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迪(6世紀—565年8月17日),南北朝臨川南城人,南朝之交時地方割據者。

周迪
出生6世紀
生地不詳
逝世565年8月17日
南朝陳
職業南朝陳將領

乘亂起家

周迪生年無載,僅從其後來稱生於530年的周敷為弟,可見其出生當不遲於530年。

周迪出身貧寒,有勇力,能挽強弩,遊獵為事。大寶元年(550年),侯景之亂時,跟隨臨川宗人周續討賊。梁臨川內史始興王蕭毅將臨川郡讓給周續,周迪招募鄉人相從,每戰勇冠三軍。不久周續部下將帥爭權作亂,殺周續,推立周迪。周迪無家世背景,怕失去眾心,交結有族望的豪族周敷,周敷因不能自固,待周迪也很恭敬,於是周迪漸漸掌握兵眾。周迪據守臨川工塘(今金溪石門鄉公塘),周敷鎮臨川故郡。[1][2]豫章豪帥熊曇朗詐稱願意將女兒嫁給在巴山擁兵的陳定之子,以周迪和另一豪帥余孝頃不同意為由,誘陳定出精甲三百和土豪二十人迎親,都抓住,收其馬仗,並論價責要贖金。[3][4]

梁敬帝年間,湘、郢二州刺史司空王琳據上流,留異、余孝頃、周迪等各自起兵割據,晉熙等五郡得魯悉達安撫才安定。

加官進爵

侯景之亂平定後,周迪以功被授持節、通直散騎常侍、壯武將軍、高州(今廣東陽江縣西)刺史,封臨汝(今臨川市)縣侯,邑五百戶。紹泰二年(556年),除臨川內史,不久授使持節、散騎常侍、信威將軍、衡州刺史,領臨川內史。[3][4]

太平二年(557年)二月,平西將軍周文育討伐廣州刺史蕭勃,糧盡思退,時周迪保境坐觀成敗。周文育給周迪寫信,約為兄弟,又派長史陸山才(一作陸遷才)說服之,周迪很高興,為周文育大出糧餉。[5]蕭勃被平定後,周迪以功加振遠將軍,遷江州刺史。曾一度扣留蕭勃鎮南長史南海太守謝嘏[6]十月,陳朝代梁。時熊曇朗在豫章,周迪在臨川,留異在東陽陳寶應晉安,彼此聯合割據。[7][8]永定二年(558年)正月,周迪欲自據南川,召所部八郡守宰結盟,聲言要和王琳合作擁戴梁朝永嘉王蕭莊陳武帝怕他生變,派黃門侍郎蕭乾厚相慰撫。時為新吳洞主的余孝頃遣沙門道林說服王琳,周迪、信武將軍高州刺史黃法氍必為後患,當先定之。於是王琳派輕車將軍樊猛、平南將軍李孝欽、平東將軍劉廣德率兵八千前去,以余孝頃總督屯臨川故郡,對周迪徵兵糧,以觀其變。五月,余孝頃在工塘聚兵二萬,築八城以逼周迪,周迪害怕求和並送兵糧。樊猛等打算結盟就回,余孝頃貪利不同意,樹柵欄圍攻周迪。七月,黃法氍、吳興太守沈恪[9]寧州刺史周敷、豫章太守熊曇朗合兵救周迪,攻陷余孝頃別城,劉廣德先期順流逃脫,余孝頃等棄船引兵步行逃跑,周迪使周敷率眾頓臨川故郡,截斷江口,追擊,大敗之,破其八城,擒李孝欽、樊猛、余孝頃於工塘,[2][10][11][12]解送建康[13][14]其中樊猛逃回王琳處。[15][16]此戰周敷功為多。周迪獲軍糧、軍械堆積如山,又俘虜人馬,都收為己有。八月,周迪以信威將軍、江州刺史為開府儀同三司,進號平南將軍,[4][17][18]增邑一千五百戶,給鼓吹一部。[3]

三年(559年)五月,與時任豫章內史熊曇朗、周文育、黃法氍一起攻討余孝頃子余公颺、弟弟余孝勱。周文育遣安南將軍吳明徹爲水軍,配周迪運糧,親自率衆軍入象牙江,築城於金口。王琳部將曹慶下令偏將常眾愛抵抗周文育,親自攻周迪和吳明徹。[1]周迪戰敗,棄船不知去向,周文育退守金口(江西省新建縣西南)。熊曇朗忽生異心,陰謀叛變。周文育監軍孫白象議殺熊曇朗,周文育頗猶豫。這時周迪寫信給文育,五月二十九日,文育將信轉呈給熊曇朗,熊曇朗在宴席上誅殺周文育,投降常眾愛。[5][16]七月,周迪進號鎮南將軍。天嘉元年(560年)三月,周迪與周敷、黃法氍等應陳文帝召,熊曇朗據城列艦攔路,周迪等遂以兵圍之,斷絕其與王琳的聯繫,王琳兵敗,熊曇朗也部眾離心,周迪破城,虜男女萬餘口,熊本人兵敗後逃至巴山郡村中,被當地村民斬殺。周迪斬其首傳京師,[4][10][12][18][19]盡收其眾。[3]周文育子猛烈將軍周寶安滅熊曇朗餘部。周迪官至安南將軍。[6]

反叛敗亡

文帝征周迪出鎮盆口,又征其子入朝,周迪觀望不至。[20]豫章太守周敷本是周迪下屬,在破熊曇朗的戰鬥中有功,又先入朝,進號安西將軍並受賞,周迪因而不平,秘密和留異勾結。朝廷討伐留異,周迪疑懼,天嘉三年(562年)二月,舉兵響應留異,[18][21]派弟弟周方興襲擊周敷,反被打敗。又派兄子偽裝成商人在船里伏兵,謀襲尋陽太守監江州事華皎於盆城,事發,其兵被華皎所擒,船隻也被其所獲。[4][19][20][22]東昌縣人修行師響應周迪,率兵攻廬陵太守陸子隆,被陸子隆設伏擊敗投降。[3][23]

朝議以為侍中征北大將軍侯安都可討周迪,但三月,陳文帝卻以安右將軍吳明徹為江州刺史,[5]領豫章太守,都督眾軍,與黃法氍、周敷、華皎、[22][24]魯悉達弟鎮北將軍北新蔡太守魯廣達[25]都督、郢州刺史章昭達等討周迪,[10][12][26]並赦周迪治下南川士民。[27]黃法氍討周迪於工塘。九月,諸軍兵臨臨川,不克。[20]周迪請降,文帝又派弟弟安成王陳頊督諸軍招納之,四年(563年)正月,周迪潰敗,棄城逃到晉安依附可能和他互為親家的陳寶應,[18][28]陳朝軍隊攻陷臨川,文帝從子吳州刺史陳詳從另一條路襲周迪於濡城別營,得周迪妻兒後回本鎮,周敷擒周方興及眾渠帥。[1][29]陳寶應以兵助周迪,留異也派次子留忠臣隨之。三月,陳朝詔贈因討周迪而身亡的將士。九月,陳寶應、周迪聯合越東興嶺寇臨川,文帝派時任護軍將軍的章昭達為都督率陸子隆、周敷等討之,[2]十一月,周迪大敗,黨羽多被擒,本人逃入山谷。[3][4][12][18][19][23][30][31]

侯景之亂時,百姓多為盜,只有周迪不擾民,治下秩序井然。周迪性質樸,不事威儀,冬天短身布袍,夏天紫紗襪腹,在家常光腳,雖然外有衛兵,內有女伎,卻衣著樸素旁若無人。周迪輕財好施,施捨也平均,雖然不善言辭,但有信義,臨川人都感激他,都藏匿他,即使遭到殺戮,也不出賣他的下落。[3][4][30]

章昭達與陳寶應對峙於建安,五年(564年)十月,周迪再出東興嶺,宣城太守錢肅東興降;周迪又在南城敗殺受命為都督的陳詳[32][33]及文帝從子虔化侯陳訬陳留太守張遂,遂復振,[3]又在定川縣與時任南豫州刺史率部來討的周敷敘兄弟之情,騙他說自己表示願意服罪還朝,趁結盟之時在壇上殺死了周敷。[1][2][30]

六年(565年)七月,周迪被文帝派都督程靈洗鄱陽別道攻敗,又與十餘人逃入山洞。[2][34][35]後來派人偷偷去臨川郡市場買魚,此人因腳痛在本地人家裡住宿,被宿主出賣給臨川太守駱文牙而被捕,駱文牙命他擒周迪,於是派心腹勇士隨之回山,由此人誘周迪出獵,勇士伏在路邊斬殺之,傳首建康,梟首朱雀航三日。[3][4][18][19][23][30]

平定周迪,黃法氍功居多,被征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南徐州諸軍事、鎮北大將軍、南徐州刺史、儀同三司。南丹陽太守戴僧朔也平定周迪有功。陸子隆以功最多,遷假節、督武州諸軍事。

陳宣帝太建二年(570年),詔收斂討周迪以來戰死者,送棺槨還本鄉,並治療因這些戰事受傷未愈者。[36]五年(573年)又將周迪等的首級還給其親屬,以示寬大。[37][38][39]

評價

  • 《陳書》史臣曰:昔張耳陳餘自同於至戚,周敷、周迪亦誓等昵親,尋鋒刃而誅殘,斯甚夫胡越矣。讎隙因於勢利,何其鄙歟![1]
  • 徐儉呂嘉之事,誠當已遠,將軍(指廣州刺史歐陽紇)獨不見周迪、陳寶應乎?轉禍為福,未為晚也。[40][41]
  • 《南史》論曰:熊曇朗、周迪、留異、陳寶應等,雖逢興運,未改迷塗,志在亂常,自致夷戮,亦其宜矣。[4]
  • 周迪被當地人稱為「周迪王」。[42]

延伸閱讀

[]

 陳書·卷35》,出自姚思廉陳書
 南史/卷80》,出自李延壽南史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陳書》卷一十三
  2. ^ 2.0 2.1 2.2 2.3 2.4 《南史》卷六十七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陳書》卷三十五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南史》卷八十
  5. ^ 5.0 5.1 5.2 《陳書》卷八
  6. ^ 6.0 6.1 《冊府元龜》
  7. ^ 《陳書》卷二十一
  8. ^ 《南史》卷四十二
  9. ^ 《陳書》卷一十二
  10. ^ 10.0 10.1 10.2 《陳書》卷一十一
  11. ^ 《南史》卷六十四
  12. ^ 12.0 12.1 12.2 12.3 《南史》卷六十六
  13. ^ 《陳書》卷一十八
  14. ^ 《北齊書》卷三十二
  15. ^ 《陳書》卷三十一
  16. ^ 16.0 16.1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七
  17. ^ 《陳書》卷二
  18. ^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南史》卷九
  19. ^ 19.0 19.1 19.2 19.3 《陳書》卷三
  20. ^ 20.0 20.1 20.2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八
  21. ^ 《冊府元龜》作天嘉元年周迪反。
  22. ^ 22.0 22.1 《陳書》卷二十
  23. ^ 23.0 23.1 23.2 《陳書》卷二十二
  24. ^ 《南史》卷六十八
  25. ^ 《陳書》卷三十一
  26. ^ 《陳書》卷九
  27. ^ 陸瓊《下符討周迪》
  28. ^ 陸瓊《下符討陳寶應》
  29. ^ 《冊府元龜》作二年事。
  30. ^ 30.0 30.1 30.2 30.3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九
  31. ^ 徐陵《司空章昭達墓志銘》
  32. ^ 《陳書》卷一十五
  33. ^ 《南史》卷六十五
  34. ^ 《陳書》卷十
  35. ^ 《南史·程靈洗傳》《陳書·程靈洗傳》《冊府元龜》均記作天嘉四年。此從《資治通鑑》。
  36. ^ s:恤軍士死傷詔(太建二年三月丁未)
  37. ^ s:還王琳等首詔(太建五年十二月壬辰)
  38. ^ 《陳書》卷五
  39. ^ 《南史》卷十
  40. ^ 《陳書》卷二十六
  41. ^ 《南史》卷六十二
  42. ^ 澄玉《疏山白雲禪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