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梁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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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度
條目顯然不缺關注度,且並非一時。在一場政治運動中為抗議而身死,且引起較大反響的人士,怎麼會是一時關注度?按這個邏輯,阿拉伯之春中的穆罕默德·布瓦吉吉是不是也缺關注度?「一時關注度」一說顯然不成立,該模板並不恰當。——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06:24 (UTC)
- ( ✓ )同意。後續示威中,此人之圖騰持續出現。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08:48 (UTC)
- (-)反對:「隨著時間推移,之前尚不符合本指引的主題有可能在未來會符合,但也不應僅憑推論某主題將在未來獲得足夠關注度,當下就記錄之。」--云间守望 2019年7月2日 (二) 14:40 (UTC)
- 這是一句補充,複製自我在DYKC的留言:「一篇對個人立傳的條目,除了他本人的臉書,來源全部都是本月出爐,你想讓我怎麼相信這個人現在就有關注度?」--云间守望 2019年7月3日 (三) 03:49 (UTC)
- 閣下的邏輯頗為滑稽,類似於說「2019年6月朝美首腦會談的來源都是本月出爐,你想讓我怎麼相信這件事現在就有關注度?」——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3:55 (UTC)
- 這是一句補充,複製自我在DYKC的留言:「一篇對個人立傳的條目,除了他本人的臉書,來源全部都是本月出爐,你想讓我怎麼相信這個人現在就有關注度?」--云间守望 2019年7月3日 (三) 03:49 (UTC)
- ( ✓ )同意: 影響力雖不及阿拉伯之春中的穆罕默德·布瓦吉吉,但乃是持續近一個月遊行示威抗議活動中的標誌性人物,現在不缺關注度,未來也不會缺。--西安兵馬俑主義好!🏳️🌈🔞 反送中 2019年7月2日 (二) 15:14 (UTC)
- ( ✓ )同意:符合生者傳記中有著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的規定。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5:16 (UTC)
- ( ✓ )同意:香港歷史上人數最多的遊行抗議活動的標誌性人物,關注度十分足夠,應保留。--Cyberviewer 2019年7月3日 (三) 06:30 (UTC)
- 根據WP:BIO,「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及「對輿論有影響力的人」符合生者關注度,而基於關注度非一時,死者的關注度可沿用生者關注度要求,故我認為條目現時已具關注度。Σανμοσα 2019年7月3日 (三) 10:09 (UTC)
- @WQL:有何回應?산모사 2019年7月4日 (四) 12:16 (UTC)
- (節刪)。--云间守望 2019年7月4日 (四) 13:48 (UTC)
- 請各位支持本條目具有關注度的人注意Wikipedia:生者傳記#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條目:「事件或人物的重要性應使用可靠第二手來源中持續報道的程度來表明。」現在的報導持續時間最多只有半個月,且前景未知,這是我掛關注度模板的原因。任何人可能撤銷該模板,我無論如何不會再加回。但因提報記錄存在,三十日後可能會有人就此提起存廢討論。--云间守望 2019年7月4日 (四) 14:45 (UTC)
- @WQL:有何回應?산모사 2019年7月4日 (四) 12:16 (UTC)
- 說明:請允許我在此處加一句,WQL此前的反對理由基本都沒有可靠的憑據,說不出所以然。但可能是見了我在dykc指出的WP:ONEEVENT後喜出望外,終於找到了可以「利用」的條文,故又有了「持續報道的程度」這一說。但此說也已被下方的多位編者反駁。——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7:30 (UTC)
- 考慮到香港的熱潮通常頂多只持續一星期,半個月的時間已足夠長,所以我仍未見條目違反WP:SBST及Wikipedia:生者傳記#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條目的要求。我希望閣下考慮刪除在WP:NP的提報。산모사 2019年7月4日 (四) 23:39 (UTC)
- @WQL。산모사 2019年7月4日 (四) 23:43 (UTC)
- 半個月時間也不長。--云间守望 2019年7月5日 (五) 00:49 (UTC)
- 多長算長?請閣下繼續「基於最基本的常識」不吝賜教。而且今天已是第二十天而不是半個月,今天已有不止一篇提及到的專訪或報道:【專訪】鄺神也不過是人 周柏豪吁港人登記做選民 遭大陸音樂節除名。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02:26 (UTC)
- 不同地方的熱度也有不同,半個月於香港而言應該算長;中國大陸、臺灣、馬來西亞、新加坡這些我就不清楚。산모사 2019年7月5日 (五) 13:50 (UTC)
- 半個月時間也不長。--云间守望 2019年7月5日 (五) 00:49 (UTC)
- (:)回應:Sanmosa指出條目符合BIO,CommInt'l指出對其報道之持續性,西安兵馬俑指出梁為運動的標誌性人物,Shiizhang指出其符合1E等等,多位編輯皆給出了有關注度證明,唯WQL一人選擇無視這些證明,無憑據推定人物為「一時關注度」,我想此人編輯的性質也無需多說了。——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5:27 (UTC)
- 산모사 2019年7月4日 (四) 23:43 (UTC) 我反而認為WQL的理據某程度上是合理的,這純粹是不同人對不同方針指引條文的解讀(和權重)的不同(其實其他討論也如是)。無論如何,我仍然相信這裏的討論是建設性的。
- ( ✓ )同意:作為此人象徵的黃色雨衣在之後的6月16日遊行、七一大遊行以及當晚的衝突皆有出現,應可當作標誌性人物。--銀の死神(留言板) 2019年7月3日 (三) 11:32 (UTC)
- ( ✓ )同意:關注度無問題。此人顯然在未來會被一些可靠的書籍提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3日 (三) 11:37 (UTC)
- 由逝世至今,半個月都連續有新文章,如果8月份沒有新文章提及梁凌杰,再加關注度模版。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4:53 (UTC)
- ( ✓ )同意:條目符合WP:BIO及WP:GNG,關注度未見有問題。--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5日 (五) 09:43 (UTC)
- (~)補充:根據WP:SBST:「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5日 (五) 09:48 (UTC)
- 說明:今天是第二十八天,僅單單成型的新聞報道而論,依舊熱度不減:反送中》香港民眾公祭墜樓者梁凌杰 父母向年輕人喊話:活下去才能繼續伸張正義 梁凌杰父母冀港人保重 治喪委員會成員周保松:沒有最後一戰 告別傑仔 港人傷痛難以言喻 市民冒雨悼「黃衣人」 是我們活著的人需要安慰 長平觀點:不應該把每個中國人都想像成專制愛好者 ——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6:02 (UTC)
- 一時的關注度,維基百科不是在線殯儀館。啦啦啦巴拿馬,謝謝您在我討論上的留言,按照您說的,我有參考其他意見,此條目至多是因單次事件而有報道的人物,具體到此條目,應當併入遊行本身。同時對於是否有持續報道,就目前來看,難以判斷,應當需要等候一段時間才能得知。~ viztor ✪ 2019年7月15日 (一) 05:04 (UTC)
- @viztor:根據WP:1E:「在充分記錄的事件中備受關注的人物······則適用此情況」。另根據WP:BIO:「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光憑這兩條,我想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憑單一事件獲得關注度≠一時關注度,這一點還望閣下能明白。至於「在線殯儀館」這種話,我想無論在哪個條目下,都未對逝者有起碼的尊重,我個人覺得不是一個得體的措辭。——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0:00 (UTC)
- 照此來說,只憑「因單次事件而有報道的人物」來判斷,閣下是否認為章子欣遇害案等諸如此類的諸多事件主人公亦是一時的關注度?提前說明,如閣下辯稱該條目是受矚目的案件而不是個人傳記,那麼此條目亦可對應改成「梁凌杰失足自殺案」等標題。依閣下說法,章案亦適用於對於是否有持續報道,就目前來看,難以判斷,應當需要等候一段時間才能得知。——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4 (UTC)
- 是,所以希望可以掛模板,但不覺得有必要馬上刪除。望周知。~ viztor ✪ 2019年7月15日 (一) 10:05 (UTC)
- @viztor:移除模板是基於尊重共識。在dyk和討論頁的討論結果,絕大部分編者皆認為關注度無任何問題,故依照共識,是不應掛模板的。但基於你和WQL執意認為缺關注度,則在關注度提報處已有紀錄,掛不掛模板,對你們執意要的提刪不會有影響,故移除模板是更恰當的做法。——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0:15 (UTC)
- 啦啦啦巴拿馬, 知道此條目本身即有人關注,但我希望能看到更多人意見。謝謝。~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2:33 (UTC)
- 煩請V君撥冗明確回答在下的小小問題,請問章案條目是否符合閣下加粗的一時的關注度?如果符合,是否可推論出章案條目頂部亦需要懸掛關注度模版?——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0:37 (UTC)
- Shiizhang, 由於單次事件而出名的人物,通常應該合併在一起敘述,因為通常人物本身沒有傳記價值,特別到此案中,在條目主人生前,顯然是沒有關注度的。建議為同一事件中逝去的人物製作列表,而不是單一敘述。同時可以參考en:Casualties_of_the_September_11_attacks的做法。為單一事件中人物寫傳記的問題在於,第一人物本身非常單薄,第二讀者關注此文通常是因為關注相應的事件,而不是此人物本身,合併敘述對於讀者來說更為方便。~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2:34 (UTC)
- viztor:多謝回復。退一步說,若此條目需要合併,理應合併至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6.9遊行條目當前大小為83K,梁凌杰條目當前大小為20K,若合併,僅僅依據WP:SPLIT條例中的大小來說亦是可以拆分的。當然條目大小不是可拆分的唯一指標,兩個條目的討論主題有差別,而且本條目有關注度,所以本人依舊認為不需要合併。——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2:44 (UTC)
- @Shiizhang:或可把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中的延伸事件獨立作為條目。~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8:08 (UTC)
- viztor:多謝回復。退一步說,若此條目需要合併,理應合併至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6.9遊行條目當前大小為83K,梁凌杰條目當前大小為20K,若合併,僅僅依據WP:SPLIT條例中的大小來說亦是可以拆分的。當然條目大小不是可拆分的唯一指標,兩個條目的討論主題有差別,而且本條目有關注度,所以本人依舊認為不需要合併。——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2:44 (UTC)
- Shiizhang, 由於單次事件而出名的人物,通常應該合併在一起敘述,因為通常人物本身沒有傳記價值,特別到此案中,在條目主人生前,顯然是沒有關注度的。建議為同一事件中逝去的人物製作列表,而不是單一敘述。同時可以參考en:Casualties_of_the_September_11_attacks的做法。為單一事件中人物寫傳記的問題在於,第一人物本身非常單薄,第二讀者關注此文通常是因為關注相應的事件,而不是此人物本身,合併敘述對於讀者來說更為方便。~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2:34 (UTC)
- @viztor:移除模板是基於尊重共識。在dyk和討論頁的討論結果,絕大部分編者皆認為關注度無任何問題,故依照共識,是不應掛模板的。但基於你和WQL執意認為缺關注度,則在關注度提報處已有紀錄,掛不掛模板,對你們執意要的提刪不會有影響,故移除模板是更恰當的做法。——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0:15 (UTC)
- 是,所以希望可以掛模板,但不覺得有必要馬上刪除。望周知。~ viztor ✪ 2019年7月15日 (一) 10:05 (UTC)
- 目前已在WP:VPD中詢問這條目已被社群認定為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仍増加關注度模板之行為會否違反方針和社群共識。希望大家前來討論。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5:36 (UTC)
- 在此討論沒有結束的情況下,您不能做這樣的結論。如前所述,標籤的目的是為了提醒編者討論。~ viztor ✪ 2019年7月15日 (一) 17:48 (UTC)
- 任何逾萬人紀念之逝者,皆非單一事件關注。而且梁先生之圖騰一直在後續示威出現。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8:40 (UTC)
- 有人指出今日是他逝世第三十一日,依然有報道。基於這一事實,我撤回上述「一時關注度」觀點。--云间守望 2019年7月16日 (二) 11:43 (UTC)
- @Viztor:請看看WQL的最新表態。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3:22 (UTC)
- 余態度未改 」
或可把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中的延伸事件獨立作為條目。
「只似無關關注度。亦不建議作為傳記,由於生前無關注度,其生平只能作小道消息看,而作事件條目,聚焦於他的死亡/紀念為佳。~ viztor ✪ 2019年7月21日 (日) 09:31 (UTC)
- 余態度未改 」
媒體已經公開死者名字 但維基卻選擇不公開 是不是自我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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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治訴求而在金鐘道太古廣場於抗議期間墮樓的梁凌杰墮樓身亡的消息令人傷感,而多間香港和台灣的媒體已經公開死者名字。【逃犯條例】太古廣場墮斃男子與父母同住 遺書交帶身後事、【逃犯條例】反修例男子墮斃 太古廣場悼念人潮不絕 白花遍地、【引渡惡法】鄺俊宇遭刻意抹黑 怒轟造謠者卑鄙、香港民眾高台示威 跌落地面送醫不治而立場新聞更有他的hashtag
但維基卻不要公開,而維基人更認為是過度細節,是不是自我審查呢? --Wpcpey(留言) 2019年6月17日 (一) 11:11 (UTC)
- 個人認為可以公開,因為已經被媒體廣泛報導。--No1lovesu(留言) 2019年6月17日 (一) 11:23 (UTC)
- 此人並非名人,至少現在還不是。在該條目所對應的事件中也並非十分重要(不是說其人命是否重要,而是說他具體是誰對這個事件尚不重要),我覺得並無必要在條目中明示其名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8日 (二) 15:29 (UTC)
- 在下認為為其立傳,是最佳紀念方式。 ——CommInt'l(留言) 2019年6月19日 (三) 11:55 (UTC)
- 現在這樣,由於該人已經有條目了,已經不算是過度細節。我認為現在可以加連結。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12:54 (UTC)
- 既然已經有條目,那麼列出名字是自然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9日 (三) 14:11 (UTC)
- 那如果三日後沒反對的話,我就結案。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23:43 (UTC)
- 既然已經有條目,那麼列出名字是自然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9日 (三) 14:11 (UTC)
- 三日已過,結案。--KMB-ATENU139(Talk) 2019年6月23日 (日) 1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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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2019年6月15日晚,哪位抗議香港《逃犯條例》的梁姓人士墜樓身亡?
- 說明:為他默哀。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 2019年7月1日 (一) 16:22 (UTC)
- (+)支持,致以沉痛哀悼。Mariogoods(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23:20 (UTC)
- (+)支持,符合標準。--第2,767,762位維基人 2019年7月2日 (二) 04:3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關注度高--Techqin(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05:00 (UTC)
不合要求,有爭議性模板。——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日 (二) 05:10 (UTC)- WQL掛的兩個模板似乎不大恰當,暫時移除,若要加應於討論頁發起話題,取得共識再添上。——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06:29 (UTC)
- 悉。——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日 (二) 07:51 (UTC)
- WQL掛的兩個模板似乎不大恰當,暫時移除,若要加應於討論頁發起話題,取得共識再添上。——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06:29 (UTC)
- (+)支持:符合標準--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日 (二) 07:02 (UTC)
- 不合要求+(-)反對:條目記載的人物恐只有一時關注度。如果可能,請合併到2019年6月16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不應僅憑推論某主題將在未來獲得足夠關注度,當下就單列條目記錄之。--云间守望 2019年7月2日 (二) 14:38 (UTC)
- (:)回應:為何條目是在未來才會「獲得足夠關注度」?閣下有什麼依據說該條目現時缺關注度,或將是一時關注度?以您的邏輯,是不是還得把穆罕默德·布瓦吉吉合併到阿拉伯之春里?——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14:51 (UTC)
- 一篇對個人立傳的條目,除了他本人的臉書,來源全部都是本月出爐,你想讓我怎麼相信這個人現在就有關注度?--云间守望 2019年7月3日 (三) 01:53 (UTC)
- 見討論頁,您這理由類似於說「2019年6月朝美首腦會談的來源都是本月出爐,你想讓我怎麼相信這件事現在就有關注度?」——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4:19 (UTC)
- 一個遊行中死掉的普通人和兩個國家元首,誰更具有關注度?兩個事情可以同日而語? -云间守望 2019年7月3日 (三) 08:25 (UTC)
- 根據WP:BIO,「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及「對輿論有影響力的人」符合生者關注度,而基於關注度非一時,死者的關注度可沿用生者關注度要求,故我認為條目具關注度。Σανμοσα 2019年7月3日 (三) 10:07 (UTC)
- 見討論頁,您這理由類似於說「2019年6月朝美首腦會談的來源都是本月出爐,你想讓我怎麼相信這件事現在就有關注度?」——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4:19 (UTC)
- 一篇對個人立傳的條目,除了他本人的臉書,來源全部都是本月出爐,你想讓我怎麼相信這個人現在就有關注度?--云间守望 2019年7月3日 (三) 01:53 (UTC)
- (:)回應:為何條目是在未來才會「獲得足夠關注度」?閣下有什麼依據說該條目現時缺關注度,或將是一時關注度?以您的邏輯,是不是還得把穆罕默德·布瓦吉吉合併到阿拉伯之春里?——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14:51 (UTC)
- (+)支持:符合標準。——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14:51 (UTC)
- (+)支持:符合標準。--西安兵馬俑主義好!🏳️🌈🔞 反送中 2019年7月2日 (二) 15:17 (UTC)
- (+)支持合格--Shwangtianyuan 呼籲孟晚舟早日釋放 2019年7月2日 (二) 16:46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參考來源充足,事件有影響力,人物有足夠的關注度。--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02:14 (UTC)
- (=)中立:條目寫得還可以,不過立場還是略傾向於泛民主派。港鬧發生後,DYKC這些條目就越來越多了。--風雲北洋※Talk 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2019年7月3日 (三) 06:13 (UTC)
- (+)支持--銀の死神(留言板) 2019年7月3日 (三) 11:14 (UTC)
- (+)支持。現狀顯然不夠GA但是DYK已經足夠。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3日 (三) 11:36 (UTC)
- 我個人認為如果要寫GA的話,應該還需要一段時間過後有更多書籍出現時才能做到。산모사 2019年7月4日 (四) 09:35 (UTC)
- (!)意見:我覺得本條目更像是梁凌杰之死或者太古廣場墜亡事件,而不是梁凌杰本人。--Unravel17(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06:00 (UTC)
- 如果有編者願意搜集,我想或許可以找到關於他生平的一些邊角資料,但顯然人們並不是因為這些而記住他。人物傳記要記錄的是人物「做過些什麼」,他因何而重要,故未見有閣下所說的問題。——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06:44 (UTC)
- (-)反對因單次事件取得關注度的人物。應當合併到相關事件條目。無看出滿足獨立關注度要件。~ viztor ✪ 2019年7月4日 (四) 12:07 (UTC)
- 閣下或許可以讀讀看因單一事件聞名的人物的規定——WP:ONEEVENT,以及討論頁多位編者的意見,說不定您會改變看法。——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2:40 (UTC)
- (+)支持:同啦啦啦巴拿馬。Fran·1001·hk 2019年7月5日 (五) 00:42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內容達標合理。—roughly the same 2019年7月5日 (五) 03:57 (UTC)
- (+)支持:條目符合標準。香港的學生歷來是最支持大陸的學生的,致以最沉痛的哀悼。--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0:34 (UTC)
- (!)意見或許可以豐富一下逝者的生平經歷相關內容,以便讀者更加豐滿地認識他。--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0:38 (UTC)
- 梁凌杰facebook有在暨南大學之照片,其亦有大量facebook朋友就讀暨南大學,但未有傳媒明確指梁凌杰讀暨南。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9:37 (UTC)
- (+)支持,RIP. —Gompertz在原野上遨遊(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3:20 (UTC)
- (*)提醒:條目現時已通過,據dykc和討論頁情況,共識應是認為條目具關注度,多位編者也給出了多項理據。且對其報道持續至今,無跡象顯示為一時關注度。即便有編者仍執意認為缺關注度,亦應等其顯示出關注度明顯不足的跡象時,再以提報。若執意無視、推翻共識,強掛模板,則可能應視作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7:24 (UTC)
- 作為建立者,如果可以的話,在下希望成為主編。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5日 (五) 19:37 (UTC)
- @春卷柯南:不知閣下能否告知當前未予通過的原因。截止計票時條目已無爭議模板,編輯爭議告一段落,票數亦遠遠足夠。多位編輯討論的結果亦是條目具關注度。或是在閣下看來,當前的情況還不能叫共識,那以您的標準,是否要每一個人意見一致才叫共識?若在編者意見一邊倒的情況下,仍要「擱置直至關注度程序完成」,那任何一個人只要看一條dykc不順眼,給它掛上關注度模板,是不是無論討論結果如何,都能阻止其上首頁,並讓其他編者耗費大量時間、精力陪著走程序?閣下若能告知處理意見,我想對於條目改進與dyk運轉都有不小的幫助,感謝。——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05:05 (UTC)
- (?)疑問:單純想問「頭七當晚,巨型飛蛾返回去世現場」這句圖片敘述似乎與條目中內容沒有呼應,如果是想表達逝者顯靈歸來,與條目主題似有不符?-- 某幻 (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6:56 (UTC)
- 我也覺得,似乎過於「煽情」了,幫ping加入圖片的@CommInt'l:不知閣下怎麼看?——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7:30 (UTC)
- 由於仍被列於Wikipedia:關注度/提報,除非該提報被管理員移除,否則須待該程序完成後方可處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7日 (日) 03:29 (UTC)
- @Cdip150: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一種近乎零成本的擾亂方法?以後只要有人碰上不想看的dykc,將其掛上關注度模板,無論其他人的討論結果如何一邊倒,條目都得被延遲,都得陪著此人花30天走程序?——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4:36 (UTC)
- 如果這是一個擾亂方法的話,可請求專門負責那邊的管理員以擾亂作為理由來移除該提報,移除後方可通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7日 (日) 04:42 (UTC)
- 再看看下面這個DYKC,真是諷刺。--Rowingbohe♬歡迎參加第十七次動員令台州專題 2019年7月11日 (四) 08:09 (UTC)
- 請注意該條目關注度的討論結果和您的大作之間的區別。當然如果您要說您那條也叫有共識,我就無說可說了。不過我覺得若當前的dyk條文不對此作更詳盡的規定,以後耗費大量無謂精力在這種事上的情況恐怕不會少見。——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16:53 (UTC)
- 我也來聲明一下,我也認為該條目關注度不足。至於我自己的「大作」我早就不管了,要去要留隨你們便。反正你維的政治狂熱分子一天不離開,互煮就一天都不會少。--Rowingbohe♬歡迎參加第十七次動員令台州專題 2019年7月14日 (日) 11:54 (UTC)
- 一位默默耕耘十幾年、獲得不少報刊報道和榮譽的人民教師和校長,關注度居然還不如一個參加遊行墜樓身亡的人是吧?你們真有意思。--Rowingbohe♬歡迎參加第十七次動員令台州專題 2019年7月14日 (日) 12:03 (UTC)
- 你對關注度的理解還真是有問題。我不評價你的社會經驗,但是你所說的「不少報刊報道和榮譽」根本不足以支持關注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29 (UTC)
- 按照「狗氣球式思維」,我們也可以說不少報刊報道梁凌杰不足以支持關注度。--風雲北洋※Talk 🐔🏀 2019年7月17日 (三) 03:26 (UTC)
- 請停止您已經做過多次的人身攻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7:32 (UTC)
- 按照「狗氣球式思維」,我們也可以說不少報刊報道梁凌杰不足以支持關注度。--風雲北洋※Talk 🐔🏀 2019年7月17日 (三) 03:26 (UTC)
- 你對關注度的理解還真是有問題。我不評價你的社會經驗,但是你所說的「不少報刊報道和榮譽」根本不足以支持關注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29 (UTC)
- 請注意該條目關注度的討論結果和您的大作之間的區別。當然如果您要說您那條也叫有共識,我就無說可說了。不過我覺得若當前的dyk條文不對此作更詳盡的規定,以後耗費大量無謂精力在這種事上的情況恐怕不會少見。——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16:53 (UTC)
- (+)支持移除--痛心疾首(留言) 2019年7月8日 (一) 16:44 (UTC)
- 我去查了一下,該條目的關注度提報未有移除。30天程序走完後還會有人來看,要去要留都不一定。--風雲北洋※Talk 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2019年7月10日 (三) 17:43 (UTC)
- 說明:此條目除了等待30天之外沒有任何後續處理了?如若如此,在下呼籲編者以後面對適當條目,善循此例,達到以「最大聲音」表達自己訴求之目的。WHEN THEY GO LOW, WE GO LOWER. ——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11:03 (UTC)
- 話說,我的觀點是這裏的梁先生和樓下的李先生都有關注度。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09:46 (UTC)
- (▲)同上。--風雲北洋※Talk 🐔🏀 2019年7月17日 (三) 15:20 (UTC)
- Template:鼓勵這個條是夠格上首頁的,諸君持續關注,正面積極應對阻撓者的同時不斷改進條目,只要這個條目出現在候選板塊,大力丹的這一票就會有。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7月17日 (三) 15:11 (UTC)
- (*)提醒:@Cdip150:提醒閣下,關注度提報人WQL已經聲明「我撤回上述『一時關注度』觀點」[1],他於關注度提報處的紀錄應當可以移除了。唯不確定Viztor是否會接著提報,或者,若在條目可能已算通過時堅持提報,是否違反規則?還望閣下解答,感謝。最後提醒長期關注此條目的CommInt'l、Shiizhang、UjuiUjuMandan、Cmsth11126a02,不知各位是否注意到了。——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17:23 (UTC)
- 有了更普遍的共識是好事。剩下的依然照章辦事吧。官僚流程該怎麼走就怎麼走。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9日 (五) 01:36 (UTC)
- 當前已然很明晰了,交由管理員處理即可,不必再多理會。個人看法:華文社群關於時事諸多爭議的根源之一,與此賽博民族主義相關,因此相較於其他社群,更難達成共識。引文中邁阿密大學Liu教授2019年總結的專著值得一看。——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9日 (五) 03:03 (UTC)
- @Cdip150: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一種近乎零成本的擾亂方法?以後只要有人碰上不想看的dykc,將其掛上關注度模板,無論其他人的討論結果如何一邊倒,條目都得被延遲,都得陪著此人花30天走程序?——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4:36 (UTC)
- @春卷柯南、AT:原關注度提報人已認為關注度理由消失,我傾向跟隨上述提議,即移除所有與關注度問題的一切有關事項後並給予通過。其他管理員麻煩都表態一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0日 (六) 02:55 (UTC)
- 我同意上述條目在完成有關程序後登上首頁。--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7月20日 (六) 10:58 (UTC)
- 我的意見是當提請關注度的用戶宣佈撤回提報,而亦沒有其他用戶再提請的話,可以給予通過,否則應該等待整個程序結束後才給予通過。—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1:02 (UTC)
- @春卷柯南、AT:原關注度提報人已移除7月4日之提報,另雖然於7月15日另外有人提報,但當時應視為重複而無效。故此,本人建議直接移除7月15日的提報後放行。煩請確認,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3日 (二) 04:16 (UTC)
- 我認為可以通過。—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4:32 (UTC)
- 我也同意在移除7月15日的提報後放行。--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論功行賞·刻石留名 ) 2019年7月24日 (三) 13:13 (UTC)
- 根據2019年7月23日管理員Cdip150及AT,以及2019年7月24日管理員春卷柯南在本頁所作出的決定,本人已經執行移除工作。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24日 (三) 14:53 (UTC)
- @春卷柯南、AT:原關注度提報人已移除7月4日之提報,另雖然於7月15日另外有人提報,但當時應視為重複而無效。故此,本人建議直接移除7月15日的提報後放行。煩請確認,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3日 (二) 04:16 (UTC)
- 完成,本投票最終之得失票差為12票(+)支持,結果應為通過。而再經管理員討論後,此結果予以執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25日 (四) 01:54 (UTC)
梁凌杰條目的關注度模板
梁凌杰這條目已於之前在討論頁中被社群取得共識和被認定為有關注度。但之後有人不斷増加關注度模板,其後有數名編者則不斷以回退之形式移除關注度模板,和認為該名不斷増加關注度模板之人士不顧社群共識。而這造成編輯戰之情況。
為避免往後再發生編輯戰之情況,故前來詢問當梁凌杰這條目已被社群認定為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仍増加關注度模板,會否違反方針和社群共識?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5:31 (UTC)
- 這是很簡單的問題,相關模板的目的是為了提醒討論和改進,除非討論被關閉,否則沒有理由移除模板。~ viztor ✪ 2019年7月15日 (一) 17:50 (UTC)
- 請問V君,假如,在下說的是假如,有編者在一些正在評選DYK的條目上,在評選頁或者條目討論頁開啟/發起任何討論之前,率先掛上關注度模版。之後另有編者主動開啟討論,該編者沒有對其他編者的不同意見做出批駁,之後甚至不理討論,關注度模版也已然掛上置之不理了。因此,導致該條目即使已然通過了評選,仍然需要經過30天的所謂「討論」。這種行為是否合理?——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1:02 (UTC)
- Shiizhang 可以關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關注度程序30日過長。~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1:47 (UTC)
- 多謝,看到了,關注度確實是只用一個規則企圖解決各種不同情況的問題。在下想不到解決方法,等待方家指教。但是具體到這個條目,個人認為需要一個明確的處理結果。——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1 (UTC)
- Shiizhang 可以關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關注度程序30日過長。~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1:47 (UTC)
- 請問V君,假如,在下說的是假如,有編者在一些正在評選DYK的條目上,在評選頁或者條目討論頁開啟/發起任何討論之前,率先掛上關注度模版。之後另有編者主動開啟討論,該編者沒有對其他編者的不同意見做出批駁,之後甚至不理討論,關注度模版也已然掛上置之不理了。因此,導致該條目即使已然通過了評選,仍然需要經過30天的所謂「討論」。這種行為是否合理?——Shiizhang(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1:02 (UTC)
- 關注度提報標示,如果新版本已經改善,例如添加了合適的來源,且無異議的話,是可以自行移除標示。提報記錄保留以避免管理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1:43 (UTC)
- 我的看法是,在討論已經得出有關注度的共識的情況下,不應再掛模板。以「討論還未結束」作為強掛模板的理由,已經是WP:POINT。另外,我覺得基於雪球法則,在關注度提報處的紀錄可以移除,否則以當前條文,以後關注度提報很可能成為在dykc的一種零成本、風險的擾亂手法。——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3:55 (UTC)
- 提請記錄一般不需要移除,主要是防止兩邊都移除的話無法覆核。以前的做法可以刪除線劃掉記錄,而且即使覆核的話,現階段的情況應該也能通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6:13 (UTC)
- 請教一下閣下,您說的「刪除線劃掉記錄」是在什麼情況下作出的?另外解釋一下我說移除提報紀錄的原因:對於任一dykc關注度提報,如果無論其他人的討論結果如何,都得被迫走30天的話,那麼即便30天後條目通過,經歷了這麼一番無謂損耗之後,對條目編者來說,意義也不大了。而提報人則無任何損失。那麼以後看哪個dykc不順眼,提報就完事了。街燈說應對這種情況的方法是「證明該提報為擾亂」,我想所有人都明白,這基本是不可能的。故我的看法是,當前dyk的「擱置直至提刪程序完成」條文可能需要修改,比如在前面加一句「若討論結果沒有保留條目的共識,才進入提刪程序」。——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7:13 (UTC)
- 還是那句:「如果新版本已經改善,例如添加了合適的來源,且無異議的話,是可以自行移除標示。」,而且利用關注度來阻止DYK有種遊戲維基的嫌疑,如果條目本身沒明顯例如缺少關注度所需來源的情況下,可以讓管理員作出行動(例如直接移除提報、如果DYK合規通過而可以直接結案,甚至將涉嫌破壞封禁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8 (UTC)
- 請教一下閣下,您說的「刪除線劃掉記錄」是在什麼情況下作出的?另外解釋一下我說移除提報紀錄的原因:對於任一dykc關注度提報,如果無論其他人的討論結果如何,都得被迫走30天的話,那麼即便30天後條目通過,經歷了這麼一番無謂損耗之後,對條目編者來說,意義也不大了。而提報人則無任何損失。那麼以後看哪個dykc不順眼,提報就完事了。街燈說應對這種情況的方法是「證明該提報為擾亂」,我想所有人都明白,這基本是不可能的。故我的看法是,當前dyk的「擱置直至提刪程序完成」條文可能需要修改,比如在前面加一句「若討論結果沒有保留條目的共識,才進入提刪程序」。——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7:13 (UTC)
- 提請記錄一般不需要移除,主要是防止兩邊都移除的話無法覆核。以前的做法可以刪除線劃掉記錄,而且即使覆核的話,現階段的情況應該也能通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6:13 (UTC)
- 老問題:什麼叫做已經達成了共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4:28 (UTC)
- 放置七天後管理員關閉討論,且結論是有共識。~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8:06 (UTC)
- OK。理論上管理員應該熟知內容方針。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2:05 (UTC)
- 放置七天後管理員關閉討論,且結論是有共識。~ viztor ✪ 2019年7月16日 (二) 08:06 (UTC)
"頭七祭禮出現巨型飛蛾"意義不明
本文中配有"頭七祭禮出現巨型飛蛾"圖片,由於缺乏必要的上下文信息,我無法理解其表述的意思。可以添加一些解釋嗎? Simonmysun(留言) 2019年11月15日 (五) 17:12 (UTC)
- 已在圖片描述中加註解說。— lssrn 2020年5月10日 (日) 11:07 (UTC)
- 飛蛾的內容實在無必要,維基不是花邊小報 --馬不停蹄(留言) 2020年9月15日 (二) 04:51 (UTC)
優良條目評選
梁凌杰(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職業人物-平民,提名人:PYatTP 2020年5月10日 (日) 05:11 (UTC)
- 投票期:2020年5月10日 (日) 05:11 (UTC) 至 2020年5月17日 (日) 05:1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6月16日 (二) 05:1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放在6月15日。PYatTP 2020年5月10日 (日) 05:11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念。--Yolopertz of Tuen Mun(堅守內會|連儂牆) 2020年5月10日 (日) 05:57 (UTC)
- 引言太短。6號來源和17號來源失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0日 (日) 06:49 (UTC)
- @Sanmosa: 完成--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0日 (日) 07:24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10日 (日) 07:24 (UTC)
- @Fran1001hk、Streetdeck:小標題加代碼會有顯示錯誤,在評選頁列表和最底的模板都無法正常顯示,建議暫時還是不要加。— lssrn 2020年5月10日 (日) 12:00 (UTC)
- 反正這裏就夠了。--Wright Streetdeck . Happy Mother's Day 2020年5月10日 (日) 12:14 (UTC)
- 「社會反應」一段需要重新整理,將正面負面兩方分開,並且要為負面反應(建制一方)稍為加長內容。—achanhk \\そらる+まふまふ// 祝Pokémon動畫廿三年! 留言板 2020年5月10日 (日) 13:14 (UTC)
- 該段包括一些比較中性,難以區分是正面還是負面的內容,而且並非全部都是對梁本人的評價,有一些是後續的社會反應,我想沒有必要強行分正負面吧。現在暫時是跟時序排列的。建制方面的內容我找過,並不多,加了一個大公報的。— lssrn 2020年5月10日 (日) 15:00 (UTC)
- 那先投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了,暫時無其他明顯問題。—achanhk \\そらる+まふまふ// 祝Pokémon動畫廿三年! 留言板 2020年5月10日 (日) 16:17 (UTC)
- 該段包括一些比較中性,難以區分是正面還是負面的內容,而且並非全部都是對梁本人的評價,有一些是後續的社會反應,我想沒有必要強行分正負面吧。現在暫時是跟時序排列的。建制方面的內容我找過,並不多,加了一個大公報的。— lssrn 2020年5月10日 (日) 15:00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充實全面,來源充足而得以支撐全文。--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20年5月10日 (日) 15:12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Fran·1001·hk 2020年5月11日 (一) 03:12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A.K. 留言※簽名 2020年5月11日 (一) 05:46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5:55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香港人報仇 2020年5月12日 (二) 11:56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同時提上DYK了。— lssrn 2020年5月12日 (二) 14:4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Jujiang(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21:34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L H T S攜手前行 齊心抗疫 2020年5月16日 (六) 03:39 (UTC)
- 12符合標準、0不符合標準,當選優良條目。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9:06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名曾籌款協助在湖南建設希望小學的香港社運人士為反修例活動中的首名死者?
- 說明:大幅重整結構並擴寫。 --— lssrn 2020年5月10日 (日) 17:17 (UTC)
- 問題不當:這個問題好像不能突出主題特色吧。--百戰天蟲(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05:09 (UTC)
- lssrn 2020年5月11日 (一) 06:50 (UTC)
- 問題不怕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25 (UTC)
- 改了一改,但覺得捐助希望小學是他的一個小特點,可以引起讀者興趣,希望保留。— lssrn 2020年5月11日 (一) 11:17 (UTC)
因為上一次DYK的時候已經用過墮樓事件作為問題,這次想用其他內容來問問題。反修例人士參與國家建設應該是一件挺罕有的事,我覺得還算有特色吧。— - 問題不怕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25 (UTC)
- lssrn 2020年5月11日 (一) 06:50 (UTC)
- (+)支持:現在說RIP是不是晚了?——Colin❤Pan 2020年5月11日 (一) 10:11 (UTC)
- (+)支持 條目大幅重整後質素的確提高了很多。--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8:32 (UTC)
- (+)支持 --Xixshnsh(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9:29 (UTC)
- (+)支持--L H T S攜手前行 齊心抗疫 2020年5月15日 (五) 18:57 (UTC)
- (+)支持--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香港人報仇 2020年5月17日 (日) 02:47 (UTC)
- (+)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9:14 (UTC)
同行評審
- 評審期:2020年9月18日 (五) 17:26 (UTC) 至 2020年10月18日 (日) 17:26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0年10月25日 (日) 17:27 (UTC)起
現GA,希望上FA,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9月18日 (五) 17:26 (UTC)
- 此條目很有價值,寫得很棒,應該上FA。
有兩處譯出中文既方便讀者也更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格式規範(陋見僅供參考):
- 《唱哈利路亞讚美主》(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
- 「日本也製定香港人權法案」(日本も香港人権法案を)
建議閣下向Nostalgiacn君徵求意見。Nostalgiacn君質文兼備,善執要以說詳,且古典時尚俱能,信為中維不可多得之大將。
預祝閣下成功!--Jujiang(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23:38 (UTC)
- 另外@Nostalgiacn:--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04:58 (UTC)
- 「紀念」章節有兩個消歧異鏈(橘鏈),我不知道怎麼改。然後(&)建議「社會反應」章節做整合,看是要國內、國外分段,還是正面、負面分段。--EzrealChen(留言) 2020年9月26日 (六) 11:33 (UTC)
- 已移除鏈結及已分段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9月27日 (日) 02:52 (UTC) --
- 對這些議題真的不甚關注,無法給與太多意見。姑且網絡衝浪一番,說一下見解,心直口快,若有言語不當之處,還望海涵。
- 作為一個現代史的人物,僅僅因社會運動而發跡,人物本身可以發掘的資料是十分有限的,可謂「乏善可陳」。目前引用的內容大多是新聞報道,需要增加參考資料的種類。谷歌圖書大概可以幫到你:[2]
- 其社會定位,也隨著當地政治環境改變。「英雄」和「叛徒」可能在瞬息之間。目前當地每月都有紀念活動,如條目中也沒有提到2020年8月15日的紀念活動,活動引起關注的同時,也會可能筆戰,很難說符合維基百科:典範條目標準中的「穩定」。--Nostalgiacn(留言) 2020年9月27日 (日) 09: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