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詹健兒/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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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柚子蜜」還是「詹健儀」?
- 目前無綫電視並無正式公開其名為「詹健儀」。
- 目前亦無任何證據證明「詹健儀」是柚子蜜的真名。
- 第277期《Ani-Wave》刊登配音員名字,曾依維基條目寫作「詹健儀」。但第278期在編輯的話裏,刊出更正啟事,表明配音員應為「柚子蜜」。之後第279期,配音員名字都用「柚子蜜」。《Ani-Wave》資料由無綫電視提供,即無綫電視發佈,以「柚子蜜」為準。
綜合這三點,這位配音員以「柚子蜜」為名(藝名),有客觀文獻可證。至於「詹健儀」則沒有任何消息來源。過去也有香港配音員的條目,所列名字不準確。(例如「李浚然」,直至無綫電視正式公佈才改正為「李鎮然」)根據現有文獻,本條目應使用「柚子蜜」,而非來源不明的「詹健儀」。--Tvb10data(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12:42 (UTC)
- 根據修訂歷史,詹健儀一名是UU8724題出,建議先在UU8724的留言中,問清是否有來源再作定奪。--369aio(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0:33 (UTC)
- 謝謝,已給UU8724留言,希望能在一個月內展開討論,否則還原作「柚子蜜 (配音員)」應較適合。--Tvb10data(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9:07 (UTC)
目前正展開討論,對私自移動頁面我不能接受,而且一般情況下都不會特別表明為藝名,柚子蜜 (配音員)是相對合適的名字。369aio(留言) 2012年12月16日 (日) 15:32 (UTC)
公開討論
一個月時間已過,但UU8724並無參與討論,然而在這個月間,根據Special:用戶貢獻/UU8724,他是有編輯中文維基的。個人對這點感到遺憾。另一方面,條目在未得到共識下,移動了作「柚子蜜 (配音員藝名)」,也令人感到莫名其妙。個人同意369aio所言,一般情況下都不會特別表明為藝名,柚子蜜 (配音員)是相對合適的條目名稱。因此,希望能取得共識,若大家都同意柚子蜜 (配音員)是相對合適的條目名稱,就移動作柚子蜜 (配音員)作定案,好嗎?Tvb10data(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13:24 (UTC)
- 雖然特別表明為藝名相當怪,但看看下其實影響都不太大(接受0影響),加上本條目移來移去太多次了,就咁算把...-369aio(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13:37 (UTC)
- 最近一期 TVB週刊<無線配音組仝人聯歡暨頒獎典禮>的報導,已公開詹健兒的名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2.2.80.116(對話)於2014年3月29日 (六) 08:44加入。
- 其實公開是一早公開了,但我認為都是保留使用柚子蜜把369aio(留言) 2014年3月29日 (六) 12:31 (UTC)
無確實來源證實柚子蜜的本名是詹健兒,如有來源請表明
請作出移動的人提出來源把,之前Tvb10data都講過第278期在編輯的話裏,刊出更正啟事,表明正式對外名字是柚子蜜,如何有來源請提出,不要私下移動。369aio(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17:23 (UTC)
- 我首先要遺憾User:Lovecastle及User:Sk8erPrince二人。明明有關本條目中當事人的名字有爭議、正在討論中的提示,已被掛在條目頂端,但二人仍無視,前者私自改作「詹健兒」,後者私自己作「詹健儀」。他們對本條目中當事人的名字有意見,卻不參與討論,不提供支持他們觀點的證據,卻私自去直接更改條目內容,把它變成內容傳疑無法證實的消息。其中前者更曾嘗試重定向頁面。這種不合作、一意孤行,既會引發編輯戰,也違反維基守則以及客觀的理性討論。若有意見,應參與討論,若有實證,應提供出來。得到共識後,才據它行事。Tvb10data(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9:10 (UTC)
- 於紫釵奇緣中柚子蜜的本名詹健兒出了369aio(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1:44 (UTC)
條目命名之爭
本條目名字被人多次改動,實非理想。目前坊間流傳數個版本,指聲當事人真名可能是如何如何,俱無實據。個人意見如下:
- 一、凡未能提供實證者,都不應予以採納。
- 二、有關證據必須從合法及合理渠道取得,例如報刊雜誌的報道、TVB的網站或片尾字幕等。證據若非從這些渠道取得,例如什麼所謂"內部"來源,都不應採納。
- 三、本條目的當事人作為演藝人員,以藝名立條目本屬正常。查維基上多位文藝或演藝人物,如巴金、冰心、羅莽、森美、謝賢、側田、林夕、杜汶澤、白雪仙、陳慧琳等等,都以藝名立目,非以實名。因為其藝名較實名常用,藝名就是直接指向該人物,且比實名更獲大家所知。因此,日後即使有合法及合理渠道取得的證據,證明本條目當事人名字,但若不及藝名常用 (例如若Ani-wave報道都是取其藝名),便不應重定向條目,只在條目中本名欄處作記,即可。Tvb10data(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9:10 (UTC)
關於柚子蜜條目噶問題
雖然條目宜家唔會被移動到詹健兒,但系維基有D人還會系距配過噶人劇同動畫會寫上詹健兒,甘要唔要改翻柚子蜜?-8045889a(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7:16 (UTC)
- 個人認為按早前討論共識,用柚子蜜吧。維基經常都有獨行俠無視討論共識=_= --Tvb10data(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8:43 (UTC)
- OK--8045889a(留言) 2014年11月11日 (二) 08:53 (UTC)
建議復用「詹健兒」
- 在無綫電視遊戲節目超強選擇1分鐘裏,無綫電視以「詹健兒」顯示其名字,加上無綫電視網頁中的配音藝員都顯示詹健兒。反映出詹健兒較柚子蜜常用,故建議將「柚子蜜 (配音員)」移動至「詹健兒」。--Naughty Jeffrey(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21:13 (UTC)
- (-)反對,「柚子蜜」是在自由身時期和粉絲經常用的名字,而「詹健兒」系距加入無綫電視之後官方經常提及的名字,而且她本人希望粉絲叫翻距「柚子蜜」,還是維持現狀好D--8045889a(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1:56 (UTC)
- (&)建議:請使用現代標準漢語。--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7日 (六) 11:09 (UTC)
- (+)支持,以百科紀錄角度「詹健兒」才是正式名字,「柚子蜜」只屬暱稱,因此應改為「詹健兒」 --202.66.64.65(留言) 2015年11月4日 (三) 01:28 (UTC)
- (+)支持:此報導使用「詹健兒」,再加上前面所列訊息,顯見此名已為東家使用的官方名稱。再者,在中文維基上沒必要捨無歧義的「詹健兒」,卻硬要使用有歧義的「柚子蜜」當作條目名稱。「柚子蜜」還是留給粉絲團自己用吧!--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7日 (六) 11:19 (UTC)
- (=)中立兩者都可接受369aio(留言) 2015年11月7日 (六) 11:34 (UTC)
- (-)反對,目前使用「詹健兒」之時間和數量,尚不夠「柚子蜜」久和多,亦未看到新作有統一隻用「詹健兒」的跡象。現階段更改太倉促,反對現在移動。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07:39 (UTC)
嚴重抗議
上方討論沒有達成共識,沒有足夠討論,連開始結束時間等都說不清,卻剛發現條目已被移動,移動原因是「移動請求」,然後有人馬上進行其他條目的一連串相關改動。為何不能邀請過往的編輯與參與者多討論?為何匆匆就去作移動請求?是否想製造「米已成炊」的局面?這樣對眾人並不尊重。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10:51 (UTC)
- 晚上一看,User:Seiyapegasus無視別人要求公平討論,非常熱衷地大範圍更改,企圖製造「米已成炊」的既定事實!而該人還曾經瞞著本條目的眾編輯,去提出速刪「柚子蜜 (香港配音員)」!在此提出強烈抗議及譴責!
- 事態嚴重,已交到Wikipedia_talk:粵語配音員專題#嚴重抗議柚子蜜條目改名之事,不經公平論企圖製造「米已成炊」的局面中討論。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17:34 (UTC)
- 請先搞明白移動請求的流程再來抗議。--Kuailong™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 @Tvb10data、Kuailong:,先去看命名常規關於名從主人的原則,人物所屬管理方的資料命名只作參考,更重要是其個人承認,所以「柚子蜜」也是承認名之一,不過Tvb兄,請再解決常用原則先,如果不是,依然沒卯月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07 (UTC)
- 將近一個月和滿一個月是不同的事,我也一直沒有任何通知,剛剛才自行隨機式檢查看到,馬上發表意見,然後就即時被說已達共識,這不是製造「米已成炊」的假「既定事實」嗎?!為什麼不可以依足一個月,以及通知或邀請向來有參與的編輯者來討論?原來的投票也只是2對1,這有什麼「共識」?至於CWEK聲稱什麼名從主人及常用原則,是討論過程中說的 (我就是據原則指出目前還不適合移動和更改),但大家有讓人公平討論嗎??事件我會繼續在Wikipedia_talk:粵語配音員專題#嚴重抗議柚子蜜條目改名之事,不經公平論企圖製造「米已成炊」的局面抗議。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7日 (二) 07:18 (UTC)
- 我上面都寫了是7日,哪裡來說要滿一個月?--Kuailong™ 2015年11月18日 (三) 19:47 (UTC)(抄自User_talk:Tvb10data,方便討論)
- 閣下是認真地認為,這麼重大的爭議,只用七天時間就能有共識,而且公平地給予各位參加者討論嗎?新一波爭議在2015年10月19日發起,第一個回應在8天後,即是10月26日才出現,是反對移動的。按照閣下的「七天」邏輯,根本是無人贊成也無人反對。那麼何來移動?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09 (UTC)(抄自User_talk:Tvb10data,方便討論)
- @Seiyapegasus:幫你叫人過來吧,在那邊我也提過,只要解決命名規則下的兩個問題,這次移動就可以認為不合理的。至於相應的修改,當破壞回退就是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8:11 (UTC)
- 偶然看到在@Seiyapegasus:討論頁中的內容,才知他早在2015年11月5日以前,就已對「柚子蜜 (配音員藝名)」及「柚子蜜 (香港配音員)」提出速刪,而這行動完全不告知大家,背著大家做!在條目的討論頁中,截至11月5日,只有打和的「一票反對改為詹健兒,一票贊成改為詹健兒」。Seiyapegasus竟擅自背著大家做這事,實在很不尊重大家共同討論、獲得共識的正常程序,更突出了我對他企圖製造「米已成坎」局面的質疑。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04 (UTC)
- @Seiyapegasus:幫你叫人過來吧,在那邊我也提過,只要解決命名規則下的兩個問題,這次移動就可以認為不合理的。至於相應的修改,當破壞回退就是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8:11 (UTC)
- 閣下是認真地認為,這麼重大的爭議,只用七天時間就能有共識,而且公平地給予各位參加者討論嗎?新一波爭議在2015年10月19日發起,第一個回應在8天後,即是10月26日才出現,是反對移動的。按照閣下的「七天」邏輯,根本是無人贊成也無人反對。那麼何來移動?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09 (UTC)(抄自User_talk:Tvb10data,方便討論)
建議改名:「詹健兒」→「柚子蜜 (配音員)」
「詹健兒」 → 「柚子蜜 (配音員)」:名從主人及常用原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43 (UTC)
根據名從主人關於人名命名的規定,只有條目描述的人物所出版的出版資料或得到人物承認的資料所使用的命名可以作為命名依據,而其所屬管理方的資料僅作參考。而「柚子蜜」的命名從行文描述來看是得到條目人物承認的(來自於第一手資料),所以「名從主人」原則支持「柚子蜜」命名。
並且根據常用原則來看,「柚子蜜」也比人物原名常用:
g.hk: "柚子蜜" 香港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5330 "詹健兒" 香港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1320 "詹健兒"+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1660 "柚子蜜"+配音 -site:zh.wikipedia.org 7250
所以我認為應該恢復命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40 (UTC) @Kuailong:——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45 (UTC)
- 好奇一問,這人在劇集片尾的工作人員列表所顯示的是哪個名字?--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8日 (三) 01:50 (UTC)
- "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也就是就算知道也不及「柚子蜜」強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2:36 (UTC)
- 查了下TVB的節目介紹,和看了一卷相應劇集,沒發現工作人員……或者要@Tvb10data:給份相關行業的雜誌資料來核證了(傳說的TVB周刊之類?),還是靠聽聲認人?想起以前看過聲優馬甲怎樣和本尊的條目建立關係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2:45 (UTC)
- 真的如此嗎?舉例,一個作者在他所有作品都用XXX的筆名,亦即是說他的讀者們都知道他是XXX,而未必知道他另一個YYY的外號。--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8日 (三) 02:48 (UTC)
- 我想說「柚子蜜」只屬'花名', 不是她的正式名字. 所有觀眾看到的工作人員名單是'詹健兒'—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2.66.64.65(對話|貢獻)於2015年11月18日 (三) 03:01加入。
- 這也不影響用藝名或花名作為人物條目的命名,也有不少用藝名作為人物條目的命名,有命名常規做背書,畢竟還有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5:03 (UTC)
- 至少在我能夠找到的官方工作資料上,找不到相關人名,就無從考證兩個命名的正確性。除非根據相關周期資訊出版物(無論是管理方還是行業的)。說句不好聽,或者都是靠聽聲認人,全部都不靠譜,「柚子蜜」和「詹健兒」不是同一個,甚至這個命名本身就是移錯人了(哈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5:08 (UTC)
- 請你去 TVB 官方網網睇睇是詹健兒還是'柚子蜜'—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2.66.64.65(對話|貢獻)於2015-11-18T14:25:44加入。
- 鬼知道「詹健兒」是不是就是那位「柚子蜜」呢?哈哈哈!你應該叫Tvb10data去看,看完之後還要佐證,這個「柚子蜜」就是「詹健兒」,要不然這只是人物「柚子蜜」的條目,和「詹健兒」經歷相同?套用TVB的名句「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啊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7:49 (UTC)
- 如果仍不符合,仍然可以參考衝突處理的2和3(「名從主人」命名不常用的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8日 (三) 08:05 (UTC)
- 202.66.64.65 說「柚子蜜」只屬「暱稱」是基本事實錯誤的。在仍刊出港配名單的《Ani-wave》、《渡漫》等雜誌,都是用柚子蜜。本人並無否定「詹健兒」也有在正式場合使用,但「柚子蜜」亦有在正式場合使用,並非「只屬暱稱」。在兩者都有正式使用下,於目前的時間,名從主人及常用原則,以「柚子蜜」為妥。(以後的時間可能有不同發展,屆時再商議即可。)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19:58 (UTC)
- 補充一句,要是討論過程合理,移動及改名的理由充分,得到多數共識,我對結果是沿用「柚子蜜」還是移動至「詹健兒」都沒有問題。但面對這個頗為重大的爭議,現在的情況卻做不到這些,然後,有人不努力讓討論達成上述場面,反而匆匆又請求促刪,不成功後又請求移動,這就對大家各參與者不尊重。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18日 (三) 20:14 (UTC)
- (:)回應 《Ani-wave》條目已因為缺乏關注度於兩三年前被刪除,《渡漫》更加只是小眾的讀物,可靠度欠奉。既然無線官方網站使用「詹健兒」這名字,我認為是次移動原則上沒有問題。--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9日 (四) 01:29 (UTC)
- 向來對配音員條目只有提刪及刪除沒有貢獻的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這些刪除派仗著在維基裡的權勢可以胡亂聲稱一些你們不喜歡的東西作沒關注、不可靠,不等於事實上客觀上如此。你們改變到維基上一時的紀錄,不等於改變了世界。所謂條目缺乏關注度被刪除,只是你們刪除派自編自導自演的把戲,對證當日刪除投票紀錄,兩票贊成刪除對一票反對,其中一票贊成票就是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自己!而所謂的「理由」就是你永恆掛在嘴邊去老屈他人的五字真言:「缺乏關注度」!(另一票為百無一用是書生,內容更為荒謬,說是:「連ISSN都沒有」。條目沒有記錄ISSN,編輯的責任原來不是加回去以改善條目,或者在討論頁中建議其他編輯加上,而竟然是把條目刪去!)你現在要在這裡繼續老屈,只不過讓大家看到,你們刪除派是如何延續你對《Ani-wave》等動漫雜誌的加害。對了,在條目未被刪去前,《Ani-wave》編輯和專欄作者,點名直指中文維基的刪除派,肆意刪除動漫資訊和據事實的紀錄。全香港追看《Ani-wave》等動漫雜誌的人數眾多,早就看到他們的仗義執言,對維基刪除派甚為不滿。人在做,天在看。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15:08 (UTC)
- To:Tvb10data,請注意不要違反WP:NPA--Gakmo(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07:16 (UTC)
- 忽然又有對本條目過往沒有參與過的維基人留言「提醒」我,似乎一如既往每次指出刪除派勢力的行為時就會這樣。要是我指出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對《Ani-wave》等動漫雜誌所作過的事實,以證明他對《Ani-wave》等動漫雜誌論點為不公允及含有加害性質,是「人身攻擊」,那麼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對《Ani-wave》等動漫雜誌本身的失質描述,又何來不是對《Ani-wave》等動漫雜誌的人身攻擊?雜誌本身是所謂大眾還是小眾,條目有沒遭維基人刪除,跟它的內容可不可信有何關係?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本身何來不是《Ani-wave》等動漫雜誌進行惡意否定、歧視與不尊重在先?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07:23 (UTC)
- To:Tvb10data,請注意不要違反WP:NPA--Gakmo(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07:16 (UTC)
- 向來對配音員條目只有提刪及刪除沒有貢獻的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這些刪除派仗著在維基裡的權勢可以胡亂聲稱一些你們不喜歡的東西作沒關注、不可靠,不等於事實上客觀上如此。你們改變到維基上一時的紀錄,不等於改變了世界。所謂條目缺乏關注度被刪除,只是你們刪除派自編自導自演的把戲,對證當日刪除投票紀錄,兩票贊成刪除對一票反對,其中一票贊成票就是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你自己!而所謂的「理由」就是你永恆掛在嘴邊去老屈他人的五字真言:「缺乏關注度」!(另一票為百無一用是書生,內容更為荒謬,說是:「連ISSN都沒有」。條目沒有記錄ISSN,編輯的責任原來不是加回去以改善條目,或者在討論頁中建議其他編輯加上,而竟然是把條目刪去!)你現在要在這裡繼續老屈,只不過讓大家看到,你們刪除派是如何延續你對《Ani-wave》等動漫雜誌的加害。對了,在條目未被刪去前,《Ani-wave》編輯和專欄作者,點名直指中文維基的刪除派,肆意刪除動漫資訊和據事實的紀錄。全香港追看《Ani-wave》等動漫雜誌的人數眾多,早就看到他們的仗義執言,對維基刪除派甚為不滿。人在做,天在看。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15:08 (UTC)
- (:)回應 《Ani-wave》條目已因為缺乏關注度於兩三年前被刪除,《渡漫》更加只是小眾的讀物,可靠度欠奉。既然無線官方網站使用「詹健兒」這名字,我認為是次移動原則上沒有問題。--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19日 (四) 01:29 (UTC)
- (-)反對:依據WP:NAME#必須精準簡練:「請不要在一個頁面上使用一個繁複或容易混淆的標題」,「柚子蜜」有歧義,而「詹健兒」則無。依據WP:NAME#名從主人:「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不清楚TVB是否算是「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若然,則TVB配音藝員基本資料、《超強選擇一分鐘》字幕(4:38)及其相關報導都使用「詹健兒」;若不算,至少具有參考作用。至於WP:NAME#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從上面所列的Google搜尋結果來看,還算是同一個數量級,以網路資料而言,常用程度差異有限(建議參考「成龍」vs.「陳港生」或「房仕龍」)。綜合以上,條目名稱以「詹健兒」為宜。--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11:10 (UTC)
- 又有一個人患了被迫害妄想症,哀哉!--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1月23日 (一) 02:00 (UTC)
- 一向針對許多次文化或地域文化條目(包括動漫)大舉進行刪除的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即使過去並無對本條目有任何貢獻,也突然亂入進來,惡意攻擊《Ani-wave》等動漫雜誌,不符事實地誹謗它們是缺乏關注、不可靠。我引出當年他自己的投票和發言作實在在的證據,證明有關指控純粹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個人聯同其同黨,在當年自編自導自演出來。這是鐵錚錚的事實。但指出後不足一天,就有「維基執行編輯」前來罵我「人身攻擊」,一如過去我每次指出刪除派問題後的遭遇。接下來,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恃著他的惡行得到包庇,更直接地進行真正的人身攻擊,直接罵人「患了被迫害妄想症」,這是毫無爭議一定是人身攻擊的言詞。可是過了整整一星期,完全沒有任何維基編輯指責過SiuMai (Qui cherche trouve)這發言的問題。維基當權者如何雙重標準,又一次展現於大眾眼前。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09:32 (UTC)
- 囧rz……:「維基當權者」?想像力真豐富。--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4:28 (UTC)
- 早有其他人說過維基裡有「當權」人士或勢力或派系,不是我想像或發明出來。怎也好,無相關醫學心理學資格下判斷他人「被迫害妄想症」的想像力,總比任何有憑據的論點想像力豐富不多,有人厚此薄彼的行為只証明它的雙重標準及不公正。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7:47 (UTC)
- 囧rz……:「維基當權者」?想像力真豐富。--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4:28 (UTC)
- 離題太多,前後討論左三年了,快快決定把,其他吾直接相關本討論的分支就在合適的地方討論把。369aio(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5:26 (UTC)
- 我個人認為很有需要聽聽瞞著大家對「柚子蜜 (配音員藝名)」及「柚子蜜 (香港配音員)」提出速刪及移動請求,製造「米已成炊」局面的User:Seiyapegasus有什麼解釋。可惜即使我把這問題提到上去Wikipedia_talk:粵語配音員專題,而且我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也協助多次ping他,他仍迴避討論,阻礙參與者間得到共識。Tvb10data(留言) 2015年11月30日 (一) 17:47 (UTC)
- 另外,追查條目歷史後,發現某「202.」開頭經常編輯本條目的IP戶,即使其他人在討論頁中已提出相關討論,但他在2015年5月23日 (六) 05:18 的修訂裏,仍無視大家早已開展了的討論,私自把條目內容由藝名「柚子蜜」改作「詹健兒」。這情況與Seiyapegasus相似,同樣應該譴責。Tvb10data(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4:20 (UTC)
(!)意見:剛剛作了此編輯,用戶如要查詢詹健兒,輸入「柚子蜜」就很容易找到有關條目。從實用角度,條目叫「柚子蜜 (配音員)」抑或「詹健兒」實在沒有分別,最重要是名稱正確。--Gakmo(留言) 2015年12月1日 (二) 16:29 (UTC)
- 對,「柚子蜜 (配音員)」抑或「詹健兒」根本不會造成像Kolyma所說的混淆。至於所謂「名從主人」,「柚子蜜 (配音員)」是她由自由身時代起使用的唯一名字,至入了TVB後仍官式使用了不短的時間,像我所指出的事實,《Ani-wave》、《渡漫》等雜誌,都是用柚子蜜。至於「詹健兒」只是很近期在TVB一些新紀錄才出現,當中是否藝員部門(涉及出鏡)、網頁部門與配音部門間的內部問題,外人無從稽考,但總之呈現的結果,是「柚子蜜 (配音員)」抑或「詹健兒」都是官方名字。既然兩者都是官方,在網上搜尋上兩者相若,在配音迷資料討論中前者佔優,在實體書刊的報道或紀錄中也是前者佔優。那麼,使用前者「柚子蜜 (配音員)」才是客觀的選擇。Tvb10data(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4:08 (UTC)
未完成:無共識。--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31日 (四) 13:39 (UTC)- 要是「未完成:無共識」是合理做法,那麼2015年11月15日又為何要「完成」?為何當時並不是「未完成:無共識」?這顯然是自相矛盾。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2:02 (UTC)
- Tvb10data君有異議(詳如下面的討論),暫緩下結論。--Kolym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2:35 (UTC)
- 要是「未完成:無共識」是合理做法,那麼2015年11月15日又為何要「完成」?為何當時並不是「未完成:無共識」?這顯然是自相矛盾。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2:02 (UTC)
正式要求恢復命名為「柚子蜜(配音員)」
事發至今已相當長時間,其中的直接幕後黑手@Seiyapegasus:,卑劣地瞞著所有人造成米已成炊局面後,又卑劣地至今仍逃之夭夭拒絕任何討論。而這個話題,雙方都有一定理據,我且當兩邊打成平手了,那麼也應該維持原來的情況,而不是強行改掉。因此,謹正式要求撥亂反正,恢復命名為「柚子蜜(配音員)」。Tvb10data(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4:08 (UTC)
- 既然「兩邊打成平手」,就以「無共識」結束上面的討論。--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31日 (四) 13:45 (UTC)
- 請問閣下知不知道中文「且當」這個詞語是什麼意思?如此斷章取義,還要斷得這麼難看,符合文明理性討論嗎?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1:59 (UTC)
- (&)建議:發言宜清楚、明確,沒必要、易混淆的不妨少寫。--Kolym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6:13 (UTC)
- 請問閣下知不知道中文「且當」這個詞語是什麼意思?如此斷章取義,還要斷得這麼難看,符合文明理性討論嗎?Tvb10dat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1:59 (UTC)
- (*)提醒:先前的移動是符合程序的。--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31日 (四) 13:48 (UTC)
- (*)提醒:先前的移動是不符合共識的。而且有違公平,同時也自相矛盾的。詳述如下:
- 執行該項移動的管理員已經說明過了,如果閣下仍有異議,建議到客棧提出討論,在此發言意義不大。--Kolyma(留言) 2016年1月1日 (五) 16:21 (UTC)
- (*)提醒:先前的移動是不符合共識的。而且有違公平,同時也自相矛盾的。詳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