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伦理学基本概念,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人们根据一定道德标准做”应当“做的事

公正指對於同一事件對於所有的人平等對待。公正包括程序公正社會公正

簡介

程序公正追求規則對於所有人和機構的平等,追求起點的平等。社會公正追求結果的平等,不問人們的起點、運氣和努力。 現代社會以程序公正為基礎,也兼顧社會的公正。

因為社會公正關係人們的利他主義良心。但如果社會過分追求社會的公正,會動搖程序公正,也會影響自由,還會削弱社會的競爭,也由於社會完全承擔對於弱者的救助減弱個人對於弱者的關注。

各種看法

叔本華提出過一個衡量不道德行為的公正程度的計算方式:

行為的不公正程度=此行為對他人造成的損害/由此行為獲得的好處
公正程度=損害別人獲得的好處/他人所承受的損害。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系副教授周保松稱:羅爾斯認為,正義社會必須體現自由平等公民公平合作精神;經過理性考慮,每個公民有權享有一系列平等之基本自由,各人在教育和工作競爭上應享有公平之平等機會,盡量將家庭和社會背景等任意因素影響減到最少[1]:29-30。社會及經濟發展要令所有人得益,財富不平等分配須在對社會最弱勢群體最有利前提下才可被接受[2]

參考條目

參考文獻

  1. ^ 《政治的道德: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 增訂版. 中文大學出版社. 2015. 
  2. ^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revised edition, 1999), p.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