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承宣布政使司
由Supernodream在話題似乎應對應為「省政府」而非「省」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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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曾於2010年8月7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承宣布政使司曾於2009年11月10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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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明太祖通過設立什麼機構以取代行省負責的民事事務部分?--編輯維基,讓真實更閃亮……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7: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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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6:13 (UTC)
- (+)支持-井裡的繩子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20:30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11月8日 (日) 14:25 (UTC)
- (+)支持—Ai6z83xl3g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4:28 (UTC)
- (+)支持—Akimotokenta 2009年11月9日 (一) 18:25 (UTC)
- (+)支持—條目選得挺好的,一直覺得中國歷史中很多機構官職等是空白的。-孫學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6:27 (UTC)
關於本條目現在版本是否侵權之問題
根據系統顯示,「承宣布政使司,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自太祖朱元璋攻下集慶之後自領江南行中書省;韓宋龍鳳四年(1358年)在婺州設中書分省,之後每攻掠地方即設行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行政區劃變革,明太祖將原行中書省一分為三,其中負責一省民事事務的部分列出,設立「承宣布政使司」……一般布政使進入中央多為尚書、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5]。」本段主體部分編輯早於2010年1月1日以前。而根據百度百科的系統記錄http://baike.baidu.com/update/id=142407,是於2010年6月30日22:39張貼,此時的維基百科主體條目完全如此,究竟是哪個版本在抄襲?難道還是維基抄襲百度?--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1日 (六) 15: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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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兩朝的哪個省級機關掌理各省民政與財政?
- (~)補充:大幅擴充與修正原條目內容錯誤。--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6:50 (UTC)
- (+)支持—香港の達人重出江湖 DC8 2010年7月30日 (五) 00:42 (UTC)
(=)中立- 參考資料過於單薄。--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0日 (五) 07:22 (UTC)(+)支持,實屬不易--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1日 (六) 18:19 (UTC)- (:)回應:不知何出此言…明史、清史稿職官志與地理志的龐大篇幅仍不足?—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8:21 (UTC)
- (:)回應:明史、清史稿職官志與地理志的篇幅儘管龐大,但是對於歷史類的東西不免有時會出現多種情況,僅兩部史書不能說明選取的材料充分。此外,就「承宣布政使司」的問題,按照理解應該是一級行政區劃,是省的另一種說法,而不是省級機關。省級機關應當是承宣布政使司衙門。--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0日 (五) 10:50 (UTC)
- (:)回應:不知何謂「多種情況」,僅存在於明清兩朝之制度還要如何錦上添花?條目中所編寫內容只是二史書篇幅的濃縮擷取,純編列客觀的變革與管轄事實,何言不充分?辭典上與公法上,機關者:「辦理事務、有組織的機構」。布政使司全等於省是狹義指稱明朝三司制度,但在明清二朝公文奏議中「布政使司」或「布政使」即直接意表機關(官職本身即是機關!)清代布政司更完全成為省級民財機關,習慣上已非一級行政區劃。衙門則單指機關所在之硬體。--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56 (UTC)
- (:)回應:多種情況指的是就同一歷史事件在敘事過程、時間等方面,同時期多部史書表達闡述不一致的情況。此外,至於承宣布政使司是否為機關還是行政區劃名的問題。承宣布政使司的前身是行中書省,而行中書省是一個行政區劃的單位名稱。兩直隸十三布政司於公文行文中直稱為兩京十三省,所以不是一個機關名稱而仍為行政區劃名。且文中還有錯誤,據《大明太祖實錄》卷129第一頁(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出版的《明實錄·明太祖實錄》第2044頁),胡惟庸案發生於大明洪武十三年而非明洪武九年。--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1日 (六) 03:40 (UTC)
- (:)回應:若有同時期多部史書表達闡述不一致,自應一並列出,但現在沒有。布政司既是行政區劃亦是行政機關,您不厭其煩反覆張貼的百度百科「其中負責一省民事事務的部分列出,設立承宣布政使司」同樣明確表示此機關負責民事事務,布政使既為省級區劃首長亦為該機關首長,有將職官代稱區劃之特性乃因其特定之地方管轄範圍;從職官志編排之南京宗人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王府長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僕寺…etc. 無非皆乃行政機關,設職設官者即是機關,要因為可代指區劃之特性而否定機關之本質,倒果為因了。胡惟庸案已更正,查平章政事廢於九年,十三年始罷中書省無誤。另外,按司、都司與各布政司的詳細情況應歸其各自條目編寫,此處不宜繁雜。--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07:00 (UTC)
- (:)回應:對不起,百度百科不是我在張貼,而是百度百科張貼維基百科的條目在先,現在百度百科的承宣布政使司條目的文章是原文張貼您編輯的文章以前的,這一點希望維基百科巡查員明察。況且我無法苟同維基百科現在在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方面的闡述。現在的闡述無法說明南北兩直隸不同於一般行省的地方。而且最近的一個版本,已經最大限度的包含了您的編輯,是將新舊兩種版本進行了綜合,但是閣下如此反覆撤銷,並且認為是維基百科抄襲百度百科,對不起,如果我更改回來的部分是維基百科抄襲百度百科在先,則本人發誓從此不再編輯維基百科,並且要求對維基百科之承宣布政使司條目進行審查,以正視聽。您說我張貼百度百科,這視作是對於2009年11月10日時,所有投票通過該條目的支持者的侮辱,希望您收回「反覆張貼百度百科」的這句話,謹謝--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1日 (六) 15:38 (UTC)
- (:)回應您既釋明,我願收回「反覆張貼百度百科」之語,並為受管理員附註誤導向您致歉。至於您的編版次序與年份寫法我無法苟同,恕我堅持。直隸與布政使司相異處接受您的看法,已適度編入;承宣布政使司本與直隸迥異,直隸既不設布政司,則不該於此條目細論異同,如同府條目內不應執著與直隸州異同、都指揮使司條目不應執著分辨布政使司。您若要這麼做,請移駕明朝行政區劃好好發揮,兩直隸的沿革也請至主條目北直隸、南直隸細論。--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7:43 (UTC)
- (:)回應既然誤會已釋,而誤會源於管理員的附註,則錯不在您您亦不必再行致歉。至於排版與年份問題,我仍舊保留個人看法,但為了保證該條目之穩定,則不再更改。而關於直隸部分,既然文中業已說明直隸與承宣布政使司之區別,則建議移除該處的明朝直隸與承宣布政使司部分,僅留有承宣布政使司一處,此致。--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1日 (六) 18:19 (UTC)
- (:)回應:感謝諒解,欣然接受。--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8:52 (UTC)
- (:)回應您既釋明,我願收回「反覆張貼百度百科」之語,並為受管理員附註誤導向您致歉。至於您的編版次序與年份寫法我無法苟同,恕我堅持。直隸與布政使司相異處接受您的看法,已適度編入;承宣布政使司本與直隸迥異,直隸既不設布政司,則不該於此條目細論異同,如同府條目內不應執著與直隸州異同、都指揮使司條目不應執著分辨布政使司。您若要這麼做,請移駕明朝行政區劃好好發揮,兩直隸的沿革也請至主條目北直隸、南直隸細論。--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7:43 (UTC)
- (:)回應:對不起,百度百科不是我在張貼,而是百度百科張貼維基百科的條目在先,現在百度百科的承宣布政使司條目的文章是原文張貼您編輯的文章以前的,這一點希望維基百科巡查員明察。況且我無法苟同維基百科現在在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方面的闡述。現在的闡述無法說明南北兩直隸不同於一般行省的地方。而且最近的一個版本,已經最大限度的包含了您的編輯,是將新舊兩種版本進行了綜合,但是閣下如此反覆撤銷,並且認為是維基百科抄襲百度百科,對不起,如果我更改回來的部分是維基百科抄襲百度百科在先,則本人發誓從此不再編輯維基百科,並且要求對維基百科之承宣布政使司條目進行審查,以正視聽。您說我張貼百度百科,這視作是對於2009年11月10日時,所有投票通過該條目的支持者的侮辱,希望您收回「反覆張貼百度百科」的這句話,謹謝--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1日 (六) 15:38 (UTC)
- (:)回應:若有同時期多部史書表達闡述不一致,自應一並列出,但現在沒有。布政司既是行政區劃亦是行政機關,您不厭其煩反覆張貼的百度百科「其中負責一省民事事務的部分列出,設立承宣布政使司」同樣明確表示此機關負責民事事務,布政使既為省級區劃首長亦為該機關首長,有將職官代稱區劃之特性乃因其特定之地方管轄範圍;從職官志編排之南京宗人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王府長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僕寺…etc. 無非皆乃行政機關,設職設官者即是機關,要因為可代指區劃之特性而否定機關之本質,倒果為因了。胡惟庸案已更正,查平章政事廢於九年,十三年始罷中書省無誤。另外,按司、都司與各布政司的詳細情況應歸其各自條目編寫,此處不宜繁雜。--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07:00 (UTC)
- (:)回應:多種情況指的是就同一歷史事件在敘事過程、時間等方面,同時期多部史書表達闡述不一致的情況。此外,至於承宣布政使司是否為機關還是行政區劃名的問題。承宣布政使司的前身是行中書省,而行中書省是一個行政區劃的單位名稱。兩直隸十三布政司於公文行文中直稱為兩京十三省,所以不是一個機關名稱而仍為行政區劃名。且文中還有錯誤,據《大明太祖實錄》卷129第一頁(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出版的《明實錄·明太祖實錄》第2044頁),胡惟庸案發生於大明洪武十三年而非明洪武九年。--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1日 (六) 03:40 (UTC)
- (:)回應:不知何謂「多種情況」,僅存在於明清兩朝之制度還要如何錦上添花?條目中所編寫內容只是二史書篇幅的濃縮擷取,純編列客觀的變革與管轄事實,何言不充分?辭典上與公法上,機關者:「辦理事務、有組織的機構」。布政使司全等於省是狹義指稱明朝三司制度,但在明清二朝公文奏議中「布政使司」或「布政使」即直接意表機關(官職本身即是機關!)清代布政司更完全成為省級民財機關,習慣上已非一級行政區劃。衙門則單指機關所在之硬體。--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56 (UTC)
- (:)回應:明史、清史稿職官志與地理志的篇幅儘管龐大,但是對於歷史類的東西不免有時會出現多種情況,僅兩部史書不能說明選取的材料充分。此外,就「承宣布政使司」的問題,按照理解應該是一級行政區劃,是省的另一種說法,而不是省級機關。省級機關應當是承宣布政使司衙門。--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7月30日 (五) 10:50 (UTC)
- (:)回應:不知何出此言…明史、清史稿職官志與地理志的龐大篇幅仍不足?—Aaa884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8:21 (UTC)
- (+)支持:古代條目就是這樣,基本上就只能從幾本兒古書裡找到,因為大部分的古書早就淹沒在浩瀚的歷史堆里了,沒淹沒的,也都是些不出名不可信的。-治癒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9:18 (UTC)
- (+)支持: 已經很不容易了。 --Mrseacow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05:54 (UTC)
- (+)支持—Wallace High Tea with me 2010年7月31日 (六) 14:25 (UTC)
- (+)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04:46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0年8月4日 (三) 07:37 (UTC)
請求與省 (清朝)合併
省在清朝爲承宣布政使司的別稱,無必要分開介紹,僅在歷史或命名段介紹本名由來即可 1F616EMO(喵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3:17 (UTC)
似乎應對應為「省政府」而非「省」
承宣布政使司是一個行政部門,不是一片地區,用當時語言即它是一個「衙門」,類似「縣衙」、「府衙」、「巡撫衙門」等。
因此,我認為與之對應的是「省政府」而非「省/行省」。
和「省/行省」對應的,應該是「承宣布政使司轄地」,雖然並無此專用稱呼,但意思更貼切些。(元朝對西藏有「宣政院轄地」的官方稱謂,但普通行省似乎沒有)--Supernodream(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4 (UTC)
- 補充下,中國大陸目前「省長」這個職務的全稱仍然是「XX省人民政府省長」而非「XX省省長」。--Supernodream(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