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軍統領

清朝驻燕京武官

步軍統領,全稱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俗稱九門提督,是清朝設置統率八旗步軍營綠營巡捕五營官兵的高級武職官員、將領,主要負責京師守備和治安,類似今天的北京衛戍區司令員北京市公安局局長,但職權更大。因職責統管北京內城九座城門(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成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俗稱九門提督;另還負責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斷獄等。品秩初為正二品,後於嘉慶年間升為從一品,由八旗王公大臣出任。

沿革

  • 順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關,定都北京,設立了軍警合一的軍事機構——步軍營步軍統領衙門,以繫京師防務與治安。主官為步軍統領,轄制八旗步軍及九門官兵,同時節制南北巡捕二營,即綠營馬步兵。步軍營主要防守內城,按八旗方位防守。巡捕營主要防守外城(也稱南城)及郊區的重要地方。
  • 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增設巡捕中營,仍由步軍統領衙門主官節制,是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1]
  •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巡捕三營(南、北、中)增設左右二營,共五營,皆由步軍統領衙門節制,正式成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
  •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設立安民公所,維持治安。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前的最後一任步軍統領是慈禧太后親信榮祿。次年,清廷仿效聯軍方式,設「善後協巡營」,後來以德國、日本制度逐步改設巡警制度,改名「巡警總廳」,取代原步軍統領衙門的巡捕職權。二十八年(1902年)肅親王善耆任步軍統領,支持軍警分離的改革。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正式創設巡警部,並開辦現代警察學校,培養警察人才。自此,軍警編制分離,現代警察制度初步創立。
  • 1912年宣統退位後,北洋政府本擬裁撤,趙秉鈞認為其「足補警政所不逮」,乃託言事關旗制,遂付緩議。其後又以心腹江朝宗擔任統領,機構反而擴大,權力日增。「京師每有意外事,警力不敷彈壓,則步軍出而維持秩序。」更名為「京師步軍統領衙門」,轄左右翼總兵。1924年11月最終裁撤。

歷任步軍統領

人員 任職日期 卸任日期 旗籍 爵位 前任官職 後任官職 備註
費揚古 康熙十五年 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正黃旗滿洲 騎都尉兼一雲騎尉 內大臣兼授 休致 孝敬憲皇后父,追封一等承恩公
麻勒吉 康熙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康熙二十八年 正黃旗滿洲 兵部督捕右理事官 卒於任上 後因妄報戰況,追革官職
開音布 康熙二十八年四月初十日 康熙四十一年閏六月初二日 正白旗滿洲 戶部右侍郎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卒於任上 三十五年後兼兵部尚書都統
託合齊 康熙四十一年六月初三日 康熙五十年十月二十日 正白旗滿洲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因病休致 允祹舅。後因罪處死
隆科多 康熙五十年十月二十日署
十一月初七日實授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正白旗滿洲 六十一年封一等公一等輕車都尉 一等侍衛 解任 五十九年後歷兼理藩院尚書吏部尚書
袞泰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署 步軍營右翼總尉
綽奇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署 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正紅旗滿洲 鑲藍旗護軍統領 盛京將軍
阿齊圖 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署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實授
雍正十年四月十九日 鑲黃旗滿洲 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革職
莽鵠立 雍正九年七月初八日署 鑲黃旗滿洲 正藍旗蒙古都統
鄂爾奇 雍正十年閏五月初七日署 鑲藍旗滿洲 兵部尚書
莽鵠立 雍正十一年二月初六日署 鑲黃旗滿洲 鑲白旗滿洲都統
鄂善 雍正十一年九月二十日署 鑲黃旗滿洲 吏部左侍郎 正藍旗滿洲都統
人員 任職日期 卸任日期 旗籍 爵位 前任官職 後任官職 備註

參見

參考文獻

  1. ^ 中国历史纪事 崇祯十七年. [200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3-1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