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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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反送中逐日示威系列條目日期完全被刪去
用戶薇の玄関~☆在互助客棧提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之逐日示威條目格式有過於冗長之虞,經過小數人的討論後,Sanmosa便將一系列的示威條目日期完全刪去,如(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和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而Sanmosa對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條目標題表示(無;有的話就太恐怖了),算唔算自我審查呢?希望大家能多關注一下和要求復原有日期的示威條目格式。而且有關香港的條目應該先放在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討論,並非每一個人對會留意互助客棧。
有關的討論 --Wpcpey(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4:37 (UTC)
- 請大家留意Wpcpey的留言有曲解本人用意之處。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6日 (五) 14:22 (UTC)
有用戶要求禁止引用《蘋果日報》報道編輯任何與香港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內容
用戶 Lovehksingers在互助客棧要求要求禁止引用《蘋果日報》報道編輯任何與香港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內容,請大家到該處發表意見。見--Wpcpey(留言) 2019年12月6日 (五) 11:59 (UTC)
- 此君其他事幹可詳留意AN3提報區等,另提及時事範疇,掹車邊順望各位留意此修訂案,影響可大。——約克客(留言) 2019年12月6日 (五) 12:13 (UTC)
- Wpcpey所提及的討論的內部連結: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9年12月#禁止引用《蘋果日報》報道編輯任何與香港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內容。順道請大家關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1/28#香港黑警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2/02#香港暴徒(第二次提刪)。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6日 (五) 14:19 (UTC)
草稿待領,關於香港警醫矛盾
本年6月份時本人寫了一份有關香港警醫矛盾的草稿,但已失去完成它的動力,而且相關內容可能已經被寫上維基,因此送到這裡任君處理,可以進一步擴充成條目,也可以分拆後放到不同的條目[1]。--No1lovesu(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0:37 (UTC)
- 我的建議是:你可以先找更多的來源放入草稿,那我們接手的時候會有一個大方向去寫。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11 (UTC)
抄送一次討論通知
我剛才開了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9年12月#有關「721」、「831」兩個數字這個討論,大家務必要留意和發表意見。老實說,我真的不認為香港維基人佈告板比客棧更重要,我完全沒抄送討論通知的責任(但我還是抄送了),更不用說把討論移師至此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17 (UTC)
- 如果你是香港人,加上條目以香港為主題的話,應該在這裡說先。本人對樓上的說法非常失望--Wpcpey(留言) 2019年12月15日 (日) 02:18 (UTC)
- 如果你能夠理解客棧最終得出來的討論結果很可能和香港維基人佈告板得出來的討論結果不同的話,你就會明白我為甚麽説這句話了。我就拿上面這個做例子:我個人並不反對上這個東西,但這個東西一上去以後,客棧立即有聲音表示異議,那就證明廣域社群整體的看法有比較大的機會與香港社群自己的看法有很大的差異。那樣的話,基於WP:CONLIMITED,即使我很想執行與廣域社群整體的看法有很大的差異的香港社群的看法,我仍然必須優先執行廣域社群整體的共識。那我倒不如直接看看廣域社群整體的看法,那樣還省時間。我抄送討論通知再加ping人已經是我的最大讓步,請你慎重。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5日 (日) 16:21 (UTC)
又是抄送工作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9年12月#在世人物的負面稱呼是否可以建立重定向?,這次大家真的要看看。相關討論除了會直接影響香港相關人物條目外,也會同時直接影響中國大陸、台灣(主要)以至其他地方(次要)的相關人物條目。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19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