产队冠以“革命领导小组”名称。直至1980年12月恢复“阳春县人民政府”后,各公社、大队恢复“管理委员会”名称。这期间,曾于1975年10月从合水公社分设陂面公社,1979年1月,从附城公社分设河西公社,从春湾公社分设卫国公社,从三甲公社分设山坪公社。自此以后,公社规模基本稳定,但大队、生产队仍有个别调整。至1980年底,全县划分19个农村公社以及春城镇公社、水上联社,共有农(渔)业大队307个、生产队8692个。
1981年6月17日,撤销春城镇公社建制,恢复春城镇人民政府。
1983年8月(区/镇乡、乡/镇及村民委员会)
1983年8月28日,实行政社分开,撤销公社、大队建制,设立区、乡。将原来19个公社改称为区;原来300个农村大队调整为304个乡;春城镇(区级镇)下辖两个农业大队改称管理区,1个渔业大队和5个居委;水上联社不变。
1983年9月19日,从春湾区分设春湾镇人民政府(区级镇)。
1984年5月30日,从合水区分设合水镇人民政府,从潭水区分设潭水镇人民政府,均为区级镇。
1985年5月,水上联社改称为水运工商总公司,下设春湾、陂面(原合水)、春城、马水、岗美、河口、潭水、圭岗、春侨等9个分公司,以及水泥船厂、编织厂、水运供销公司等10个生产经营单位。
1985年6月,附城、河西两区合并为春城区,区公所与春城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同时,春湾区公所与春湾镇人民政府、合水区公所与合水镇人民政府、潭水区公所与潭水镇人民政府均合署办公。
1986年12月,撤区建乡镇,撤销原来18个区和304个乡的建制,全县重新划为18个乡(镇),其中14个镇、4个乡,乡镇下辖309个村民委员会和26个居民委员会。
1992年至今(镇及村民委员会)
1992年,统一乡镇管理体制,阳春市下辖各乡镇统一为镇建制。
2003年11月28日,山坪镇并入三甲镇,卫国镇并入春湾镇。
2016年8月19日,春城街道河西片分出,设立河西街道,阳春市行政区划渐趋稳定。
行政区划
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河塱镇、松柏镇、石望镇、春湾镇、合水镇、陂面镇、圭岗镇、永宁镇、马水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三甲镇、双滘镇、八甲镇、石录矿区、花滩林场、东湖林场、河尾山林场、南山矿、阳春监狱和硫铁矿。
人口
2023年,阳春市户籍人口1221925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380518人。全市常住人口882639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88291人[4]。
地理
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6’27"至112°09’22",北纬21°50’36"至22°41’01",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漠阳江纵贯全市,周边是狭长的河谷盆地和小平原,阳春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四季温和,风调雨顺,年平均气温22℃,年平均降雨量2380毫米,年平均日照达2000小时。
交通
风景名胜
特产
文化
语言
阳春本土方言有阳春白话(粤语)、涯话(客家话)、瑶语(勉语)。其中粤语使用人口70多万,客家话使用人口28万多,使用瑶语者约450人(瑶族人对外讲白话或涯话)[5]。阳春白话属粤语高阳片,分春中、春西、春南、春北白话,各地语音有所差异,代表点分为春城、双滘、岗美、春湾等地,其中春城白话有最多的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据县志记载,春中白话是历代派至阳春的驻军官兵所操的各种广州音系方言,是与大批迁徙而来的高要移民所讲的高要方言融合的结果;春北白话与新兴县话相互影响;春西白话与高州话相互影响;春南白话受阳江话影响较大,声调与阳江话基本相同。调值上,阳春与阳江有较大区别,当地人认为阳春话的声调更接近广州话。通过将阳春、阳江、广州的声调比较可以发现,阳春、阳江、广州同异互存,但阳春与广州有5个声调相似,与阳江只有2个声调接近。[6]
参考文献
- ^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2020. 北京市: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2-07. ISBN 978-7-5037-9772-9. Wikidata Q130368174 (中文).
- ^ 根据中华民国《1947年广东政区及邮政式广东地名一览》,大部分根据粤语标准音广州话拼写,其他部分由潮汕、客家、官话或其他方音拼写而成。
- ^ 2023年阳春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
- ^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PDF). 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08-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8-14).
- ^ 阳春瑶语. 阳江市政府网. [2020-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 ^ 刘伟民. 阳春话与阳江话的语音差异. 广东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 [2020-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