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著作权信息/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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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词条被认为是非正版授权
我创建的“索特SAG”词条被说成是了非正版授权,但我是正版作者,发了申请授权的邮件,可不可以尽快给我恢复呀—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xavenger(对话|贡献)加入。
请求协助删除我上传的卢胜彦相片
知识共享(CC)和GFDL协议具体对条目作者本人的权利有何限制?
最早接触“知识共享/创用共享(CC)”协议是在科普性网站科学松鼠会,后来是LOFTER,去年才开始涉足维基百科。但不得不说,据我所见,维基百科是将自由版权方针贯彻得最为彻底的一个——但这也是今天的问题所在。
在编辑维基百科的同时,我也在参与其他不同性质的百科,包括一些小型专题百科、论坛资料库形式的百科、博客性质的百科,当然还有大陆无处不在的百度百科、互动百科和360百科。
我一般都会将编写的词条(条目)同时上传到多个百科网站,在接触维基之前,这并没有任何问题。尽管多数网站都会有©之类的脚注,但在版权环境十分宽松的大陆,实际上任何网上的内容几乎就等于“公有领域”。各百科也基本遵循“非独享性”原则,允许作者将原创或独立汇编的内容上传至多个网站。
但在维基百科中,“相同方式授权”似乎带来了一定麻烦。
首次发现是在维基百科一个类似方针指引的条目中看到过“复制条目到百度百科”的有关规范和举例(很遗憾现在找不到了),大意是需要在复制后的正文中加入“基于CC-BY-SA 3.0”“来自维基百科”之类的。而在实践后我发现这或许并不是一个好方案。
- 影响正文的阅读体验,与其他百科的格式要求冲突。特别在部分需要审核的网站中,往往会以不接受宣传和广告为由不予通过。
- 实际意义和可执行性不强。大部分百科都是“人人可编辑”的,“来自维基百科”之类的语句也会被普通编辑者视为宣传或者误录,从而被“修正”。
- “相同方式授权”的问题。即使授权说明得到保留,也会给其他百科带来困扰:复制后其他用户对该条目的修改是不是也要遵循该协议?CC/GFDL与其他百科网站协议相冲突时如何处理
后来,我又在条目维基百科中“浏览”章节看到这样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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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的项目早在2001年创建时便决定采用原本是为自由软件设计的GNU自由文件许可协议,通过Copyleft授权的方式允许文章内容他处再次传播、借此创作延伸作品、允许使用在商业用途并且仍由维基百科保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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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似乎与维基百科版权声明中的信息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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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为维基百科所贡献的任何资料都将无条件地在CC BY-SA 3.0下公开发行。因此如果您有意参与的话,您必须授权使用该许可证,那意味着:
- 您拥有该材料的著作权,譬如您是该材料的原创作者,或
- 您通过某种允许使用CC BY-SA 3.0的渠道获取该材料,例如该材料不受专利权限制(in public domain)或者该材料本身就是在CC BY-SA 3.0条款下发行
在第一种情况下,您保留您对该材料的著作权。您可以在未来重新发行并将其置于其他任何您所喜欢的著作权保护下。然而您将永远无法撤回您在这里所发表的CC BY-SA 3.0版本:该材料的这个版本将永远采用CC BY-SA 3.0。至于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您添加了外部的GFDL条款下的材料,您需要在历史页面或对话页中注明该材料的原作者并提供一个指引回原版材料网络位置的连接(link)。如果原件附带任何条件,您必须将这些条文添加进维基百科条目中;但由于该段文字是在获取许可后使用的,因此附带条件的CC BY-SA 3.0授权文字应尽量由原创或在更自由条款下发布的文字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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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又问了一位多年混迹于维基的朋友,他虽然肯定条目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也强调CC协议本身对著作权人的部分权利也有限制。当我问到具体是哪些限制、对多次不同协议授权有何影响时,他也表示说不全。
我在维基百科提供的CC-BY-SA-3.0未本地化版本摘要中找到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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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 若您获得著作权人准许,则上述所有条件都可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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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中国大陆提供的本地化法律文本中,也提及"非独享"、“著作权人可以其他协议再授权”等内容。
所以在这儿,我想问一下熟悉维基百科版权方针的维基人,知识共享(CC)和GFDL协议具体对条目作者本人的权利有何限制。
问题1.在条目内容完全是个人完成的情况下,能否以其他协议授权其他网站使用?是否需要选择含有“非独享”原则的协议?个人作品和多人作品的界限是什么?
问题2.在条目内容属多人创作的情况下,类似这样的引用方式是否合法?经其他百科网友大幅改编后,是否仍需遵循CC-SA?
问题3.以上只是对于知识共享(CC)协议的疑问,除此之外,GFDL协议具体对条目作者本人的权利有何限制?除两协议外,维基百科有无其他版权限制?
望各位维基人不吝赐教。 --CreeCore(留言) 2016年8月19日 (五) 02:35 (UTC)
- 只回一点:“大意是需要在复制后的正文中加入“基于CC-BY-SA 3.0”“来自维基百科”之类的。而在实践后我发现这或许并不是一个好方案。”似乎不用在正文复制?可以加在讨论页。其他建议问问别人。-- Stang 294 2016年8月19日 (五) 13:36 (UTC)
- (:)回应问题在于,不是所有的百科都有讨论页。如果不必加入正文,像这样加入参考文献列表是否合法?--CreeCore(留言) 2016年8月20日 (六) 09:48 (UTC)
- 问题1:假设一个作品是作者A独自完成,作者A有权将这个作品以某种CC协议授权,同时作者A有权将这个作品以其他方式授权(即CC的授权是非独占的)。但CC的协议是不可逆授权,他人皆不需作者A额外同意即按照CC协议使用作品。
- 问题1.5:这需要问议会和法院。
- 问题2:未做任何署名(一般而言,作者见其页面历史)或相同方式授权的声明。因而是违法的(及,在中国大陆,只要不署名就是违法的,虽然de facto没人管但de jure违法)。
- 问题2.5:CC SA的内容经修改后应仍以CC SA提供,这是SA存在的意义。在维基百科,作者A编辑后以CC SA提供授权,后续作者B在作者A的作品基础上进行修改后,按照相同的CC SA提供授权,这样版权上是自洽的。
- 问题3:GFDL与CC BY-SA在要求上是一致的。
- 问题3.5:编者没有专门给维基百科的授权(或者给维基媒体基金会),编者做的只是以CC和GFDL两种协议对作品进行许可。维基百科及后续编者只是在CC和GFDL的许可下对作品进行利用,因而不可能有其他版权限制。
- 以上。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8月20日 (六) 07:47 (UTC)
- (?)疑问【问题2】中的页面已在“参考资料”中列出“维基百科”和“内容根据CC BY-SA 3.0 可用 ”,并提供了原条目和CC协议文本的链接,似乎已满足CC-BY-SA3.0中国大陆中第四条提出的限制条款。如果这仍然不算合法引用,求教合法的引用方式(如果可以的话,举个栗子o( ̄▽ ̄)d)--CreeCore(留言) 2016年8月20日 (六) 09:48 (UTC)
- (~)补充(这一条和上一条全部提问都是建立在“多人版权”条件下的) 关于【回答2.5】,我的主要疑问是在“大幅改编”后SA有效性的问题。例如
- 自维基百科引用的段落只构成其他百科中词条(条目)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在此情况下SA是对该段落有效还是对全文有效?若此时二次利用全文,是否需遵循CC-BY-SA?
- 类似上条,若开始时其他百科某条目内容完全来自维基,经大幅删改后仅保留了部分原段落。在此情况下SA是对该段落有效还是对全文有效?若继续删改,仅剩零星句子来自维基,利用该修改后的文章是否需要遵循CC-BY-SA?若直接删光重写呢?CC有效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 此外,
- 法律层面上,CC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者是维基媒体基金会还是作者本人?如遇侵犯版权(当然,以下措施de facto是不可能发生的)谁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或者由公诉人?),多人编写的情况下若单一著作权人发现不遵循CC协议的行为,能追究的是使用CC协议的全文还是仅自己创作的部分?若CC协议与该百科用户协议冲突时应如何处理?维基百科实际使用的“未本地化版本”是否能用相同的“本地化版本”取代?在明知其他网站与CC协议内容de jure存在冲突时,按照规定格式和步骤授权是否仍然合法(如,大部分网站都会有©XX网,用户协议中也大多有“本网拥有对条目内容的再许可权”)
- 实际层面上,若相关授权语句被其他百科的编辑者/管理员/过滤器删去(这确实发生过,判定为广告)应如何处理(别告诉我要删除使用CC的全文,我这么做之后被视为“破坏者”封号了)。
- (~)补充(这一条和上一条全部提问都是建立在“多人版权”条件下的) 关于【回答2.5】,我的主要疑问是在“大幅改编”后SA有效性的问题。例如
--CreeCore(留言) 2016年8月20日 (六) 10:46 (UTC)
- “疑问”:抛开中国大陆版权法一切使用必须署名的要求不谈,如此引用还有以下问题:1、CC BY-SA 3.0要求包含“版权声明”而非“参考资料”。2、版权声明应提供作者名称和标题(只要可能),而此处声明显然未提供,而只提供了回链。
- 样例(仅复制):本页面内容来自英文维基百科East London Line(标题),以CC BY-SA 3.0 未本地化版本(链接略)提供,作者见该页面历史。
- “补充”:
- 参照开源软件的做法,如果你引用的段落完全独立于其他段落,可认为不是演绎,在段落中附版权声明,二次利用全文同理——但具体是否独立的判断,要问法院。
- 你可以认为是新拼凑的,而绕过修改历史,回到上一条。但前提是你拼凑的结果是与上一条相同的水平,如果无法完全独立,那么有比较充足的理由认为是演绎作品。如果只剩一两句,可以合理使用,而不考虑licensing的问题。PS 在中国大陆版权法下合理使用必须注明标题和作者,祝好。
- 如果基金会或类似行会的组织进行诉讼,则为代理诉讼。
- 理论上CC 3.0 unported是符合美国法律的,而各本地化版本符合各地法律,因而未必适用。CC 3.0协议允许内容改用CC 4.0协议,而4.0协议无需本地化。
- 关于其他网站授权的问题,缺少案例,不明确。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亦即你可以在一段copyright的内容中插入一段CC的内容)。
- 除了原作者起诉站方以外没什么可行的办法。
-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8月25日 (四) 01:53 (UTC)
如果是我,如果我编写新文字,同时粘贴到维基百科、百度百科等网站,我不在百度百科说明这是来自维基。相当于你对同一份文本应用了不同的版权。如果修改维基百科的文字,则不把修改后的文字粘贴到其它百科。--Gqqnb(留言) 2016年8月27日 (六) 01:14 (UTC)
维基条目的版权属谁?
维基条目2014年欧洲议会选举的第一作者宣称TA有权回退TA的编辑的权利,因此而大量删除了条目的内容。问题是后来也有很多维基编辑者对该条目进行了编辑。如此大规模的删除条目内容,对其他编辑者也是不公的吧。有谁能对这问题做出解释?--万水千山(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7:08 (UTC)
- (:)回应,已经回退他的编辑了。任何人都可以回退维基的内容,只要一天不超过三次,但是一旦他提交了编辑,就没有文字的著作权了
点击储存变更按钮后,表示您同意我们的使用条款。 同时您同意依据CC-BY-SA-3.0和GFDL协定授权您的贡献,并在CC-BY-SA-3.0的条款下以超链接或URL的方式进行署名。 --叶又嘉(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9:42 (UTC)
以下版权声明适用的内容是否可供维基百科使用?
昨日有多个断层条目被提报侵犯版权(例如触口断层),然而所列出的侵权来源是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网站,查该网站有以下版权声明:
-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中央地质调查所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我认为该授权容许其网站上的内容被维基百科使用,只要注明出处便可,不过有管理员不同意。
使用同一授权(除网站名称不同外)的档案例子见File:Emblem of Kaohsiung City.svg。
--Mewaqua(留言) 2017年2月10日 (五) 11:06 (UTC)
- {{Attribution}}是特殊的公有领域(?),很像CC BY啊。不过又不同。——꧁༺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 2017年2月10日 (五) 12:11 (UTC)
- 若是复制他人文字的情况,参见维基百科:请求版权许可及上述版权声明。该版权声明内容提到的“再授权”,可推知其网站上的内容也是经著作权人授权而来的,至于该著作权人是否有允许其再授权,牵涉到其再授权之行为是否为有权处分。而维基百科:请求版权许可中提到的方式是找著作权人请求授权给维基百科而且还要允许其所有内容都能由任何人在任何目的下使用。若退一步而言,前面所述再授权经证实为有权处分,参见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谁是维基百科的版权持有人?中提及各页面(条目、计划页面等,包括本页)之内容,由有关页面之编辑者持有,可知编者在编辑维基百科之时并不会将著作权授权给维基媒体基金会,所以还是需要原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行。以上是讨论有“注明出处”的情况。不过参酌个案似乎连该项声明要求的“注明出处”都没有做到。--东东※留言 2017年2月12日 (日) 17:14 (UTC)
- 以下来自“台湾知识共享计划”成员林诚夏先生的来信,我将该份授权向他做了询问,回信中他已表明愿意由我转知社群。信有点长,所以折叠起来,下方放上简版。
1、这个声明叫作“政府网站资料开放宣告”,是国发会在二年前开始推动,希望政府各机关构在公开网站上,都可以放上去,以此来解禁让民众敢于利用这些公开网站上面的资料,而不是传统上去注称“权利人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而造成使用上的心理压力与不确定感。 2、不过由于国发会推动之初,并没有太硬性的规定,所以这个宣告有范本,但不同的机关构会依自己的需求或立场去进行微调,以至不同网站上有不同的变体;但从去年开始,国发会有意识到这点,目前的态度是劝告各机关构,尽量使用定式的宣告而不要再去修改内容,例如行政院万维网:http://www.ey.gov.tw/cp.aspx?n=B9B1EF4D0359896B ,以及内政部万维网:http://www.moi.gov.tw/copyright.aspx ,目前看来都是定式的内容。 3、其实这个宣告最大的奥义,并不在于“授权的部分”,而是在于“不需要授权的部分”,开宗明义就说“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这句话最大的重点在于“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那么,“不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例如纯粹事实性资讯呢?那就是连取得授权都不用,知之便可用之!以此来解禁过往“本网站所有权利属于机关构”的统包立场。 4、至于真正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例如网站上的图书、照片等等,才是“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前述的这些,点出几个重要要素:1、不限制目的、时间,及地域,2、不会撤回,3、要有显名声明(姓名标示),综合这三个要点,这个授权是与CC BY及CC BY-SA皆相容的,也就是说,只要注明出处,其后可以采CC BY或CC BY-SA的方式来使用! 5、至于其他各点,是体谅机关构希望“说清楚讲明白”,而刻意加入“提醒民众”,例如“恶意变更其相关资讯,使用者须自负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责任。”或“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权”,这些本来就是成文法律有规定的,基本上成文法律有规定的,就算不列入授权契约,也是有效,那为何这里要赘字再列一次,主要就是部分公部门机关构,希望可以明列出来“提醒使用者”,倒不是说增生哪些契约条件。 这个“政府网站资料开放宣告”,草拟时我有参与一些讨论和提供意见,本来建议的版本更精简,但最后折衷下成为现在的版本,虽不是完全让人觉得满意,但总是前进的第一步,从当初国发会发意讨论的意旨,并没有要限制它不能和CC授权相容,所以从目的性解释的立场来说,我会说它是与Wikipedia采用的CC BY-SA 3.0相容的,除非是第二条第三款“(三)部分的影音、图像、乐谱、专人专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经机关特别声明须经同意方可使用者。”有特别声明的部分,还是权利保留的。
- 简版摘要:
- 此授权相容于CC-BY-SA 3.0,除非部分档案有特别声明不适用。
- 此授权目的就是希望开放资料给公众使用
- 此授权只针对网站中有“创作”成分的内容,无创作成分的内容如数据,不受著作权保护,没有侵权问题。
- 以上--Reke(留言) 2017年2月15日 (三) 18:32 (UTC)
- 简版摘要:
既然此授权相容于CC-BY-SA 3.0(须注意文字应确保为政府机构所有,而非在政府网站登载的其他版权持有人的作品),可比照现有其他自由版权文字来源做法(例如{{VOA}},{{Planetmath}}),将文字用于维基百科。--Wcam(留言) 2017年2月15日 (三) 21:27 (UTC)
- 也许要请提出版权验证的@aa1388zz:协助处理?--Reke(留言) 2017年2月16日 (四) 03:50 (UTC)
- @Reke:嗯...阁下需要我协助什么呢?--东东※留言 2017年2月17日 (五) 07:45 (UTC)
- 没事了,我看到有管理员已经处理掉。--Reke(留言) 2017年2月17日 (五) 08:39 (UTC)
- @Reke:嗯...阁下需要我协助什么呢?--东东※留言 2017年2月17日 (五) 07:45 (UTC)
- 也许要请提出版权验证的@aa1388zz:协助处理?--Reke(留言) 2017年2月16日 (四) 03:50 (UTC)
请问维基百科的内容与CC BY-SA 4.0协议的相容性是怎样的?
CC BY-SA 4.0协议与当前维基百科使用的CC-BY-SA-3.0协议相互兼容么?有哪些不同?是否可以相互自由复制?如不能互相自由复制,则有哪些限制?是否能将相关信息也补充至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引入和使用文字章节表格?谢谢。--Lovin346(留言) 2017年3月13日 (一) 18:04 (UTC)
维基百科:著作权信息的“/”
我在这个文章的顶部看到了:"
为此,
- 任何人都可以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未本地化协议下,除非另有说明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条款下,复制、发行及/或修改任何维基百科的文章,不附带不可变章节,封面文本以及封底文本。"
这个/是啥意思啊。——꧁༺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7月5日 (三) 10:32 (UTC)
- “复制、发行及/或修改” = “复制、发行及修改” + “复制、发行或修改” 。--A2093064#Talk 2017年7月5日 (三) 11:28 (UTC)
- 完全不明所以,删掉其一吧。--A2093064#Talk 2017年7月5日 (三) 11:28 (UTC)
- 没有问题,这样的写法是代表上述三样可以只做一样,也可以三样一起做。--【和平至上】💬📝 2017年7月7日 (五) 04:22 (UTC)
- 保持原样。发行及/或修改 = (发行及修改)或(发行或修改)=(发行及修改)或(发行)或(修改)。A2提出的修改后文字不同于原意。Bluedeck 快速存档 2017年7月9日 (日) 22:25 (UTC)
- 我没有意见,至少我是能理解的,但我觉得多数人应都能理解是三项都可以做,无论是否一起做。虽然这写法不少见,但个人觉得无必要(上面说不明所以是指不知为何要这样写),不过针对此修改没有意见,--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0日 (一) 06:32 (UTC)
- 采取这种写法是因为自然语言上的“或”有歧义,可以理解为逻辑或,也可以理解为逻辑异或。加上一个和的效果等于逻辑或,避免歧义。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06:55 (UTC)
- 我没有意见,至少我是能理解的,但我觉得多数人应都能理解是三项都可以做,无论是否一起做。虽然这写法不少见,但个人觉得无必要(上面说不明所以是指不知为何要这样写),不过针对此修改没有意见,--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0日 (一) 06:32 (UTC)
- 保持原样。发行及/或修改 = (发行及修改)或(发行或修改)=(发行及修改)或(发行)或(修改)。A2提出的修改后文字不同于原意。Bluedeck 快速存档 2017年7月9日 (日) 22:25 (UTC)
- 没有问题,这样的写法是代表上述三样可以只做一样,也可以三样一起做。--【和平至上】💬📝 2017年7月7日 (五) 04:22 (UTC)
- 完全不明所以,删掉其一吧。--A2093064#Talk 2017年7月5日 (三) 11:28 (UTC)
版权问题
李久驰是我本人创建,而且引用的文章都是本人创作,不存在侵权,本人保证, Lee Jiuchi(留言) 2018年4月12日 (四) 00:56 (UTC)
自由软件并不等于copyleft
“我们所遵守的协议允许任何人自由的访问我们的内容,就像使用自由软件一样,也就是Copyleft。” 英文版本的本文中没有这个错误,叙事逻辑也更通畅。—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leydxdy(对话|贡献)加入。
- @Tleydxdy:请到WP:VPP讨论,不然很可能没人会看到。 --相信Vocaloid就是魔法的CuSO4 所有活过的东西都必须凋零 没有谁应该承受悲哀的永恒 虵也不例外 2018年10月18日 (四) 06:38 (UTC)
维基百科:版权信息页的翻译生硬,并存在错误
例如开头介绍部分 “我们所遵守的协议允许任何人自由的访问我们的内容,就像使用自由软件一样,也就是Copyleft。” 自由软件并不等于copyleft,英文版本的本文中没有这个错误,叙事逻辑也更通畅。Wikipedia:版权信息—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leydxdy(对话|贡献)于2018-12-02T05:42:54加入。
- 已修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6日 (四) 02:07 (UTC)
木兰宽松许可证第1版授权的内容可否复制到维基百科?
今天看到中国开源云联盟发不了国内的第一个开源协议[1],所以想问一下,这个协议授权的内容可否复制到维基百科?——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8月7日 (三) 02:05 (UTC)
- @Taiwania Justo。산모사 DC17GAC FLC 2019年8月7日 (三) 04:10 (UTC)
- 此协议应当符合OSI的开放源代码定义。--云间守望🕯🕯 2019年8月7日 (三) 06:47 (UTC)
- 粗略看了一下感觉就比 MIT 限制多一点点。但以这个授权的作品都主要是软件吧?-- Vakrieger♀ 💢❤️🗯️ 2019年8月7日 (三) 14:25 (UTC)
- 考虑某些软件的帮助文本和说明文本等可能会被复制到维基百科,因故请各位讨论。——Huangsijun17(讨论) 2019年8月10日 (六) 06:56 (UTC)
- 只要符合“可任意修改并使用于任何用途”、“可商业使用”这两大项的授权条款,皆能相容于维基媒体。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8月14日 (三) 09:00 (UTC)
参考资料
- ^ 木兰宽松许可证, 第1版. license.coscl.org.cn. [2019-08-07].
“著作权”不是“版权”
在法律里面著作权和版权是两个概念,本条目严格来说只是讨论了版权,本条目是否应该改成"WP:版权信息“? 参阅[[著作权#著作权与版权] 新笨驴(Xinbenlv)(留言) 2020年3月18日 (三) 06:39 (UTC)
- 版权与著作权皆论述“Copyright”这一概念,而两个单词之差异只是地区法律用语问题,并非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だ☆ぜ (Dasze) 2020年10月16日 (五) 15: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