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Kxx/沙盒/江戶的火災

淺井了意所著的假名草子武藏鐙》中描繪的明歷大火發生時的淺草門。由於官差將從監獄釋放的犯人誤以為是集體越獄而將城門關閉,無處逃生的無數難民被捲入火勢中,翻越城牆後跌入運河中。

江戶的火災是指日本江戶時代江戶(今東京)發生的火災。在當時的江戶,火災時常發生,因此有「火災和爭執是江戶的花朵」[注 1] 的說法流傳至今,現代也把江戶稱為「火災都市」;[1] 江戶的城區反覆被頻發的大火反覆燒毀,這樣的事實在世界上亦是絕無僅有。[2] 江戶的火災又被比作中國的火神祝融回祿,大火的境況也被比喻為秋天的紅葉。

火災的次數

關原之戰的次年慶長 6 年(1601 年)至大政奉還慶應 3 年(1867 年)的 267 年間,江戶共發生 49 次大火。而在江戶以外的大都市中,相同的 267 年間發生的大火,京都有 9 次,大阪有 6 次,金澤僅 3 次。相比之下,江戶的火災顯得異常之多。[3]

267 年間在江戶發生的包含大火在內的全部火災共 1798 次,其中 16 世紀 269 次,17 世紀 541 次,18 世紀的 67 年間 986 次。這反映出江戶在因人口增加而變得繁榮的同時,火災的次數也快速增加。尤其在嘉永 3 年(1851 年)至慶應 3 年(1867 年)的 17 年間,共發生 506 次火災。這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江戶幕府管治能力低下、治安惡化的影響。[3]

主要的大火

下表羅列江戶史上發生的主要的大火(日期均以日本舊曆天保曆表示)。其中,其中,明歷大火、明和大火、文化大火被總稱為江戶三大大火[4] 在以下列舉的大火之外,歷史上亦有多次小火連續發生最後導致比單次大火更大傷亡、損失的案例。[5][6]

江戶的主要大火[7][8][9]
天保曆日期 名稱 人員傷亡 建築損失
中文 日語 死亡 失蹤 武士府邸 寺廟神社 町人房屋
慶長 6 年(1601 年)閏 11 月 2 日 [表注 1]
寬永 18 年(1641 年)1 月 29 或 30 日 桶町火災[表注 2] 桶町火事 400+ 97 123
明歷 3 年(1657 年)1 月 18 至 19 日 明歷大火[表注 3] 明暦の大火 可能高達 107000
天和 2 年(1682 年)[表注 4] 12 月 28 日 天和大火[表注 5] 天和の大火 830–3500 241 95
元祿 11 年(1698 年)9 月 6 日 敕額火災 勅額火事 3000 326 308 232 18700
元祿 16 年(1704 年)[表注 6] 11 月 29 日 水戶先生火災[表注 7] 水戸様火事 275 75 20000
延享 2 年(1745 年)2 月 12 日 六道火災 六道火事 1323 28678
寶曆 10 年(1760 年)2 月 6 日 寶曆大火 宝暦の大火 460 80
明和 9 年(1772 年)2 月 29 日 明和大火 明和の大火 14700 4060 904
文化 3 年(1806 年)3 月 4 日 文化大火 文化の大火 1200 530 80 80
文政 12 年(1829 年)3 月 21 日 文政大火 文政の大火 1200 370000
天保 5 年(1834 年)2 月 7 日 甲午火災[表注 8] 甲午火事 4000
弘化 2 年(1845 年)1 月 24 日 青山火災 青山火事 800–900 126 400 187
安政 2 年(1855 年)10 月 2 日 地震火災[表注 9] 地震火事 4500–26000

表格注釋

  1. ^ 江戶首次有記錄的大火。全城焚毀。
  2. ^ 大名消防隊設立的契機。
  3. ^ 江戶史上損失最為慘重的一次大火。全城大半區域受災,江戶城天守閣焚毀。對江戶的都市計畫和消防制度產生甚大影響。
  4. ^ 天和 2 年主要對應 1682 年,但大火的公曆日期為 1683 年 1 月 25 日。
  5. ^ 又稱「菜販家阿七火災」八百屋お七の火事見下
  6. ^ 元祿 16 年主要對應 1703 年,但大火的公曆日期為 1704 年 1 月 6 日。
  7. ^ 火災六日前發生元祿大地震,導致大火焚毀面積超過明歷大火。
  8. ^ 六日間火災連續發生。
  9. ^ 同日發生的 7.0 級安政大地震導致江戶多處起火,最後演變成大火。

火災的原因

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在江戶時代亦不例外。火災的原因主要包括烹飪、照明時不慎失火和因為種種動機而發生的縱火。江戶的大火較其他大都市為多的原因則包括有龐大的居住人口造成的建築物密集分布、窮困的下層市民的存在以及江戶特有的氣象條件。

歷史學家西山松之助將江戶火災的原因歸納為三點:[10]

  • 「在江戶,對大火抱幸災樂禍態度的市民可能並不在少數」;
  • 「江戶這樣的大都市缺少一個統一的政治體制是令許多大火頻繁發生的原因之一」;
  • 「江戶的町人的想法是,火災是必然的事情,在江戶生活,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火災蔓延,只要不蔓延到自己家就好」。

人口增加

 
長屋的複製品(深川江戶檔案館)

德川家康在江戶建立幕府之後,江戶城周圍就設立起大名旗本的府邸,大量武士居住其中。不久,支撐武士生活的商人、工匠作為町人流入江戶,使得江戶的人口急劇增加。江戶的人口在寬永 17 年(1640 年)前後約為 40 萬人,元祿 6 年(1693 年)上升到約 80 萬,享保 6 年(1721 年)更達約 110 萬。[注 2] 與廣大的武士領地相比,町人的居住地面積狹窄,因而人口的增加使得町人居住地的人口密度變得極高。[注 3] 在町人居住地,稱為「長屋」的集體住宅大量密集並排,連同廚房和櫥櫃,人均生活面積不超過六張疊蓆。同時,這些房屋多為木屋,木、紙等易燃物多見,失火的可能性無可避免地變得很高。

縱火

 
歌川國輝所作彩色木刻版畫《阿七》(1867 年)

作為江戶火災的主要原因,縱火留有相當多的記錄。在被逮捕的縱火犯中,由於江戶的高物價以及缺少擔保人而不能成為僕人等原因窮困難以謀生者不在少數。其中有些由於住所在之前的火災中失去,因再無財物可以損失而放膽犯罪。在享保 8 至 9 年(1723–1724 年)兩年間被捕的 102 名縱火犯中包括「非人」[注 4] 41 人、無固定住所者 22 人,多數處於社會的下層。[注 5]

和現代一樣,江戶時代的縱火動機多種多樣。其中首先包括趁火打劫,犯人在起風的日子放火,趁亂行盜竊之事。除了趁火打劫,僕人對主人不滿而報復、由男女關係而起的怨恨和恐嚇之類的人際關係問題亦多成為縱火的原因。此外,記錄在案的還有商人向競爭的店鋪放火、兒童玩火等等,甚至連「突然間想放火」的動機供述都曾出現過。[13] 火災發生後,木工、泥水匠、高空作業工等建築工人均可從災後重建中受益,因此其中不乏幸災樂禍者。以高空作業工為主體的消防員中甚至有人會為增加災後的生意量或公開炫耀滅火過程而故意加大火勢。幕府為此對町人發出警告令,並將抓獲的一些消防員中判處死罪。[14] 縱火犯在被捕後,幕府為求以儆效尤之效會將其遊街,然後處以火刑。然而,儘管幕府實行了嚴厲的懲罰方針,江戶時代因縱火而發生火災從來都沒有徹底消除過。到幕府末期,幕府統治能力低下,治安惡化,縱火案同時也大幅增加。

有一些縱火犯因成為文學和歌舞伎作品的題材而在世上留名。這其中就包括與天和大火關係密切的菜販家阿七。阿七本身並非天和大火的主犯,但因這次大火失去住所。大火發生之後,她在寺院避難時與寺院的一名侍從相愛。一年後,她為求和愛慕的男子再次相見而放火,被捕後被處以火刑。以她的故事為題材的作品包括井原西鶴的《好色五人女》和鶴屋南北的《敵討櫓太鼓》。

氣象條件

冬季從北方吹來的強烈季風是江戶獨特的氣象條件之一。江戶的火災中演變成大火的案例多數發生在冬春季節降雨少、持續吹西北或北風、天氣乾燥的時候。[15]此外,春季和秋季的強烈南風也是大火的成因之一。因此,幕府於萬治元年(1658 年)設立的四隊旗本消防隊定火消的消防員宿舍都設置在江戶城的西北方,以防止冬季的西北風令火災蔓延到江戶城。

公曆月份統計大火的數目,三月最多,其後是二月、四月和一月。一月至四月發生的大火占總數的七成。[16]在江戶史上災害最大的明歷大火正是發生在公曆的三月二日。江戶的町人們亦深諳這個道理,一到冬天就讓婦女到江戶近郊的娘家避難,待火災的季節過去才讓她們回家。因此,據史料記載,享保 10 年(1725 年)六月的町人人口比四月增加超過一萬人,增加的人口中九成以上是女性。[17]

幕府的防火對策

江戶時代初期的幕府重臣們認為大火是縱火犯在刮強風的時候乘勢放火所致,於是把將軍和江戶城的防備作為防火對策的第一重點。於是,作為戰國時代的遺風,町人居住地的放火對策基本沒有被考慮到。[18]但是,隨著町人勢力的壯大,幕府的對策亦開始發生變化。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亨保改革中以江戶全境為對象採取了廣泛的防火措施。

消防組織

江戶時代初期的消防組織並沒有形成制度,只有在經歷了屢次發生的大火之後,消防隊制度才被正式設立起來。江戶時代的消防隊主要分為由武士組成的武家消防隊和由町人組成的町人消防隊。其中,武家消防隊又細分為由大名組成的大名消防隊和由旗本組成的旗本消防隊。

大名消防隊

旗本消防隊

町人消防隊

町人的防火對策

火災肇事的處罰

火災的經濟影響

注釋與參考文獻

注釋

  1. ^ 「火事と喧嘩は江戸の華」
  2. ^ 根據幕府的調查,享保 6 年町人人口為 50 萬,武士人口推算約 50 至 70 萬,再考慮其他人口(出家、上山修行、與吉原相關等)後推定總數為約 110 萬。[11]
  3. ^ 按明治 2 年(1869 年)所占面積計算,武士領地占江戶總面積的 68.58%,寺廟神社的屬地占 15.61%,町人居住地占 15.81%。[11]
  4. ^ 在江戶時期的等級制度中,非人是其中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的階層。其成員多為罪犯和遊民。
  5. ^ 需要指出的是,這兩年間被捕的縱火犯人數激增,其中包括無辜含冤者亦很有可能。[12]

腳註

參考文獻

  • 池上彰彥. 《江户消防制度的设立和发展》. 《江戶町人研究》 (吉川弘文館). 1978, 5 (日語). 
  • 永壽日郎. 《江户的纵火》. 原書房. 2007 (日語). 
  • 小澤詠美子. 《灾害都市江户与地下室》. 吉川弘文館. 2007 (日語). 
  • 黑木喬. 《江户的火灾》. 同成社. 1999 (日語). 
  • 東京消防廳; 江戶消防研究會. 《江户三次灭火图鉴》. 岩崎美術社. 1988 (日語). 
  • 西山松之助 (編). 《江户学百科全书》. 弘文堂. 1994 (日語). 
  • 西山松之助. 《江户町人总论》. 《江戶町人研究》 (吉川弘文館). 1974, 1 (日語). 
  • 西山松之助. 《火灾都市江户的实质》. 《江戶町人研究》 (吉川弘文館). 1978, 5 (日語). 
  • 畑市次郎. 《东京灾害史》. 都政通信社. 1952 (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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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原健一郎. 《江户灾害年表》. 《江戶町人研究》 (吉川弘文館). 1978, 5 (日語). 
  • 《依靠町人创立新的消防组织!》. 《町人消防隊的誕生》. 《江戶周刊》. No. 45 (DeAGOSTINI JAPAN). 2010-11-22 (日語). 
  • 《火灾和争执是江户的花朵(上)》. 《漫步江戶、東京的石碑》. 天來書院. 2007-01-01 [2011-07-23]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