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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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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编
宪法
起草委员会(1953年)
1953年1月13日
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1954年9月8日完成
宪法草案
起草,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9月20日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主席
毛泽东
委员
32人,按姓氏笔划为序:
朱德
宋庆龄
李济深
李维汉
何香凝
沈钧儒
沈雁冰
周恩来
林伯渠
林枫
胡乔木
高岗
乌兰夫
马寅初
马叙伦
陈云
陈叔通
陈嘉庚
陈伯达
张澜
郭沫若
习仲勋
黄炎培
彭德怀
程潜
董必武
刘少奇
邓小平
邓子恢
赛福鼎
薄一波
饶漱石
秘书处
[
注 1
]
秘书长
李维汉
(兼)
副秘书长
齐燕铭
田家英
屈武
胡愈之
孙起孟
许广平
辛志超
^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宪法起草委员会(1953年)
→
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19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