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Donging/条目草稿/以色列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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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未能在以色列合法实行。在以色列运作的教派分权制之下,每个被认可的教派规范了个人地位,包括其成员的结婚和离婚。议会将婚姻视为宗教制度、无论其性倾向,不颁发结婚执照。这确保教会和议会的分立,避免国内多种宗教间的冲突。犹太人多数婚姻的宗教机构是以色列首席拉比,同时也有机构是提供给基督徒、穆斯林、德鲁兹派和9个基督教机构,一共15个宗教法庭。它们规范其教派内的所有结婚和离婚。目前,它们全部反对同性婚姻。然而,如果其中一派的观点改变,其教派成员在以色列的同性婚姻即为合法。
国外进行的同性婚姻可以在以色列的入境人口移民署记录,根据2006年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决,将该记录严格定义为“统计目的”,由此避免议会官方承认同性婚姻。[1]
尽管以色列没有同性婚姻(或民事婚姻等),在以色列的未婚同性恋或异性恋伴侣拥有近同等于,以未登记同居状态为形式的婚姻权利,类似普通法婚姻。在2013年,执政联盟之一的未来党,提出针对异性和同性伴侣民事婚姻的法案。[2]
态度
根据2009年8月进行的民调,61%以色列人支持同性伴侣拥有同等的婚姻权利、31%反对。[3] 另外,60%支持同性伴侣共同收养、34%反对。[3]
外国同性婚姻
2006年11月21日,以色列最高法院下令政府须承认外国的同性婚姻。发起诉讼的是五对在加拿大结婚的以色列男同性伴侣。[1]
同性伴侣的权利
在以色列的同性伴侣享有多数已婚伴侣和未婚异性恋伴侣的权利。
参见
参考资料
- ^ 1.0 1.1 Israeli Minister backs down on definition of marriage.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court2006”的
<ref>
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 ^ http://www.nytimes.com/2013/10/30/world/middleeast/centrist-party-in-israel-introduces-civil-union-bill.html
- ^ 3.0 3.1 Three-in-Five Israelis Back Same-Sex Marriage. Angus Reid Public Opinion. [1 June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