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泛民主派
建議併入非建制陣營
條目內容大部分與非建制陣營相近,現時新聞報道多使用非建制派,建議併入非建制陣營。Marxistfounder(留言) 2017年4月2日 (日) 06:21 (UTC)
(-)反對:民主派是不包含親黃的中間派的,而我相信未來親黃的中間派勢力會越來越大 ELHK | 郵〒便 2017年4月2日 (日) 13:49 (UTC)
- (-)反對:要合併該是民主派與泛民主派合併。 ——CommInt'l(留言) 2018年8月19日 (日) 00:24 (UTC)
- (+)贊成:根本無聽過「非建制派」包含「親黃的中間派」,只見到傳媒視「非建制派」為「民主派」的同義詞,反而「泛民主派」只是「民主派」的一部分。UU(留言) 2018年11月18日 (日) 18:48 (UTC)
- (-)反對 (傾向):「民主派」從文字上來看其實並不準確,因為其他政黨也是同樣法律下運作的。但「民主派」的概念實際具有一定社會共識,保持現狀即可。me 2019年6月22日 (六) 07:09 (UTC)
建議改名:「香港民主派」→「民主派 (香港)」
「香港民主派」 → 「民主派 (香港)」:公民黨和泛民起的名稱是民主派,不是香港民主派。以維基的消歧異分式有括號。--LungZeno(talk) 2017年6月26日 (一) 10:55 (UTC)
建議併入泛民主派
據CommInt'l所說,民主派 (香港)一文應放入泛民主派一文。(也要把泛民主派一文改稱泛民主派 (香港)。) 數神(留言) 2019年11月1日 (五) 00:08 (UTC)
- (-)反對 :「民主派」的概念實際具有一定社會共識,保持現狀即可。大部分香港傳媒和香港民主派的支持者均喜歡使用民主派的稱呼。Marxistfounder(留言) 2019年11月26日 (二) 15:16 (UTC)
- 完成——由User:Sanmosa把此條目合併和重定向至民主派 (香港),也請參看Talk:民主派 (香港)。UU(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2:10 (UTC)
建議改名:「泛民主派」→「民主派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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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泛民主派」→「民主派 (香港)」。目前描述香港建制派的就一個「建制派 (香港)」,但是描述支持民主的派別,有好幾個,比如泛民主派、民主派 (香港)、非建制派等等,建議整合條目名稱以「民主派 (香港)」為準,相關詞條的內容整合到該條目下,親愛的各位,有無意見,謝謝。——聯合果君(留言) 2019年11月26日 (二) 05:33 (UTC)
還有什麼自決派、本土派 (香港)等等都整合到「民主派 (香港)」下面去,試問哪個自決派、本土派 (香港)不是支持民主立場的?——聯合果君(留言) 2019年11月26日 (二) 05:48 (UTC)
- @联合果君:我完全不同意把本土派 (香港)、自決派和非建制派整合到民主派 (香港)。本土派主張需要加強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有些甚至主張香港獨立),而民主派並沒有此主張;自決派則主張在香港進行民主自決,而民主派普遍也沒有此主張;非建制派則是民主派、本土派和自決派三個不同陣營的統稱;由此可見,本土派和自決派兩者都不可以歸類為民主派(本土派其實與民主派敵對),根本沒有把「本土派」和「自決派」的條目及作為統稱的「非建制派」的條目放入「民主派」條目的基礎。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6日 (二) 14:06 (UTC)
(:)回應ꓢꓯꓠ、Eric Liu:可否將泛民主派改名為民主派 (香港),再將原「民主派 (香港)」詞條里的內容整合至前者詞條。至於自決派保留相關詞條,在民主派中對其進行簡述,作為民主派之一,因為自決派和民主派行動上高度統一,在立法會也是參加民主派會議。請問兩位同仁,這樣可否?——聯合果君(留言) 2019年11月27日 (三) 09:30 (UTC)
- @联合果君:我覺得最終條目名稱要再討論,因為WP:COMMONNAME來說是favour「泛民主派」的。至於在保留自決派條目的同時也在民主派條目提及自決派方面,兩者確實存在合作關係,如果依據來源寫及合作關係的話,這是非常合理、完全沒問題的事,可以立即做。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7日 (三) 09:36 (UTC)
- (:)回應ꓢꓯꓠ,我剛才查了下,民主派以前是自稱「泛民主派」的,包括以前的區議會的「泛民區選聯盟」、立法會的「泛民會議」,但是近幾年都開始使用民主派區選聯盟、民主派會議這樣的稱號,根據名隨主人的原則,最好以民主派 (香港)為準,民主派的條目名稱如果是民主派 (香港),也和建制派 (香港)有對應關係。畢竟建制派的條目名稱也沒寫成「親建制派」。——聯合果君(留言) 2019年11月27日 (三) 09:59 (UTC)
- 命名常規,作為「命名原則」的「使用常用名稱」永遠優先於作為「主要命名慣例」的「名從主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7日 (三) 10:03 (UTC)
- (:)回應ꓢꓯꓠ,我剛查了下,建制派的條目以前是「親建制派」,後來改成「建制派 (香港)」,我看討論頁理由就是「「派」字本就有「親」之意,如果不親就不會歸為一派,稱為「建制派」就夠」。如果按照這個定義,「泛民主派」中的「泛」和「派」也存在重複的意思,建議根據「名從主人」和與建制派 (香港)對應的關係,建議改名為民主派 (香港)。——聯合果君(留言) 2019年11月27日 (三) 10:22 (UTC)
- (:)回應ꓢꓯꓠ,而且我也用谷歌搜尋了下,「民主派」的搜索結果遠大於「泛民主派」,「民主派」這個稱呼也是主流,所以建議改名為民主派 (香港)。——聯合果君(留言) 2019年11月27日 (三) 10:29 (UTC)
我仍然比較傾向使用「泛民主派」。根據現行
- 命名常規,作為「命名原則」的「使用常用名稱」永遠優先於作為「主要命名慣例」的「名從主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7日 (三) 10:03 (UTC)
- (:)回應ꓢꓯꓠ,我剛才查了下,民主派以前是自稱「泛民主派」的,包括以前的區議會的「泛民區選聯盟」、立法會的「泛民會議」,但是近幾年都開始使用民主派區選聯盟、民主派會議這樣的稱號,根據名隨主人的原則,最好以民主派 (香港)為準,民主派的條目名稱如果是民主派 (香港),也和建制派 (香港)有對應關係。畢竟建制派的條目名稱也沒寫成「親建制派」。——聯合果君(留言) 2019年11月27日 (三) 09: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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