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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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夷(巴利語:pārājika,梵語:pārājika),也稱爲波羅夷罪、波羅市迦、波羅闍已迦、巴拉基咖、巴拉基舸等,意譯爲他勝、驅擯、極惡、棄、棄損、斷頭、無餘、不共住、重禁、墮、墮不如 [1][2],是佛教出家眾具足戒(別解脫戒)的第一重罪的稱呼。比丘有四條,稱為四波羅夷;比丘尼有八條,稱為八波羅夷[1]。
犯波羅夷罪者,如同斷頭不能復活,必須處以破門,逐出僧團,喪失僧尼資格。
比丘四波羅夷
- 淫戒。不得行淫。
- 盜戒。不得不與取。
- 殺人戒。不得殺害人命。
- 大妄語戒。不得未證言證,自稱上人。
比丘尼八波羅夷
菩薩戒十波羅夷
《梵網經》提出菩薩戒十波羅夷,又稱為十重罪、顯教十波羅夷,有別於僧侶具足戒波羅夷。另還有密教十波羅夷[4]。
菩薩戒十波羅夷分別是[5]:
參見
注釋
- ^ 1.0 1.1 波羅夷(はらい)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小項目事典,デジタル大辭泉 日本大百科全書(ニッポニカ),ブリタニカ國際大百科事典. [2023-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4) (日語).
- ^ 十波羅夷 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buddhaspace.org. [2023-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7).
- ^ 聖嚴法師, 《律制生活》, [2020-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7)
- ^ 佛光大辭典【密教十波羅夷】
- ^ 佛學大辭典【顯教十波羅夷】:(名數)大乘對於小乘之四波羅夷,八波羅夷而說菩薩之十波羅夷:一殺戒,即人畜一切之殺生也。二盜戒,雖一針一草之微亦不與而取也。三婬戒,即人畜一切之婬事也。四妄語戒,即大小一切之妄語也。五酤酒戒,即販賣酒也。六說四眾過戒,舉四眾(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與比丘與比丘尼也)之罪過(七逆十重也)而說之也。七自讚毀他戒,稱自己之功德而譏他之過惡也。八慳惜加毀戒,他人求財請法,慳惜不與而加毀辱也。九瞋心不受悔戒,向他生瞋心加以罵辱打擊,猶不息,他求悔善言懺謝亦不容受也。十謗三寶戒,誹謗三寶也。見梵網經戒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