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多倫多猛龍/存檔1

由Kevin Smith Chen在話題各位留意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各位留意

有意者一直篡改此網頁資料,請留意。這些有意者疑似是把此網頁當作自己的網頁 110.159.eight two.152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4:57 (UTC)

@110.159.eight two.152閣下申請帳號並不會改變你的不中立、疑似粉絲觀點的編輯以及把維基百科當粉絲專頁的態度。我也喜歡林書豪,林書豪雖然隨著暴龍奪冠,但不代表他必定是主要功臣,包括 Siakam、Marc Gasol等等都是。把奪冠成員都列為隊史知名球員這做法實屬奇怪。查閱英文版維基百科都沒人在體育球隊裡加上「隊史知名球員」此章節,有的話也是「名人堂球員」,因為這些球員現在還在體壇活躍中,就為球員在球隊中做出歷史定位非常不妥。「知名」這詞的定義很模糊,是對於媒體而言還是球迷呢?球迷是台灣球迷?還是亞洲球迷?還是北美球迷呢?在這邊我看到的是以台灣球迷的觀點做出的編輯。而且奪冠成員有些人是季中才加入的,連Kawhi是季前加入,我還是抱持「不屬於知名球員」的態度。簡單來說,「隊史知名球員」這個章節本身有存在的意義嗎?若無充份有效的回覆,我會把「隊史知名球員」此章節刪除。Kevin Smith Che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6:57 (UTC)


@Kevin Smith Chen

您好,很高興收到你的留言! 這種討論方法我覺得對大家都好!!

首先,上網查了一下「知名」的意思,是「著名的」,「名聲顯赫的」意思是,在某件事或某些人,在某一方面出眾,出色。歷史的意思是」過去的事實」。字典也翻了一下,雖然描述方式不同,但也是同義。所以,「隊史著名球員」則是這隻隊伍,在過去的時間內,出眾,出色的球員。我覺得這個網頁的存在可以記錄球員們的事蹟,而非在對他們歷史定位。不管他們是否還活躍於籃球比賽,我覺得還是得為他們出色的表現記錄下,以免被大眾所慢慢遺忘。這些都是發生過的事實,應當被記錄,而不是刪掉。

我其實是個「籃球迷」,並非暴龍迷,勇士迷,書豪迷,Kobe迷,等。我不偏袒任何球隊,也不挑剔任何球隊,但是我仍會欣賞某些球員的偉大,因此我想把這些球員記錄起來。以此章節作為名單。當然那章節內還是有我不認識的球員,因此這也助我了解知名隊員有哪些。

因為看到了您的回覆,我也去翻了英文網頁看了看。我覺得,英文網頁所記錄的事項不同於此網頁,並非此事項不應該存在。難道我們看到別網頁無此記錄,我們就要跟風,不要去記錄這些事情?我想固然不是。我只是覺得中英文網頁還是有所差異,但並不影響我們不能記錄下來球員的事蹟。

結論:1.此網頁可當作記錄用途,以免出眾球員的歷史被遺忘。所以,這網頁有存在的必要性。 2.此章節的球員名單上可助民眾了解在這隻隊伍,過去的時間內,出眾出色的隊員。 3.英文網沒被記錄到的,我們可以在中文網記錄。不需要一味的跟風,作法與英文網一樣。

還有,我希望大家在評論之餘,不要談論到國家,以免造成國家的矛盾,我們當然可以用自己的觀點,但不要對他人的國籍下定義,以免不必要的麻煩。萬一猜錯呢?

最後,謝謝你的回覆,我也把我的觀點闡述了一遍,以解你心中之惑。希望可以再次和您討論。

若已讀,請再次回覆。 謝謝! 110.159.eight two.152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8:26 (UTC)

@110.159.eight two.152首先,建議閣下把方針與指引全都看過一遍,再來不是維基百科該出現的內容原本就可以先行移除,所以閣下當初看到內容有刪減,應該是先來此討論頁提出疑慮,而不是再次增添內容。討論的功能一直以來都存在,尤其在閣下尚未了解維基百科功能前。回復你的總結,第一,維基百科並不是資料庫或是部落格,不要當作自家網站經營,而且任何內容都有義務附上優質來源,所以我才會說你是用什麼角度定義知名球員,媒體還是球迷,名人堂球員最不會有問題。第二,球員表現出色的話,應該是去球員的條目編輯或是去編輯球隊的歷史,而不是額外獨立一個章節,除非是名人堂球員。第三,維基百科靠的就是大家的共識而成的,故英文維基百科還沒出現的東西,中文維基百科要增添時,不是直接去增添,要去問問其他編者的意見,再做編輯,不是叫做跟風。--Kevin Smith Che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10:35 (UTC)


@Kevin Smith Chen


很感謝您的回覆,我也看了您給我的方針與指引。

首先我想清楚讓您知道,我並不是資料編寫者,我只是資料編輯者,所有資料的來源不在於我。我只是把被刪除的資料放回原本的位置,因為這些資料符合百科全書。 在您給我看的方針與指引中,基本的第三條,就有說到,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希望您能了解什麼是百科全書,可以以以上網頁做參考。我承認我是新手,這最基本的4條,我並沒有違反任何一條。

百科全書是概要介紹人類全部知識。知識是某個主題確信的認識。認識的意思是「能夠確定某一人或事物是這個人或事物而不是別的」。

回覆:

1.資料資料庫這回事,我同意您的說法,我也否認維基百科是資料庫。但是說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是要介紹某個主題確信的認識。就是說,我把出眾的球員所做的事蹟編入此多倫多暴龍網頁中,使人們能夠確定某一事物(多倫多暴龍隊),是這事物而不是別的(其他NBA球隊),這就不違反維基百科的用意。知識裡也有資料的成分,但不完全是資料。

2.我上篇所講的意思是,球員在此球隊表現出色,故而記錄在此網頁。而非球員一旦表現出色就記錄在此網頁。而球員在此球隊表現優異,是屬於這隻球隊的歷史,而歷史是可以認識某事物的(多倫多暴龍隊),因此大可編入球隊網頁。

3.「維基百科靠的就是大家的共識而成的」,這句話非常認同。共識,就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觀念或者決定。但是擅自刪改資料,就是在刪改某部分知識,並非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決定。因此,我覺得您在刪改資料前可以在此討論,提出疑慮。討論的功能一直都存在。並尊重其他編者,不要一味的擅自決定,這樣也是方針與指引基本第四條,尊重其他參與者。

當然您把隊史著名球員更換位置我是非常贊同,並不會再更改。希望我的回覆對您有幫助。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建造更美好的維基百科。

若已讀,請回覆,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0.159.eight two.152對話貢獻)於2019年10月26日 (六) 15:29 (UTC)加入。

@110.159.eight two.152首先,維基百科最基本的方針與指引是五條、並非四條,而你對暴龍隊的編輯就已經明顯違反避免偏頗此規定,就如同我在上所提的,「知名」這詞的定義很模糊,到底是以誰的角度來解讀的,閣下依舊無法解釋清楚,只說不要牽扯國家,也無法附上有效的優質來源,就算只是把刪除的資料放回原本的位置,也還是要附上來源,這就是每一筆編輯就該做到的責任,故現在我依然會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做法,只能列出「名人堂球員」,「知名球員」一律移到討論頁。回覆:第一、第二,請閣下直接查閱暴龍隊的英文維基頁面,看看英文維基人是怎麼編輯的,像NBA開打還不到一週,英文的2019-2020賽季依然是空的,不像中文的已經認定將以Siakam為球隊重心,請查閱: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第三,你只是把我給你的建議全送還給我而已,這舉動非常地無聊、無趣、無意義,此話題的開頭取作「各位留意」,這個「各位」是誰?你連討論的對象都不清楚,不知是誰在狀況外,還自己回自己「對啊」,就算你已經刪除,編輯歷史裡還是看的到,可見你對維基很不熟悉,用嘻笑的態度使用討論這個功能。在你還沒辦帳號前,用IP增添內容時,編輯摘要居然打著「別一直篡改資料,這樣很容易讓別人誤導!我再次警告!不要讓我舉報!!」,警告?舉報?會打出這種字眼的人,居然回我「討論的功能一直都存在」,在這很清楚知道誰不知道維基百科有討論功能。你自已該曉得為和別人要刪除你的編輯,是不是沒有附上來源呢?還是維基百科不能加入這些內容呢?無法查證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Kevin Smith Che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17:13 (UTC)

再次你好@Kevin Smith Chen 首先我上篇所說的方針與指引是這個,是你給我看的。裡面的其中一個條目是基本。我是以以上方針與指引做參考。所以在我的基本認知中,是4條。我也把你給我的方針與指引看了。

1.我所謂的不要談及到國家,是為了讓我們的討論可以更加順利,也不想因為討論而對其他國家造成偏見。因此,我所說的不要去牽扯國家,更這整片討論的主題沒有關係,只是不想討論而傷了國家之間的和氣。

2.您說「知名」的定義模糊,我想你定是沒有認真閱讀我第一篇給予你的回覆。裡面就有解釋到隊史知名球員的意思。如果說,這都無法說得清,那麼就會有很多章節主題的定義也很模糊,而且有些維基網頁上,也把一位歌手定義為「XX國家知名男歌手」,那這個「知名」是否該去掉?又或者閣下對,「下定義」的意思不是那麼的了解。希望你可以好好的看看意思是什麼。

3.我所編輯的資料是過去以往發生過的事實(隊「史」知名球員),並非2019-2020賽季。 我怎麼知道那位編輯者怎麼想。你恐怕把所有的罪,所有的責任灑在我身上。

4.我並沒有把全部建議送還給您,而是還有加入我的內容,和為什麼要保留此章節。如果您看不明白我寫什麼,那就請您看多兩三遍,助你理解。

5.再來解釋一下,在我未申請帳號之前我是不知道有討論,不管您信不信都好,我是第一次用,我回覆的「對啊」是為了測試回覆後的頁面長什麼樣子,不管您信不信都好,至於我刪除,是因為此資料對我們的討論沒有幫助。是一個多餘的資料。後面我也意識到不應該出現在維基百科。所以我刪除。我所說的「各位」就是所有人,所有人一起留意,一起討論。我確實對維基百科編輯模式不熟悉,由於這樣我就會把你給我看的方針與指引了解一番。我不理解的詞,我也上網查,或翻字典。方針與指引上黑字寫明的詞的意思,我也有去更新。如果你不知道那些字或詞的意思,就不要顛倒那些詞的用意。

6.我所寫的「別一直篡改資料,這樣很容易讓別人誤導!我再次警告!不要讓我舉報!!」是在未申請帳號前,那時,我還不知道有討論,此功能。不管你信不信,反正這是一個事實。我是一名新手。而我回覆你「討論功能一直都存在」,是在申請帳號後。但是後來我也有跟正。這是我的失誤,我感到抱歉。

7.再來,您作為一名老手,你有教會新手編輯的責任,並不是一味的責怪。這樣才能塑造一個更美好的維基百科。如果您不認同,我不會怎樣,因為這是我個人單向的想法而已。而我這位新手,我知道我所犯下的錯,但我在與您討論後,也有好多心得。所以說我都會去改我的錯誤。

8.我不是不要附上資料來源,而是不知道格式是什麼,怎樣才能附上資料。

9.再次說一次又一次次,如果您真的不能完全了解我的回覆,你可以問我,或讀兩三遍。不要跳過不討論,這樣會很容易被我誤會成,默認。

10.謝謝你的回覆,你想怎麼對此網頁進行修改,您就怎麼做,我也懶惰再與你再次討論,因為我覺得我們的討論沒有意義,也相當無聊,因為你不完整閱讀我給你的信息。我卻把你的回覆,一一閱讀,把你給我的網址一一了解。但是我們的主題是「隊史知名球員」此章節是否應該留下,你卻跑題,還不清楚閱讀。這其實對我們的討論沒有任何幫助。為了解釋你所說的討論,我還得花時間去了解。花時間去解釋給你,你卻不好好閱讀。我只能說,你想怎樣對對此修改就如何,我不會再要求什麼。希望你可以理解我的討論,體諒我的狀況。

最後,您若已讀,不需要回覆。

如果您要回覆我也無異議,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但我這次應該是最後一次回覆您在此討論區。不保證不會有下一次。不管你信不信,您不信我也無辦法。此討論是我所編寫,希望不要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0.159.eight two.152對話貢獻)於2019年10月27日 (日) 00:47 (UTC)加入。

@110.159.eight two.152我在第二次回覆時,就明知你是新手,所以才請你把「方針與指引」全看過一次,「方針與指引」裡頭有近百頁,也有教你如何附上來源,不能以不知道來推卸責任,還請你不要跳著看「方針與指引」。第一,談及國家,是讓你更了解其實每個國家對某支球隊或球員的評價會不一,實在不懂你理解能力如何。第二,如果你有看到「XX國家知名男歌手」此現象,你可以踴躍將知名兩字移除,維基百科不歡迎不中立的描述。第三,我沒有把罪灑在你身上,只是描述事實,請不要自導自演。第四,無論如何,你依然有把我給你的建議送還給我,這樣的舉動非常沒有禮貌且幼稚。第五,我就是知道你不曉得討論這個功能,無庸置疑,我沒有懷疑過,而且方針我都看過、理解了。第六,不變的事實,而你回覆我「討論功能一直都存在」,沒禮貌且幼稚。第七,沒有在責怪,只是描述發生的事實過程,我還給給你「方針與指引」的連結,就是希望新手可以學習。第八,如我一開始所提,「方針與指引」裡就有教你如何附上來源,這不是理由,你應該看完「方針與指引」就要主動加上來源。第九,你的回覆,我看了很多次,但你依然沒回覆到我的問題,所以我才一再重新提出問題。第十,我只是描述事實,請不要再自導自演,看來你對維基社群依然沒全盤了解,建議你把「方針與指引」多看幾次,對新手有幫助。--Kevin Smith Chen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2:03 (UTC)

你去看看編寫2019-2020年賽季是誰再說話好吧?什麼自導自演。我連那2020年的主角是誰,我都不認識,整個NBA我只認識那幾個NBA球星。隨便你怎麼說,你根本就是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別人身上,隨意你高興,還說自己有多中立,偏見不是一點點。你維基中毒就不要來找我。你知道討論是什麼嗎,可以好好看我的回覆嗎,你依然不理解我寫的意思。不懂就不要回應,什麼國家,我講的意思根本不是你的想法,理解能力就這樣?你編輯過4000++的網頁,你能力強,知識豐富,我非常差,我很幼稚。行嗎?好好理解我說什麼好嗎,好好理解好好理解。不理解就跳過,不理解就跳過。 110.159.eight two.152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2:27 (UTC)

就這樣,大家都不要再爭論 110.159.eight two.152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3:07 (UTC)

@110.159.eight two.152我重頭到尾並沒有提及「2019-2020年賽季」這塊是你編輯的,我只是描述事實、描述這個條目目前的問題之一。討論是什麼,這應該由你自己理解,而你的回覆非常激動。你的回覆我都有認真地看,但你就是沒回覆到我的問題,我的問題之一,「知名的定義為和」,你卻只是從其他處單純對「知名」的解釋給抄過來。林書豪是個出色的球員,他在2012年創造林來瘋現象,而後的表現其實和其他球員大同小異,只能稱上他是位稱職的籃球員,在今年季中被老鷹裁掉、暴龍與其簽約,隨後一同成功拿到冠軍,但只打短短半季,貢獻不多,就要將其列入「知名球員」,實在可笑,其他數名球員的狀況也是如此。Stephen Curry他爸,Dell Curry也被列入「知名球員」,Dell生涯最風光是在夏洛特時期,來到暴龍得分卻不到雙位數,「隊史知名球員」?他是因為他兒子的成功被列入,還是其他原因,無法得知。得分不到雙位數的球員都被列入其中,今年得分重新回到雙位數的Danny Green卻不在其中,可笑。由此可知,「知名球員」標準非常不一 。是我提出國家的,而你卻誤解我的意思,我才又重新回應你的不解,你無法理解,那就算了。行為幼稚,那就是你的不對,就該好好檢討,與人的互動不該是如此。還有維基百科不是一個頁面,是個計畫,請好好了解。加油⛽ 。--Kevin Smith Chen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3:23 (UTC)

你非常強大,我甘拜下風,我檢討,我其實並沒有所謂的激動,但都是我的錯,我不好強。你最好,為了大家,為了所有人,因為你改變全世界,我們衷心感謝你,可以嗎,不要在爭了。 110.159.eight two.152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4:00 (UTC)

是因為你回覆得很激動才會覺得我也是激動是嗎,可惜那只是你的想法。 110.159.eight two.152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4:05 (UTC)

@110.159.eight two.152加油⛽ 。--Kevin Smith Chen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04: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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