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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起草委員會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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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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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起草委員會(1953年)
1953年1月13日
中央人民政府
委員會
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成立,1954年9月8日完成
憲法草案
起草,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討論通過並提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審議,9月20日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審議通過。
主席
毛澤東
委員
32人,按姓氏筆劃為序:
朱德
宋慶齡
李濟深
李維漢
何香凝
沈鈞儒
沈雁冰
周恩來
林伯渠
林楓
胡喬木
高崗
烏蘭夫
馬寅初
馬敘倫
陳雲
陳叔通
陳嘉庚
陳伯達
張瀾
郭沫若
習仲勛
黃炎培
彭德懷
程潛
董必武
劉少奇
鄧小平
鄧子恢
賽福鼎
薄一波
饒漱石
秘書處
[
注 1
]
秘書長
李維漢
(兼)
副秘書長
齊燕銘
田家英
屈武
胡愈之
孫起孟
許廣平
辛志超
^
1954年3月23日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憲法起草委員會(1953年)
→
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19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