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射
滿射或蓋射(英語:surjection、onto),或稱滿射函數或映成函數,一個函數為滿射,則對於任意的對應域 中的元素 ,在函數的定義域 中存在一點 使得 。換句話說,是滿射時,它的值域與對應域相等,或者,等價地,如果每一個對應域中的元素 其原像 不等於空集合。
例子和反例
函數 ,定義為 ,不是一個滿射,因為,(舉例)不存在一個實數滿足 。
但是,如果把 的對應域限制到只有非負實數,則函數 為滿射。這是因為,給定一個任意的非負實數 ,我們能對 求解,得到 。
性質
若將定義在 上的函數 ,視為其圖像,即 (集合論經常如此行),則滿射與否,不僅是 的性質,而是映射(需要聲明對應域)的性質。[1]單射與否可以單憑圖像判斷,但滿射則不同,不能單憑圖像判斷,因為要知道對應域。
右可逆函數
函數 稱為函數 的右逆,意思是 對 的所有元素 成立。簡而言之, 的效果,可以 復原。用文字表示, 是 的右逆,意思是先做 後做 的複合 ,等於 上的恆等函數,即不造成任何變化。此處不要求 是 的真正反函數,因為另一次序的複合 ,不必是 的恆等函數。換言之, 可以「復原」或「抵消」 ,但不必被 復原或抵消。
若函數有右逆,則必為滿射。但反之,「每個滿射皆有右逆」此一命題,等價於選擇公理,故在某些集合論中(例如假設決定公理為真的集合論系統),不必為真。
右可消去
函數 是滿射,若且唯若其為右可消去:[2]給定任何兩個有公共定義域和對應域的函數 ,若 ,則有 。此性質的敍述用到函數和複合,可以對應推廣成範疇的態射和複合。右可消的態射稱為滿態射或滿同態。滿射與滿態射的關係在於,滿射就是集合範疇中的滿態射。
範疇論中,有右逆的態射必為滿態射,但反之則不然。態射 的右逆 也稱為 的截面。而有右逆的態射稱為分裂滿態射,是一類特殊的滿態射。
作為二元關係
以 為定義域, 為值域的函數,可以視為兩集合之間的左全右唯一的二元關係,因為可將函數與圖像等同。此觀點下,由 到 的滿射,是右唯一而既左全又右全的關係。
定義域不小於對應域
滿射的定義域,必有大於或等於其對應域的基數:若 為滿射,則 的元素個數必定至少等於 的元素個數(在基數意義下)。但此結論的證明,需要假定選擇公理,以證明 有右逆,即存在函數 使得 對 的任意元素 成立。滿足此性質的 必為單射,故由基數大小比較的定義,有 。
特別地,若 和 皆是有限,且兩者的元素個數相同,則 是滿射若且唯若 為單射。
給定兩個集合 和 ,以 表示「或者 為空,或者存在由 至 的滿射」。利用選擇公理,可以證明, 和 兩者一起,足以推出 。此為康托爾-伯恩斯坦-施羅德定理的變式。
複合與分解
兩個滿射的複合仍是滿射:若 和 皆為滿射,且 的對應域是 的定義域,則 也是滿射。反之,若 為滿,則 是滿射,但 不必為滿射。與右可消去一節一樣,從集合範疇的滿射,可以推廣到一般範疇的滿態射。
任何函數都可以分解成一個滿射與一個單射的複合:對任意 ,都存在滿射 和單射 使得 ,取法如下:定義 為所有原像 的集合,其中 歷遍 的值域。該些原像兩兩互斥,且劃分 。於是, 將每個 映到包含 的原像(此為 的元素),然後 再將 的每個元素(形如 )映到相應的 。則 為滿射(因為 中的元素,是原像 ,且非空,故有某個 ,所以由 的定義有 ),而根據 的定義,其為單射。
導出滿射和導出對射
任何函數,若將其對應域限制成值域,則可以視為滿射,稱為其導出滿射。任何滿射,若將定義域換成商集,即將函數值相同的參數,摺疊成同一個「等價類」,則得到一個對射,其由等價類組成的集合,射去原函數的對應域。以符號表示,每個滿射 可以分解成先做一個商映射,再做一個對射。考慮以下等價關係: 若且唯若 。以 表示此等價關係下, 的等價類的集合。換言之, 是 所有原像的集合。以 表示將 映到等價類 的商映射,又設 ,定義為 ,則 。由定義知, 是滿射,而 是對射。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Bourbaki, Nicolas. Theory of Sets. Springer. 2004 [1968]. ISBN 978-3-540-22525-6.
- ^ T. M. Apostol. Mathematical Analysis. Addison-Wesley. 1981: 35.
- ^ Goldblatt, Robert. Topoi, the Categorial Analysis of Logic [拓撲斯,邏輯的範疇論分析] Revised. Dover Publications. 2006 [1984] [2009-11-25]. ISBN 978-0-486-45026-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1)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