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臺中國古代一种官署名。随着朝代变换,其职能逐渐演变。

察台(宪台官)之演变

前漢 後漢 隋(煬帝) 唐(玄宗) 民国 共和国 主要職務
司士 御史府 御史中丞 御史台中丞 御史台中丞 御史台中丞 御史台大夫 御史台大夫 御史中丞 御史大夫 都察院 左都御史 監察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官吏之風紀所据取締之准则。

历史

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蘭臺、憲臺。南朝;北朝时,称御史臺。五代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臺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後设置臺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光宅元年(684年)改御史臺为左肃政臺,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臺负责。稍后,左臺也可以监察地方。两臺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705年)改成左右御史臺。太极元年(712年)废右臺,次年复置,稍后再废。

唐朝政府洛阳也设置御史臺,称东都留臺。开元十四年(726年)后,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臺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臺监审。御史臺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后,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同时,中唐以后,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臺官衔,称外臺。

宋朝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臺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恢复设立御史臺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臺,外官不带御史臺官衔。

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並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臺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元朝,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臺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臺,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明朝废御史臺,改设都察院清朝沿置。

到了中華民國孫文建立有別於西方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增加中國監察制度,將監察院設計為五院之一,負責監察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

無官御史台

宋代的太學,太學生極重氣節,關心國事,勇於抨擊政府施政,因此被稱為「無官御史台」[1]

参考文献

  1. ^ 羅大經。鶴林玉露。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ISBN 7-101-01767-3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