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羁押

42.200.171.199在话题“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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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是“声”押? 而不是申押? 就像为什么是“声”请? 而不是申请呢? 请问这是是法律的专用名词吗? 具体何解? 谢谢。。 58.208.193.163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15:20 (UTC)Gary回复

请补上签名。我估计是误写,起码在大陆的文法是错误的。-孙学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不是误写,台湾的用法,请求对象是司法机关用“声请”,请求对象是行政机关则用“申请”。未命名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4:14 (UTC)回复

英文条目链接错误,现在英文条目中关于羁押的对应条目为: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tention_of_suspect; 现在链接: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mand_(court_procedure); 此条目的实际意思与发回重审类似,应该改正。

编辑战用

某位自称读了10几年法律的人,过去以来未对此条目写过1个字?昨日他先以回退方式开启此编辑战。本着要玩回退不输人的精神。他若要改写条目,我会尊重他的编辑。但若要再玩回退的话,恐怕只能一起玩到此条目被全锁定为止了。-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7:04 (UTC)回复

先看一下我给你的资料再说,希望你看了之后自己可以处理一下,我可是不想玩编辑战这种无聊的东西,你没有引注本来就有失立场了,而如果你又将个人好恶凌驾于条目正确性之上,那我不知道你来维基百科的目的为何?话说你还没有讲你的资料来源是什么,可不可以提供一下,起码有个交代。未命名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7:27 (UTC)回复

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

已经补充内容,请检阅—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42.200.171.199对话)于2018年3月1日 (四) 06:29 (UTC)加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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