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训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并编写的劝慰和训诫后代帝王的规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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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训》,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编撰训诫子孙的书籍。
洪武六年(1373年)时颁布称之为《祖训录》,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修定後再颁布,改名为《皇明祖训》。全书十三章,现在北京图书馆与台湾、日本都有藏本。其全文收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
内容
- 序言
- 箴戒,后改名祖训首章
- 持守
- 远优伶、正后宫秩序、不偏听偏见、认真国务
- 严祭祀
- 祭天地、宗庙、社稷、神灵、历代帝王、孔子等的日程、斋戒等
- 谨出入
- 当皇帝出行或预备出行,遇到凶兆时的对策
- 慎国政
- 皇帝不可偏听偏信,大小官员百工伎艺允许御前闻奏,防止奸人舞弊
- 不允许官民上书赞美大臣,以防王莽篡汉再现
- 礼仪:和亲王相关的礼仪问题
- 亲王封国拥有宗庙、社稷等祭坛
- 元旦、天子寿日、帝王生日时亲王府的庆贺方式
- 天子下诏时,亲王的迎接方式
- 朝臣前往或途径亲王封地时,须四拜。如果故意迂回绕行,斩
- 王府文武官及城内官员拜见亲王的规定
- 皇子、皇孙、皇弟、皇侄、皇伯叔(祖)、从孙进贺表时的称呼规范
- 亲王来朝及拜见天子的相关规定
- 子孙姓名规定(每一支拟定20字,一代人用一字)
- 皇族有过失时的训诫
- 朝廷宣召亲王须持金符
- 亲王封国的文武官任命
- 平民侮慢亲王、官员诬告亲王、奸臣侵占亲王宅邸的处理
- 亲王有重罪时的处理
- 臣民有罪,不得鸩杀
- 亲王不得结交各种平民,不得接受上书陈言
- 若朝廷使者所说事情不合道理,必是奸臣离间
- 凡朝廷新天子正位,诸王遣使奉表称贺,谨守边藩,三年不朝。如朝廷循守祖宗成规,委任正臣,内无奸恶,三年之后,亲王仍依次来朝。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
- 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
- 凡王国内,时常点检军中,不许隐匿逃亡。
- 内令
- 后妃的支出须上报记账
- 后妃不得与宫外联系,不得干政
- 天子与亲王所用宫人必须是良家子女,不得受大臣推送,不许狎近娼妓
- 各监、门、司、局的名称和设置官职品级
- 东宫、王府、公主府的设置官职品级(内官)
- 封爵时授予的册、宝、印、诰命的标准
- 皇族的男子、女子的封号名称
- 宗人府的设立
- 亲王府的官员调派
- 王府的设置官职品级(普通官员)
- 指挥使司的设置官职
- 兵卫
- 王府护卫的数量
- 亲王入朝,以王子监国,仪仗须鲜明整肃
- 朝廷调兵须同时有文书与亲王及守镇官员,官员必须得到亲王令旨才可发兵
- 王国的守镇兵和护卫兵的相关规定
- 亲王可以教练军士,每月遍数不拘
- 亲王仪仗的具体规定
- 营缮
- 诸王宫室依照已定格式营造,不许超过规模(燕王府因用元朝皇宫而除外);若后代繁衍过多,则可以继续营造
- 各王的封地位置
- 诸王不得建造离宫、别殿、台榭游玩去处
- 供用
- 亲王每年俸禄,十月底由所在地政府一次发放
- 各级皇族的俸禄额度的具体规定
- 郡王子继承王位后(即二代郡王开始),俸禄折半