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什回亂

烏什回亂,又稱烏什事變烏什起義烏什事件,是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發生於新疆烏什的一起回民暴動事件。事件造成清政府駐烏什城辦事大臣素誠和阿奇木伯克阿卜都拉身亡,全城官兵及漢族商販近千人被殺。[1]該事件是道光張格爾之亂前新疆發生的最具影響力的重大事件。[2]

宮廷畫家賈全繪《平定烏什戰圖》(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背景

清政府在乾隆二十四年重新統一新疆後,在新疆實行滿洲貴族和本地封建領主相結合的統治模式。保留原有的封建制度,並派軍政官吏駐在各城,實行民族高壓政策,封建伯克欺壓維吾爾族平民,民怨鼎沸,到了一觸即發的程度。[3]

哈密由於較早投降清朝,哈密郡王玉素甫的弟弟阿布都拉出任烏什阿奇木伯克。伯克的薪俸取之於維吾爾人民,故多有搜刮。滿洲辦事大臣素誠父子則多次強姦婦女。[4]

起因及經過

乾隆三十年(1765年)二月,烏什辦事大臣素誠和哈密郡王玉素甫之弟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派出240名維吾爾族差役解送沙棗樹,定於2月15日起程。此時素誠之子要回京,便強征差役為其運送行李並派小伯克賴和木圖拉負責押送。由於賴和木圖拉之妻曾被素誠強行留宿衙署,賴和木圖拉心生恨意,途中又有民夫遭鞭打,於是在起程的前夜裡,召集所有運送沙棗樹的差役商議反抗事宜。其父額和木圖拉反對並責罵兒子,而賴和木圖拉回罵其父:「無如此父親」,並開槍擦傷額和木圖拉之額頭[5]。當日三更,由差役組成的叛亂隊伍向烏什城駐守清軍發起進攻。素誠與阿布都拉被逼到山上,最終,素誠父子自殺身亡,阿布都拉被生擒。在占領烏什城後,起事者將居於城外的維吾爾人遷入城內,構築防禦工事,同清軍進行了長達半年的戰鬥,直到8月25日被清軍擊敗。[3]

洪濤在論文《1765年新疆烏什事變解密》中認為,乾隆帝為了取悅容妃,下令送沙棗樹到北京

處理

烏什動亂後,阿克蘇辦事大臣卞塔海一面親往烏什鎮壓,一面向乾隆皇帝奏報情況,同時又咨文各城求援。乾隆帝認為只是小亂,卞塔海小題大做應該交部議罪。[6]卞塔海又一奏摺也送到紫禁城,稱索誠被害、烏什被占,乾隆下諭旨:「烏什回子膽敢劫掠倉庫、牧插,殘害官兵,回人等敢行叛亂,情罪可恨,若不盡行剿絕,甚難懲警,將來駐留大臣何以辦事?……今卞塔海已抵該城,各城陸續出兵,觀音保又串兵往援,諒逆賊無難擒戳,即可蕆事。」

乾隆帝提出騷亂3點原因,一或因素誠辦事欠妥,擾累眾人;二或因烏什原為霍集斯駐地,其屬下人煽動騷亂;三或因烏什回民與霍罕額爾德尼潛通信息,懲辦阿布都里木之後,親屬人等煽動。因此,乾隆帝令前往烏什官員查實,又命詢問最先歸附清朝的伯克額敏和卓,[7]乾隆在諭旨中一再強調派伊犁將軍明瑞前往處理非專為鎮壓,而要詳察原因。

明瑞從伊犁赴烏什前,總理南疆事務大臣納世通喀什噶爾趕到烏什臨時處置,他對騷亂未予重視,認為北疆的將軍明瑞不應插手南疆事務,故數次上折阻止明瑞前來。[8]伊犁將軍明瑞仍率兵前往,乾隆得知後甚悅,稱「甚合朕意」。明瑞於阿克蘇與烏什之間安營紮寨,以候消息。乾隆察覺到明瑞謙讓於納世通,幾次下諭要求前去[9]。納世通排斥明瑞先行派來增援的觀音保。攻烏什時,讓觀音保去防「逆賊」逃遁之道,乾隆不滿[10],又斷言納世通必將生出事端。納世通與起義軍交戰失利怪罪觀音保。[11]

各路大臣互相爭功,飾敗互訐。卞塔海失炮3座,潰退七八十里,納世通失炮1座,乾隆大怒,打算對烏什屠城,[12]又派內大臣阿桂前去協助明瑞處理。 明瑞閏二月二十七日抵達烏什,認為應該爭取民心,[13]他同納世通分翼進攻,占據了城外山峰,燒了烏什城西北門外所有水磨,奪取麥麵,殺傷起義者,並未攻烏什城。明瑞奏稱宜巧取,稱厄魯特曾以三萬兵圍困烏什九個月不能克[14],對此,乾隆不滿,舉清軍平霍集占的例子反駁[15]。幾經交戰未能克城,明瑞奏請招撫[16],乾隆卻認為招撫會被人小看,要求圍堵其後勤供應[17]。此諭發下之後,乾隆十五日未接到明瑞等人奏事,[18]阿桂提出圍堵烏什城需從伊犁調2千兵,明瑞說自己離開伊犁數日,彼處情形不甚熟知,調兵事宜應交愛隆阿酌辦。乾隆很不滿,認為明瑞和阿桂相互推諉。據俘虜講烏什城內口糧將盡,乾隆認為堵截逃竄之路最為緊要,不必增調兵丁。

五月二十七日等雙方交戰,起義軍敗,賴和木圖拉中箭死亡,又另立領袖。乾隆大怒,要全部剿滅,不收俘虜,拆毀烏什留官兵屯田。七月中旬起,清軍逼近城下,在烏什城各門築起圍牆,圍堵起事者出城。城內糧盡,人馬倒斃,起事者內訌,錫喇卜阿琿為首的主和派於八月初十夜擒拿額和木圖拉等42人,十五日晨獻給清軍,清軍對為首數人處以凌遲,又對10餘人判處死刑,其餘3千多人及幼童婦女共1萬餘人,分4隊,送往伊犁等地屯田。 九月初五,明瑞上奏清軍八月二十五日攻克烏什,未報具體情形,僅報擒獲額色木圖拉及有名之起義領袖。乾隆不滿,[19]大罵明端、阿桂是「兩個該殺的」,留3千餘人供給盤纏,想送到伊犁、烏魯木齊等地屯田。又說把這3干餘人交給明瑞、阿桂養贍,不供應糧食,「兩個該殺的」就帶這些人,如果反叛中央也不管,罵二人想要少殺生而得福壽,充當好人,反襯「朕多殺生」。要求把這3干餘人送往內地,交付楊應琚,酌情分送各省賞給大臣官員等為奴,若於途中逃脫,就查拿本族親屬一律殺死。[20]明瑞和阿桂接旨後奏稱回眾送往內地時難免沿途逃竄盜竊,因此自作主張將回人二千三百餘名一律殺死,又提路費的事,[21]乾隆見此折後並未怪罪,但對路費問題不滿。[22]

影響

「烏什事件」充分顯露了當地的社會矛盾以及政策的缺失。乾隆帝不得不從中汲取教訓,總結其統治南疆的經驗,並實行了一些以利於鞏固其統治地位的措施。

乾隆下令公布素誠罪狀,處決納世通、卞塔海,和田總兵和誠及納世道的部下烏爾袞斬首。明瑞和阿桂提出了8項措施:1、阿奇木之權宜分;2、格納坦之私派宜革;3、回人之差役宜均;4、都官伯克之補用宜公;5、伯克等之親隨宜節;6、賦役之定額宜明;7、民人之居處宜別;8、伯克等與大臣官員相見之儀宜定。乾隆根據明瑞建議,認為各城駐紮大臣當以烏什為總匯之地,將參贊大臣從喀什噶爾遷到烏什,兼轄阿克蘇、喀什噶爾;阿克蘇官兵移駐烏什,乾隆三十一年起在烏什實行屯田。強調伊犁將軍職能,明瑞系統轄伊犁等處地方將軍,不僅只管伊犁,還管回城,駐各城辦事大臣等。哈薩克使臣朝貢進獻馬匹,須先行通報伊犁將軍。回城男子12歲以上登記花名派遣差役,改為同內地一樣的16歲。

事件後清朝再未下令送沙棗樹到北京。

性質

一般認為烏什回亂屬農民起義,但賴和木圖拉大肆殺戮異教徒,又要聯絡浩罕布魯特,有新疆獨立意圖。

暴動者派信使向浩罕求援,中途被忠於清朝的布魯特截獲。高宗擔憂反清勢力的內外勾結,但事實上浩罕對烏什並不關心,此事不了了之[23]。一些記載認為烏什起義者勾結阿富汗,「賊待阿富汗援不至,乃縛獻額色木圖拉等四十二人降」[24];「烏什百姓指望能得到(反清聯盟)向他們承諾的幫助,首先起來暴動了」[25]。但官修史志和檔案資料難以找到證實烏什暴動者與阿富汗有聯繫的線索。

參考文獻

  • 清史稿·三》,趙爾巽等,中華書局,2012年3月9版,第469-471頁
  • 《平定凖噶爾方略》續編卷三十二,傅恆,清四庫全書本

參考資料

  1. ^ 洪濤. 1765年新疆乌什事变解密. 《西北民族研究》. 2009, (04). 
  2. ^ 王力. 浅析乌什事变与清朝回疆治理政策的调整. 《西域研究》. 2012, (1). 
  3. ^ 3.0 3.1 从清代满文档案看“乌什事件”始末. 《歷史檔案》. 2001, (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3). 
  4. ^ 《新疆輿圖風土考》:「烏什阿齊木伯克阿布都拉,哈密回人也。隨從之人,皆哈密回子。俱系伊薩克之阿拉巴圖,服役奔走,任其意之所為,不敢與較,而回疆各城則不然,其伯克皆系流官,所屬回戶等諸部民,迥與哈密之主僕名分不同,阿布都拉習見哈密回子為伊薩克驅策之處,視同一例。加以性情暴戾,鞭撻凌虐,習以為常。且勒索多方,貪婪無厭。其隨從之人,尤為恣橫,烏什回子巳不堪終日。乃辦事大臣素誠糊塗淫酗,而其子尤惡劣無知,回子婦女有姿色者,不問何人,皆喚入署內,父子宜淫,且令家人兵丁棵逐為樂,經旬累月始放出衙,烏什回於久欲寢其皮而食其肉矣。
  5.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藏文寄信檔,乾隆三十年閏二月二十四日
  6. ^ 滿文寄信檔,乾隆三十年閏二月、三月:「烏什回子並無頭目,不過數人肆意滋事而已,如同內地人聚眾鬥毆,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並無舉動,數名下賤回子又能如何?此事交與薩里一起查辦。」「要查明起釁之人,正法為首之人,以示懲儆可矣」。卞塔海「競當大事,匆匆備兵,又加張揚,咨催各城調派援兵者,甚不明事理矣」。
  7. ^ 滿文寄信檔,乾隆三十年閏二月、三月:額敏和卓系朕之舊臣,住回子地方已年久,對各大臣辦事情形及回人情事,自必深知,特降旨詢問伊,著伊將所有見聞,當據實具奏,不可絲毫隱匿。「務得其實情,加以懲創,始於地方有益。」
  8. ^ 三月初一日,乾隆帝諭旨:「據納世通奏,辦理烏什事務,可不用明瑞官兵,已會商後移文阻止前來。等語。明瑞系節制各城將軍,遇此等事當應前往查辦。是以朕已降旨,命明瑞統辦烏什事務。今納世通行文阻止者,甚屬舛謬。諒明瑞未必因此撤回。若未返回則為甚好,若已返回則遵朕旨,作速前往。」又諭曰:「據納世通奏,伊犁地方甚是重要,明瑞若率兵前來,伊犁地方則無統轄之人。若僅為烏什一事,明瑞不必前來,奴才等會商後,已日限六百里行文明瑞。等語。明瑞系節制各城將軍,即便烏什藏事,伊亦應前去為好,況且,此間烏什事宜尚未了結。伊為何如此行文阻止明瑞,顯系納世通視烏什一事處理甚易。若明瑞前去,恐與伊分享功勞,是以阻止明瑞。有此理乎?如此行事,豈能爽利了結?」
  9. ^ 滿文寄信檔,乾隆三十年閏二月、三月「如此斷然不可,明瑞系將軍,各項事宜惟伊是賴,」「諸事應親自速往辦理方是,駐阿克蘇、烏什之間,欲觀納世通情形以相機應援者,顯系讓步於納世通矣,實屬優柔寡斷。明瑞系統轄伊犁等處地方事務將軍,諸事宜當親臨承辦,反而讓步於納世通,有此理乎?著將此復行傳諭明瑞,令親自前往從速承辦諸務,不可稍存推諉之心。」
  10. ^ 三月初一日諭:「觀音保所率官兵,俱甚強壯。攻取烏什,理應調用此兵。但被派去堵截逆賊逃遁之道,用意何在?伊等意欲不用觀音保所串兵丁,而僅用伊屬兵丁,則成事後獨享戰功矣。」
  11. ^ 滿文寄信檔,乾隆三十年閏二月、三月:與回子交戰時,觀音保所串厄魯特兵臨陣退卻,以致觀音保受傷。
  12. ^ 諭曰:「全城回子俱已叛亂,實屬可惡。既便窮蹙後擒賊首采呈,亦不得寬恕,將婦女及十歲以下男童送往伊犁,賞厄魯特等為妻為奴外,其餘全部剿殺,不可遺漏一人。懲辦此等回子後,拆毀該城。」
  13. ^ 滿文寄信檔:「懲辦烏什回子,雖可毀其城而剿其賊,但攻城與對陣不同,有眾多無辜者會遇難。故可一面威逼,一面設間亂其心,則必易於攻取。」
  14. ^ 滿文寄信檔:「詳細踏勘該城,似難力攻,而宜巧取。……據伯克等育,烏什城池堅固。厄魯特時曾以三萬兵圍困九月,競不能克」
  15. ^ 滿文寄信檔:「如同準噶爾時曾三萬兵圍困數月而不能克,果城如此堅固,從前我又何以得平霍集占,克取各城?」
  16. ^ 滿文寄信檔:「烏什城堅固,若必圍攻,我軍白費力氣,理應巧取,巳派小回子設間招撫。」
  17. ^ 滿文寄信檔:「看來逆賊倚其城堅,暫有糧餉而死守不降。此時,我若仍派人前去招撫,恐賊謂我攻城無策,即愈加猖獗,則於事無甚裨益,毋庸再行招撫。我軍惟堵截逆賊逃遁之各要隘,斷其放牧割草之遭,占其耕田,長久圍堵,俟糧盡力竭,自然內潰。」
  18. ^ 滿文寄信檔:四月二十一日諭內曰「竟十五日不奏事,伊不念朕甚是惦記此事。由此觀之,明瑞辦理此事甚是為難者已顯而易見矣。」五月二十五日諭內又曰:「明瑞等何以欲圖納降?如此納降後。以型於各城,不僅不肖之徒不知感戴,反致妄肄鷗張亦未可定,仍應誅戮,以示儆戒,使之聞悉,深感畏懼,不致滋長猖獗之念,烏什一事雖非大事,但早一日藏事即可平安無事矣。」
  19. ^ 滿文寄信檔:「即便克城後有急需辦理之事不及詳細陳奏,亦應陳奏大致情形,而只於奏片中含軍報數語。」
  20. ^ 滿文寄信檔:九月二十四日諭旨:「此間,明瑞、阿桂兩個該殺的,不知已經如何辦理了?倘若接到朕中飭之諭旨後,知道自己先前所辦錯謬,即巳剿辦則已。倘若奏報後就已送往末及辦理,則隨伊等充好人送往好了,朕豈能反覆降旨令其剿殺?即便免死,亦斷不能按伊等所奏,送往伊犁等地屯田。因此等人俱系該殺之人,留其性命巳屬僥倖,仍准其與妻女團聚可乎?著傳諭明瑞、阿桂,將此三千餘男人,以四五百人編為一隊,相應派出官兵,從伊犁等地經巴里坤,哈密送往內地,交付楊應琚,酌情分送各省賞給大臣官員等為奴,若於途次逃脫,即查拿本族親屬俱行正法。」
  21. ^ 滿文寄信檔:「此等回眾,俱系附逆之人,且生性愚昧,在送往內地時,難免沿途逃竄盜竊,恐生事端,亦未可知,因將回眾二千三百餘名,已盡行正法。至分解回眾路費,前奉旨令臣等賠交,豈敢因將伊等正法而請求寬免,今應如何分賠之處另行具奏。」
  22. ^ 滿文寄信檔:「今明瑞等謂將伊等解送內地,恐生事瑞,已盡行誅戳,尚屬無罪,但今無需將伊等解往內地,需何路費?明瑞聲稱詳核如何分賠另行具奏,此系何言?竟於此等小處用心,看來明瑞等此次著速正法,竟因路費起見,所見卑鄙,殊屬不堪。」
  23.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寄信檔,寄諭伊犁將軍明瑞等齊里克齊拿獲烏什所派求援回子著賞緞匹[M].檔號03-131-2009
  24. ^ 清史稿 明瑞傳
  25. ^ 庫羅帕特金《喀什噶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