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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04:06 (UTC) 回复

你知道吗?
你知道吗?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台南真假熊猫事件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1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1


3RR封禁

本人拒绝接受任何T.A Shirakawa所说的鬼话。
 
由于WP:VIP用户举报,违反WP:3RR之外还违反WP:NPOVWP:CIV等方针与指引,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一周时间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明确告知+解释我在哪里违反了WP:NPOVWP:CIV等方针与指引。然后WP:3RR是有例外的!就是:如果由于受限用户或者破坏,你发觉被回退了许多次,这时...你应该在当前破坏中列出此人。我被WildCursive手动回退/删除n次,为何不查明,就给出这样的解释?给个先后好么?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您好,由于阁下的行为已经违反多个方针与指引,一方面引发多个争议性问题,
Wikipedia:破坏方针有提到,持续进行编辑战、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以及持续对其他用户进行不文明行为之破坏是属于破坏行为,请阁下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起编辑回退战,这样既不会达成共识,也不会有任何结果,此外在Wikipedia:文明有提到与其他维基人之间的互动要保持文明,假如您对别人友善当然了别人自然而然地对您友善,反之您对别人不友善,理所当然的别人会对你您不友善,人是互相的,要懂得去尊重它人,不要为了一件小事而吵架。多多的善意推定其他维基人的行为,而不是用恶意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物,这才是维基百科的宗旨,还有,维基百科讲求团队合作,不是为了个人的自私自利而存在,这样反而只会会越弄越糟。因此,您虽然有说明回退的理由但是超过四次回退行为就是违反3RR方针,因此在下拒绝您的用户申诉请求,不过这件事情解封与否要看其他管理员有什么意见,否则我不于解封。
  处理人: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2日 (六) 08:55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拒绝打太极解释,还是未请明确、具体告知+解释我在哪里违反了WP:NPOVWP:CIV等方针与指引。话说我吵架了?不友善了?,一方面引发多个争议性问题?请给出你会如此认为的证据!
若根据以上WP:3RR理由,WildCursive手动回退/删除n次,T.A Shirakawa你为何不查明,就给出这样的解释
假如WP:3RR不成立,WP:NPOVWP:CIV不成立,就无理由封禁。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两个条目回退似乎均未达3次,因此3RR的确不成立。已缩短封禁期限。建议对3RR复检,及判定NPOV和CIV。
  处理人:广雅 范 2013年10月12日 (六) 13:35 (UTC)回复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再次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推翻之前的决定并接受这位用户的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推翻之前的决定。
  经确认,回退数已超过3次。但鉴于封禁时间过长,仍然决定缩短期限。
  处理人:广雅 范 2013年10月12日 (六) 15:26 (UTC)回复

(!)意见,这次的事件是您将争议内容写进条目当中,在检视双方的贡献当中确实如同破坏发现人所提出的证据一致,这些条目的历史显示有回退战以及编辑战,因此您的行为已经构成实质的破坏行为,已经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扰,因此将您做出封禁的决定,而封禁的用意是在于让单方面的行动停止下来,不要与当事人针锋相对因为争执无助于解决事情。另外,我在做出封禁判定之前会评估问题的严重性,不影响到其他人编辑的权益为优先原则,除非该条目本身的争议非常大,才会对该条目做出保护处分,用意是在于希望用户与用户之间能够文明的沟通,但是双方并没有进行沟通也没有停手的意愿时,基于中立性与互重原则,原则上我不会特别去偏袒任何一边,请您不要将自己所引发的争议当成是别人的错,当一个人回退您的编辑的时候就要小心有没有问题,当两个人您的回退的时候就是否定您的编辑这时候就要准备注意条目是否有共识问题,但是我看到您所提出来的理据却没有来源去支撑您的观点,还有我并非是写这一类型条目的用户,虽然我对于历史的项目不是很了解,但是您的编辑并没有来源来佐证事实,即使但是当时的确日本将中华民国称呼为支那,但是您却是把台湾人纳入支那人来源在哪边?中立的观点在哪里?当然了我看不到那一句来源有佐证将台湾人给纳入支那人当中,而且还在条目编辑摘要里面回退好几次编辑,究竟中立的观点在哪里,基本上这件事情就算没有错,但是也不能为此违反别的方针吧,加上我已经交给其他管理员再度决定,当然了,因为我已经做出第一次的判决以及用户申诉,第二次得尊重其他管理员的决定,因此这里我就没办法帮到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2日 (六) 13:24 (UTC)回复

  • (:)回应:我拒绝你打太极的理由,我甚至觉得你就是什么都没看。当时日本将本省人称呼为支那,把台湾人纳入支那人你说合理不?另外你甚至没有看其它用户给出的回应or意见 。再者,拜托是WildCursive回退的时候就是未注意条目是否有共识问题,而且都没提供理据却没有来源去支撑他的观点。你不但没能公平判断,甚至到现在都没有合理解决。你2次回复我都是以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也不给予你封禁我的明确确告知+解释在哪里违反了WP:NPOVWP:CIV等方针与指引。这种做法我绝对认为你失职了。--B3430715留言2013年10月12日 (六) 15:0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对3RR复检我的立场和其它用户给出的回应or意见,并无不合理地方。...WP:3RR是有例外的:如果由于受限用户或者破坏,你发觉被回退了许多次,这时...你应该在当前破坏中列出此人。我被WildCursive无故(未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手动回退/删除n次内容,我也投诉过,却没解释。另外,若真有, T.A Shirakawa说的NPOV和CIV也请指出来。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如下文
  处理人: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3:45 (UTC)回复
  • 有鉴于台端对于本次封禁有所疑虑,加上有来源的内容似乎都被台端给回退,依《列明来源指引》称谓“凡是参照前人(包括作者自己过去)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资料和材料等,我们建议都要对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但是台端将他人的内容回退四次的确是事实,故检附回退履历,以下时间采用世界协调时间,这些都是台端的回退操作。
  • 支那人中的修订版本28886423,于2013年10月11日 (五) 19:20‎ 的编辑
  • 支那人中的修订版本28887097,于2013年10月11日 (五) 23:09‎‎ 的编辑
  • 支那人中的修订版本28887100,于2013年10月11日 (五) 23:10‎ 的编辑
  • 支那人中的修订版本28887121,于2013年10月11日 (五) 23:16‎ 的编辑

维基人对维基人之间的争论的解决乃需避免争执,但是台端的行为理应先行讨论而不是回退,将台端的错误推给与处理封禁的的管理员,反而未与他人提出第三方意见就擅自提交当前的破坏乃属于严重的破坏才能提交,而非双方的争论解决的地方,台端所提交文字已悉,因此这行为乃非文明行为,加上要编辑争议性的内容必须先行讨论之后并达成共识才能编辑,台端所错误解读方针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反而第二次处理台端的封禁申诉的管理员已经将您的封禁期限简短到10月15日,既然第二次封禁申诉已有他人处理申诉事宜,应该由第二次处理的管理员为基准,但是台端的回退次数的确是《编辑战方针》称谓“与其打编辑战,不如把重心放在争论议题上,寻求帮助。当分歧变得明显时,参加编辑战的一方或双方应当停战,并尝试通过对话页讨论该议题,或者通过适当途径寻求帮助。”所述要点,如果是有经验的维基人理应避免被人拉入编辑战,加上第一次就已经详细叙述这并不是惩罚用户的行为,而是停止双方的白热化的编辑战行为。台端与其他维基人之间所引发的争议,建议阁下先行阅读争论的解决以及争议性陈述再来进行协调,加上编辑争议性条目需要长时间进行协调,因此必须先在讨论页进行沟通之后再来进行编辑,这是维基百科最基本的原则。最后我想提醒您一件事,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点说明白就是不要单方面行动去证明您的观点正确性,过去我遇过一位维基人,他为了某些条目的观点,硬是要回退到自己编辑的版本,而进行一年多的编辑战,导致那个条目保护后又再度编辑战,然后有人对他进行劝说,虽然得到善意的回应,但是编辑战的行动还是存在,最后失信于社群不被他人所信任。试着与他人进行沟通吧,在维基百科是协作计划,进行沟通是必要的行动,我不希望有人变成下一个影武者,而不是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然后怪罪到别人身上,试着使用善意的眼光推定他人的行为,而不是用恶意的眼光看待反对自己的事物。加上,第三次封禁申诉乃属违反封禁申诉,故本次处理乃应予驳回,试着与他人进行沟通吧,在维基百科是协作计划,进行沟通是必要的行动,我不希望有人变成下一个影武者,而不是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然后怪罪到别人身上,试着使用善意的眼光推定他人的行为,而不是用恶意的眼光看待反对自己的事物。--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3:45 (UTC)回复

  • (:)回应:我拒绝管理员T.A Shirakawa你这种视乎有转移问题核心的回答!。什么叫做‘将台端的错误推给与处理封禁的的管理员’?拜托你分清先后,是我先举报叫你调查WildCursive的,你不做正事/回应,却转移视角。其他人的第三方意见若没有参考资料佐证,那将也算为WP:OR。你非当未对WildCursive进行任何调查,反而对一个你自己声称“对于历史的项目不是很了解”的条目做出你自认为合理的决定。既然有编辑战,那么就绝对不可能没有乙方参与一人搞起你所谓的WP:NPOVWP:CIV。请给出你认为WildCursive无问题,无WP:NPOVWP:CIV,无WP:原创总结的解释。别忘了,你说你自己“对于历史的项目不是很了解”,同时条目里也没有解释对方行为的参考资料。你只看“回退问题”,却不看其他问题可真不合理啊。另外我实在反感你4次介入同一个人的封禁问题,你是不是不想让其他管理员介入?按理说,会有同一个管理员介入4次再判?你不避嫌,我都替你担心!真的那么有时间的话,可以考虑解决一下其他2名用户的问题,从我封禁的那天开始到现在,他们视乎都还是封禁的哦!
  • User_talk:EurynomeWong
  • User_talk:Victorkkd
  • 反正我也懒著听你继续扯这种没有中立立场的绕弯子解释,反正你就是不打算调查User:Wildcursive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也不是给你专门处理WP3RR用的。--B3430715留言2013年10月17日 (四) 02:20 (UTC)回复

请勿将条目当成公告栏

您好,请勿将条目当成公告栏,如同您在支那人条目的编辑。--Kolyma留言2013年10月20日 (日) 04:54 (UTC)回复

我十分感谢阁下这种直接愿删除而非想法帮忙找一个更适合的模版的WP:CIV--B3430715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08:07 (UTC)回复

请勿在客栈页面添加 ref 标签

您好:请勿在客栈页面添加 ref 标签,因为会在页面底端显示错误讯息;建议直接用括号注记参考来源即可。--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14:28 (UTC)回复

许多问题模版需要在讨论页面留下理据,以供他人改进参考之依据

许多问题模版需要在讨论页面留下理据,以供他人改进参考之依据。像bug report。--(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2日 (六) 03:55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你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的来源讨论排版十分混乱,建议你参考Talk:法国矿业团中的讨论方式,先写你想要写进条目的内容,最好以一句最多一段为单位,附上来源及理据,否则你现在的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的作法只是在原地打转,而且版面十分不利于讨论。--(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5日 (二) 02:06 (UTC)回复

File:刘强东与章泽天.jp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刘强东与章泽天.jp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图像使用守则

大多问题图片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威猛的比利王(留言)~建设哲♂学的家园! 2015年3月16日 (一) 16:08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刘强东与章泽天.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刘强东与章泽天.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17日 (二) 01:16 (UTC)回复

台南真假熊猫事件的新条目推荐

你好,这条目有趣。但用上新条目推荐新的要放在最上面。以及条目名要盖住及加粗,所以我删了后面那句。timestamp的数字是系统会去填的,自己加会造成错乱。还有在新条目推荐加上后,该条目的讨论页自己一会儿就会加上该模板,自己加会造成错乱。--Outlookxp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0:36 (UTC)回复

File:台南动物园类似熊猫的黑白熊.PN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台南动物园类似熊猫的黑白熊.PN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图像使用守则

大多问题图片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31日 (二) 00:56 (UTC)回复

奶茶婊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奶茶婊”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IvyӪxjc   2015年4月14日 (二) 05:06 (UTC)回复

问好

今天突然看到阁下对我作出举报后,我即作了回应。后来,观阁下对我误会多多意见很大;鉴于考虑到阁下未有讨论共识情况下大规模删除有来源内容在先(相当部分是可靠的,如成龙之子吸毒来源于中央社,如凤凰网报导等),我的两回编辑初衷均在于保护条目原有内容。我没举报阁下,没想到反而被阁下举报成破坏,故我也补上了对阁下举报。但请相信我并非成龙的敌人,也非阁下的敌人,也无意得罪于阁下。维基编辑之间是建议保持平等友好的。如阁下愿意在平等基础上按维基方针就事论是作讨论,我们可以就所有被删内容对条目的可靠性相关性一一展开讨论的。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1:49 (UTC)回复

维基编辑之间有不同的意见,是应通过WP:DR列举的方法来处理,而非动不动举报。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9日 (三) 20:51 (UTC)回复

留言收到。其实,未经讨论大规模删除条目原有的有来源内容,正是阁下,阁下的行为才是故意破坏。我只是无故多次攻击后,希望澄清与沟通。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9日 (三) 21:13 (UTC)回复

注意到近日条目已经被一用户和另一IP用户编辑过。你的意见本是有少量合理成分的,但你完全删除相关内容是不对的。刚才我按其中的少量合理意见,对条目作了修改。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9日 (三) 22:15 (UTC)回复

不要再用分身

希望你不要再犯。如完美犯罪红糟神探可伦坡本格派推理小说等,这是违反以多于一个账号贡献同一个条目。我会认为是之前你没有去读相关规定,也是你是不小心,如果你觉得封禁太长,你可以申诉或是道歉,因为封禁只是手段。另外,你对管理员T.A Shirakawa在封禁申诉标题改写成“本人拒绝接受任何T.A Shirakawa所说的鬼话。”,这是人身攻击,也不要再犯。

我曾和你一起编辑过台南真假熊猫事件等,不希望你不会停止贡献维基。拜托了。--Outlookxp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2:53 (UTC)回复

奶茶婊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10月17日 (六) 09:35 (UTC)回复

奶茶婊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10月17日 (六) 09:57 (UTC)回复

奶茶婊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奶茶婊”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5年10月18日 (日) 07:06 (UTC)回复

新本格派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新本格派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3:15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8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