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汪精卫政权省主席
本分类包括汪精卫政权下各省的省主席、省长。鉴于人员基本相同,其他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北京)、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任命的省主席如有个别非属汪精卫政权者也一并列入,不再单设分类。本分类不含满洲国、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任命的各省行政长官。有关市长请见Category:汪精卫政权市长。
汪精卫政权最高国防会议于1943年1月20日决议,调整地方行政机构,改省主席制为省长制,现任省政府委员改为参事。[1]
- ^ 蔡德金,历史的怪胎:汪伪国民政府始末,北京:团结出版社,2008年,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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