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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关于瓦良格号航空母舰条目

请你到瓦良格号航空母舰看看,

……该舰由中国通过一家香港旅游公司的名义以两千五百万美元的价格经拍卖从乌克兰购买,现在正在现代化改装中[來源請求]。……

“现在正在现代化改装中”本来就是一个缺乏来源的语句,我在航空母舰添加来源请求有什么不对

再请你看清楚瓦良格号航空母舰的历史,我没有编辑过瓦良格号航空母舰。—Fxqf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09:55 (UTC)回复

我刪除您的請求的原因在修改的理由中已經説明,在這裏再次引用當時的编辑摘要内容:“瓦良格就是在修建之航母。按目前情況,其未來軍事或非軍事用途之可能性均存在,中國軍方顯然沒有正式放棄其對瓦良格的打算,其的未來命運顯然在中國軍方考量中”。我會再次依據這個理由,修改您的那個請求。我認爲,這是個根本就沒有異議的事實,即:瓦良格處於修建狀態。此外,如那個統計表中的烏克蘭,他被列入統計也是由於瓦良格號,儘管烏克蘭只是過去蘇聯航母的建造基地,烏克蘭軍隊從來沒有擁有過這艘未完工航母,但是公衆的認知基本是,烏克蘭過去有擁有過航母的歷史。依次標準,現在瓦良格當然算中國在修建的航母。否則,請您把烏克蘭從哪裏刪除,或在烏克蘭那裏也提出相同的請求。否則,如果用兩套標準,我不認爲您的請求十分必要。 —SH9002 2009年4月21日 (二) 10:53 (UTC)回复

对于国共内战的一些图片版权没有问题

您好,对于国共内战的一些图片,版权没有问题。MtBell说这些图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些图片符合中华民国版权法,因为他们拍摄于中华民国,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尚未成立)。按照美国版权规定,中华民国图片版权在2002年1月1日失效的,可以进入美国服务器公共领域。所以这些图片没有问题。 Chinese_Taipei_copyrights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15:21 (UTC)回复

关于国共内战的几张删除图片的讨论,麻烦你到 wikicommons上面发表一下意见,阻止这些图片被删除,只要有多人支持就能阻止。网址是[1]。目前MtBell这人试图删除这些照片。建议你这么说 The copyright of these figures have expired by copyright law of U.S. and R.O.C.(Chinese-Taipei) since 2002-1-1. There is NO reason to delete them.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0:19 (UTC)回复

关于亚夫方罍侵权问题

SH9002您好,我检查了文章内容和您提供的页面的内容,看不出文章有侵权的问题,因此把文章恢复了。--Wing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0 (UTC)回复

既然您为那个目前有侵权的问题的条目做个人担保,我就不过问了。-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7 (UTC)回复

注意

 有鑑於您在维基百科:管理员通告板的意見:請留意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而不是編輯者。人身攻擊會損害社群和嚇跑用戶,理性的讨论更有利于您的观点被社群接受。注意如果您繼續進行人身攻擊的話可能會遭到封禁。緊記在編輯的時候要保持冷靜。 谢谢合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请勿在编辑摘要中进行人身攻击,此为第一次警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本人个人版面添加的内容。对于您对本人所作措施的裁量的标准,作如下回复:
  1. 请您先浏览这些相关讨论内容[2][3][4],并参考事由发生的时间循序;
  2. 其次,本人在事前早已向您提出过被人身攻击的求助[5](2009年5月15日 (五) 23:07 (UTC)),没有得到任何相应的答复或措施。回复
  3. 我简单列几个时间点:
  • 2009年5月14日 (四) 15:09 (UTC)[6]
  • 2009年5月14日 (四) 15:21 (UTC)[7]
  • 2009年5月15日 (五) 12:48 (UTC)[8]
  • 2009年5月15日 (五) 13:48 (UTC)[9]
  • 2009年5月15日 (五) 14:09 (UTC)[10]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15 (UTC)[11]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21 (UTC)[12]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38 (UTC)[13]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44 (UTC)[14]
  • 2009年5月15日 (五) 16:13 (UTC)[15]
  • 2009年5月15日 (五) 16:46 (UTC)[16]
  • 2009年5月15日 (五) 21:06 (UTC)[17]
  • 2009年5月15日 (五) 21:29 (UTC)[18]
  • 2009年5月15日 (五) 23:07 (UTC)[19];本人向管理员User:PhiLiP提出请求帮助;
  • 2009年5月16日 (六) 12:51 - 14:50 本人对一些列有问题的条目加注改善注释:见[20]
  • 2009年5月16日 (六) 19:10 (UTC)[21]某人对管理员User:Wing说本人针对他个人;
  •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7 (UTC)[22]User:Wing表示他愿意为某人上载的内容担保。我就没有再参与那条有争议的条目。
  • 之后那个人仍然到处针对本人暴粗口,见[23],根本没人能制止他的这种针对在下的行为,还装做争议正义地模样挑衅本人人格,并故意用插队发言以继续侮辱本人。[24]
  • 2009年5月17日 (日) 03:26 (UTC)[25]本人才在极度愤怒之下,说了重话。根本不是对任何人,而是对某人肆无忌惮地频繁对人身攻击的行为表达愤怒。
如果您菲菇处理问题、行使管理者权利时,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标准。我无话可说。若对我实施不同标准,本人不在乎受到被封禁的对待。原本在下就多年以匿名方式参与了维基词条质量的改善工作,根本不求什么维基人的虚名。最近只是为图注册用户的一点便利,才搞了个用户帐号。本无所欲,有何畏惧。大不了继续用匿名就是了。--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8:55 (UTC)回复

只是警告而已。我亦在这里对他进行了警告:“Mtbell请注意言辞,礼貌待人,勿行人身攻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8日 (一) 16:40 (UTC)回复

侵权页中的讨论

SH9002您好,非常抱歉,这个删除不是故意的,而是编辑冲突造成的,我已恢复。--Wing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09 (UTC)回复

关于贾甲

首先感谢您对于该条目的改进,但是我在搜索联合国的中文页面时没有发现关于贾甲的消息--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2:27 (UTC) 您能否给我贾甲的英文名?--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3:03 (UTC)回复

  • 关于中文版的引用资料,数量是足够多的,但基本单一来源,能不能添加其他来源?如果中文上无法保证,那么应当添加其他语言的第三方来源,否则去掉中立性是不合适的-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07:55 (UTC)回复


你好,SH9002,我是shanxigold,我对贾甲的条目进行了多次的修改,目的是为了让贾甲的信息更加完善,方便那些关心贾甲的人们,可以较多的去了解贾甲的所做所为。尽管这样,我所收集的信息也只是贾甲丰富人生的冰山一角,而且是完全基于各媒体的报道和客观事实,没有任何的不实之词。但不知道为什么你一再删除和反修改,难道维基百科不是一个可以反应真实情况的地方吗?

我见到你的留言,也许你是编辑,你说我的修改带有宣传性,我不分不解,我是完全按照维基百科的要求去给出我所收集的信息的,每一点内容我都给出了原文的出处,都是实际情况的真实反应,怎么是带有宣传性呢?如果你认为哪些地方带有一点我个人的文笔色彩,请你在我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不是全篇删除。请你给予支持。

具我了解,贾甲被拘捕后,他音信全无,且生死不明。这样一个人,为了国家和民族舍弃自身的安危,是何等的伟大。你我都身为中国人,怎么就不能够多为他收集一些信息呢?请让我们通过这寥寥的文字,表达一下我们对英雄的敬意吧!再次请你给予支持!


關於TOTW候選

目前該頁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長但語文版本數目過少(少於十五個)的候選淨支持數不多(不到三個),如en:Non-heterosexualen:Michael P. Fayen:Body shapeen:K'iche' Kingdom of Q'umarkajen:UN declarat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en:Shared sourceen:Free writingen:Mononymous personen:Keiichi Tsuchiyaen:Environmentally friendly,希望你能參與TOTW候選投票,畢竟先前已經有一些這類的候選落選(如en:HTML e-mailen:Science education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Egmont Prinz zur Lippe-Weisenfelden:British baseball等),我並不希望類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9:19 (UTC)回复


在流亡政府讨论过程中,得到ROC获得台、澎的领土拥有权的法理依据

今天2010年5月31日UTC 6:00多时。通过近两日,针对中、英版本的wikipedia的流亡政府条目中,中华民国是否是流亡政府的法理激辩中。突然发现依照很多主张台湾独立的绿营人士强调的主权归属必须通过和约达成的法理,推导出中华民国拥有台、澎领土的结论。即:

如果日本放弃台、澎的领土。台、澎就变成无主地。无主地就是谁都可以取得。不过,由于日本放弃了台、澎,作为当时仍然算是日本国民的台、澎居民自然受到其国家承诺的连带制约,也自然会变成了,台、澎岛上的外国人。作为二战同盟成员国的中华民国(ROC)自1945年就收复台湾,在台湾独立主张的人士眼里,那只是中华民国对台湾实施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在1951年和49个同盟成员国达成旧金山和约,申明放弃对台、澎的领土要求时起,台、澎立即成为无主地 (terra nullius),作为对台、澎实施军事占领的ROC也就立刻获得了对这些无主地的拥有权。这和1951年那些生活在台、澎,由于没有中日和约仍然是日本国民的所有台、澎居民无关。因为此时,他们可以说是生活在ROC领土上的外国人(仍为日本国籍)。1952年,中华民国和日本在台北签署的中日和约解决了对他们的安置方案,就是或者去日本,或则留下转成为ROC国民。

详细内容都在“流亡政府”中文条目的讨论版‘中華民國1949年後只是喪失部分領土’的段落中。相关内容编辑见 2010年5月30日 16:52(UTC)至2010年5月31日 06:14 (UTC)相关讨论版的编辑纪录
备注:由于1952年中华民国才同日本签署了中日和约,故在谋求台湾独立的绿营人士眼里,中华民国同日本所属的台、澎居民在1952年8月之前,仍然处于敌对状态。因此,以上的推论也同时给228事件了定性。那就是1947年处于被占领区状态的在台、澎上的仍然具有日本国民身份的台岛居民,无视日本天皇1945年8月向全体日本国民发出的彻底放弃武力抵抗的号召及命令,和同盟国占领军发生的严重武力冲突。作为驻台、澎同盟成员国占领军的中华民国国军在当时的行为就可按照海牙公约1889年版本1907年版本之《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篇内《第三编 在敌国领土内的军事当局》所做规范检视。而且其第四十三条 合法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既已落入占领者手中,占领者应尽力采取一切措施,在可能范围内恢复和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并除非万不得已,应尊重当地现行的法律。赋予中华民国国军恢复当时社会秩序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关于无主地 (terra nullius)的备注New Jersey v. New York, 523 US 767 (1998) US Supreme Court,26 May 1998
“Even as to terra nullius, like a volcanic island or territory abandoned by its former sovereign, a claimant by right as against all others has more to do than planting a flag or rearing a monument. Since the 19th century the most generous settled view has been that discovery accompanied by symbolic acts give no more than "an inchoate title, an option, as against other states, to consolidate the first steps by proceeding to effective occupation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8 I.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146 (4th ed.1990); see also 1 C. Hyde, International Law 329 (rev.2d ed.1945); 1 L. Oppenheim International Law §§222-223, pp. 439-441 (H. Lauterpacht 5th ed.1937); Hall A Treatise on International Law, at 102-103; 1 J. Moore, International Law 258 (1906); R. Phillimore, International Law 273 (2d ed. 1871); E. Vattel, Law of Nations, §208, p. 99 (J. Chitty 6th Am. ed. 1844). ”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07:15 (UTC)回复

2010年5月

  歡迎蒞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歡迎任何人對之作出建設性貢獻,惟請勿於條目或其他頁面加入推銷性內容。另外,於維基百科散發廣告及發表演說論文,均為社群所不許。請閣下先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維基百科的資訊。请勿过度重复张贴具有相同内容的文字,谢谢合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5月31日 (一) 19:11 (UTC)回复

哦,谢谢阁下提醒 —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19:13 (UTC)回复

了解了,谢谢回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5月31日 (一) 19:51 (UTC)回复

被罷黜的流亡政府表格

在被罷黜的流亡政府表格的那個項目後面已註明並非完全沒有爭議的,我並沒有把那個條文給刪除。說到中立,有部份人認為中華民國符合流亡政府的定義,台灣和澎湖都是日本放棄的領土,而非中華民國自己的領土。您將它刪掉,就等於是在百科中不顯示這部份人的意見。我將雙方的意見共同呈現,正是維護中立的原則,反而您一見到我加上去,馬上刪除的舉動顯得非常偏頗。

相关回复见[26]。此外,请阁下别忘了签名—SH9002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08:40 (UTC)回复
只要符合相關原則,添加來源,大部分內容都可以加上。--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1:36 (UTC)回复
只是我本人的觀點,我認為維基原則就是海納百川。--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1:44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八次动员令

   次动员令邀请函
 
查查资料,完善条目!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SH9002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及品質,第八次动员令會於2010年7月1日开始,8月28日结束,我們竭誠邀請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中動員令的四个主题分别是世界各地自然与自然科学最多语言待撰写条目基础条目,小動員令的二个主题分别是战争及军事武器以及侵权待拯救条目

  •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 {{subst:动员令/8}} 指示,将此动员令轉贴到其他还未收到此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務及品质!感謝您

坐标模版

使用坐标模板还是应该比较固定的坐标为好吧?临时性的变动太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6日 (一) 15:55 (UTC)回复

關於台灣未定論

你好,我認為你的幾次回退都是沒問題的。早先的確是ip用戶他因為不了解維基百科正文和討論頁的差別犯了錯誤,這點我已經告知他了。再來是「觀點存在--觀點對錯」的區別沒完全厘清,這點我也跟他溝通過了,應該也不會再犯了。最後只希望改那段文字可能的意思混淆,剛只是向HW兄請教覺得怎麼處理比較好(既然已經往正向溝通,就不贊同這時候用封禁),我覺得他最後一次的直接回退不是很好(當然ip直接再打編輯更是不好,我也再跟他溝通了)應該可以臻酌一下怎麼寫比較好。另就是我目前是把幾個字改掉,我本來是覺得他加上作者較清楚是ok,但我查了發現其實只是編者,但該書是論文集,所以也就不再加作者了。不知你對那一段的描述方式有什麼看法。ffaarr (talk) 2010年8月18日 (三) 15:14 (UTC)回复

嗯!是不是要用從我也覺得有點遲疑,的確整個句子太長有點不順,也許還可考慮。不過本來的「根據記載」我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搞不清楚是指什麼了,到底是根據研究?原始資料?還是什麼?我無法理解原寫者這四字的用意。我覺得這段雖然是講有爭議的事,但既然是在講某學者的看法(都有引原文了,很明確的根據)內文倒是可以明確一點。ffaarr (talk) 2010年8月18日 (三) 15:40 (UTC)回复


隋朝參選優良條目

隋朝參選優良條目中,希望閣下能前往評定、或是給予建議,謝謝--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30日 (四) 23:46 (UTC)回复

Re: 關於在中文條目中不中立地強行植入外語

簡單的說,每個語言的維基百科都是獨立的,例如:使用人口最多的英文維基百科制定了新的方針,但是中文維基百科並沒有必要去遵循;因此,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改了甚麼內容,其實中文維基百科的對應條目並沒有必須跟隨的義務。此外,抱歉因為我關注的是中文維基百科,所以我並沒有計畫去修改或是探討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至於加上日文,是因為與這個條目的內容確實與日本有相關,因此列出相關國家使用的名稱是有必要的。—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回复

在你官冕堂皇地为非中立的编辑行为找借口辩解时,请不要撒谎!你在你的个人介绍明确表示你懂得日文[27][28],而且你进行过很多跨语种编辑单就不同的日语条目,到目前为止你就编辑过1706次(至2010-10-21 07:57:54)。你那个所谓的並沒有計畫去修改或是探討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根本是经不起推敲的谎言。
请记住釣魚台列嶼是中文条目,不是日语双语教学资料。釣魚台列嶼是否和日本相关”与“某些人企图强行植入日文”根本是两码事。如果谁要对日语好奇,只要点击相关的日语条目的连接,就能达到目的。根本没有对绝大多数的中文读者强行植入日文的必要,本人就根本不懂你植入的日文是什么玩意。难道二次世界大战的中文条目有必要加入所有参战国家的语言文字吗?你的借口根本就是胡扯。(我在此无法不用这类愤怒的词语。)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1 (UTC)(!,此段文字是复制之前的回复回复
我的跨語言編輯幾乎都是在修改「跨語言連結」,偶爾有些跨語言的破壞修復,很少在參予其內容的修改,我確實並沒有計畫去參予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對於不懂外語的人,是不會去點選其他語言的連結,因此在中文的條目內做完整的說明是有價值的。—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7 (UTC)回复
本来中文的条目中,早就很全面地论述了相关方的立场,完全符合中立性,而某些人强行植入非中文的文字,根本和条目内容无关。那种不对称地单方向植入其他语种文字行为,根本就是对中文进行蓄意挑衅。特别是在相关日文条目在此时已经被改得完全没有中立可言的情况下,这种挑衅显的格外突出。再次强调,在中文条目中植入绝大多数中文读者根本不懂得日文字体根本没有丝毫价值,而是无端挑衅,必须予以修正。--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0 (UTC)回复
其實你對此條目的看法,應該是寫在條目的討論頁即可,留在個人的對話頁,大概也只有你和我看的到,這對你努力方向的幫助可能有限。—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回复
很简单,按照你的要求copy过去就完事了。--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5 (UTC)回复

2010年11月

  請勿再於條目內移除他语的辅助说明内容(如閣下於釣魚台列嶼的編輯),这些内容对于一篇完整的百科全书文章是不可或缺的,且仅针对日语的行动已经违反了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回复

阁下不参与正常的讨论[29][30]就在滥用管理员的权利,对本人实施恐吓威胁,意图把你个人的编辑意志强加于人,您的行为本身恰恰违背中立,十分荒谬卑劣吧。别忘了,本人始终是于你实施对话[31][32],而非用官僚手段实施恐吓的。--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6:14 (UTC)回复
菲菇,您看看下自己吧,阁下又再次拒绝参与条目对话[33][34][35][36]而直接准备依仗特权去实施强行回退。看来当某些人获得管理身份的奖赏真不错,规则给别人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记住,本人根本对就不针对日文,而是正对在中文条目中单独厚绝那些,大多数中文读者根本不懂得日文片假或平假文字?您要是真能捍卫所谓的中立性,怎么不把所有国家用的相关文字一并在条目中给于平等的对待?呵呵。--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7:09 (UTC)回复
 
由于违反中立的观点方针,多次移除釣魚台列嶼中作为当事一方的日本命名内容;多次移除釣魚台列嶼中的非中文参考文献。且当他人指出保留日语内容有其必要时,故意在条目中增加明显不适当的内容(所有语言中釣魚台列嶼的命名内容),进而扰乱维基百科,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 (UTC)回复

解除封禁的申訴:本人遭到管理员PhiLiP野蛮对待,提出强烈抗议,请求其他管理员予以帮助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期间,正常编辑条目釣魚台列嶼过程中,遭到管理员PhiLiP(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野蛮对待。
*首先请参见(2010年11月1日 (一) 21:29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UTC))条目釣魚台列嶼相关的编辑纪录。其中主要涉及人员包括本人SH9002PhiLiP(行政员、管理员),Alberth2‎(管理员),以及之后和本人在Talk:釣魚台列嶼进行过讨论的Myheimu(巡查員)。回复
*在分别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同PhiLiP以及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22)同Alberth2‎这两位管理员分别发生编辑分歧之后(参见条目釣魚台列嶼相关的编辑纪录),本人于是主动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4 (UTC)向Alberth2提出了提出讨论意见【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并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7 (UTC)PhiLiP同样提出了相同的提出讨论意见回复
*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3 (UTC) 期间,Alberth2同本人进行了沟通。而管理员PhiLiP对话意见的内容于不顾,根本不进行对话,就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滥用管理员的职权直接对本人实施恐吓,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13 (UTC)以及2010年11月2日 (二) 07:01 (UTC)左右两次向PhiLiP为其不参与对话并滥用职权而提出抗议。并且,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28 (UTC)同位管理员的Alberth2提出了对PhiLiP粗暴行为的不满回复
*在Alberth2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所作对话的建议下,本人将相关对话内容移植到Talk:釣魚台列嶼【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文字】段落。之后,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06 (UTC)到2010年11月2日 (二) 07:51 (UTC) 期间,Myheimu和本人在相关段落进行了讨论回复
*而后,在依据同Alberth2的对话同Myheimu的对话以及之前PhiLiP对本人实施恐吓时的部分言语做参考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间,对条目釣魚台列嶼做了照顾到他们各自编辑观点而适当改进的编辑和调整。回复
*最后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38(UTC)之后,对条目讨论页相关段落 再继续做些补充性编辑时,猛然发现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46(UTC)本人被PhiLiP实施了野蛮偏执的封禁。造成本人无法再在进行正常的编辑讨论。
-- 介于PhiLiP不中立的行径,本人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对本人给于公正的对待、解除封禁、以及对管理员PhiLiP滥用权力的恶行予以记录。(请其他管理人员注意,在整个过程中,PhiLiP致始至终都没有对本人的讨论建议给于过正面对话。而其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对本人滥用权力之后的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UTC)左右在本人对话页所做的封禁模版的内容,根本是为其不中立的编辑和管理行为编造借口,其中强烈地把其个人编辑的观点参杂在其中。此外,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期间,PhiLiP还在不到24小时内对本人对釣魚台列嶼条目不同的编辑内容3次实施了技术性回退。本人对PhiLiP(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其人之不中立地滥用权力的行为表达严正地抗议!!! )
所有相关的编辑过程,请参考“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的釣魚台列嶼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PhiLiPUser_talk:SH9002Talk:釣魚台列嶼编辑内容以及编辑历史的记录。回复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1:48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間之間的編輯中,加入了大量的各語言名稱內容,在討論頁中,大家的意見都僅是針對日語,並未曾有人贊同加入所有語言之名稱,這樣的行為確實為擾亂
  處理人: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23:55 (UTC)回复

(以下内容是对那几个兼球员、裁判于一身,卷入编辑争执并滥用管理者权利对不同意见编辑者实施报复,而造成本人无法正常进行讨论的抗议性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Alberth2-汪汪阁下,别忘了您同样是此次事件的参与者。您所谓的“在討論頁中,大家的意見都僅是針對日語,並未曾有人贊同加入所有語言之名稱”简直是无耻蛮横的谎言。难道本人不是人?只有你们那些手握特权权利,球员兼裁判的一帮家伙才算是人?你们那些人的剪辑观点就至高无上?
单就参与釣魚台列嶼条目编辑的人士:本人SH9002PhiLiPAlberth2‎,以及Myheimu。实际的问题是大家持有完全不同的编辑观点,根本没有形成所谓的大家共识的意见。Alberth2-汪汪,您有您的编辑观点,本人准重,不会强求您必须接受本人的,反之,您等也不是上帝,不要把您等的个人编辑观点当作圣旨,强加到其他所有编辑身上!在编辑方面,所有人是同等,哪怕是那些匿名的贡献者。
就条目编撰本身,本人及其他的一些普通编辑的观点是对所有语种都要平等对待。但是,您等只是要一味膜拜日文罢了,在中文条目中不断通过管理员的权利强力保障日文的存在特权,而排除其他语种文字的相关参考文献(注1)要是你们喜好日文,完全可以去致力于日文的条目的编撰,也有助于练好你们的日本母语;干吗要来对中文条目实施殖民文化渗透?你们某些专权管理的官僚气息是否也太重了吧。你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滥用权力,以图保障你们的编辑意图,不断地用权力强力干扰不同编辑者的贡献,本身就是尽管身为管理员,却公然地涉及入编辑战 ,并利用管理特权实施骚扰、报复以及破坏行径(注1)--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3:47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在不同意加入日语名称的情况下,应理性就此事展开讨论并尊重共识。在“我与大家持有不同的编辑观点”的情况下超出必要地加入各国语言是以扰乱阐释观点的不可取行为
  處理人:Kegns 2010年11月5日 (五) 15:53 (UTC)回复

(注1:[37])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Kegns阁下,希望你在宣称存在所谓的已有共识的时候,提供点确实证据给本人参考。而不是撒谎去编造什么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请您Kegns阁下确实提供在2010年10月2日之前,到底哪个决议订立了“在中文条目中只能(或应当、或必须)加入日语名称,而不能加入其他任何语言文字”之类的共识的?请提供当时的达成共识性决议的投票纪录的连接地址! 此外,何谓您所谓的“超出必要”?最多只是某些个人的对于某些编辑环境的观点而已吧,持反对的人也自然多的是。如果,没有投票的过程和投票结果的记录就不存在确实的共识的结果。这是简单的道理,无需凭空编造谎言。就有争议的条目而言,本人的编辑观点是,那个条目根本没有必要加入绝大多数中文读者根本看不懂得日文字母,要是加入英语字母,本人尚可接受,毕竟英文是多数人可很方便地因寻查找能用的。但,日文字母,如何输入都是大问题,所以根本就没必要。当然,也会有人认为可以加入无关紧要的日文字母。这就是争议所在,而不存在共识。所以,本人主动提出了讨论的邀请。结果PhiLiP从头到位都没有参与过讨论。 所以,本人还是奉劝您仔细看整个事件的过程的记录。本人是在2010年11月2日 (二) ,对条目讨论页相关段落同别人进行编辑讨论的过程中,猛然发现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46(UTC)本人被根本不愿意参与条目讨论的PhiLiP实施了偏执的封禁的。那个野蛮的举动造成本人无法再在同别人进行正常的编辑讨论。

如果您是没有看,本人对事件的过程的论述,本人就再给您写一边。(所有相关的编辑过程,均可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的釣魚台列嶼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PhiLiPUser_talk:SH9002Talk:釣魚台列嶼编辑内容以及编辑历史的记录得到参考和证实。)回复


** 首先请参见(2010年11月1日 (一) 21:29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UTC))条目釣魚台列嶼相关的编辑纪录。其中主要涉及人员包括本人SH9002PhiLiP(行政员、管理员),Alberth2‎(管理员),以及之后和本人在Talk:釣魚台列嶼进行过讨论的Myheimu(巡查員)。
** 在分别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同PhiLiP以及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22)同Alberth2‎这两位管理员分别发生编辑分歧之后(参见条目釣魚台列嶼相关的编辑纪录),本人于是主动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4 (UTC)向Alberth2提出了提出讨论意见【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并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7 (UTC)PhiLiP同样提出了相同的提出讨论意见回复
** 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3 (UTC) 期间,Alberth2同本人进行了沟通。而管理员PhiLiP对话意见的内容于不顾,根本不进行对话,就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滥用管理员的职权直接对本人实施恐吓,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13 (UTC)以及2010年11月2日 (二) 07:01 (UTC)左右两次向PhiLiP为其不参与对话并滥用职权而提出抗议。并且,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28 (UTC)同位管理员的Alberth2提出了对PhiLiP粗暴行为的不满回复
**Alberth2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所作对话的建议下,本人将相关对话内容移植到Talk:釣魚台列嶼【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文字】段落。之后,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06 (UTC)到2010年11月2日 (二) 07:51 (UTC) 期间,Myheimu和本人在相关段落进行了讨论回复
** 而后,在依据同Alberth2的对话同Myheimu的对话以及之前PhiLiP对本人实施恐吓时的部分言语做参考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间,对条目釣魚台列嶼做了照顾到他们各自编辑观点而适当改进的编辑和调整。回复
** 最后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38(UTC)之后,对条目讨论页相关段落 再继续做相关的编辑讨论时,猛然发现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本人被PhiLiP实施了野蛮偏执的封禁。造成本人无法再同他人在进行正常的编辑讨论。

-- PhiLiP之所为根本是不中立的行径,本人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对本人给于公正的对待、解除封禁、以及对管理员PhiLiP滥用权力的恶行予以记录,而不是根本枉顾事实地一味撒谎包庇。(请注意这个事实,在整个过程中,PhiLiP致始至终都没有对本人的讨论建议给于过正面对话。而其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对本人滥用权力之后的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UTC)左右在本人对话页所做的封禁模版的内容,根本是为其不中立的编辑和管理行为编造借口,其中强烈地把其个人编辑的观点参杂在其中。此外,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期间,PhiLiP还在不到24小时内对本人对釣魚台列嶼条目不同的编辑内容3次实施了技术性回退。本人对PhiLiP(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其人之不中立地滥权行为表达严正地抗议!!! )而且,PhiLiP身为管理员,仍就公然地涉及入编辑战 ,不参与条目的讨论,却并利用管理特权实施骚扰、报复以及破坏行径(注2)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7:28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自動解封
  處理人: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0 (UTC)回复

(注2:[38])

邀请您参加第九次动员令

  第九次动员令邀请函
 
維基娘,第九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SH9002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質及数量,第九次动员令將於2011年6月25日开始,9月3日结束,我們竭誠邀請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而中動員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人文與社會科學世界各地,小動員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語言待撰條目自然與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與應用科學外交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九次动员令,並歡迎您到動員令入門頁了解甚麼是動員令,並請至報名頁面報名參與是次動員令,唯報名僅於6月25日或之後開放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轉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請參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務、品质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附:想在以後動員令不接收或接收動員令的信息?請至黑名單或白名單中加入你的用戶名。

Re

我暂已将讨论页回退,若没有进一步破坏,我个人不赞成半保护讨论页--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3日 (五) 04:11 (UTC)回复

因为和BLP问题,我直接回退了而没有使用{{deltalk}}。另外抱歉没有及时回复留言-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06:32 (UTC)回复

2012年5月

  歡迎蒞臨維基百科,並感謝閣下對本百科作出貢獻。請閣下於撰寫文章時依從維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觀點。請謹守既定之核心政策。敬希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3:22 (UTC)回复

Zhxy 519阁下,本人已就您的司马南条目中利用{{subst:COI}}告示标签以图加强自身版本的不公正行为报告给管理员User:Mys 721tx ,谢谢--SH9002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3:37 (UTC)回复
(:)回應,Zhxy 519阁下,您自己的相关编辑,即用“网上”一类违反WP:不要模稜兩可的词语,用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了WP:生者傳記。参见Talk:司马南相关的《“网上”一类词语违反WP:不要模稜兩可,据此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WP:生者傳記》的段落。--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5:13 (UTC)回复

陈光诚编辑

为何说是钓鱼链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4日 (五) 12:13 (UTC)回复

已经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4日 (五) 13:21 (UTC)回复

2012年5月5日

  請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7:38 (UTC)回复

  請勿添加誹謗性內容至維基百科。如仍需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希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7:39 (UTC)回复

(:)回應Zhxy 519阁下,您就别自己贼喊做贼,假造一些不符合事实的借口,实施超出阁下权限的恐吓了。本人已经把您的滥权行为提交了管理层审议。--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9:16 (UTC)回复
 

 這是閣下您的最後一次警告

如果閣下再度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將會被以破壞的理由施以封禁。請針對內容發表評論,而不是針對其他的編輯者。--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0:50 (UTC)回复

關於司馬南

閣下你好,由於該條目發生編輯戰,所以本人將該條目暫時保護。另外,如希望對該條目進行修改,請先在討論頁討論,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1:10 (UTC)回复

武蔵阁下,请您注意一个问题。要发起编辑战的人是Zhxy 519,并非本人。他在这几天一直用不同的手段,包括滥用编辑标识、假造理由对本人实施恐吓(本人已经将相关问题提交WP:申请解除权限[39]讨论),还有在WP:请求保护页面[40]提出要保护他的版本;而本人与此同时花很多时间是沟通和对话,对纠纷条目本身更动极少(您可以查看本人的2012年5月3、4、5日的该条目编辑记录[41],一共才3次)。Zhxy 519恰恰相反,他在相关时间内,则平均每24小时内就有2次退回。您可以从起在司马南的条目和对话页的编辑记录可见。他主要时间是想办法和手段维护其违背WP:BLP的版本。有关相关版本的问题,本人都在Talk:司马南的相关讨论段落中十分详细的论述了,而Zhxy 519则几乎根本没有什么针对编撰进行过任何实质讨论内容。您现在的保护状态,基本就保护了其要通过使用“网上”一类违反WP:不要模稜兩可的词语的方式,去替换原本已经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这个版本是违反WP:生者傳記的。请详细参考[42],[43]的讨论论述内容见Talk:司马南。本人不认为,您目前的完全保护措施能促使Zhxy 519司马南条目进行讨论。因为显然他的目的不是讨论编撰细节,而是能维持其违背WP:AWWWP:BLP等编撰规则的版本。这个在其留言中就可见,如:“……審查豁免者又怎麼著,除了封你、保護條目我該阻止你的權力一樣都不少……”[44]。希望阁下考虑到这点,现在的版本是有违背WP:AWWWP:BLP等编撰规则的。这个就是Zhxy 519所要的“……審查豁免者又怎麼著,除了封你、保護條目我該阻止你的權力一樣都不少……”的目的,他根本就不在乎编撰实质问题,此外也请参考,今天生成的这个很可能的傀儡帐号User:BH567841的表态内容[45][46]“你不满意结果就把当事人直接除权啊,自己没本事就赶快安静吧。”),这些都可以充分说明,完全保护措施并无助于要达到的推进关系编辑讨论实质内容的目的,至少对于Zhxy 519就是这个情况。所以,阁下目前实施的全面保护条目的措施,根本没法促进您所说的“請先在討論頁討論”的目的,Zhxy 519对条目编撰实质内容的讨论根本不感兴趣。--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2:45 (UTC)回复
請SH9002閣下明白,懷疑別人使用傀儡要提出足夠證據,也需要自行申請CHECK USER,現階段我不能進行任何處理。另外,閣下所提出的問題完全與權限無關,這種事連IP用戶可以做到,請閣下認清問題才再作投訴。最後,關於條目的問題,請閣下繼續與其他用戶多加溝通。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37 (UTC)回复
閣下所提出的部分投訴個人覺得不成立,例如「發恐嚇性的封閉警告威脅」根本不具任何「恐嚇性」,Zhxy 519閣下只是不具備權限的普通用戶。另外我也暫時看不到Zhxy 519閣下「謾罵」過閣下,請閣下將該部分節錄下來。另外我也了解過Zhxy 519閣下的編輯,並沒有「回退不過三」。根據現時的理據,我覺得這比較接近私人糾紛,請閣下提出更多實際的證據,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7:03 (UTC)回复
SH9002閣下﹐關於保護司馬南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避免發生編輯戰,也避免閣下或Zhxy 519閣下任何一方觸犯「回退不過三」。另外我認為閣下需要整理一下申訴的理由及用詞,因整篇內容充滿閣下的個人見解及對他人的猜測,而並非客觀的論述或申訴。請各下將不恰當或推測的言辭刪除,並重新講述事發經過及閣下的意向,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11:52 (UTC)回复

關於違反WP:BLPWP:AWWWP:EW

您好,來自維基小天使的祝福

您好, 我在看中國維權人士黃琦的條目時,看到您貢獻許多。 在您頁面上,也看到您因3RR被封禁。 在學習過程中,我很高興有些熱心前輩協助,因此我加入維基小天使工作小組,在社群中協助用戶一起貢獻人類的自由百科。

  1. 建議您,儘可能不要違反3RR--不值得!若與另方觀點編輯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區,把爭議點提出來,邀請更多編輯一起提供意見,這樣,也是促進社群多元觀點的好作法
  2. 多閱讀維基百科的Wikipedia:方針可以讓編輯內容,更符合維基,減少其他編輯對您的誤會
  3. 對於維基百科的貢獻,除了增加內容之外,提供觀點維護,也是很有意義的喔。例如:您若創編、編輯一些條目,可提到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或者,您也可來投票支持您覺得值得推薦的條目;亦可參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4. 建議您個人用戶頁,也可以放上些常用的編輯工具模版,其中「新手工具箱」對我幫助很大,雖然您非新手,但裡面有很多方便的link喔,放上以下程式碼就有{{Newbies|col-main=collapsed}}
  5. 另外,還有各種用戶框,表現您的興趣與傾向。也可在這找到和您同故鄉、同背景、類似興趣的維基人。Wikipedia:用戶框
  6. 我在今年七月加入維基,個人對中國維權人士的條目也有興趣,未來再請多指教。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5:27 (UTC)回复

給您的星章!

  原星章
贊同您的想法!希望將來能在別的條目上看到您破除謠論的英姿! 便當領取者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22:20 (UTC)回复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8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