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願
本願(梵語:pūrva-praṇidhāna),是菩薩在因位,也就是在往昔修菩薩行未得成就時,立下的誓願。[1]佛與菩薩有多種形式的本願。
詞源
從漢語的字面意義上講,本願就是「本來的心願」,如《晉書·涼武昭王李玄盛傳》:「吾自立身,不營世利……今日之舉,非本願也。」清代李漁《憐香伴·神引》:「這也是婦人家本願,俺們須索護祐他。」
在佛教中,本願一詞另有所指,作為梵語pūrva-praṇidhāna的翻譯。pūrva義爲往前的、往昔的,praṇidhāna即誓願。
概論
佛教菩薩行十度之一的「誓願」,分為通願和別願。通願又叫總願,即發無上菩提心救度無量眾生,斷煩惱,積福德二資糧,以期成就佛果之願,包括四弘誓願、二十大誓莊嚴等。而別願是各個佛菩薩自己的不同的誓願,有「建立淨土,成就眾生」或願於「穢土成佛,救度難化之眾生」等,如《無量壽經》記述阿彌陀佛在尚為法藏比丘時的四十八願(或作四十六願、三十六願、二十四願),《阿閦佛國經》記載阿閦闢佛二十願,《道行般若經》卷六〈恆竭優婆夷品〉之五願,《放光般若經》卷十三〈夢中行品〉之二十九願,《藥師經》所說藥師佛十二願(或作四十四願),普賢菩薩十大願,《悲華經》中記載了釋迦五百大願和觀音菩薩救苦願,在《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記載的彌勒十善願,《地藏菩薩本願經》記載的地藏菩薩「地獄不空誓不成佛」悲願。其中或有成就淨土之願,或有穢土成佛之願。
依誓願修行而成佛的,此大願即「根本別願」或「原始誓願」,稱爲本願。
註釋
- ^ 《佛學大辭典》【本願】:(術語)本為因之義,元於因地立此願,今日得其果,故對於果而曰本願。又本為根之義,根本之誓願也。菩薩之心廣大,誓願亦無量也。唯以此願為根本,故曰本願。如阿彌陀如來之四十八願,藥師如來之十二願是也。無量壽經上曰:「皆是無量壽佛威神力故,本願力故。」同下曰:「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住生論曰:「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十住毘婆沙論三曰:「一切去來今佛,威力功德智慧無量深法,等無差別,但隨諸佛本願因緣或有壽命無量,或有見者即得必定,聞名者亦得必定者。」法華經譬喻品曰:「以本願故,說三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