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伯
生平
早年參加抗日戰爭,任平遙縣犧盟會政治幹事,後任南武東辦事處主任、太行六專署建設科科長。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擔任河南商邱市市長,第二野戰軍後勤部財經處副處長,南京市貿易總公司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川南財委秘書長,西南財委副秘書長兼統計局局長,國家統計局工業統計司司長、國家統計局副局長,化學工業部部長助理兼辦公廳主任。1960年,任化學工業部副部長[1]。1964年,任物資管理部副部長[2]。1966年11月,任西北三線建設委員會委員,1972年,任蘭州化學工業公司黨委書記。1977年5月,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1978年,再任國家建委副主任,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3]。
參考
- ^ 周恩來. 国务院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60年, (25期) [2014-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 ^ 周恩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7期). 1964年 [2014-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3).
- ^ 王瑞芳. 从“三废”利用到污染治理:新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 《中國共產黨90年研究文集(下)》. 2011年 [2014-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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