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林丹
林丹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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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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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屬於維基百科人物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 條目「林丹」已被列為人物類中文領域基礎條目之一。請參見中文領域基礎條目以了解詳情。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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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與參考來源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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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位羽毛球運動員囊括了奧運、世錦賽、世界盃、蘇迪曼杯、湯姆斯杯、全英賽、亞錦賽和亞運會在內的全部冠軍,實現了「全滿貫」。
- 林丹條目由作者自薦,其作者為Galaxyharrylion(討論 | 貢獻)。
- (+)支持-十分具份量的擴充-Wongpong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07:54 (UTC)
- (+)支持,喜歡。--Cscen ◎留言板 2011年1月7日 (五) 10:07 (UTC)
- (+)支持--祥龍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5:57 (UTC)
- (+)支持--凡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3:57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1月8日 (六) 15:23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2011年1月8日 (六) 22:05 (UTC)
- (+)支持--馮家俊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6:28 (UTC)
- (+)支持--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21:15 (UTC)
- (+)支持--Ronochen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5:15 (UTC)
優良條目候選
林丹(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運動員, 提名人:Galaxyharrylion
- (+)支持:提名人票,重寫了該條目,將高質量的網球運動員條目作為參考的模板,希望對今後撰寫羽球運動員提供一些思路。——Galaxyharrylion (留言) 2010年1月7日 (五)
- (+)支持:大概看過一次,內容、來源並沒有什麼明顯的問題,雖然在2005-2007年 叱吒羽壇 連奪世界冠軍第二段,段落之間沒有標點符號,不過已經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故給予(+)支持。——Rivalry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0:58 (UTC)
- (+)支持--教父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8:34 (UTC)
- (+)支持--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21:14 (UTC)
- (!)意見:是否應該平等消歧義?林丹 (運動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0日 (一) 07:16 (UTC)
- (!)意見:我個人意見是兩者知名度相差太大,另一個可以用林丹 (演員)吧,我也參考了喬丹、麥可·喬丹與麥可·喬丹 (足球運動員),不知可否。——Galaxyharrylion
- (+)支持:世界級運動員!--圍棋一級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8:58 (UTC)
- (+)支持,已經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 2011年1月10日 (一) 13:49 (UTC)
- (+)支持:可說是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1月10日 (一) 14:27 (UTC)
- (+)支持:完全符合!——Yaohua2k7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03:05 (UTC)
- (-)反對。這一篇開頭閱讀起來大致上都不錯,但是有些常見的狀況應該要調整才能說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不是條目長度夠,有很多參考資料就是符合標準。
- 百科主要的閱讀者並非熟悉的小眾,多數人對於條目的內容並不是熟稔,因此在用詞上需要留意,也要多留意潤飾來達到優良條目的條件。在用詞上,專門性或者是地區性的用詞需要有解釋或者是替代,不然對於讀者來說,並未說明實際的內涵,而只是吊了一堆名詞。譬如說,
- 拉吊突擊,但後場突擊兇狠,這裡兩個突襲是什麼意思?是球勢很強?動作很大?球路很直還是什麼?
- 啟動速度快,他不是機器,用啟動一詞很奇怪。
- 林丹已經成長為一位在男子單打領域具有統治力的球員,此地的統治力是說他可以帶領一個隊伍?可以訓練其他隊員?
- 顯得較為慢熱,這裡的慢熱是說他的比賽成績?結果?還是什麼。
- 拍框採用超高強碳纖維與鈦裝甲合金,這個裝甲還是拿掉吧,又不是拿個盾牌之流的。
- 以上只是一些很簡單可以看出來的缺點,雖然都是小缺點,還不至於到掩蓋這個條目的潛在素質。可是很遺憾的,前面這麼多票都沒有人提出一點點修改這些常見狀況的意見,對於用心撰寫的用戶,幫他找出缺點改進,也是尊重他的貢獻的一種表示,不要對你手中的票太不在意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12:57 (UTC)
- (:)回應 突擊是羽毛球運動的專業術語,拉吊突擊是一種打法的固定用語,維基也不是體育科普;啟動速度快,這個詞至少在大陸地區廣泛用語足球、籃球等各項體育運動的解說中,是否還有更恰當的詞能代替?;某領域具有統治...我覺得不存在理解方面的問題,體育撰文中也很常見;慢熱指的是賽季前接連輸了幾場賽事,結果就是此後拿到了多項賽事,個人意見是這個無需再多加解釋了吧;裝甲已去除——Galaxyharrylion
- 如果你是替體育相關出版品或者是電子媒體撰寫文章,那麼,這還有話說。你寫的是百科,讀者多半不具備這些知識,難到你要告訴他們先去讀懂體育科普的書籍文章再來看你的百科條目嗎?請留意你的讀者的對像是熟悉這項體育的少數人,還是更多不熟悉的讀者。一篇好的百科條目,是要考慮到這些因素。-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02:11 (UTC)
- 個人覺得幾個小標題「2002-2004年 初露鋒芒 占據世界第一」「2005-2007年 叱吒羽壇 連奪世界冠軍」「步入巔峰 摘下奧運金牌」「 問鼎亞運 實現全滿貫」「 2011年至今 劍指倫敦」非常不中立,更像是報刊宣傳林丹的用詞,而不是恰當的百科用語。--快龍☀此致編安 2011年1月11日 (二) 13:43 (UTC)
- (:)回應確實有這個問題,感覺到了,已改。——Galaxyharrylion
- (+)支持:我認為這個條目非常翔實、用語中立,很全面地介紹了林丹的表現。此外我認為「拉吊」、「後場突擊」都值得保留,這如同足球中的「越位」、棒球里的「全壘打」一樣,很難用一個通俗的話解釋。一個很好的方法就是把這些內容當作條目逐一創建出來,以方便不了解的讀者可以直接點擊獲取信息。—Walter Grassroot 2011年1月12日 (三) 18:38 (UTC)
關於林丹條目長度的問題
個人發現林丹條目長度已超過60KB(該條目為73,038Bit)可能需要拆分,對此問題本人看法是將「主要對手」和「所獲榮譽」章節拆分為人物的相關條目。相信條目內容還會持續擴充中,希望大家在分割段落上給予條目更多的意見,謝謝。--Photoyi(留言) 2016年1月18日 (一) 20:13 (UTC)
- 我覺得不是特別長啊。WP:條目長度說> 60 KB可能需要拆分。但我看很多列表條目更長,應該先拆分那些吧(Special:長頁面)。--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1月22日 (五) 04:04 (UTC)
優良條目重審
林丹(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GZWDer(留言) 2016年2月4日 (四) 14:28 (UTC)
- 投票期:2016年2月4日 (四) 14:28 (UTC) 至 2016年2月11日 (四) 14:28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主要對手」信息過時(截至2012年8月12日),「所獲榮譽」截止2015年5月,「節目嘉賓」一節沒有來源,幾個來源失效。—GZWDer(留言) 2016年2月4日 (四) 14:2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所涉及的問題不是條目內章節排版中立與否問題,整體仍具備優良水準。--蘓言竹者(留言) 2016年2月4日 (四) 14:47 (UTC)
- (=)中立:條目質量尚可,內容方面只需更新信息基本已經足夠。但參考來源確實存在一定問題,如部分段落缺少參考來源,並且存在參注37這種有一點莫名其妙的來源,而許多來源的信息填寫也不規範。至於死鏈問題,已做部分修復,但仍有不可修復的連結,需要更換來源。已通知主編進行修繕。--W (Talk) 2016年2月6日 (六) 00:3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個人認為還不至於要被撤銷,有空我會繼續完善條目的。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2月6日 (六) 14:56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GA票作獎勵。—ArikamaI 墮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2016年2月8日 (一) 09:11 (UTC)
- :3 yesGA,1 noGA,撤銷。--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12日 (五) 17:0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林丹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ports.21cn.com/2012/china/badminton/2012/08/06/12577227.s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26175442/http://sports.21cn.com/2012/china/badminton/2012/08/06/12577227.shtml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林丹客家人爭議
我那天還原沒注意到編輯摘要,這邊先道歉。但是「客家人存在爭議」這件事有相關討論嗎?畢竟直接搜尋網頁後,還是能找到號稱是本人親口說自己是客家人的新聞:[1]-Terry850324(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16:41 (UTC)
你好Terry850324,林丹本人從來沒有承認過自己是客家人,龍巖地區雖然是客家人聚集區但並不表示當地所有人都是客家人。林丹可能是多少有點客家血統的閩西漢族。如果林丹真的是客家人,那麼在百度百科上一定是會寫出來的,但是「林丹為客家人」這條資料之前在百度百科一度是客家網民跟龍巖非客家網民之間的爭論戰場,最終由客家人落敗,說明客家網民拿不出確切證據證明林丹為客家族系。 至於其他八卦網站的信息大可不必費神查看,很多都是以訛傳訛,也有一些是客家人自己在搞宣傳。總而言之,我認為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寧肯直接不要放入這條信息,也好過誤導到讀者,這才是最負責任的做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2.60.139.237(討論|貢獻)於2021年8月13日 (五) 02:18加入。
- 如果是這樣,那我認同先保留。這篇討論我會移到林丹討論頁,如有後續就直接在那討論吧。-Terry850324(留言) 2021年8月13日 (五) 01:10 (UTC)
- @Terry850324:其上IP用戶的「在百度百科上一定是會寫出來的」這種說法本來就站不住腳,百度百科到什麼時候也不是評斷資料正確性的依據。您當年找的新聞是網易中的網易號屬不可靠來源,但像[2]、[3]就不適宜視為IP用戶口中的「其他八卦網站的信息」了。不知道閣下以為如何看?--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09 (UTC)
- 這個確實不屬於原創來源--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19 (UTC)
- @银色雪莉:當年沒有確實查核是我的疏漏,上述來源我沒有反對理由,當時移動討論至此也是希望有人討協助參謀。--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2 (UTC)
- 握手。請不必把此事放在心上,資料確實也不易找。--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6 (UTC)
- 百度在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11 (UTC)
- 9成可靠來源都證明是客家人,所以不要破壞謝謝--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17:12 (UTC)
- @HYHJKJYUJYTTY:「破壞」是很嚴重的指控,不管最後結論如何,我都有給出回退理由,我必須請您收回這項指控。--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13 (UTC)
- 回退理由沒有邏輯謝謝,事實陳述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4 (UTC)
- 他客家人爭議不是爭議,因為他自己本人承認,至少非原創來源,都證實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26 (UTC)
- 閣下最初加了一個分類未給來源,人家因為舊有的討論未有結論而在閣下沒有給出來源的情況下暫且撤銷並在摘要叫你來討論——雖然是加分類沒有說要給來源,但考慮此前有討論所以謹慎也不是壞事——在下參與討論並補了兩個來源以供討論,然後閣下進一步把來源補入條目,結束。——這本是正常交互流程,通篇哪一個人有來「破壞」?還「事實陳述」?請指明這屬於WP:VANDTYPES中的哪一類,否則就請避免盛氣凌人的作風,不然就實在使旁人看不過眼。--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37 (UTC)
- 謝謝您幫我把想法說出來,剛剛看到信箱通知出現這個指控,我是直接跳起來開電腦看發生什麼事,不過我現在冷靜下來了,不論指控這件事,我很感謝任何人願意參與羽毛球主題編輯貢獻。--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50 (UTC)
- 閣下最初加了一個分類未給來源,人家因為舊有的討論未有結論而在閣下沒有給出來源的情況下暫且撤銷並在摘要叫你來討論——雖然是加分類沒有說要給來源,但考慮此前有討論所以謹慎也不是壞事——在下參與討論並補了兩個來源以供討論,然後閣下進一步把來源補入條目,結束。——這本是正常交互流程,通篇哪一個人有來「破壞」?還「事實陳述」?請指明這屬於WP:VANDTYPES中的哪一類,否則就請避免盛氣凌人的作風,不然就實在使旁人看不過眼。--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37 (UTC)
- @HYHJKJYUJYTTY:「破壞」是很嚴重的指控,不管最後結論如何,我都有給出回退理由,我必須請您收回這項指控。--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