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COVID-19條目共識

由Sanmosa在話題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天前
          專題依照頁面評級標準無需評級。
本計畫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 (獲評專題級不適用重要度
本計畫頁屬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2019冠狀病毒病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專題級專題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計畫頁無需評級。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字詞轉換

台灣政府於2024年8月20日宣布,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名稱更改為「新冠併發重症」,於9月1日生效。[1] 根據記者會說法,這項更名是比照流感(後者在法定傳染病#台灣中的名稱為「流感併發重症」。)[2]

顯然地,「流感」和「流感併發重症」並非相同概念,前者是疾病的名稱,後者是法定傳染病的名稱、具有更嚴格的病例通報定義。同樣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目前作為COVID-19的代稱,理應不能等價於「新冠併發重症」。

在台灣政府沒有給出新的COVID-19的代稱的情況下,我提議廢除維基百科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字詞轉換,僅保留「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字詞轉換。--巴波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1:59 (UTC)回覆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是否需要更改?

台灣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會在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在這個條文的名稱中,台灣的部分是不是要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改為「新冠併發重症」?相關的條目,以及字詞的轉換,是不是也要相應更改?--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35 (UTC)回覆

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即可,我看新加坡的官方譯名也可以考慮廢掉了【直譯但是用詞不同,還是留著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5:24 (UTC)回覆
其實就著現在的情形,我也傾向於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我建議設置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4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提出一個草案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2 (UTC)回覆
提案可以,目前需要看社群有沒有其他意見--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1 (UTC)回覆
那我開個公示?--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7:53 (UTC)回覆

糯米花的提案

現行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
提議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1],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註 2],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3][註 4][註 5]

--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3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2. ^ 「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1.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設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和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兩個動作的相隔時間在24小時內(例如兩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發生),此時應該計算加入「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句的動作為「首次加入」(該動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為兩次修改動作相隔的時間較短,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除非該同義詞是「2019冠狀病毒病」(與A修改前的版本一樣),否則應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3. ^ 上述規定具有無限追溯力(無限溯及過往)。
  4.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5. ^ 此規則在2020年7月19日進行了一次修訂,該修訂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重提一律使用COVID-19的直譯,停用台灣官方名稱

2020年的妥協案中,禁用了已經占優的「新冠」等名稱,各地區採用COVID-19的直譯「2019冠狀病毒(疾)病」,而台灣因為不是WHO成員而得以使用其自定義的官方譯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這並不符合字詞轉換的要求,且因此無法寫入全站字詞轉換表。既然我們選擇了不用(在各個地區都壓倒性地常用的)「新冠」等名稱,我們應該一視同仁,在各用字版本均使用WHO命名的「COVID-19」的直譯。現在臺灣官方正好修改了其疾病名稱,臺灣的維基人也不用去適應一個新的名稱,各地編者也不需要花費時間在複雜的字詞轉換上。(而且既然臺灣都用了「新冠」,COVID-19命名的政治爭議應該起不了什麼波瀾了。)

因此我提議停用台灣官方名稱,各用字版本均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名稱。我在谷歌簡單搜索了一下發現「2019冠狀病毒疾病」明顯比「2019冠狀病毒」更常用,因此我建議臺灣用字和新加坡用字一致,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使用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頁面可以用{{NoteTA}}單向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直譯加入全站字詞轉換表。

吐槽一句,「新冠併發重症」是什麼鬼名字?「新冠併發重症重症患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14 (UTC)回覆

根據衛福部原文確實是指重症患者大概  囧rz……
『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回覆

草案(章節標題和標點符號的修改並沒有盡數體現於高亮中)·預覽
修訂方面:

  1.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用詞,臺灣改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已有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允許使用單向轉換。
  2. 補充SARS-CoV-2已經加入全站字詞轉換的信息。討論存檔
  3. 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格式,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而非英文名稱。
  4. 未來的變體命名系統一段,「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的條件修改為「希臘字母已用盡」。已經跳過NyXi
  5. 刪除了已實質變動的條文的共識討論連結。
  6. 調整目錄結構,合併相近的但書並獨立成段,精簡部分段落,調整一些語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覆
Special:Diff/84260775/84260838: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4 (UTC)回覆
能不能允許用「COVID-19」(不轉換)?📕📙📒📗📘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2:08 (UTC)回覆
這本來就是允許的,你是否真的有認真看過條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33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只看了魔琴君的修訂,漏看了前面的內容。📕📙📒📗📘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3:23 (UTC)回覆
此方案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36 (UTC)回覆
為什麼不所有地區統一一律使用世衛組織的譯名「2019冠狀病毒病」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6 (UTC)回覆
(&)建議一律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一勞永逸解決轉換等問題。不能因為新加坡官方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就保留這一名稱,就像不能因為中國大陸官方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就保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名稱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4 (UTC)回覆
我覺得先不要大規模的重整格式比較好。就我上面『設定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的提議,我在這裏給出我的版本的草案變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56 (UTC)回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設置單向轉換。同時基於「新型冠狀病毒」在2019年之前曾出現並使用過的先例(例如[3]),以及有學術界提及需為尚未出現的「SARS-CoV-3」做準備的事實[4],反對使用包括台灣新使用的「新冠併發重症」等帶有「新冠」的詞語指稱COVID-19及SARS-CoV-2(當然專有名稱、來源標題及原話引用的依舊除外)。所有地區詞宜統一使用世衛組織的「2019冠狀病毒病」及其衍生稱呼(例如「2019冠狀病毒疾病」)。--💊✖️2️⃣3️⃣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7:40 (UTC)回覆
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44 (UTC)回覆
現ping過往討論參與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1 (UTC)回覆
(3/4) @Temp3600Theodore XuTigerzengDiskdanceUjuiUjuMandanUniversehkUranus1781Walter GrassrootWolfchWonderwind2002WpcpeyXinuGodXiplusYFdyh000Ye JiluoYejianfeiC9mVio9JRyYolopertzYumetoChasingAirCwekLovewhatyoudoPigpppだ*ぜチルノ一片枫叶利諾可卡達听风吹过的声音和平至上唐吉訶德的侍從太子太保啦啦安忆尤里的1994巴波忒有钱悔晚斋扬州炒面君把酒唱离别丶林木甜浪子魚淺藍雪游魂瑞丽江的河水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維基小霸王落花有意12138葉又嘉蘇州宇文宙武蟲蟲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4 (UTC)回覆
遊魂和蟲蟲飛也Ping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4:46 (UTC)回覆
只手動篩選了本地永久封禁(用小工具)但未列入WP:BANLOG的用戶。全域鎖定需要一個個點進去查,累。反正ping了他們也收不到。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8 (UTC)回覆
蟲蟲飛快來討論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4 (UTC)回覆
  :「蟲蟲飛」在2021年9月被基金會行動全域鎖定了。--Sinsyu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覆
(+)傾向支持,不過( π )題外話:百度百科對SARS-CoV-2的譯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型」,比WHO中文網頁提供的名稱多一個「型」字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46 (UTC)回覆
WHO中文網頁和大陸地區詞毫無關係,WHO經常使用和任意一地中文均不相同的術語,比如將SARS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4 (UTC)回覆
但如果這樣說的話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實際上仍稱SARS-CoV-2為「新型冠狀病毒」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4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本來就是大陸最通用的官方名稱啊  囧rz……只是社群不允許使用它當大陸地區詞(所以同理我也反對使用新加坡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7:34 (UTC)回覆
不許用「新冠」更好,「新型冠狀病毒」一詞MERS時期就有用過,本就已說明它再怎麼常用,難以脫離其指代對象不穩定的本質,只能說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08 (UTC)回覆
我完全贊成您「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的看法,我一直極度困惑為什麼要把一個病毒在正式場合叫作「新冠」這種「不穩定」的名字。不過,不管這種用法「是否欠考慮」,「新(型)冠(狀病毒)」這一名稱確實已經成為中文多地最通用的指代SARS-CoV-2的詞,在中國大陸等地甚至是官方用法(現在在大陸口語或書面上使用「新(型)冠(狀病毒)」一詞,如無特殊語境,可以說不可能被人理解成MERS病毒等非COVID-19病毒),所以以「命名本身不合適」為由反對在中維使用我認為不一定很有說服力,也有點原創研究的味道。我是出於「能統一地區詞就不要轉換」的理由支持不使用「新(型)冠(狀病毒)」「2019冠狀病毒疾病」等名稱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覆
這不是原創研究的問題,而是日後維護方便性的問題,既然「不穩定」,且世衛已經有了一個詞義上更穩定的稱呼,那當然就是以世衛的為準,有鑑於本世紀才過去五分之一就已經出現三次冠狀病毒疫情了,且現在是人類與病毒共存的狀態,禁掉新冠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管第四次、第五次乃至後面的冠狀病毒疫情是否出現,我們不需要再為了區分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而煩惱。--💊✖️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9 (UTC)回覆
既然可靠來源(包括《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工具書)都已經使用了這種「不穩定」的名字,那麼維基百科就不必替可靠來源操心,「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我想可靠來源以及政府部門會遠比維百編者煩惱得多 ,所以我說編者的這種「超前考慮」是沒必要的。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使用「新冠」,理由就是統一,所以其實我們實質意見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43 (UTC)回覆
不,考慮到此次疫情的體量如此之大,超前考慮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到時候又要進行批量替換,早點統一按世衛稱呼省下這力氣總是更好的。而且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一大典型例子就是中國大陸普遍使用「中國台北」稱呼台灣體育代表團,但本站出於該稱呼的中立性問題,無論何種語言變體都不遵從這樣的慣例。--💊✖️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48 (UTC)回覆
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我知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54 (UTC)回覆
現在還是有人寫條目時在正文中用「新冠」,我覺得還是有必要釐清這個問題,真不是水晶球、原創研究之類的問題,畢竟沒有哪一次疫情像這次這樣,在維基百科裡開如此之多的條目,寫如此之多的內容。--💊✖️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3:04 (UTC)回覆
所以我個人的意見是:對於病毒名稱大陸簡體應使用世衛組織中文網站的的「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甚至應該考慮全變體統一,就像COVID-19那樣)或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以避免混淆(我非常確信「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的名稱極罕用;SARS-CoV-2條目中的來源是社會組織「深圳市生命科技產學研資聯盟」,儘管這個組織受到民政部承認但我不認為該組織對病毒的命名可以作為官方名稱用)。對於「新型冠狀病毒」這個名稱雖然確實有歧義但現時在中國大陸仍是絕對的官方名稱且大多數人都認可,因此我對該名稱的態度保持(=)中立。--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58 (UTC)回覆
支持除了第一次出現之外的正文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前面給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條目也是這麼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覆
正文其實還有一段需要例外,就是命名段落;另外我認為其實條目內文的事宜都是後話,現在當務之急是確定大陸簡體的病毒名稱(我甚至覺得這件事應該另起一段開始討論了)。--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26 (UTC)回覆
@忒有钱今年的學術論文,仍然是用「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0 (UTC)回覆
另外,您指的「大陸簡體病毒名稱」是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對應疾病名是「2019冠狀病毒病」),還是「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對應疾病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2 (UTC)回覆
主要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但此前得出的「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的共識也有誤。--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變體下病毒名稱」的話,我覺得也是所有地區詞一律直接使用WHO的用語就好了。「大陸官方使用名稱」,確實,我也覺得不應是什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而是「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0 (UTC)回覆
Google搜尋中,世衛組織「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用例僅1處,而「2019冠狀病毒病」有1,760例,故考慮WHO的唯一一例「2019冠狀病毒疾病」為誤用。故而(-)傾向反對中維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一詞。我希望所有地區詞模式均統一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9 (UTC)回覆
理論上「疾病vs病」可以算是「COVID-19直譯」的地區詞。我是無所謂,新加坡人和台灣人肯定也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1日 (六) 18:10 (UTC)回覆
我個人沒那麼堅持,能統一為COVID-19且不用轉換也省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19日 (四) 17:43 (UTC)回覆
同。--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6 (UTC)回覆
+1。--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3 (UTC)回覆
(+)支持 從台灣cdc官網原文來看,「新冠併發重症」一詞更像是特指在2024年9月以後,得了COVID-19且表現出較嚴重症狀的患者(「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1])。用這個名詞來指代從2019年開始的疾病名稱並不合適。把所有地區對於COVID-19的指代全都直譯為「2019冠狀病毒病」更合適一些。Wonderwind2002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26 (UTC)回覆
我是支持使用COVID-19的直譯或者直接用英文的(至於病毒我支持只使用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況且這是少有的能夠達成共識的中立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33 (UTC)回覆

以上暫時可以得出停用台灣官方用詞的共識,現在拆分出兩個議題以推進討論進程。若對於此共識有異議的請在本條留言下方提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拆分議題A:是否轉換疾病-病

目前臺灣正體以外的模式下,COVID-19的中文直譯亦有地區詞差異,陸、港、澳、馬採用「2019冠狀病毒」,新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認為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我認為「疾病」和「病」是COVID-19直譯的差別,和「新冠感染」「新冠併發重症」性質並不同,取此而去彼其實可以自圓其說。現拆分出來討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我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5 (UTC)回覆
@糯米花能否確認一下您是否反對「疾病」?以及能否論述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5 (UTC)回覆
僅從技術角度考慮,統一為「2019冠狀病毒病」難度最低。但我對新加坡是否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持中立態度。本人不了解新加坡當地的常見用詞,故不做過多評論。如果新加坡普遍使用「疾病」,我會支持疾病-病的轉換。--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3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如果新加坡編者認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符合新加坡中文的語法習慣,成為字詞轉換我也覺得未嘗不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7 (UTC)回覆
我支持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至於是否在新加坡模式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可以再探討。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9 (UTC)回覆
@Sanmosa從Google搜尋結果來看台灣比新加坡更傾向用「疾病」(見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覆
不論官方定名,「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非官方主流來源亦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見,應當保留。--—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8 (UTC)回覆
這樣的話,「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大陸非官方主流來源更是遠比「2019冠狀病毒(疾)病」常見,豈不是更應保留?(~)補充: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而是我有強烈的「能不轉換地區詞就不要轉換地區詞」即「儘量各地統一」的觀點。既然新加坡常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那麼想必也不會對「2019冠狀病毒病」這一名稱感到困惑,統一成「2019冠狀病毒病」帶給新加坡讀者的困擾比起其他地區來其實反而是最小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1 (UTC)回覆
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感染是不同定義。(~)補充 部分文獻還略稱「冠狀病毒病(COVID-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5],或誤稱「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6]。感覺名稱不是特別嚴格,只是常見度及規範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0:41 (UTC)回覆
我似乎沒提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這是COVID-19的官方中譯)?這些文獻顯然是極少數,「新型冠狀病毒」是絕大多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37 (UTC)回覆
是,參考2019冠狀病毒病的標準譯名欄目。我是指,「新型冠狀病毒」對應2019-nCoV,無法與「2019冠狀病毒病」來比較常用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7:12 (UTC)回覆
啊抱歉,看岔了……這裡是討論疾病,那就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新冠感染」「新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用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8:33 (UTC)回覆
對「新型冠狀病毒」去留不置可否。但不止一人指出「新型冠狀病毒」存有歧義。故「新型冠狀病毒」與意義惟一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不可類比。多説一點,「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轉換應納入全局轉換。--— Gohan 2024年9月30日 (一) 01:58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已經是專有名詞(至少在大陸是),而非「新型的冠狀病毒」這種普通短語。現在不論是中文可靠來源還是口語語境,99%以上的「新型冠狀病毒」都是指SARS-CoV-2。當然,我不會因此而傾向保留這一名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40 (UTC)回覆
若能指出「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新型冠狀病毒」有共同缺點,則援引「新型冠狀病毒」反對保留「2019冠狀病毒疾病」尚且在理;若非如此,近似集體主義式拉人下水,並無説服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6 (UTC)回覆
並無共同缺點,(※)注意:請避免使用「近似集體主義式拉人下水」等訴諸動機、違反善意推定的說辭。已經指出我反對「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理由並非援引或類比「新型冠狀病毒」等,而是因為我觀點強烈傾向「儘量統一地區詞」,這是我一貫的觀點而不是突然用來論述本地區詞的。您可以反對我「儘量統一地區詞」這一觀點,但不要無端將對方的行為或動機說成是「拉人下水」。@微肿头龙您對「zh-sg的『COVID-19』地區詞」這一問題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0:11 (UTC)回覆
新加坡地區詞我也不是很知道,我只知道他們比較習慣簡稱「冠病」,其他不太知道。我比較希望所有地區詞統一使用一種稱呼啦。病-疾病這種小差別我覺得對於理解沒有特別大的影響,應該不需搞地區詞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4:16 (UTC)回覆
並非訴諸(任何人的)「動機」,只是對脫離任何人的意志的「論證」/做法的譬喻。説是「近似……拉人下水」,主要是就印象過深的「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而言,當時忘記閣下説過的「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這種「既不,也不」的「論證」/做法(並非動機)喻爲「近似……拉人下水」並不爲過。另外閣下也承認這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閣下若不滿意,可另想一個生動的譬喻。無論譬喻爲何,既無共同缺點,援引「新冠」鏟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無説服力這點不變。「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顯然相似,共有專業、嚴謹、意指惟一的優點,相對而言更應共進退;有何理由以一個不相似、不專業、不嚴謹的名稱逼退一個專業、嚴謹、意指惟一、在地(中文)常用的正式名稱?
「儘量統一地區詞」本是自相矛盾的説法。各地用詞一致,一般不會作爲地區詞討論;地區詞的有無,取決於外界,而非維基百科的意志;抹殺現實存在的地區詞差異,也與字詞轉換處理傳統背道而馳。
此外,「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轉換、「2019冠狀病毒疾病」可否在維基百科繼續存在,是兩碼事。不知上方有無討論。如果不設地區詞轉換,認爲「2019冠狀病毒疾病」書寫有錯的人改爲「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地區詞破壞或其他類型破壞?避免這種無價值的改動(或相反的改動),不是好事一樁?
況且,「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若不作地區詞轉換,將有違地區詞處理指引要旨(「貼近其語言習慣」)及一貫做法。世衛對「AIDS」通稱「艾滋病」,www.who.int幾無「愛滋病」、「愛之病」;多數星馬人不會不知「艾滋病」、「愛滋病」為何物;維基百科仍然轉換三者。此外「登革熱」等例比比皆是。何以惟獨「2019冠狀病毒病」變成明知各地用詞不同卻不被轉換的孤例?--—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5 (UTC)回覆
新加坡中文用戶的確基本不可能不理解「2019冠狀病毒病」,也有些來源使用。但是這兩個名字都遠遠不是最常用的名字,新加坡媒體最主流叫法應該是簡稱「冠病」。不轉換也是有理由的,既然都用了官方名字不用常用名,為什麼要統一命名呢?不過我覺得這個問題實在不值得耗費大量精力,所以(=)中立 轉不轉換都差不多。
PS: 這ping的人真多呀...--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回覆
「2019冠狀病毒疾病」是全稱,「冠病」類同「新冠」是簡稱,此外還有「2019冠病」、「一九冠病」等。早前考慮過「冠病-新冠」納入轉換組,調查過度轉換風險之後作罷。不過現在(不加復查地)粗略回想,似乎只需禁止「新冠病毒」被轉換即可避免過度轉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7 (UTC)回覆
fyi, 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tw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tw,星、台分別有17、32倍的使用量差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認為抽樣檢查是否有錯誤結果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回覆
回應「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之間一對一等價轉換,乾淨利落,不存在任何問題;與歷史用法/構詞錯綜複雜的中港臺其他名稱完全不同。--—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7 (UTC)回覆
@神秘悟饭想問下您對議題B的看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覆
近期對病毒的各地名稱注意不多,難作具體評論。道理相通,合理即可。--— Goh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01 (UTC)回覆

拆分議題B:病毒名稱

當前版本的《共識》,SARS-CoV-2(世衛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症候群冠狀病毒2」進行了地區詞轉換。除了「综合征-綜合症-症候群」這一地區詞以外,差別在於是「呼吸-呼吸道-呼吸系統」以及「2」後跟不跟「型」。我這兩天簡單搜索了一下,其實有個疑問,就是《共識》反映各地區的用詞傾向——這種傾向是否存在?SARS-CoV-2的中文直譯本身就是複雜且罕用的詞彙。上面也有些對於大陸譯名的質疑聲音。現在單獨拆分出來討論如何處理病毒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中國大陸肯定是「新型冠狀病毒」絕對常用;台灣那邊我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樣稱「新型冠狀病毒」;香港衛生防護中心倒是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其他地區我不太確定。--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39 (UTC)回覆
中文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應該作為病毒的正式名稱,至於「新型冠狀病毒」可以做簡稱和俗稱。--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4 (UTC)回覆
請給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這一中文名稱是正式名稱的來源,以及證明「新型冠狀病毒」是「俗稱」而非「正式名稱」的來源。另外WHO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症候群冠狀病毒2」。(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45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當時有官方文件給出具體正式命名,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是帶「系統」的,見此。另外,WHO的具體正式命名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才是不帶「系統」的,見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7 (UTC)回覆
@Sanmosa啊抱歉,WHO的名字我沒仔細搜,單純根據上面魔琴的留言說帶「系統」了。但上海市標準化協會的那個文件我在社群討論存檔里看到過(也是您給的),但我有點懷疑那是該協會自己翻譯的(雖然當然是可靠來源,可以證明大陸「有」這一翻譯),並未被官方、學界和民間普遍接受的名字——比如衛健委的文件就是「新型冠狀病毒」,學界今年仍用「新型冠狀病毒」,民間我很確定99%都叫「新型冠狀病毒/新冠」。當然我只是論證「地區詞模板」和「描述各地命名的章節」里用「新型冠狀病毒」作為大陸名稱,其他正文部分我認為應使用世衛組織的中文名或直接用英文SARS-CoV-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3:39 (UTC)回覆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頂多只能當香港的正式名稱,另新加坡聯合早報稱「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與香港衛生防護中心使用的名稱接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2 (UTC)回覆
要不全部用「2019冠狀病毒」?--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覆
這是嚴重的原創研究,顯然不可以……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中文可靠來源將其稱作這個名字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3 (UTC)回覆
有的,比如新加坡聯合早報曾經用過。--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22 (UTC)回覆
我認為這不算固定的大規模使用……類似於YF提到的那些誤用「新冠病毒」的例子,只是媒體較為隨意地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3 (UTC)回覆
是不是把「2019冠狀病毒病」誤解成「2019冠狀病毒/病」了()它其實是「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6 (UTC)回覆
我當時其實是有特地搜索過來源才確定現行的轉換的,至於來源現在依然放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條目裏,大家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驗證。在這個前提下,我認為現行的病毒名稱相關規定不需要更動。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08 (UTC)回覆
我其實對這個詞的轉換是否必要抱有疑問。按我對字詞轉換的理解,地區詞轉換主要應該是用於「許多外國譯名以及新生詞語[有]非常大的分歧」(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的情況,如「帛琉」「帕勞」等影響閱讀和理解的地區詞差異。而像「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這種打錯一個字可能都沒人發現的詞,地區詞差異可能帶來的閱讀障礙可以說基本不存在。另外,地區詞轉換的常用性質,雖然確實能夠反映一些用詞傾向,但是樣本量實在太少,大陸和台灣也似乎沒有政府背書(?),我覺得不如全部使用世衛的命名,視作「名從主人」。如果說怕讀者用錯常用詞的話,我們都禁用「新冠」了,這個問題真的不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19 (UTC)回覆
(+)滋磁統一成世衛名稱。--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8:15 (UTC)回覆
另一個問題是去掉末尾的「型」之後「2」會和變體希臘字母粘起來,而港台一般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即,Omicron而非奧密克戎),這中間需要空格(否則會出現2Omicron這種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2 (UTC)回覆
好像沒人看我就展開來解釋一下:
目前SARS-CoV-2有幾種變體用希臘字母命名,WP:CC19規定是都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其實是拉丁文轉寫),但是我們又有Module:CGroup/SARS-CoV-2 variant,中國大陸用希臘字母的漢譯。(所以其實這一條也沒有嚴格執行。)另外,Omicron新加坡模式也用奧密克戎。經過考察我認為簡體可以合併為漢譯,繁體保留英文名。
即,以Omircon變體為例:
zh-cn 奧密克戎變體
zh-hk Omicron變體
zh-tw Omicron變體
如果我們統一用世衛名「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綜合症、症候群)冠狀病毒2」,我們會有:
zh-cn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2奧密克戎變體
zh-hk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Omicron變體
zh-tw 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Omicron變體
這樣「2」、「Omicron」黏在一起的情況,我覺得不太合適。
不過恰好hk和tw好像都愛在「2」後加「型」🤔如果繁體統一加「型」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但應該算是原創名稱了……其實我覺得百度加「型」挺符合漢語習慣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0 (UTC)回覆
世衛中文怎麼稱呼SARS-CoV-2奧密克戎毒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3 (UTC)回覆
似乎是主導性地(英語:dominantly)使用漢譯「奧密克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2 (UTC)回覆
google:"Omicron"+"株"+site:who.intgoogle:"奧密克戎"+"株"+site:who.int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3 (UTC)回覆
就算加「型」字,用英文「SARS-CoV-2」時也會出現問題吧?我的觀點是正文儘量直接用英文「SARS-CoV-2」而不是冗長的「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8:22 (UTC)回覆
要不把2+希臘字母加進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1 (UTC)回覆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2日 (一) 08:33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承上討論,現提議修改WP:COVID-19條目共識的表述。草案正文差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回覆

主要變化:
  1. 廢除「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此一名稱,所有簡體模式下使用的名稱統一為WHO所使用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繁體名稱的設置暫不變動;
  2. 廢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此二名稱的地位,並要求此二名稱與「新冠肺炎」、「新冠併發重症」與其他足夠常用的(曾用)別稱在所有模式下均應轉換至「2019冠狀病毒病」;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6 (UTC)回覆
修改於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8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8 (UTC)回覆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0 (UTC)回覆
可是議題A明顯沒有廢除「疾病」的共識。希望@自由雨日能回應一下#c-神秘悟飯-20241006084500-自由雨日-20241004101100。其它沒有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43 (UTC)回覆
@魔琴我希望說一下我的rationale:如果不仔細看的話,「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其實很難分出來,我甚至認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用量其實是難以比較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4:52 (UTC)回覆
其餘理由此前已述。上方已見書面上二者用量懸殊差距,不難比較。雖然字面差別不大,但是轉換成本極低,若在公共轉換組,只需一條轉換規則;若在全局轉換表,只需四五條單向轉換規則即可,而全局地區詞轉換規則本已過萬。此外,本人雖然不主動留意條目內地區詞破壞,卻也見過有人以錯誤爲由將非引語的繁體「中共總書記」改爲「中共中央總書記」;維持「疾病-病」轉換能夠大減此等多餘編輯。況且,禁止「2019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併發重症」,卻默許「2019冠病」、「新冠肺炎」等實在突兀。--—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05 (UTC)回覆
「2019冠病」和「新冠肺炎」目前有默許嗎?我是也支持禁止這兩個名稱,只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和「COVID-19」。--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回覆
編輯衝突目前是「白名單」模式,其他名詞本在禁止之列,尤為新冠肺炎,2020年即見禁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回覆
現案與草案未見明令禁止,或非它們(容許詞語)不可。現實更是近兩三年在站內「新冠肺炎」印象不少,現在一搜「新冠肺炎」就有大片非引語、非專門介紹的「新冠肺炎」。--—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35 (UTC)回覆
沒有足夠的人手去替換罷了,{{CHN}}不也在到處亂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02 (UTC)回覆
其實考慮到現在的提案的演化,我認為設置一個把「新冠肺炎」轉換成「2019冠狀病毒病」的轉換是可行的,所以替換或許沒有那麽必要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6 (UTC)回覆
我個人還是認為最好「儘量統一用語」,且不認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和「2019冠狀病毒病」的區別屬於地區詞。不過既然我並非新加坡用戶、也幾乎從不用新加坡簡體模式,且繼續討論下去大概率仍然無共識,還是算了,不再對新加坡地區詞發表意見或立場。另外就這一問題我還想請教一下@Ghre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01 (UTC)回覆
@神秘悟饭,見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1 (UTC)回覆
好像也沒有台灣人來說他們應該用疾病還是病?這個社群的台灣人肯定比新加坡人多(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46 (UTC)回覆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27 (UTC)回覆
我認為除條目標題、正文首次提及以及必須提及COVID-19/SARS-CoV-2中文全稱(比如COVID-19的「名稱」段落)的情景以外應一律使用英語縮寫COVID-19/SARS-CoV-2以避免爭議,至於病毒名稱支持大陸簡體改用世衛名稱,其餘(=)中立。--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4:46 (UTC)回覆
中文行文上似乎多見使用中文名稱的情形,不建議強制內文使用英文縮寫。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23:56 (UTC)回覆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忒有钱微肿头龙自由雨日我希望確認一下有沒有人是反對現在我的提案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10 (UTC)回覆
依然反對。已述主要理據未被有力説服。此外,「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都是新加坡中文文本常用名稱,不反對在新加坡模式轉爲其中任一,但是「2019冠狀病毒疾病」轉爲「2019冠狀病毒病」,即從當地常用詞轉爲當地不常用詞,可謂顛覆地區詞轉換常理,比二者之間不設轉換更糟糕。而不細看不知道,十多字的「SARS-CoV-2」的中國大陸中文名稱與港澳中文名稱之間只有一個「型」字之差而可設互相轉換,而只比「2019冠狀病毒病」多了一個「疾」字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竟不可互相轉換,堪稱雙重標準。另外,與原條文一脈相承的行文措辭令人費解:括註是否僅是註解?有引號的括註內容若不僅是註解,而可作所註對象的別稱使用,何不改爲或然關係?「應設置由四者及其他足夠常用的(曾用)稱呼在所有模式下轉換至「2019冠狀病毒病」的字詞轉換」似乎暗示需對各頁面分別設置轉換,現存設法百出且分散、已難調整,提議設法則數倍更複雜、更難維護,鼓勵套用預先設好且體積極小的公共轉換組(或全局轉換)不是更好?--— Gohan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53 (UTC)回覆
@神秘悟饭「『2019冠狀病毒疾病』轉為『2019冠狀病毒病』,即從當地常用詞轉為當地不常用詞」一說存疑,原因我在2024年10月23日 (三) 04:52 (UTC)已經說過了。「型」字之差是因為在香港繁體的語境中「型」字的缺失會導致文法錯誤,然而「疾」字沒有同樣的問題。「(曾用)稱呼」指「現行稱呼與曾用稱呼」。你所想像的「暗示」並不存在,我的計劃是在轉換組加入相關轉換,但如果有條目因為長度問題而無法使用轉換組,那該條目自然只能設置本地轉換,但這並非擬議條文的規定所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40 (UTC)回覆
  • 即使已經測得的新加坡用量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用量其實是難以比較的」屬實(實則不然——1/2),將一個難以比較用量的名稱單向轉換為另一個難以比較用量的名稱,仍然顛覆地區詞轉換機制本有義理,未見如何合理。稍作例示:假如將某地非常用詞轉爲常用詞,轉換價值是+60∼100分;轉換通用但各地常用程度相差懸殊的字詞,例如「澳洲」與「澳大利亞」,轉換價值是+20∼40分;在某地將一詞轉爲用量難以比較的另一詞,轉換價值是-40分;將某地常用詞轉爲非常用詞,轉換價值是-100分。雖不同意新加坡二者用量難以比較,但是無論難不難以比較,在新加坡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單向轉爲「2019冠狀病毒病」都是負分、逆反轉換本理。
  • 有何文法錯誤?即使假定在香港語境中有文法錯誤,若秉持「疾」的單向轉換做法,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在港澳模式下單向轉換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即可,爲何可以反向/不限方向轉換?而新加坡模式只能接受當地用量更多(或稱難以比較)轉爲用量更少(或稱難以比較)的單向轉換?
  • 令人費解的括註主要是指第三章第一點的括註,括註引號所引名稱可不可用於行文?若可用,爲何與其他括註功能截然不同?—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覆
    @神秘悟饭(1)你給出來的證據其實恰好反駁了你自己的「實則不然」與「負分」之說,單是聯合早報與8 World就同時存在兩詞的用例。(2)我認為你沒有質疑「『型』字的缺失會導致文法錯誤」的基礎。需要在簡體模式下去除「型」字是因為簡體模式完全不使用「型」字。我認為你對「雙重標準」一詞的理解有著非常嚴重的偏差。(3)這裏的括註是作識別之用,與「(曾用)稱呼」的括註的用法不同。我的理解是兩種用法在現行條文中均有出現,「截然不同」之說不合實情。一種標點符號有多於一種用法據我理解應是常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覆
    1. 我無自駁,有關證據恰好證明二者用量在新加坡的(數十倍)懸殊落差,而其懸殊兩極與外地相反。我的立論基礎為,地區詞轉換是【將當地用量極低(且他地用量甚高)的字詞在當地模式轉換爲用量甚高(且他地用量極低)的同義詞】,而【當地用量較高的一詞在當地模式轉至用量較低的的另一詞】/【用量難以比較的一詞轉至另一詞】顯然違反常理。未見任何人證明其中任一反常操作如何合理。您既然承認「聯合早報與8 World就同時存在兩詞的用例」,凴何在新加坡模式消除用量較高/難以比較的其中一詞?而我並不主張在主流傳媒中存在則不應被替換。況且中央社《臺灣醫界》香港中通社衞生防護中心等臺、港、中主流來源皆有使用/並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以您的思路,又應如何同等處置?
    2. 您未回答在香港語境中有何文法錯誤。不知所謂「簡體模式完全不使用「型」字」是指站內還是站外,但在站內外都存在(123)。
    3. 括註引號所引名稱可不可用於行文?」未有直接回應。惟有猜測「括註是作識別之用」,意即「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中的「2019冠狀病毒病」等詞在內文不應使用?如此,何不去除令人迷惑可否用作行文的此等括註?兩個清晰的資訊框已足以供作識別,何須在內文反復識別?若非如此,何不改爲「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
    --—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5 (UTC)回覆
    (1)衛生防護中心那個顯然是誤譯,其他地方它還是寫「2019冠狀病毒病」,而且衛生防護中心官方使用的名稱也還是「2019冠狀病毒病」,至於中通社,它說難聽些就是個把別家的通稿抄到自己網站上發佈的網站,你要把它説成「主流來源」的話我堅決反對,因此你沒有任何基礎稱香港的「主流來源」使用/並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常用的正式名稱根本就不是「2019冠狀病毒病」或其(包括「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內的)任何derivative,而是最近官方停用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以臺灣的情況是無法評論的,因此你也沒有任何基礎稱臺灣的「主流來源」使用/並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2)沒了「型」字會導致語義缺失,單獨出現的「2」字意義不明。當然,你能問得出來「有何文法錯誤」恰好説明了簡體模式下一般不認為沒了「型」字會導致語義缺失,然而你還是沒有基礎質疑在香港繁體的語境中「『型』字的缺失會導致文法錯誤」的説法。你給出來的三個連結其實都可以説明這種用法在簡體語境裏屬於罕見情況。(就連結2而言)中國大陸簡體模式下不使用「型」字是壓倒性多數的主流情形,就算consider連結2給出來的結果,也不能認為簡體模式使用「型」字與不使用「型」字的頻率差距較小。(就連結1與3而言)中國大陸以外的簡體模式下使用「型」字的個例甚至乎少到十隻手指也數得完。(3)我真看不懂你當初「括註引號所引名稱可不可用於行文」這句話是何意思,但你的猜測是錯誤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3 (UTC)回覆
    補充,中國大陸的常用名稱和正式名稱都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感染」;舊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有時均可簡稱「新冠」),我敢說身邊同學朋友親戚極少有人知道「2019冠狀病毒病」或「2019冠狀病毒疾病」為何物,我也是當年在中維第一次看到的這個名稱。--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36 (UTC)回覆
    @神秘悟饭總的來説,假如你說這屬於「反常操作」是實情的話,那整個COVID-19條目共識其實也屬於你所説的「反常操作」,你應該要提議廢除掉整個COVID-19條目共識才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5 (UTC)回覆
我不反對。--糯米花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7 (UTC)回覆
反對廢除純屬地區詞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其餘不反對。--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9:12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新冠病毒」可能不能納入到單向轉換詞中,畢竟本質上是歧義的詞語,「新冠肺炎」目前而言倒是勉強可以搞單向轉換(畢竟目前除了COVID-19以外就沒有其他傳染病是這麼叫的了),但這不代表未來100%沒有新的大規模傳染病被公眾以「新冠肺炎」作稱呼,再加上還要考慮有些專有名詞,所以個人還是傾向於以替換文本為主,防止潛在的過度轉換問題。--💊✖️2️⃣3️⃣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2 (UTC)回覆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忒有钱微肿头龙自由雨日草案出現一次重大變更,特此通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7日 (日) 23:13 (UTC)回覆
與現行條文的主要變化:
  1. 廢除「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此一名稱,所有簡體模式下使用的名稱統一為WHO所使用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繁體名稱的設置暫不變動;
  2.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地位,並要求此名稱在所有模式下均應被替換為或轉換至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
與原草案條文的主要變化:
  1.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地位獲恢復;
  2. 不再要求必須轉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新冠併發重症」與其他足夠常用的(曾用)別稱,轉換或替換可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7日 (日) 23:21 (UTC)回覆
不反對,只是建議臺灣設置爲疾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5 (UTC)回覆
除「標題中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現仍排除(而應補充)「2019冠狀病毒疾病」外,不反對。— Gohan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34 (UTC)回覆
@神秘悟饭條目標題的用詞規限的共識在CONCOVID-19出現前已有之,當時是特意如此設定以方便管理的。也就是說,不轉換模式下的條目標題現時理論上是不能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稱呼COVID-19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覆
好吧,條文現已如此。但是所鏈的2020年2月的討論並未提及「2019冠狀病毒疾病」,未見是方便管理而特意排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像疏漏(無論「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當時新加坡有未流行,進而是否屬於歷史局限)。— Goh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25 (UTC)回覆
@神秘悟饭解釋為「特意排除」的先例見Talk: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體育賽事列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2 (UTC)回覆
通篇搜查,仍然未見特意排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之説,排除「武漢××」、「新型××」等爲人詬病的名稱之説倒是不少。—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0 (UTC)回覆
@神秘悟饭更準確來説,應該是確立了「2019冠狀病毒病」一名在條目命名上的排他性,除「2019冠狀病毒病」外的所有名稱都是被「特意排除」的對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10:14 (UTC)回覆
whatever… 標題不再追究……--— Goha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4:37 (UTC)回覆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在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3 (UTC)回覆

返回專案頁面「COVID-19條目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