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詹健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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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柚子蜜”还是“詹健仪”?
- 目前无线电视并无正式公开其名为“詹健仪”。
- 目前亦无任何证据证明“詹健仪”是柚子蜜的真名。
- 第277期《Ani-Wave》刊登配音员名字,曾依维基条目写作“詹健仪”。但第278期在编辑的话里,刊出更正启事,表明配音员应为“柚子蜜”。之后第279期,配音员名字都用“柚子蜜”。《Ani-Wave》资料由无线电视提供,即无线电视发布,以“柚子蜜”为准。
综合这三点,这位配音员以“柚子蜜”为名(艺名),有客观文献可证。至于“詹健仪”则没有任何消息来源。过去也有香港配音员的条目,所列名字不准确。(例如“李浚然”,直至无线电视正式公布才改正为“李镇然”)根据现有文献,本条目应使用“柚子蜜”,而非来源不明的“詹健仪”。--Tvb10data(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12:42 (UTC)
- 根据修订历史,詹健仪一名是UU8724题出,建议先在UU8724的留言中,问清是否有来源再作定夺。--369aio(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0:33 (UTC)
- 谢谢,已给UU8724留言,希望能在一个月内展开讨论,否则还原作“柚子蜜 (配音员)”应较适合。--Tvb10data(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9:07 (UTC)
目前正展开讨论,对私自移动页面我不能接受,而且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特别表明为艺名,柚子蜜 (配音员)是相对合适的名字。369aio(留言) 2012年12月16日 (日) 15:32 (UTC)
公开讨论
一个月时间已过,但UU8724并无参与讨论,然而在这个月间,根据Special:用户贡献/UU8724,他是有编辑中文维基的。个人对这点感到遗憾。另一方面,条目在未得到共识下,移动了作“柚子蜜 (配音员艺名)”,也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个人同意369aio所言,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特别表明为艺名,柚子蜜 (配音员)是相对合适的条目名称。因此,希望能取得共识,若大家都同意柚子蜜 (配音员)是相对合适的条目名称,就移动作柚子蜜 (配音员)作定案,好吗?Tvb10data(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13:24 (UTC)
- 虽然特别表明为艺名相当怪,但看看下其实影响都不太大(接受0影响),加上本条目移来移去太多次了,就咁算把...-369aio(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13:37 (UTC)
- 最近一期 TVB周刊<无线配音组仝人联欢暨颁奖典礼>的报导,已公开詹健儿的名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42.2.80.116(对话)于2014年3月29日 (六) 08:44加入。
- 其实公开是一早公开了,但我认为都是保留使用柚子蜜把369aio(留言) 2014年3月29日 (六) 12:31 (UTC)
无确实来源证实柚子蜜的本名是詹健儿,如有来源请表明
请作出移动的人提出来源把,之前Tvb10data都讲过第278期在编辑的话里,刊出更正启事,表明正式对外名字是柚子蜜,如何有来源请提出,不要私下移动。369aio(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17:23 (UTC)
- 我首先要遗憾User:Lovecastle及User:Sk8erPrince二人。明明有关本条目中当事人的名字有争议、正在讨论中的提示,已被挂在条目顶端,但二人仍无视,前者私自改作“詹健儿”,后者私自己作“詹健仪”。他们对本条目中当事人的名字有意见,却不参与讨论,不提供支持他们观点的证据,却私自去直接更改条目内容,把它变成内容传疑无法证实的消息。其中前者更曾尝试重定向页面。这种不合作、一意孤行,既会引发编辑战,也违反维基守则以及客观的理性讨论。若有意见,应参与讨论,若有实证,应提供出来。得到共识后,才据它行事。Tvb10data(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9:10 (UTC)
- 于紫钗奇缘中柚子蜜的本名詹健儿出了369aio(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1:44 (UTC)
条目命名之争
本条目名字被人多次改动,实非理想。目前坊间流传数个版本,指声当事人真名可能是如何如何,俱无实据。个人意见如下:
- 一、凡未能提供实证者,都不应予以采纳。
- 二、有关证据必须从合法及合理渠道取得,例如报刊杂志的报道、TVB的网站或片尾字幕等。证据若非从这些渠道取得,例如什么所谓"内部"来源,都不应采纳。
- 三、本条目的当事人作为演艺人员,以艺名立条目本属正常。查维基上多位文艺或演艺人物,如巴金、冰心、罗莽、森美、谢贤、侧田、林夕、杜汶泽、白雪仙、陈慧琳等等,都以艺名立目,非以实名。因为其艺名较实名常用,艺名就是直接指向该人物,且比实名更获大家所知。因此,日后即使有合法及合理渠道取得的证据,证明本条目当事人名字,但若不及艺名常用 (例如若Ani-wave报道都是取其艺名),便不应重定向条目,只在条目中本名栏处作记,即可。Tvb10data(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9:10 (UTC)
关于柚子蜜条目噶问题
虽然条目宜家唔会被移动到詹健儿,但系维基有D人还会系距配过噶人剧同动画会写上詹健儿,甘要唔要改翻柚子蜜?-8045889a(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7:16 (UTC)
- 个人认为按早前讨论共识,用柚子蜜吧。维基经常都有独行侠无视讨论共识=_= --Tvb10data(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8:43 (UTC)
- OK--8045889a(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8:53 (UTC)
建议复用“詹健儿”
- 在无线电视游戏节目超强选择1分钟里,无线电视以“詹健儿”显示其名字,加上无线电视网页中的配音艺员都显示詹健儿。反映出詹健儿较柚子蜜常用,故建议将“柚子蜜 (配音员)”移动至“詹健儿”。--Naughty Jeffrey(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21:13 (UTC)
- (-)反对,“柚子蜜”是在自由身时期和粉丝经常用的名字,而“詹健儿”系距加入无线电视之后官方经常提及的名字,而且她本人希望粉丝叫翻距“柚子蜜”,还是维持现状好D--8045889a(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1:56 (UTC)
- (&)建议:请使用现代标准汉语。--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7日 (六) 11:09 (UTC)
- (+)支持,以百科纪录角度“詹健儿”才是正式名字,“柚子蜜”只属昵称,因此应改为“詹健儿” --202.66.64.65(留言) 2015年11月4日 (三) 01:28 (UTC)
- (+)支持:此报导使用“詹健儿”,再加上前面所列讯息,显见此名已为东家使用的官方名称。再者,在中文维基上没必要舍无歧义的“詹健儿”,却硬要使用有歧义的“柚子蜜”当作条目名称。“柚子蜜”还是留给粉丝团自己用吧!--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7日 (六) 11:19 (UTC)
- (=)中立两者都可接受369aio(留言) 2015年11月7日 (六) 11:34 (UTC)
- (-)反对,目前使用“詹健儿”之时间和数量,尚不够“柚子蜜”久和多,亦未看到新作有统一只用“詹健儿”的迹象。现阶段更改太仓促,反对现在移动。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07:39 (UTC)
严重抗议
上方讨论没有达成共识,没有足够讨论,连开始结束时间等都说不清,却刚发现条目已被移动,移动原因是“移动请求”,然后有人马上进行其他条目的一连串相关改动。为何不能邀请过往的编辑与参与者多讨论?为何匆匆就去作移动请求?是否想制造“米已成炊”的局面?这样对众人并不尊重。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10:51 (UTC)
- 晚上一看,User:Seiyapegasus无视别人要求公平讨论,非常热衷地大范围更改,企图制造“米已成炊”的既定事实!而该人还曾经瞒着本条目的众编辑,去提出速删“柚子蜜 (香港配音员)”!在此提出强烈抗议及谴责!
- 事态严重,已交到Wikipedia_talk:粤语配音员专题#严重抗议柚子蜜条目改名之事,不经公平论企图制造“米已成炊”的局面中讨论。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17:34 (UTC)
- 请先搞明白移动请求的流程再来抗议。--Kuailong™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 @Tvb10data、Kuailong:,先去看命名常规关于名从主人的原则,人物所属管理方的资料命名只作参考,更重要是其个人承认,所以“柚子蜜”也是承认名之一,不过Tvb兄,请再解决常用原则先,如果不是,依然没卯月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07 (UTC)
- 将近一个月和满一个月是不同的事,我也一直没有任何通知,刚刚才自行随机式检查看到,马上发表意见,然后就即时被说已达共识,这不是制造“米已成炊”的假“既定事实”吗?!为什么不可以依足一个月,以及通知或邀请向来有参与的编辑者来讨论?原来的投票也只是2对1,这有什么“共识”?至于CWEK声称什么名从主人及常用原则,是讨论过程中说的 (我就是据原则指出目前还不适合移动和更改),但大家有让人公平讨论吗??事件我会继续在Wikipedia_talk:粤语配音员专题#严重抗议柚子蜜条目改名之事,不经公平论企图制造“米已成炊”的局面抗议。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7日 (二) 07:18 (UTC)
- 我上面都写了是7日,哪里来说要满一个月?--Kuailong™ 2015年11月18日 (三) 19:47 (UTC)(抄自User_talk:Tvb10data,方便讨论)
- 阁下是认真地认为,这么重大的争议,只用七天时间就能有共识,而且公平地给予各位参加者讨论吗?新一波争议在2015年10月19日发起,第一个回应在8天后,即是10月26日才出现,是反对移动的。按照阁下的“七天”逻辑,根本是无人赞成也无人反对。那么何来移动?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09 (UTC)(抄自User_talk:Tvb10data,方便讨论)
- @Seiyapegasus:帮你叫人过来吧,在那边我也提过,只要解决命名规则下的两个问题,这次移动就可以认为不合理的。至于相应的修改,当破坏回退就是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8:11 (UTC)
- 偶然看到在@Seiyapegasus:讨论页中的内容,才知他早在2015年11月5日以前,就已对“柚子蜜 (配音员艺名)”及“柚子蜜 (香港配音员)”提出速删,而这行动完全不告知大家,背着大家做!在条目的讨论页中,截至11月5日,只有打和的“一票反对改为詹健儿,一票赞成改为詹健儿”。Seiyapegasus竟擅自背着大家做这事,实在很不尊重大家共同讨论、获得共识的正常程序,更突出了我对他企图制造“米已成坎”局面的质疑。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04 (UTC)
- @Seiyapegasus:帮你叫人过来吧,在那边我也提过,只要解决命名规则下的两个问题,这次移动就可以认为不合理的。至于相应的修改,当破坏回退就是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8:11 (UTC)
- 阁下是认真地认为,这么重大的争议,只用七天时间就能有共识,而且公平地给予各位参加者讨论吗?新一波争议在2015年10月19日发起,第一个回应在8天后,即是10月26日才出现,是反对移动的。按照阁下的“七天”逻辑,根本是无人赞成也无人反对。那么何来移动?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09 (UTC)(抄自User_talk:Tvb10data,方便讨论)
建议改名:“詹健儿”→“柚子蜜 (配音员)”
“詹健儿” → “柚子蜜 (配音员)”:名从主人及常用原则--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43 (UTC)
根据名从主人关于人名命名的规定,只有条目描述的人物所出版的出版资料或得到人物承认的资料所使用的命名可以作为命名依据,而其所属管理方的资料仅作参考。而“柚子蜜”的命名从行文描述来看是得到条目人物承认的(来自于第一手资料),所以“名从主人”原则支持“柚子蜜”命名。
并且根据常用原则来看,“柚子蜜”也比人物原名常用:
g.hk: "柚子蜜" 香港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5330 "詹健兒" 香港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1320 "詹健兒"+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1660 "柚子蜜"+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7250
所以我认为应该恢复命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40 (UTC) @Kuailong:——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45 (UTC)
- 好奇一问,这人在剧集片尾的工作人员列表所显示的是哪个名字?--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50 (UTC)
-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也就是就算知道也不及“柚子蜜”强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2:36 (UTC)
- 查了下TVB的节目介绍,和看了一卷相应剧集,没发现工作人员……或者要@Tvb10data:给份相关行业的杂志资料来核证了(传说的TVB周刊之类?),还是靠听声认人?想起以前看过声优马甲怎样和本尊的条目建立关系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2:45 (UTC)
- 真的如此吗?举例,一个作者在他所有作品都用XXX的笔名,亦即是说他的读者们都知道他是XXX,而未必知道他另一个YYY的外号。--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8日 (三) 02:48 (UTC)
- 我想说“柚子蜜”只属'花名', 不是她的正式名字. 所有观众看到的工作人员名单是'詹健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2.66.64.65(对话|贡献)于2015年11月18日 (三) 03:01加入。
- 这也不影响用艺名或花名作为人物条目的命名,也有不少用艺名作为人物条目的命名,有命名常规做背书,毕竟还有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5:03 (UTC)
- 至少在我能够找到的官方工作资料上,找不到相关人名,就无从考证两个命名的正确性。除非根据相关周期资讯出版物(无论是管理方还是行业的)。说句不好听,或者都是靠听声认人,全部都不靠谱,“柚子蜜”和“詹健儿”不是同一个,甚至这个命名本身就是移错人了(哈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5:08 (UTC)
- 请你去 TVB 官方网网睇睇是詹健儿还是'柚子蜜'—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2.66.64.65(对话|贡献)于2015-11-18T14:25:44加入。
- 鬼知道“詹健儿”是不是就是那位“柚子蜜”呢?哈哈哈!你应该叫Tvb10data去看,看完之后还要佐证,这个“柚子蜜”就是“詹健儿”,要不然这只是人物“柚子蜜”的条目,和“詹健儿”经历相同?套用TVB的名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啊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7:49 (UTC)
- 如果仍不符合,仍然可以参考冲突处理的2和3(“名从主人”命名不常用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8:05 (UTC)
- 202.66.64.65 说“柚子蜜”只属“昵称”是基本事实错误的。在仍刊出港配名单的《Ani-wave》、《渡漫》等杂志,都是用柚子蜜。本人并无否定“詹健儿”也有在正式场合使用,但“柚子蜜”亦有在正式场合使用,并非“只属昵称”。在两者都有正式使用下,于目前的时间,名从主人及常用原则,以“柚子蜜”为妥。(以后的时间可能有不同发展,届时再商议即可。)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19:58 (UTC)
- 补充一句,要是讨论过程合理,移动及改名的理由充分,得到多数共识,我对结果是沿用“柚子蜜”还是移动至“詹健儿”都没有问题。但面对这个颇为重大的争议,现在的情况却做不到这些,然后,有人不努力让讨论达成上述场面,反而匆匆又请求促删,不成功后又请求移动,这就对大家各参与者不尊重。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14 (UTC)
- (:)回应 《Ani-wave》条目已因为缺乏关注度于两三年前被删除,《渡漫》更加只是小众的读物,可靠度欠奉。既然无线官方网站使用“詹健儿”这名字,我认为是次移动原则上没有问题。--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9日 (四) 01:29 (UTC)
- 向来对配音员条目只有提删及删除没有贡献的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这些删除派仗着在维基里的权势可以胡乱声称一些你们不喜欢的东西作没关注、不可靠,不等于事实上客观上如此。你们改变到维基上一时的纪录,不等于改变了世界。所谓条目缺乏关注度被删除,只是你们删除派自编自导自演的把戏,对证当日删除投票纪录,两票赞成删除对一票反对,其中一票赞成票就是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自己!而所谓的“理由”就是你永恒挂在嘴边去老屈他人的五字真言:“缺乏关注度”!(另一票为百无一用是书生,内容更为荒谬,说是:“连ISSN都没有”。条目没有记录ISSN,编辑的责任原来不是加回去以改善条目,或者在讨论页中建议其他编辑加上,而竟然是把条目删去!)你现在要在这里继续老屈,只不过让大家看到,你们删除派是如何延续你对《Ani-wave》等动漫杂志的加害。对了,在条目未被删去前,《Ani-wave》编辑和专栏作者,点名直指中文维基的删除派,肆意删除动漫资讯和据事实的纪录。全香港追看《Ani-wave》等动漫杂志的人数众多,早就看到他们的仗义执言,对维基删除派甚为不满。人在做,天在看。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15:08 (UTC)
- To:Tvb10data,请注意不要违反WP:NPA--Gakmo(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07:16 (UTC)
- 忽然又有对本条目过往没有参与过的维基人留言“提醒”我,似乎一如既往每次指出删除派势力的行为时就会这样。要是我指出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对《Ani-wave》等动漫杂志所作过的事实,以证明他对《Ani-wave》等动漫杂志论点为不公允及含有加害性质,是“人身攻击”,那么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对《Ani-wave》等动漫杂志本身的失质描述,又何来不是对《Ani-wave》等动漫杂志的人身攻击?杂志本身是所谓大众还是小众,条目有没遭维基人删除,跟它的内容可不可信有何关系?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本身何来不是《Ani-wave》等动漫杂志进行恶意否定、歧视与不尊重在先?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07:23 (UTC)
- To:Tvb10data,请注意不要违反WP:NPA--Gakmo(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07:16 (UTC)
- 向来对配音员条目只有提删及删除没有贡献的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这些删除派仗着在维基里的权势可以胡乱声称一些你们不喜欢的东西作没关注、不可靠,不等于事实上客观上如此。你们改变到维基上一时的纪录,不等于改变了世界。所谓条目缺乏关注度被删除,只是你们删除派自编自导自演的把戏,对证当日删除投票纪录,两票赞成删除对一票反对,其中一票赞成票就是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自己!而所谓的“理由”就是你永恒挂在嘴边去老屈他人的五字真言:“缺乏关注度”!(另一票为百无一用是书生,内容更为荒谬,说是:“连ISSN都没有”。条目没有记录ISSN,编辑的责任原来不是加回去以改善条目,或者在讨论页中建议其他编辑加上,而竟然是把条目删去!)你现在要在这里继续老屈,只不过让大家看到,你们删除派是如何延续你对《Ani-wave》等动漫杂志的加害。对了,在条目未被删去前,《Ani-wave》编辑和专栏作者,点名直指中文维基的删除派,肆意删除动漫资讯和据事实的纪录。全香港追看《Ani-wave》等动漫杂志的人数众多,早就看到他们的仗义执言,对维基删除派甚为不满。人在做,天在看。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15:08 (UTC)
- (:)回应 《Ani-wave》条目已因为缺乏关注度于两三年前被删除,《渡漫》更加只是小众的读物,可靠度欠奉。既然无线官方网站使用“詹健儿”这名字,我认为是次移动原则上没有问题。--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9日 (四) 01:29 (UTC)
- (-)反对:依据WP:NAME#必须精准简练:“请不要在一个页面上使用一个繁复或容易混淆的标题”,“柚子蜜”有歧义,而“詹健儿”则无。依据WP:NAME#名从主人:“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不清楚TVB是否算是“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若然,则TVB配音艺员基本资料、《超强选择一分钟》字幕(4:38)及其相关报导都使用“詹健儿”;若不算,至少具有参考作用。至于WP:NAME#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从上面所列的Google搜索结果来看,还算是同一个数量级,以网络资料而言,常用程度差异有限(建议参考“成龙”vs.“陈港生”或“房仕龙”)。综合以上,条目名称以“詹健儿”为宜。--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11:10 (UTC)
- 又有一个人患了被迫害妄想症,哀哉!--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23日 (一) 02:00 (UTC)
- 一向针对许多次文化或地域文化条目(包括动漫)大举进行删除的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即使过去并无对本条目有任何贡献,也突然乱入进来,恶意攻击《Ani-wave》等动漫杂志,不符事实地诽谤它们是缺乏关注、不可靠。我引出当年他自己的投票和发言作实在在的证据,证明有关指控纯粹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个人联同其同党,在当年自编自导自演出来。这是铁铮铮的事实。但指出后不足一天,就有“维基执行编辑”前来骂我“人身攻击”,一如过去我每次指出删除派问题后的遭遇。接下来,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恃着他的恶行得到包庇,更直接地进行真正的人身攻击,直接骂人“患了被迫害妄想症”,这是毫无争议一定是人身攻击的言词。可是过了整整一星期,完全没有任何维基编辑指责过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这发言的问题。维基当权者如何双重标准,又一次展现于大众眼前。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09:32 (UTC)
- 囧rz……:“维基当权者”?想像力真丰富。--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4:28 (UTC)
- 早有其他人说过维基里有“当权”人士或势力或派系,不是我想像或发明出来。怎也好,无相关医学心理学资格下判断他人“被迫害妄想症”的想像力,总比任何有凭据的论点想像力丰富不多,有人厚此薄彼的行为只证明它的双重标准及不公正。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7:47 (UTC)
- 囧rz……:“维基当权者”?想像力真丰富。--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4:28 (UTC)
- 离题太多,前后讨论左三年了,快快决定把,其他吾直接相关本讨论的分支就在合适的地方讨论把。369aio(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5:26 (UTC)
- 我个人认为很有需要听听瞒着大家对“柚子蜜 (配音员艺名)”及“柚子蜜 (香港配音员)”提出速删及移动请求,制造“米已成炊”局面的User:Seiyapegasus有什么解释。可惜即使我把这问题提到上去Wikipedia_talk:粤语配音员专题,而且我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也协助多次ping他,他仍回避讨论,阻碍参与者间得到共识。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7:47 (UTC)
- 另外,追查条目历史后,发现某“202.”开头经常编辑本条目的IP户,即使其他人在讨论页中已提出相关讨论,但他在2015年5月23日 (六) 05:18 的修订里,仍无视大家早已开展了的讨论,私自把条目内容由艺名“柚子蜜”改作“詹健儿”。这情况与Seiyapegasus相似,同样应该谴责。Tvb10data(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4:20 (UTC)
(!)意见:刚刚作了此编辑,用户如要查询詹健儿,输入“柚子蜜”就很容易找到有关条目。从实用角度,条目叫“柚子蜜 (配音员)”抑或“詹健儿”实在没有分别,最重要是名称正确。--Gakmo(留言) 2015年12月1日 (二) 16:29 (UTC)
- 对,“柚子蜜 (配音员)”抑或“詹健儿”根本不会造成像Kolyma所说的混淆。至于所谓“名从主人”,“柚子蜜 (配音员)”是她由自由身时代起使用的唯一名字,至入了TVB后仍官式使用了不短的时间,像我所指出的事实,《Ani-wave》、《渡漫》等杂志,都是用柚子蜜。至于“詹健儿”只是很近期在TVB一些新纪录才出现,当中是否艺员部门(涉及出镜)、网页部门与配音部门间的内部问题,外人无从稽考,但总之呈现的结果,是“柚子蜜 (配音员)”抑或“詹健儿”都是官方名字。既然两者都是官方,在网上搜寻上两者相若,在配音迷资料讨论中前者占优,在实体书刊的报道或纪录中也是前者占优。那么,使用前者“柚子蜜 (配音员)”才是客观的选择。Tvb10data(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4:08 (UTC)
未完成:无共识。--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31日 (四) 13:39 (UTC)- 要是“未完成:无共识”是合理做法,那么2015年11月15日又为何要“完成”?为何当时并不是“未完成:无共识”?这显然是自相矛盾。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2:02 (UTC)
- Tvb10data君有异议(详如下面的讨论),暂缓下结论。--Kolym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2:35 (UTC)
- 要是“未完成:无共识”是合理做法,那么2015年11月15日又为何要“完成”?为何当时并不是“未完成:无共识”?这显然是自相矛盾。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2:02 (UTC)
正式要求恢复命名为“柚子蜜(配音员)”
事发至今已相当长时间,其中的直接幕后黑手@Seiyapegasus:,卑劣地瞒着所有人造成米已成炊局面后,又卑劣地至今仍逃之夭夭拒绝任何讨论。而这个话题,双方都有一定理据,我且当两边打成平手了,那么也应该维持原来的情况,而不是强行改掉。因此,谨正式要求拨乱反正,恢复命名为“柚子蜜(配音员)”。Tvb10data(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4:08 (UTC)
- 既然“两边打成平手”,就以“无共识”结束上面的讨论。--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31日 (四) 13:45 (UTC)
- 请问阁下知不知道中文“且当”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如此断章取义,还要断得这么难看,符合文明理性讨论吗?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1:59 (UTC)
- (&)建议:发言宜清楚、明确,没必要、易混淆的不妨少写。--Kolym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6:13 (UTC)
- 请问阁下知不知道中文“且当”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如此断章取义,还要断得这么难看,符合文明理性讨论吗?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1:59 (UTC)
- (*)提醒:先前的移动是符合程序的。--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31日 (四) 13:48 (UTC)
- (*)提醒:先前的移动是不符合共识的。而且有违公平,同时也自相矛盾的。详述如下:
- 执行该项移动的管理员已经说明过了,如果阁下仍有异议,建议到客栈提出讨论,在此发言意义不大。--Kolym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6:21 (UTC)
- (*)提醒:先前的移动是不符合共识的。而且有违公平,同时也自相矛盾的。详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