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12年

濫用權限

在沒有證據之前最好不要隨便說別人用傀儡。--CHEM.is.TRY 2012年5月5日 (六) 15:45 (UTC)[回覆]
不是同一個人的傀儡,怎麼會在一天裡面,如此瘋狂的針對本人搞各種各樣的騷擾?上面全是阻撓本人維護條目的舉動,又是提交條目封閉[30],又是在本人討論頁面不斷的發恐嚇性的封閉警告威脅[31][32][33][34][35],全都是些用來干擾條目編撰的賊漢抓賊的伎倆。又在不同的地方,針對本人攻擊本人是司馬南同黨一類的子虛烏有的藉口[36][37][38],以及直接謾罵[39]。讓本人這一天煩惱不已。Zhxy 519自己在這幾天不斷挑起回退的WP:EW,根本就無意於在條目討論頁裡面探討實質問題,不是他還能是誰?--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37 (UTC)[回覆]
請SH9002閣下不要作出惡意推定,因為這是閣下的猜測,請提出實際的證據或自行申請CHECK USER,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50 (UTC)[回覆]
 完成 --Ben.MQ 2012年8月7日 (二) 10:54 (UTC)[回覆]


(:)回應:「韓國財閥‎」是此文的名稱,應以此為開頭。分開成「韓國」的「財閥」是錯誤的。 「大韓民國國軍」本國和英文名稱被刪除是破壞行為,我理應回退。「參雞湯」被惡意添加無關內容,回退無可爭議。User:jsjsjs1111在「高麗棒子」添加某人使用過「高麗棒子」一詞,用做舉例,真是可笑。維基百科不是字典,不需要舉例讓讀者知道該怎麼使用該名詞。螺釘留言2012年12月30日 (日) 04:07 (UTC)[回覆]

  • JuneAugust討論 | 貢獻
    狀態:   待覆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巡查豁免權
    理由:此用戶在翻譯日文條目時,經常條目翻譯不全面(包括缺模板,分類、內容、模板等不完全翻譯,沒加入對應語言區的跨語言鏈),而且不修葺好的條目就直接從用戶子空間移動到主空間,不太符合要求(沒禁止,但一般是完成質量較好才適宜這樣移動,雖然有過濾器檢測到,但不是經常去看的),為避免偏低質量被忽略,還是要留個心眼,順手能幫他擦下屁股。注意,多次提醒,但改善得很慢,等能出比較好的條目時才恢復權限。
    Sakamotosan 2012年12月3日 (一) 14:51 (UTC)[回覆]
    請給予例子。--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29 (UTC)[回覆]

(:)回應:我在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對特定用戶所做破壞之回退幾乎都有附理由如Talk: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所匯整,有鑑於破壞方是固定人士,已多次提及的理由實毋須每次都重複一次,對方只是明知而故做不知,相關紀錄均可見於「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的修訂沿革。本人依四年多的編輯經驗妥善運用回退權,已對維基百科做出長期貢獻,本案應由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之管理員判斷。--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0:25 (UTC)[回覆]

(!)意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2次之外有否其他事例?若無則應先予警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5日 (一) 12:17 (UTC)[回覆]

似仍有立法院院長,不過不確定。同意予以警告。--Jimmy Xu  ·  ·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2 (UTC)[回覆]
1234--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9 (UTC)[回覆]

(!)意見:拿語妙天下的話過來:「你根據什麼證明管理員JohnDoe有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的國籍?」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31 (UTC)[回覆]

WP:回退功能僅適用於明顯破壞。類似編輯有5。另外,我不認為以下編輯屬明顯破壞:678。不過編者可能從未收到類似提醒,可先予以警告。--Lakokat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45 (UTC)[回覆]

(:)回應
第一次被提報, 我以為是由特定一位管理員做裁決,自然不接受有偏袒不公之虞的一兩人小圈子私了。雖然我不曉得LiangentLakokat兩位管理員是哪裏人,也有時會將兩位搞混,但我對這兩位的印象是都還算公正持平、務實為維基。有兩位參審會審,我當然歡迎!

看來這程序是共識決,「公開審判」總多了些保障,那學過法律的我自該答辯陳述一番。

首先,我不會說其他回退員如何,但觀察回退權之使用,不僅要看形式(沒必要每次都說明),也該看實質內容(條目性質、被回退的是誰、第幾次、是什麼內容),不能只片面擷取一段。關於各位所舉案例:
0. 立法院院長這條目不是中華民國國會議長,且另有現成條目,不同帳號持續亂加顯為同一人,我附加三次理由已屬仁至義盡,並已申請保護。
1. Template:各地維基人列表之問題可見編輯紀錄,3rr另有其人。總之,只要尊重現實,就能如該討論頁般已獲共識。
2. 有人無故刪去劉連昆之連結,回退完全正確。
3./4. 該用戶持續破壞臺灣相關條目之地名,屢經多位用戶回退並說明:臺灣中華民國可互換,或互加括號。但「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的用詞是錯誤的,因為這五都是直轄市,與已虛級化的臺灣省政府平行或更高級。如果不懂臺灣的政治制度,就不要亂改亂說嘴!該用戶堅持無知,讓人忍無可忍。
5. 臺灣與日本是平起平坐的國家。
6. 臺裔與華裔或有部分重疊,但顯有不同,如可更特定具體,理當載明。
7. 純屬無故破壞。
8. 「播遷」與「臺」都是臺灣的正式用法,也是維基條目用字。

管理員有責任發現真實。不瞭解臺灣脈絡的人,可能就不瞭解為什麼我們認為某些編輯是「明顯破壞」。但我們是在地的、我們就在現場,很多臺灣人的直覺就是那是「明顯破壞」。

既然要走這一遭,那就順便藉此一隅解決:我從不用「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之類的詞,兩岸分立分治,各有國號、通稱、與憲法。正視現狀,維基上就可相安無事。如果要在一般條目或模板故意矮化臺灣或中華民國,我、絕大多數臺灣維基人和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澳門的中立編輯都會認為是明顯破壞,我也會繼續將之刪改,頂多少用些回退。在場各位都是資深維基人,大家都有記憶、學習與適應的能力,應該清楚這不是新鮮事,不需要每個條目或模版都來玩一次。這種爭法是沒意義的、只是浪費彼此可以做更多建設性編輯的時間。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4:27 (UTC)[回覆]

  • (-)反對。我建議Wildcursive冷靜下來一下,但此提案似乎是政治性的提案。 --Nlu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4 (UTC)[回覆]
    • 其他不說什麼,就說劉連昆,這一段話前面已經有內鏈,移除是正確的,加上反而屬於過度內鏈。另外請問管理員,這個提案怎麼是政治性了?編輯爭議難道能夠使用回退?如果這樣我以後都用回退了,還不需要花時間寫編輯摘要。--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6 (UTC)[回覆]

(!)意見:理想情況不應出現對被其他回退員接受(例如,本人編輯,或者回退到)的內容進行回退操作的情況。理據:

  • 回退員應有能力以社群普遍接受的標準正確理解和判斷破壞行為
  • 所有用戶正常情況下不應作出破壞(不正常情況?一下想不到……),那麼作出編輯的回退員認為自己的某個編輯不是破壞
  • 另一回退員需要回退此操作,那麼此回退員認為此編輯是破壞,那麼至少有一個人對社群標準的理解有問題

或者不理想情況下的,社群標準/共識至少在這個細節上不清晰?請提交出來討論。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5:41 (UTC)[回覆]

(~)補充抗辯/申訴

多謝各位的聲援、建議與理解!關於引發此案的我在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未3rr之回退(討論頁多認同回退有理,依紀錄亦可見這種相同破壞也曾遭其他編輯回退/撤銷),無論是本條目的那幾位破壞者(同舉例1.)或其他破壞者(如舉例3./4.中常遭臺灣維基人回退之常客),其實大家早已在許多臺灣相關條目交手無數回,該說明的立場與理由早就說明無數次了!尤其是如果我在討論頁留言說理,其內容通常比多數編輯詳盡(反而是輪番破壞者仗著人多勢眾,根本就不參與討論,或只留幾句無關實質問題的),斷無讓這幾位覺得不清楚之理,因此這些人實在沒有必要「故作不知狀」地要求我每次對他們的回退都重寫相似摘要之理或斷章取義、似是而非地只截取一段稱我沒說明。以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一條為例,這次編輯戰與數周前的編輯戰是同一批人,這種老是repeated的情節已不是缺乏溝通,我連續三次回退寫一次就很夠意思了!又不是剛認識要先寒暄一番?咱們早就很瞭解彼此了! 而這些都是故意無視事實且與維基通行用法不符的明顯破壞。

當然,我完全贊同以上幾位管理員的建議,勤於說明是好事。總之, 應該有個包括各種權限之編輯在內的再宣導通例解決方案,而不是相關安排在維基假期或誰不注意時就又被破壞,然後歷史一再重演,浪費大家生命。維基百科英日文等其他主要語言版本都列為country的(如上述核武條目),就沒有必要硬改成像百度似的。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8:23 (UTC)[回覆]

en:List of countries by population等很多條目,香港和澳門列在其中,但表頭是Country (or dependent territory)。……--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05:49 (UTC)[回覆]
先{{status2|-}}了,但看似這確有爭議而並非普遍接受的明顯破壞行為,請不要繼續互相回退和發生編輯戰。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2 (UTC)[回覆]
除了香港、澳門,類似的屬地名單大概可以列到五十個,如果確需並列的內容也有這些,我們自然不會也沒必要去做無理無聊的編輯。問題是引發編輯戰的爭端都明顯不具這類條件,那不是明知而故意破壞嗎?--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8 (UTC)[回覆]
從上面的討論就可以看出並非所有人都認為這是破壞,至少不是「明顯的破壞」。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24 (UTC)[回覆]

(2)台灣海峽飛彈危機過度連結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6日 (二) 12:50 (UTC)[回覆]

又來了,呵呵。管理員再這樣不作為下去,那我是時候該退出維基百科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sjsjs1111對話貢獻)加入。

(在Wikipedia talk:用戶頁)--Mewaqua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5:59 (UTC)[回覆]

原來這前面還有一個留言,Jsjsjs1111不來這句都注意不到。我的想法:RalfX的那個似乎找的過早,Jsjsjs1111的(相比於前面事例的爭議性)應該算無疑議的濫用權限了。Mewaqua:在我看來在user talk中使用rollback有(Gmail的)按下「Report spam」的感覺,而不是簡單的丟掉信件(Delete)。其他意見?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6:06 (UTC)[回覆]

(:)回應
1. Again, 看事情要看前因後果與相關資訊!
2. Snorri在很短的時間內將行之已久的「Category:台灣人‎‎」等上百個分類頁面之內容大規模變更。臺灣是1949後中華民國之簡稱/代稱, 也是國際通稱,「Category:台灣人‎‎」的各主要語言版本均依慣例加上各國或nationality等字樣, 顯然這些維基社群並不認為有何不妥。該頁也早已敘明未經討論得出新共識前應維持現狀, 不應隨意更改,違反者就是破壞!那種未經討論就大肆移除的行為等於將臺灣相關人事物從許多分類中抹去,有違分類的完整性,破壞原先所具有的查找功能(分類不是條目,更重功能性),很顯然是突襲性破壞!我沒在他用戶頁留警告, 反而是他警告我?
3. 我01:20先是附理由「臺灣是1949後中華民國之簡稱/代稱, 也是國際通稱,各主要語言版本均依慣例稱各國或nationality, 本頁已敘明未經討論得出新共識前應維持現狀, 擅自隨意更改就是破壞!」取消Snorri在「Category:台灣人‎‎」所作的更改、接著再取消他在「Category:台灣學者 ‎‎‎」所作的更改、然後才取消他在我用戶頁的不合理留言。事實上,他的行為也被Alfredo ougaowen‎和Ch.Andrew管理員等臺灣維基人認為已構成破壞。
4. 多少用戶定期或不定期清空用戶討論頁?包括其他編輯、系統、或管理員的留言。這是他們的自由。可我從以前到現在的各種留言討論基本上都留著,除非是無聊擾亂或無理可笑者。所以包括拉票、叫陣、提刪檔案、警告編輯戰、封禁一天、要我翻譯我不瞭解的條目等,我都覺得合理可接受而留著。
5. 但這事很簡單,在我看來,那人僅憑己意違反頁面注意事項、破壞卻還喊破壞的不合理留言已構成對我個人用戶討論頁的破壞!我完全有權認定這不在合理可接受的範圍內,並如同我也曾回退其他用戶頁遭破壞般地取消這種破壞。當然,我對自己與他人用戶頁遭破壞的標準可以略有不同。

P.S. Jsjsjs1111竟然取消我對我自己用戶討論頁的編輯,干涉與其無關之事,這才是荒謬吧!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0:36 (UTC)[回覆]

(!)意見:分類頁面中的說明只提及Category:各地中國人而沒有提及Category:各國人物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07 (UTC)[回覆]
(!)意見2:Ch.Andrew的處理理由是編輯戰而非破壞,在User talk:Snorri也提及是「爭議性編輯」,類似我上面對你回退的其他內容的判斷。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11 (UTC)[回覆]
你當然可以清空,但是不能用回退權清空。現在我就沒去恢復留言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01 (UTC)[回覆]
(~)補充1:這裡涉及兩項相關但不相同的事:根據紀錄,我對Snorri在分類頁的更動用的是「撤銷」(取消由xxx所作出的修訂 23765856),對其在我用戶頁的不合理留言才是用「回退」(取消xxx的編輯;更改回xxx的最後一個版本)。而我有權認定哪種留言是對我個人用戶頁可接受範圍外的破壞。
(~)補充2:臺灣維基人因為瞭解台灣相關條目之內容而認為是明顯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因不瞭解而有不同意見,但從臺灣維基人的角度看, 許多用法(如:"澎湖"與"臺灣本島"並列是我們的多項法律用詞,也有Google的1,460,000項結果支持)是我們熟悉與接受的, 我們的mindset是: 持續惡意亂改條目原有詞彙或亂刪官方來源就是破壞! 但將瞭解與明明不瞭解者擺在等同地位是齊頭式平等, 然後說這種不講理的動作是爭議而非破壞。臺灣維基人對臺灣相關條目遭破壞之判斷標準具優先地位是很合理的,臺灣人自知臺灣事,我們就生活在臺灣(同樣的,印尼人沒新加坡人瞭解新加坡、日本人沒香港人瞭解香港、德國人沒美國人瞭解美國),更何況前述分類方式是多國語言版本通行之實踐。在臺灣相關條目/分類中將人數較少的臺灣編輯與常挑起爭端的非臺灣編輯的意見等同對待實在很吃虧!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3:10 (UTC)[回覆]
你「有權認定」?太好笑了。麻煩找出對應的方針出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5:39 (UTC)[回覆]
大家對於自己的用戶頁與討論頁都有編輯與安排的自由,除非有明文限制。既無任何負面表列不得刪除留言的方針,用戶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個人空間,也有充分的權限處理非來自系統或非來自管理員的編輯,尤其是破壞還喊破壞的那種。--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7:52 (UTC)[回覆]
你當然有權刪除,但你沒權用回退功能刪除。這點你都看不懂?我真的要懷疑閣下的碩士文憑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9:32 (UTC)[回覆]
我撤銷他的大規模破壞之一是合理的(也確實掀起爭議),可我也沒去警告他,沒想到他反而來警告我,既然我不認為那種指控能成立,自然可視為惡意破壞,並如同我回退對他人用戶頁和討論頁的破壞般回退,否則我何必在同一分鐘內先用了兩次撤銷編輯後卻另外使用回退來取消留言?因為編輯或可視為爭議,但對我個人用戶頁的破壞可由我來認定。--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10:08 (UTC)[回覆]
Wildcursive討論 | 貢獻)的政治傾向太過於明顯而會影響客觀判斷的能力,但我認為其回退權的多數運用還是合理,其對條目的破壞行為是基於其日常編輯,而不是靠解除回退權就能完成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23 (UTC)[回覆]
嚴重警告︰《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早已訂明「中國大陸」、「台灣」等用辭何用為可。上方所列,WildCursive君所回退者有合符方針所定,包括︰「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及「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項目,應以官方國家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較為適合。」;但亦有動用回退權涉入爭議及違反方針而不自知。Template:各地維基人列表為其明顯例子,模板之中,根本未有提及按何而序,亦未有所指明為其轄下,就算更改排序,亦非明顯破壞,不過君已用權回退,實有不妥。而另一處則為回退留言,此舉無疑超越《回退功能》所賦權力︰「回退功能允許管理員和回退員快速地撤銷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或胡言亂語等。」就此須予嚴重警告,望君多加注意,三思而後行。--J.Wong 2012年11月24日 (六) 16:17 (UTC)[回覆]

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

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

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