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汉语人称代词

最新留言:5年前由S11641329在话题关于第一人称“哀家”内发布

合并算什么

其他语言连结也要无视吗?—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7:37 (UTC)回复

Shizhao根本是在搞合并破坏,少了很多内容。 --Shyangs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15:41 (UTC)回复
很同意楼上的朋友所说的,那位仁兄的作风一向是这样--210.6.97.7 2009年5月28日 (四) 05:12 (UTC)
看了下面J.WONG的话已经心淡—Mokaw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5:48 (UTC)回复

中文第一人称中文第二人称中文第三人称

回︰合并问题

看来已恢复了。另外,也回一回您于页面恢复讨论中的意见,个人以为社群并未就此次合并有很明显的共识或意向。既如此,阁下就视之为普通的编辑问题,提交您的问题及理据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就可以了。无需这样灰的(悲观的)。仅祝 时祺。-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23:17 (UTC)回复

关于第一人称“哀家”

我记得是在什么地方看过一个考证(也可能是我记错了),这个词是梨园界自创的,并不是真的“死去丈夫的皇太后、太妃”自称。如果这个说法能够查证,是不是加上一个小括号(曲艺作品中)比较好?另外,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外,太后、太妃当然是【死了丈夫的】,貌似用不着前面这个修饰语。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4:54 (UTC)回复

是你记错了。 S11641329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12: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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